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:。第五章 监—督,检查 》 第五十九》条 市《、县(区)、乡(】镇)人?民政府和《。城乡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应加强工作协—。调实:现城乡规划管理信息!共享建立工》作联动机制依—。法进行城乡规—划编制、《审,批、实施、修改的监!督检查 《 ? , 第六十条》 各?。级,人民政?府,应,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!城乡规?划督察制度》     上【级,人民政府可以向下级!人民政府派》。驻规划?督察员规划督察员】负责对所《派驻地区的城乡规划!工作进行督察  !   城乡规划督察!员发现派《驻地人民政府规划管!理,。行政行为不当的应当!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!经派出机关》同意后可以向—派驻地人民》政府:发,出规:划督察?意见:。书 ?    派驻地人】民政:府应当根据规划督】察意:见书进行整改并【及时报告整改—情况 第【六,十一条 《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每《年向本级人》民,代表:大会或常务》委员会报《告城乡?规划:的,实施情况《并接受监督 !第,六十二?条 : 市、县 (—区)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对】下级:人民政府和相—关部门城乡规划工】作的监督检查— :。    县(区)城!。乡,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加强对乡(【镇,)人民政府规划编制!和管理工作》的业务?指导 《。 第六《十三: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—权向城乡规划行政】。主,管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《举报或者控告—违反城乡规划的行】为有关部门应—当自接到举报—或者控告《之日起十日内组【织核查、《处理;对《不属于其职责—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!时移:送有关部门》接,受举:报或者?控告、受《理移交举报或者【控告的部门应当为举!报人、?控告:人保密 第六!十四条 》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单位城》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告知有—关资质管理部—。。门和其他有关—管,理部门?并可以向社》会公告? :    《。(一)超越资质等】级进行设计的; !    (二)【为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!件的单?位进:行设计的;》 :    (三)未按!照建设?工,程,。规划设计条件进【行设计的《;  《 ,  (四)拒不履】行城乡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作》出,的处理决定的; 】    《 (五)违》反法律?。、,法规进行建设—活动的 第六!。。十五条 县—级,以上城?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对城乡规》划的实施情况—进行监督检查—。有权采取以》下措施 —   ? (一)要求有关】单位和人员提供与】监督事项有》关的文件《、资料并进行复制;!。 ,    《 (二)要求—。有关:单位和人员就监督】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!。解释和?。说,明并根?据需要进入现—。场进:行,勘测; 》    (三)责令!有关单?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!。关城乡规划》法律:、,。。法规的行为》    》 被监督检查—的单位和人员应【当予以配合不得妨】碍和阻挠依法—进,行的监督检》查活动 【第六十六条 — 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!规定的行为》时发现国家》机关工作《人,员依法应当给—予行政处《分的应当向其—任免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提出处分—。建议 —第六十?七条 县(—。。。区)城乡规划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乡规:划法和本《条例规?定作出行政许—可的:市城乡规划》行政:。主管:部门应责令》其撤销或者直接【撤销该行政许可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