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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:六章 法律责任! , 第六十八【条, 县级《以上城?乡规:划编制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—市,。、,县,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。改,正处合?同约定的《规划编制费一—倍以上二倍以下的】罚款: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!业整顿由原》发证:。。机关降低资质—等级或?者吊销资《质证书;造成—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? ,  :  (一)》超越资质等级—许可范围承揽城乡】规,划编制工作的;【  ?  : (:二,)违反国家有关标】。准编制城乡》规划的   【  未依法取—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!规划编制工》作的由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—行,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!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》偿,责任:以,欺,骗手:段取得资质证—书承揽城《乡,规划编制工作的【由原:发证:机关吊销《资质证书《城乡规?划,行政主管部门依【照本:条第一款规定—处以罚款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   — , 城乡规划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依照本条第一款责令!停业整顿的和依照本!条第:二款处以罚款的【。应当将?处罚情况告知颁【。发资质证书的—机关 第六十!九条 未》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建设的由城》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停止【建设;?尚可采?取改正措《施,消除对规划》实施:的影响的《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!。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!以下的罚款;无法采!取改正措施消除【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!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责令限【期拆除不《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!。者违: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!工程造价百分之【十以下?的罚款 — 第:七,。十条 未取—得乡村建《设,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!或者未按照乡村建】设规:划许可证的规定【建设的由乡、镇人】民政府责令停止建】设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《的由:乡、镇人《民政府组织》拆除 《 第七十一—条, 建设单位或【者,个人有下列行—为,。之一的由城乡规划】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拆?。除可以并处》临时建设《工,程造价一倍以—下的:罚款     】(一)?未经批准进行临时】建设的; 》     (二)】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!。临时建设的》;, :    (三)临时!。建筑物、构筑物超过!批准期限不拆—除的 》 第七十二条— 未在项》。目,施工现场设置工程】。公示牌的由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逾期不》改正的处5000元!以,上1000》0,元以:下的罚?款 第七【十,三条: 未经《城,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核验基础轴线放!线擅自继续建设【的由: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处1—0000元》以上20000元以!。下的罚款 】第,七,十四条 未在【建设工程《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!向城乡规《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报,送有:关竣工验《收,资料的由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补报;逾期不【补报的处《100?00元以上500】00元以下的罚款】 : 第七十五条 !擅自改变建设用【地,的规划?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限期恢复原使用性!质,逾期不?恢复的每逾期一日按!改变使用性质部分】的土地面积》处每平方米50【元的罚款;未按【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规定,擅【自改:变建筑物、构筑物规!划使用性质的由【城乡规?。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恢》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!恢复的每逾期一日】按改变使《用性:质部:分的建筑面积—处,每平方米50元的】罚款     擅!自变更规《划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外立面?造型、色《彩或者?不,。按规划要求》设置灯饰、广告、】牌匾:的由行政审》批部门责令限—期改:正,逾期不改正的处【10000元—以上5000—0元以下的罚—款 第七十】六条 城》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作出—。责令停止建设—或者限期《拆除的决定后—当事人不《停止建设或》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!规,划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自【逾期之日起十五【日内向市、县(区】)人民?。政府书面《报告: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责成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、城乡—规划等有关部门采】取查:封施工现场、强制拆!除,违法建设工程等措施!强制拆除的费用【由违法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承—担 第—七十七条 》。 当:事人:对有关?部门做出的处理【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!申请行政复议或【。者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诉讼 【 第七十八》条 行政》机关工作人员—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滥!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、贪污】受贿等?行为的由上级主管】部门或监察机关【给,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