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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六章 法!。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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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十八?条 县级》以上城乡规》划编:制单位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—市、县?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!合同约?定,的,规划编制费一倍以】上二倍以下的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—责令停业整顿—由原发证机》关降低资质》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!书;: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
】 (一)超越【资质等级许可—范围承?。揽城乡规《划编制工作的;
! (二)【违反国家有》关标准编制城乡规】划的
《 《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!承揽:城乡:规划编制工》作的由?城乡: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—。行为依照前款规【。定处以罚《款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以欺骗《手段取得《资质证书《承揽城乡规》划编:制工作?的由原发证》机关吊销资质—证书城乡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本条?第一:款,规定处以罚款;【造成: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?
— 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本条第一《款责令?停业整顿的和依照本!条,第二款处以罚—。款的应?当将:处罚情况告知颁发】资质证书的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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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九—条 未取得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可证建设—的由城乡规》划行:。政主管?部门:责,令停止?建设;尚可采—取改正措施消除对】规划实施的》。影响的由城乡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处建《设,工程造价《百分之五《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!罚款;无法采取【改正:。措施消除《对规:划实施的影响的城】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责令:限期拆除不能拆除】的没收实物》或者违?法收入可《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!百分之十《以下:的罚款
第七!十条 未取得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!自建设?或者:未按照乡村建—设规划许可证的规】定建设的由》乡、镇?人,民政府责令停—止建设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《正的由乡、镇人民】政府组织拆除—
《第七:十一条 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有下—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城《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拆【除可以并处》。临,。时建设工程造价一】倍以:下的:罚款
—。 (一)未经【批准进行临时—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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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《。)未按照批准—。内容进行《临时建设的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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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三)《临时建筑《物,、,构,筑物超过《批准:期限不拆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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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条 【 ,。未在项目《施工现?。场设置工程公—。示牌:的,由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期改正【逾期不?改正的?处5000元以上1!0,00:0元以下的》罚款
第七十!三条 未经城乡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核验基》础轴线?放线擅自继续—建设的由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处1000—0,元,以上:20000元以下】的罚款
【第七十四条 未在!建设工?程竣:。工验收后六个—月内向城乡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报送: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!由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理部门》责令限?期补报;逾期不【。补报的处1000】0,元以上50000元!以下: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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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五条 】擅自改变《建设用地的》。规划使用性质—的由城?。乡规划?行,。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恢复原?使用性质逾期不恢】复的每逾期一日按改!。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土!地面积处每》平方米50元—的,罚款;未《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的【规定,擅自改变【建筑物、构筑物规】划使用?性质的由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恢复原使】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!每,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!性,质部分的建筑—。面积处每平方米50!元的罚款
【 擅自变更规划!。的建:筑物、构《筑,物,外立面造型、色彩或!者不按规划》要求设置灯饰、【。广告、牌匾的由行】。政审批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逾期《不改正的处1—0000元》以上5000—0元以?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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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六条 【 城:乡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作出《责令停止《建设:或者限期拆除的决】定后:当事人不停止—建设或者逾期—不拆除的城乡规划】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自逾期之!日起十五日》内向市、《县(区)人民—政府书?面报告市《、县(区)人民【政,。府责成?。城市管理《行,政执法、城乡规【划等有关部门采【取查封?施工现场、》。强制拆除违法—建,设工程等措施强制拆!除的费用由违—法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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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条 !当事人对有关—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!不,服的可?以,依法申?。。请行政?复议: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,讼
第七十八!条 ?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】。在城乡规划》管理: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?。私舞弊?、贪污受《。贿等行为的由上级主!管,部门或监察》机,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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