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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 则:
第一—。条 为了加强对建圆!。筑活:动,的监督管《理规范建筑市场秩】序保证?建筑工程《。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!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!合法权益促进建【筑业:健康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筑【。法、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招?标投标法《和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结合自治区实际】制,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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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,在自治区《行政区域内从事建】筑活:动实施对建筑活【动的监督管理—应当遵?守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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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—条例所称《建筑活动是》指从事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工程及配套的线!路、管道、设备安装!、,装饰、装修工程等】的勘:察、:设计、施工以及【。工程: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!价咨询、施工—图审查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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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: ,自,治区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对全区建!筑,活动:。的监: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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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建】筑活动的监督管理】工作
】 第四条》 鼓励和《扶持开展具有民【族特色、地方特【色、:时代特?色的:建筑设计、科研活动!积,极,培养和使用少数民】族工程技术》人员提高我区民族、!地方特色《的建筑物设计、【建造能力和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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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条》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扶持有形建筑市!场的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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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—建,筑市: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】一、开放《。、竞争、有序的原】则建设工程发包、承!包交易应当公—开,、公正、公》平不受地《区、部门和行业的】限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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