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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建筑工程发包、!承包:。
第十三条】 在自治区》行政区?域内从事工》程建设项目的发包】和承包实《行招:标投标制逐》步实行以工程量【清单为主的无标【底招: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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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招标人应当按照【国家标准制定规【范的招标文件及开标!、评标、定》标,。程序和办法自—。身没有编制招—标文件?和组:织评:。标能力的招标人【应当委托具》有相:应资质?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!机构代理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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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》 工:程建设项目实行项】目法人?负责制项《目法人对工程项目】的策划?。、资金筹措、建设】。实施、生产经营【等实:行,全过: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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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】建设单?位,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!送,有关招标《范围、招标方式【、,招标组织形式—等内:容时:应当确立项目法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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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】由政府投资的—工程建设项目—的项目法人为工【程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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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,条 :工程建设项目—招标:分为:。公开招标和邀请【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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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公开招!标的工程建设项目】招标人以招》标公告的方式邀请】不特定的《。企业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投标并在招【标前:提前十个工作日【在自治区人民政【。府建:。设,。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指定?。的刊物、信》息网络?。以,及有关场所发布【。招标公告《
【
实行邀请招】标的工程《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向!三家以上具备承【担,施工招?标项目能《力、:资信良好《。的企业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发出投标】邀请书
】
第《。十六条 招》标人在发《布公告或者发出邀】请书:之前应当《将,招标:文件报当《地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;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收到备案《报告后应当》对招标人或者—其委托的招标—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!资格和?。招标文?件的:合法性进行审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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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自治【区行政区域内的重】点工程建设项—目以及全《部使:用国有资金》投,。资或者?国有资金《投资占控股或者【主导地位的房屋建】筑工程项目、市政】。工程及装饰装—修工程应当进—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!公开:招标投标
】
第十—八条 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经批准可【以进行邀请招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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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项目《技术复杂或有特殊】。要求只有少量几家】潜在投标人可供【选,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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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受自然地【域环境?限制的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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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?涉及国?家,。安全、国家秘密或抢!险救灾不适宜公【开,招标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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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四)拟公开》招标的费《用与项目《的价值相比不值得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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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。)法律、《。法规: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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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【邀请招标的》。由县:级以:上人:。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本级人【民政府批《准属自?治区重点建》设工程项目的由自治!区人民政府批准【
】第十九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由本条例《第十八?条规定的审》批,部门批准可以—不进行?招标
【。
? (一)涉及【。。国家安?。全、国家《秘密或者抢险—救灾:而不适?宜招标的;
【
(!。二,)属于利用扶—贫资金?实行以工代赈的;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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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三)施工主要技术采!用特定?的专利或者专有技】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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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施工企业自》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!工企业资质》等级符合工程要求】的;
【
》(五:)在建工程追加的附!属小型?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!程原中标人仍—。具备承?包,能力的?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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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—。他情形?
【 ,第二十?条 招标人不—得有:以下肢解《发包行?。为
【
(一—)将:应当由一《个承:包单位施工完成的】工程分解成若—干部分发包给不【同的承包单》。位的;?
】 , (二?)将一个《单,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!计分解成若干部【分,发包的;《
】 (三)》专业工程《不,按照工程项目的实】际需要?而任意划分标段分】别发包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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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《。一条 招标人不得在!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!标人提出与》招标:工程实际《不符的过高的—。资质:等级要求或其他【不合理条件限制【、排斥潜在投标人
!
第】二十二?条, 招:标人和投《标人以及投标人【之,间不得串通投—标以下情《形均:为串通投标
】 :
:
,。 (一)》招标人在开标前开】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!情况告之其他投标】人或者协助》投标人?撤换投标文》件更改?报价的;
!
:
(二)设【有,标底的招标人向【投标人?泄露标底的;
【
】 (三)招标人【。与投标人商》定投标时压》价或抬高标价中标】后再给投标人或【招,标人额外《补偿的;
!。
》(四)招标人预先内!定中标人的;
】。
【 (五?),投标人?之,间,相互约?定抬高或压低投标】报价:的;
— :
(六)投标!人之:。间相互约定在招【标项目中分别—以高、中《、低价?位报价的;
【 ? ,
,
(七)—投标人之间》先进:行内部竞价内定【中标人然后再—参加投标的》;
】
(《八)其他串通投【标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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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招标!人与中标《人之间?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!出后3?0,日内参照合》同文件范本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】合同中应有按时【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!资的约?定
】 第二十四》条, 施工承包单—位应当?与施工人员签—订劳:务合:同不得以《任何方式、任何原】因克扣或者》无故拖欠施工人【员工资
》 ,
? 第二十》五条 建设单位【。应当向施工承包单】位提供按时支付工】程款的担保同—时施工承《包单:位也应当提》供工程?质量担保其形式【。由,双方:约定
】
? 建设单《位要求施工承—包单:位提供?工程:履约保证金》的其数额为工程总】造价的5%》-10%
】
第》二十六条《。 ,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!将主体结构之—外的部?分,工程发包给具有【。相应资质条件的分】包单位除总承包合】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应!当,经建设单位认—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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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施工?承包单位违法—分包、转包》。
第!二十七条 承—包单位下《。。列行为?属于违法分包
】 ,
(一!)总承包单位将建】设工程分《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!条件的?单位:的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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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【设工程?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!又未经建《设,。单位认可承》包单位将其》承包的部分》建设工程交》由其他单位完成的;!
! (三)施工总承】包单位将建》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!工分:包给其他单》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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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分包单位将其】承包的建设》。工程:再分包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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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 ?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!合同约定的责任【和义务有《。下,。列行为之一》的均视?为转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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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承包单位】将其承包的主—体工程转给他人承包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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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承包【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!的,。建筑材?料、建筑构》配件由分包单位【采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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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承包单位在主】体工程施《工中没有使用—投标:文件:中所承诺的机—具;设备与技术【人,。员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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