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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章 拆迁单位!资质管理《
《第二十六条 — 从事房屋拆迁【业务的?单位应当按照—西藏自治区城镇【房屋拆迁资质管理】暂行办法向》所在地(市》)行署(人民—政,府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提?出申请由地(—市)行署(人民【政,府)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初审《初审合格后》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并核发相!应等级的房屋—拆迁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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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七条 房屋】拆迁单位发生分【立、合并的需重新】。办理资质审批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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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变更法定代—表人、主《要技术人员的应当】在变更后3》0日内到原》核发房屋《拆迁资质证书的审】批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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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八条 — 区外?。房屋拆迁单位—进藏从事房屋拆【迁业务的须持—所在地省级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的房屋拆迁资【质证书?和审批部《门出具的外》出拆迁证明到自治区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备案手—续并接受自治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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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】 获得房屋》拆迁许可《证的拆迁人同时【具有:房屋拆迁资质的可】以自行拆迁;—没有房屋拆迁资【。质的应当委》托具有拆迁资质的】单位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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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人!委托拆迁的》应当向被委托—人出具委《托,书,并订立?委托合同拆迁人【。应当自拆迁委托合】同订立之日起15日!内,将拆迁委托合同及】相关材料报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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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不得作】。为拆迁人也不—得接受委《托,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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