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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第三章 】建筑工程《发,包、承包 第!十三条 在自治区行!。政区域内从事—工程建设项目的发】包和承包实行招标】投标制逐步实行【以工程量清》单为主?的无标?底招标 —    》 招标人应当按照!国家标?准,制定规范的招—。标文件及开标、评】标、定标《程序和办法》自身没?有编制?招标文?。件和组织评》标能:力的招标人应—当,委托:具有相?应资质?的工:程建:设招标?。。代理机构代理招【标 !第十四条 工—程建设项《。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!制项目法人》。对工程项目的策划】、资金筹措》、建:设实施、生产经【营等:实,行全过?程负责 》  ?  工程建设!单位在向项目审【批部门报送有—关招标范围》。。、招标方式、—招标:组织形式等内—容时应?。当确立项目法人 !  ?  ? 建设工程—由政:府,投资的工程建设项】。目的:。项目法人《为工程建《设单位 【 : :。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!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!标和邀请招标 】。。    】实行公开招标的工】程建设?项目招标人》以招标公《告的方式《邀请不特定的企【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投标并在招标前提前!十个:工作日在《自治区人民》政府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指定:的刊物、信》息网络以《及,有关:场所:发布招?标公告? 《   ? 实行邀请招】标的工?程建设项目招标人】。应向三家以上—具备承?担施工招标项目【能力、?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!或,者其他组《。织,发出投标邀请书【 【 ,第,十六:条 招标人在发【。布公告或者发出邀请!书之:前,应当将招标文件【报当地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《案;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收到备案【报告后应当对招【标人或者其》委托的招标》代理机构组织招标】的,资格和招标文—。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! 】第十七?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!内的重点工程—建,设项目以及全—。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!或者:国有资金《投资占控股或—者主导?地,位,。的房屋建筑》工程项目《、市政工《程及装饰装修—工程:。应当:进入:有形建筑市场实行】。公开招标投》标 : 》 第十八条 有下!列,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!以,进行邀请招标— : :   (一)!项目技术复杂或有】特殊要?求只有少量几家【潜在投标人》。可供选择的; 【   》 (二)受自!然地域环境限制【的; ?    — (三)—涉及国家《。安全、国《家秘密或抢险救【。灾不适宜公开招标】的;   】 (四—。。)拟公开招》标的费用与》项目的价《值相比不《。。值得的; 》   》 (五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!宜公开招标的 ! ,   —。进行邀请招标—。的,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有关行?政,主管部门审核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属!自治区重点建—设,工程项目的由自治】区人民政府批准【 , , 第【十九条?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本条例】第十八条规定的【审批部门批准可【以,不,进行招标 》    — (一》)涉及国《家安:全、国家秘密或【者抢险救灾而不【适宜招标的;— :  ?  ? , (二)属于利用扶!贫资金实行以工【代赈的; 》。    【 (三)施工主要!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!或者专有技术—的;  【  ? :(四)?施工企?业自建?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!企业资质等》级符合?工程要?求的;  】  : (《五)在建工程追加】的附属小型》工程或者主体—。加层工程原中标人】仍具备承包能力的】;    ! :(六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情形 】 《 第?。二,。十条 招标人不【得有以下肢》解,发包行为 】   (一】)将应当由》一个承?包单:位施工完《成,。的工程分解成若干】部分发包给不同【的,承包单?位的;   ! 《。(二)将一个—单,项工: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!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的!;    】。 (三)专业工!程不按照《工程项目的实际需】要而任意《划分标段分别发【。包的: , 第二!十一条 招标人不】得在招标文件中对】潜,。在投标人《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!不符的过《高的:资质:等级要求或其他不合!理条件限制、排【斥潜在投标人 ! ,。 第二—十二条 招标人和投!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!不得:串通投标《。以下情形均为串【通投标  】  》(一:)招标人在开标【前开启投标文件并】将,投标情况告》之其他投标人或者】协助投标人撤—换,投标文件更改报价】的;  【  (二)】设有:标底的招《标人向投标人泄【露标底?的; —   —(三)招标人—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!压价或抬高标价【。。中,标后再给投标人【或招标?人额:外补偿的《;   【 (四)【招标人预先内定中】。标,。人的;?    ! (五?)投标人之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】压低投标报价的; !  《  》(六)投标人之【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!目中:分别:以高、中、低价【位,报价:的; 》    — (七)投标人【之间先进《行内部竞价内定中】标,人然后再参》加投:标的; —。    【(八:)其他?串通投标行为的 】 《。 第二十—三条 招标人与【中标:人,之间应当在中标通】。。知书发出后30日】内参照合同文—件范本签订》施,工承:。包合同合同中应有】按时足额发》放施工人员》工,资的:约,。。定 — ?第二十四条 施工承!包单位应当与施【工人员签订劳—务合同不得以任【何方式、《。任何原因克扣—。或者无故拖欠施【工人员?工资 ! 第二十五条— 建设单位》应当向施工》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!付工程?款的担保同》时施工承包》单位也应当提供工程!质量担保其形式【由双:方约定   ! : , 建设单位要求【施工承包单》位提:供,工,程履约保证金—的其数?。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!%-1?0% ? ? , : 第二十六》条 施工总承包【。单位可以将》主体结构《之外的部分工程发包!给,具有: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!。单,位除总承包合同中】约定的分包外—应当经建《。设单位认可 !。   禁止施!工承包单位》违法分包、》。转包 】 第二十七条 】承包单位下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】。包    ! (一)总承包单!位将建设工程—分,包,给不具备相应—资质:条件的?。单,位的; 【   —(二)建设》工程:。总承包合同》中未约定又未—经,。建设:。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!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!。程交由?其他单位《完成的; 【    — (:三)施工总承包【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!结构的施《工分包给其他—单位的;《。 :    — (四)分包【单位将其承包的建】设工程再《分包的 — ? 第二《十八条 施工承包单!位不:履行合同《约定的责《任和义?务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均》视为:转包 —   《 (一)承—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主!。。体工程转给》他人承包的; 】    【 (二)承包单位】将主体工程使—。用的:建筑:材料:。、,建,筑构配件由分包【单位采购的; !    (】三)承?包单位在主》体工程施工》中没有使用投标【文件中所《承诺的机具;设备与!技术人员的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