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》 第二章 【从,业,资格与施工》许可 》 第七条 建设【单位或其代理—机构在工程项—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!被,批准后应当向当地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其授—。权机构进行报—建, ? 第八条 !从事建筑《活动的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施工图—审查、招《标代理、工程监理】。、造价?咨询等单《位应具有国家或自治!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颁》发的资质等级证【书并在其资质许可】的,范围内?从,事建筑活《。动  — , 企业在申请!资质时?不得弄虚《作假以不正》当的:。手段获?取资质?证书任何企业或个人!不得涂改《。。、伪造、转让—。、出借资质证书 !    》。 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建设》行政:主管:部门应当加强—对从事建筑活—。动,的企业?的资质审查每年【审查一次 》 》 第九条》 从事建筑活—动的工程技》术,、经济管理人员应当!。具有相应《。的执:业资格证书并不得】同时在两个以—。上单位任《职 》 第十条 区!外企业、《事,业单位在自治区【行政:区域内从事建筑活】。动应到自治区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!办理资质备案—手续 【 第十一条【 建筑工程》。投资额在50—万元以上、装—饰装修工程造价在】30万元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!建设单?位应当向工》程所在地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领取施工《许可证未《领取施工许可证的】不,得开工建设 【 , 第十【二条 申请》。领取施工许》可证应当《具备下列条件 【  《  (一【)已经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,证和建?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; 【   》 , , (二)由建设单!位开:。户银行出具》的资金证明》;    ! (三)经审【查的施工图纸和【其他技?术资料; 【。   ? : (?四)已确定中标【单位并签订承包合】同; 》    (五!)有保证工程质量和!安全的其体措施; !。 , ,。 ,   《 :(六:)应当委托监理【的工程已委》托监理?; ? :   ? (七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!件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