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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》 第三章 建筑!。工程发?包、承包 】第,十三条 在自治区】行政区域内》从事工程《建设:项目的发《包和承包实》行招标投标制逐步实!行以工?程量清单为主的无标!底招标  】  招标人】应当按照国》家标准制定规范的】招标:文件及开标、评标、!。定标程序和办—法自身没有编制招标!文件:和组织评标能力【的招:标人应当《委托: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工程建设【招标代理机构—。。代理招标 》 第】十四条 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】项目:法人:负责制项目》法人对工程项目【。。的策划、资金筹【措、建?设实施、生产经营】等实:行全过程负》责 》  : :。 工程建设单【位在向项《目审批部门》报送有?关,。招,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!招标组织《形式等?。内容时应《当确立项目法人【 《   建设】工程由政府投资【的,工程建?。设项目?的项目法人》为工程建设单位【 , 第十!五条 工程》建设:项目招标分为公开】招标和邀请招标 】    !实行公开招标的工】程建设项目招—标,人以招标公》告的方式邀》请不:特定的企业法—。人或者其《他组织?投标并在招标前【提,前十个?工,作日在自《。治区人民政》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指定的刊物、信息网!。络以及有关》场所发布《招,标公:告    ! 实行《。邀请招?标的工程建》设项目招标人应向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】施工:招标项?目能力、资信良好的!企业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发—出投标邀请书 】 第十六!条 :招,标,人在发布公告或【者发出邀请书—。之前应?当,将招:标文件报当》地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。;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!备案报告后应当【对招标人《或者其委《托的招标代》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资!格和招标文》件,的合:法性进?行审查 《 — 第十七《条 自治区》行政区域内的重【点工程?建设项目以》及全部使用国有资】金,投资或者国》有资金投资占控【股或者主导地位【的房屋建筑工程项】目、市政工程及【装饰装修工程应【。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!实行公开招标投【标 : 《 第十八—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经批【准可以进行邀—请招:标 》   》 ,(,一)项目技术复杂或!有特殊?要,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!投标人可供选择的】; :。    — (二)受【自然地域《环境限制的; !。    (】三)涉及国家安全】、国家秘《密或抢险救》灾不:适宜公开招标的; !    — (四)—拟公开招《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!值相比不值得的;】    】 (五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不—宜公开招标的 !    进】行邀请招标的由【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有关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核本级—人民:政,府批准属自治—区重点建设工程项】。目的由自治》区人民政府批准【 《 , : 第:十九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本条例第十【八条规?定,。的审批部门批—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!  《  (—一)涉及国家安全、!国家秘密或》者抢:险,救,灾而不?适,宜招标的; 】    》 :(,二)属于利》用,扶贫资金实》行以:工代赈的; 】   ? (三)施工!主,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!。利或者专有技术的】; 》   —(四:)施工企业自建自】用,的工程且《该施工企业资—质等:级符合工程》要求的; 】。   (五)!在建:工程追加的附—属小型工《程或者主体加—层工程原中标人仍】具,备承包能力》的; 》    —。 ,(六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情形— , , : 第二—十条 招标人—不得有以下肢解发】包行为 《    — , (一)将应当由!一个承包单位—施工完成的工程分解!成若:干部:分发包给不同—的承:包单位?的; —  : (》二):将一个?单项工程的》勘察或者《设计分解成若干【。部分发包的; !    《 (三》)专:业工程不按》照工程项《目的实?际需:要而任意划分标段分!别发包?的 《 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!。不得在招标》文件中?。对潜在投标人提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】不符的过高的—资质等级要》求或其他不合理条件!限制、排斥潜在投】标人 ? ? ? 第二十二条 招】标人和投《标人以?及投标人之间不得】串通投标以》下情形均为串通【投标   】 (》一)招标人在开标】。前,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!标情况?告,之其他投标》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!换投:标文件?更改报价的; 【    【 (二)设有【标,底的招标人向投标人!泄露标底的; !  :  (三【)招标人与投—。标人商定投》。标时压价或》抬,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!标人:或招标人额》外补偿的; !   (四】),招标人预先内定中】标人的; 【    — (五?),投标人之《间,相,互约定抬《高或压低投标—报,价的; 》    — (六)》投标人之间》相互约定在》招标项目中分—别以高、中、低【价位报价《的; 《    》 (七)投【。标人之间先进行【。内部竞价内定中标】人然后再《参加投标的; !。 ,   —(八)其他串—通,投,标行为的 》 第二!。十三条 《。招标人与《中标人之间应当【。在中标?。通知书发出后30日!内参照合同文件范本!签订施?。工承包合同合—同中应?有按时足额》发放施工人员工资】的约定 《 《 第二》。十四条 施工—承包单位应当与施】工人:员签订?。劳,务,合同:。不得以任《何方式、《任何原因《。克扣或者无》故拖欠施《工,人员工资 — 第二十!五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向《施工承?。包单位提供按时支】付,工程款的《担保同?时施工?承包单位也应—当提供工程》质量担保其形式【由,双方约定 —    》 建《设单:位要:求,施工承包单位—提供工程《履约保证金的—其数额为工程总造价!的,。5%-1《0% 《 第二】。。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!单位可以《将,主体结构《之外的部分工程【发,包给具有相应—资质条件的分—。包,单位除总承包合同】中约定的分包—外应当经建设单位】认可 《    【 禁:止施:工承包单位违法【分包、转包 ! 第》二十:七条:。。 承包单《。位下列行为》属于:违法分包  !  ? (一)总—承包单位将建—设工程?分包:给不具备相应资【质,条件的单位的—;   【 (二)建设!工程总承《包合同中未约定【又未经建设单—位,。认可承包单位将其】承包的部分建设工】程交由其他单位完】成的; 《 ?   (三】)施:工总承包单位—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!的施工分包》给其他单位的;【   — ? ,(四)分包单位将其!承包的建设工—程再分包的 — ? 第二十【八条 施工承—包单位不《履,行合:同约定的责》任和义务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均—视为转包 》   》 (一)承】包单位将《其承包的主体工【程转给他人承—。包的;   ! , (二)—承包:。单位将主体工程使】用,的,。建筑材料、建—筑构配件由分包单】位采购的《;,    【 (三》)承包单位在主【体工:程施工中没有使用】投标文件《中所承诺的机具;设!备与技术《人员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