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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】 第四章》 , 城乡?规划:的修改 》 第?五十一?条, , 经:依法批准的城乡【规,划不得擅自修改确】需修改的应》当按照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条件、程!序,。办理 】第五十二条 有】下,。列情形之一的组织】编制机关方可按照】规定:权限和程序对城市总!体规划、《镇总体规划进—行修改  —   (一)上级】。人民政?府制定的城乡—规划发生变》更,提出修改规划—要求的?;     (二!)行政区划调—整确需修改规划的;!  ?。   (《三)因国务院批【准重大?建设:。工程确需修改规【。划的; 》    (》。四)经?。有关部?门,和专家对《规划实?施情况?进行评估《并采取论证会、听证!会或者其《他方式征《求公众意《见后确需修改—规划的;  【 ,。  :(五)总体规划审】批机关认为应—当修:改的其?他情形    】 修改城《市,总体规划、》镇,总体规划《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!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!进行总结并向原【审批机关报告—;,修改:涉及城市总体规划、!。镇总体规划强—制,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!审,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!经同意后方可—编制:。修改方案    ! 修改后的城—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!。规划应当按照—本,条例第十一条、第十!二条规定《的审:批程序报批 】 第五?十三条 修改【乡规划、《村庄规划的》应当:按照本条例》第十五?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!批 ?    各》级人:民政府修改近期【建设规?划,的应当将修改—后的近期建设规【划报总体《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! : 第五十四条—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组》织,编制机关按照规定】的权限和程》序对控制性》详细规划进》。行修改    】 (一)因总体规】划修改对城镇布局和!功能:产生重大《影响:的;     】(二:)规划实施》中,经组织编制机关组】织论证认《为确需修改并经【。原审批?机关审查同意的【;     【(,三):因实施涉及公共利】益的国?家、自治区、市重点!工程项目需要—。修,改的; 》  :  (四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形  —   修改后的控制!性详细规划应当【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!、第十?。六条规定《的审批程序》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!修改涉?。及城:市总体规《划,强制:。性内容的应当先修】改城市总体规划 ! 第五十》五,条 ?。建设单?位应:当按照规划条件【进行建设确需变【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!位,应当持建设项目批】。准、核准或者备案文!件、土地使用权属证!。件、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、原下发!的规:划,条件、红《线图和现《。状地形图向城乡规】划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书面申请城乡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门经》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!细规划的应当自【申请之?。日起二?十日内予以》变更并将变更—后的规划条件—通报:同级国土资源—管理部门;对—不符合控制》性详:细规划的不得—批,准 : 第五十六【条 符合规划条件!依法转让《。国有:土地使用权的应【当持: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、国《有土地使《用权转让合》同和国?有土:地使:用证到城乡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变:更登记手续 【 , 第五十七条 】经依法审定的修【建性详细规划—、建设?工程:设计方?案的总平《面图不?得随意修改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方可修改   】  (一)因控制】性详细规划》的修改导《致无法按照修建性】详细规?划,、建:设,工程设计方》案的:总,平面图建设的; ! , ,  (?。二)因?。文物保护、》。地质灾害和其他涉】。及公共利《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!修建:性,详细规划、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!图建设?的;     】(三)法《律、法?规,规定的其他情—形     【按照前款规定确【需修改的城乡规【划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将修建性】详细规划、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的总—平面图的修》改原因、修》改草案依法予—以公示公示时间【不得:少,。于七日;《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!听取利害关》。系人:。的意见因修改给利】。害关系人合》法权益造成》损,失的应?当依:法给予补偿 【 第五十八—条 建设用地【的规划使用性质和】已建成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《的规划使《用性质不得》擅自:变更需要变更已建成!的单体建筑物、构】筑物规划使用—。性,质的应当《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提出书面申》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在征求相—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!以依法变更的应当采!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!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!作出: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!对同意变更的—申请人依法办理有】关手续后到城—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办理规划变》更手续  —   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在审批】时对建筑物、构【筑物的外立面造型】、色彩和灯饰、户外!广告、牌匾的设【置等有明确规—划要求的《任,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!擅自变更确需变【更的应?到,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办?理,规划:。变更: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