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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!法律责任
】第六十八条 县】级以上城《乡规划?编制:单,位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市—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?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处合同》约,定,。的规:划编制?费一倍以上》二倍以下《的,罚款;?情节:严重的责令停—业整:顿,由原发证机关降【低资质等级》或者吊销《资质证书;造—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
【 (》一,)超越资质等级许】可范围承揽城乡【规划编制工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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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违,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!城乡规划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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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?未依法取得资质【证,书承揽城乡规—划编制工作》的由城乡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?违法行?为依照前款规定【处,以,罚款;造成损—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以欺?骗手段取得资质证】书承:揽城乡规划编制工】作的由原发证机【关吊销?资质证?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依?照本:条第一?款,规定处以《罚款: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赔偿责【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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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城乡《。规,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依照本条《第,一款责?令停:业整顿的《和依照本条第二【款处以罚款的—应当将?处罚情况告知颁发资!质证书的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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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十九?条 : 未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由!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建【设;尚?可,采取改正措》施消除对规划实【施的影?响的由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处建设工【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!百分之?十以下的罚》款;无?法采取改正措—施消:。除对规?划,。实施的影响的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责令限》期拆除不能拆除【的没收实物或者违】法收入可《以并处建《设工程造价》百分之?十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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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十条 未取—得乡: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擅自建设或者未】按照: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的规定建设的】由乡、镇人民政【府责令停止建设【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由乡、镇人!民政府组织拆—。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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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十一条? :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限期拆除可以】并处临时建设工程】造价一倍《以下的罚款
【 : (一)未经批】。准,进行临时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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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未按照批准—。内容进行临时建设】的,;
(三!)临时?建筑物、构筑物超】过批准期限》不拆:除的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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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。十二条 未在项】。目,施工:。现场设置《工,程公示牌的》由城乡?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!正的处5《000元《以上10《000元以下的罚款!
第七—十三条 》未经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核验基础轴线放!线擅自继续建设的由!城乡规划行》政主:管部门处《10000元以上2!0000《元以下?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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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—。四条 未在—建设:工程竣?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!城乡: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报送有关竣工验】收,资料的由《城乡规划行政—。主管理部门责—令限期?补报;逾期不—补报的处10000!元以上50000】元以下?。的罚款?
第七—十五条 《 擅自?改变建?。设用地的规划使用】性质的由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恢【复,。原使用性质逾期【不,恢复的每逾期一【日按改变《使用性质部分的【土地面积处每—平,方米50元》的罚:款,;未按照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可证的?规定,擅自改—变建筑物、构筑物规!划使用?性,质的由城乡》规划行政主》。。管部:。门责令限期恢复原使!用性质逾期不—恢复的?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!用性:质,部分的建筑面积【处每平方米50元】的,罚款
擅!自变更规《划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外立面造型、色彩!或者不按规划要求】设置灯饰、广告、牌!匾的由行政审批部门!责令:限期改正逾期不【改正的处1000】0元以上5000】0,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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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六条 城!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作出责《令停:止建设?或者:限,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!人不停止《。建设或者逾期不【拆除的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自逾期之【日起十五日内向市】、县(?区)人民政》府书面?报告市、县(—区)人民《政府责成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、城乡规【划等有关部门采取查!封施工现场》、强:制拆除违法建—设工:程等:措,施强制拆《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!。单位或者个》人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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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条【 当事《人对有关部》门做出的处理决定】不服的可以依法【申请行政《复议或者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。讼,
第》七十八条 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!在城乡规划》管理:中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?徇私舞弊、》贪污受贿等行为的由!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!机,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!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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