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二—章 拆迁管—理
第—六条 城》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组织《编制城镇旧区改【造控制?性详细规划并报当地!人民政府批准—
《
—。各地:(市)行署(人民】政府)应当组—。织有:关部:门按照城镇总体【。规划和城镇》旧区改造控制性【详细规?划的要求根据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】。水平制定城镇房【屋拆迁的《中长期?。规划和?年度计划房》屋拆迁年度》计划应当报上一级】人民政府备案
!。
《
对涉及拆迁】的建设项目》。。城镇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!审批前?应当在当地主要【媒体上予以公示充】分听取拟拆迁范【围内利害关系人【的,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!经批准建设单位不】得擅自变更;确【需变更的必须经城镇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重新审批城镇规划!行政:主管部门在批准【其变更前应当—重新进行《公示不符合上述要求!的不得实施房屋拆】迁
》
第七—条, , 城镇房《屋拆迁实《行许可制度对组织】实施房屋拆迁—的拆迁人实行—许可制?度;对具体实施【房屋拆迁的拆迁【。单位:实行资质管理制【度
!第八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!主管:。部门在?城镇建设《中应:当合理控制城—镇房屋拆迁》规模和进度在没有落!实拆迁安置房—源和补偿措施不到位!的情况下不得实【施拆迁不得损—害,。。群,众合法利益
【
?
: 第九条 》 拆迁?人在:获得允许拆迁的有】关文件后向》所在:地县级以《。上,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房屋:拆迁:申请领取房屋拆迁】许可证后方可—委,托或者自行拆迁
】
》。
《拆迁人申请》房屋拆迁许可—证应当提供》下列文件
【
(】一)申请报告内容】。包括:房屋的位置、—建成时间、拆—迁原因等;
】
》 (二《)建设项目批—准文件?;
》
(三)!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;】
,
【 (四)国—有土地?使用权?批准文件;
【
【 (五)《被拆迁人登记册【内容包括《被拆迁人的基本情】况,所住房屋的建—筑指标等;
—
】 (六)有补偿【安置的提供本行政区!域内金融机构出具】的拆迁补偿》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!;
【 :
:
?(七)实行》产权调换的由当【地县:级以上房屋管理【部门出具的》产权明晰、》。无权:利负担和争议—的安置用房证—明;
】
(八—)拆迁计划内容包】括拆:迁项:目的基本情况、拆迁!范,围、拆?迁方:式、拆迁期限、【开工时间、竣工【时间;
》 :
(九)!拆迁方案内》容包括补偿安置资金!预算、补《偿资金的落实、【临时周转《用房和?用,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!的安排、拆》迁安:全措施等;
】
》 (十)》责任承诺书包括对具!体拆迁实施、对被拆!迁,人的补?偿安置、办理—各项手续、》落实安全和环保等措!施、妥善处理纠【纷等:承诺
】 第十条 【拆迁人用于》拆迁补偿安》置的存款金额不【得低于?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!70%拆迁》人提供的用》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!以折价计《入但价?值不:得高于拆迁补—偿,安置资?金的30%安置【用房的?价值依据评》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!。定拆迁补偿》安置资?金的不足部分—由拆迁人《在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,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具!体期限?由,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根据【拆迁:规模、拆迁期限确定!最长不得超》过30日
【。。
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】由,办,理存款业务的金【融机:。。构实行专户储存由房!屋,拆迁管?理部门、拆迁人和】金,融机:构共同?签订协议实行专款】。专用
—
拆迁补!偿安置资金的使用】由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出具资金用途!。的证:明由办理存款业务】的金融机构》拨付
《。
第【十一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自接到拆迁单位申】。请之日起30日内】对申请事《项进行审查》符合规?定的核发《房,。屋拆:迁,许可证对不符合规】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!书之:日,起30日内作出【书面答?复
?
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对领取房屋】拆,迁许可证的拆迁【人实:施拆迁情况的监督】。检查
! 第十二条 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自发放—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!起,10个?工作日内在当—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!。布房屋拆《迁公告;房屋拆迁】公告应?当载明房屋拆迁【许可:证的批准文号、拆】迁人、建设项目名】称、补偿方式、安置!地点:、,拆,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!事项
【
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和拆【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!做好拆迁政策宣传、!解释工作
!
发布【房屋:拆迁公告所》需费用由拆》迁人承担《
?
》 房屋《拆迁公告《发布:。后30日《内被拆?迁人:无,异议的?可以实施《。拆,迁;被拆迁人—有异议的应当向发放!房屋拆?迁许可证的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!经协调无异议后【方可实施拆迁
!。 ,
本办】法所称搬迁》期限:是指:被拆迁人《与拆迁人订立—的拆:迁补偿安置合同【中所规定的搬离拆】迁范:围的期限
!
?第十三条 拆【迁范围?公告后?拆迁范围内的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进行下【列活动
【
—(一)新建、—改建、扩《建房屋及其附—属物;
—
【(二:)建立新的房屋租赁!关系;?
《
—(三)改变房屋和】土地用途《
? ?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拆!迁工程、拆迁人【、拆迁范围、搬迁期!限以及前款所列【。事项书?面通知有《关,部,门暂停办理相关【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!续的期限不得—超过1年;拆迁人需!。要延长暂停期—限的应当经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批?准延长暂停》期限不?得超过1年
!
—拆迁范围《内已: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的单位】和个:人城:镇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?书面通知其停止【房屋及其《附属物的新建、【改建和扩建》
【 第十四条 拆迁!人应当自领取—房屋:拆迁许可证之日起1!0个工作《日内在拆迁》。范围:内公示?下列内容《公示时间《不得少于30日
!
(!一)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;
【
:。 (?二):房屋拆迁许可证【;,
,。
:
【(三)拆迁计—划和拆迁方案—;
—
(四)拆!迁补偿安置》资金:落,实,情况:
【 第:十五条? 拆迁《人,应当与被《。拆迁人?依法签订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】书面:协议并在《协议:签,订后15个》工作日内《报核发房《屋拆迁许《可证: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《
:
【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应当载明下列】事项
?
》
? (一)被拆迁房屋!的,权属、地址、用【途、面积、结构【、户型、楼层和土地!使,用权取得方》式等基本情况;
】
》
: (二)补偿方】式、补偿标准、【结算方式和期限【;
—
:。
: (三)《搬迁补助费》。、其他拆《。迁补偿费用及其【支付办法和期限;】
,
? :。
(四—)搬迁期限、搬迁】过渡:。方式、过《渡期限;
!
》(五)违约责—任与争议《解决方式;
【 :
(六)!。当事人认为需—要载明的其他事项
!
:
《
?。拆迁补偿安置协【。议示范文本由各【地(市?)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
》
第十六条 !房屋拆迁前拆迁人】应当就?被拆迁房屋(包括代!管房屋)的有—关资料先行》办理公证和证据保】全并报经《批,准拆迁的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
!
【 拆:迁人应当按照规定】及,时整理并妥》善保管拆迁》档案资料在》拆,迁工作完成后—。30个工作日内向】核,发房屋拆迁》许可证的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:
》。
县级以上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完善】拆迁:档案制度加强对拆】迁档案资料的管理
!
—
?代管房屋是》指,所有权人出走、【。遗弃或者下》落不明由《县,级以上?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或者委托公民—个人代为管》理,的房屋
【
: :第十七条 》 ,实行房屋产权调【换的房屋拆迁补偿】安置协议除》载明本办法第十【五条:第二款?第(一)《、(:三):。、(四)、》(五)、《(六)项外还应当载!明下列事《项
:
!(一)安《置用房或《者周转用房地—点、建筑《面积、结《构型式、楼层及水、!电,、气等生活设施【情况;
【。
(二)!房屋产权调》换差价结算办法【和时间;
—
—。 (?三)临时安置补助】费支付办法和期限
!
《。
? 对拆《迁补偿安置资—金,和对:被拆迁人的安置不落!实的:不,得实施拆迁
—
?
,
?第十:八条 ? 拆迁补偿安置【协议订立后》拆,迁人应当按规—定到当地房产管【理部门办理房—屋权属注销登记【手续
! 第:十九条 《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!屋拆迁许《可证规定的拆—迁范围和《拆迁期限《。。实施拆迁《
【
房屋拆迁许可!。。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!长为:1年:。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!不能完成拆》迁,的应当在拆迁期【限届满15日前【向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提出延期申请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,自收:到申请之日起1【0个:工作日?内给:予,答复:对同意延期的办【理延期?手续延期期限不得】超过6个月;—对不同意延》期的:应当作出书面—说明 对》获准延?长拆:迁期限的拆迁人【应当将变更后—的相关内容予以公】告
《
第二【十条 在拆迁【期,限内拆迁人不得实】施造成未《搬迁的被拆迁人【或者房屋承租人【用水、用电、用气】中断以?及影响排污》。、阻断交通等行【为
】 第:二十一条 被拆迁!房屋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拆迁【人提出房屋拆迁补】偿安置方案经当【。地建设行《政管理部门审核【同,意后实施拆迁
!
》 (一)》。有产权纠纷的—;
:。。
【 (?二)产权人下—落不明的;》。。
》
(三【)暂时无《法确定产《权人的
!。
: 房屋拆》迁前拆迁人应当【对被拆?迁房屋作《勘察记录和》房产评估并向公【证机关办理》证据保全
!
第二十二条】 未经人民法【。院裁定强制拆迁的拆!迁人和有关》单位:不得: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!或者房屋承租—。人停止供水、—供电:也不得强《行拆:除未搬迁《的被:拆迁人的房屋
【
第二!十三条 》尚未:。完成:拆迁补偿安置—的建设项《目要求转让的必【须经当地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审核批准后方【可,转让原拆迁补—偿,安置协议中》有关权利《、,义务转移给受让人】并自转让合》同签订之日》起30日内》予以公告《
】第二:十四条 拆迁项】目涉及被拆迁人户】籍迁移?的由:被拆迁人持拆迁【单位出据的拆迁【证明、?新居住?地,购房合同、房屋【产权证按转移—户,籍的规?定办理户籍迁移
】
—
, 涉及子》女入:学的凭新办户籍【、新居住地购房合同!、房屋产《权证等按照就近【入学的原则到当地教!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!
,
【第二十?五条 ?拆迁单位应当加强】安全生产管理—并,具备下列《条件
【
(一)建立、!健全:安全生产《责任:制制:。。。定完备的《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!操作规程;》
? ,
:(二:)依法?。进行安?全评估设置安全【生产管理机构或者】配备安全生产管理】。人员;
】
(三)《主,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《经考核合格特种专业!作业人员经》有关业务主》管部门考核》合,格并取得《特种作?业操作资格证—书;:
(四)!作业场?所和:安全设施、设—备、工艺符合有关安!。全生产法律、法【。规、标准《和规章要求;
【
》。(,五)安全《措施要符合安—全生产要求并为从】业人员配备符合【国家标准或者行业】标,准的:劳动防护用》品;
】。。(六)有重大—。危险源检测、评估】、监控措施》和应急?预案;?
(七】)有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、应—。急救援组《织或者人员配—。。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!材和设备;
】
:
(八)安全生产】。许可证;《
?
?(九)法律法规规】。定的其他条件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