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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》四章 城乡规划】的修改 【第五十一条 【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!。划不得?擅自修改确需—修改的应当按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条件、程序办理 】 第五【十二条?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组,织编制机关》方可按照规定—权限和程序对城市】总体规划《、,镇总体规划》进行修?改,     (【一)上级人民政府】制定: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!提出修改规划—要求的;   】  (二)行政【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!划的; 》    (三)因国!务院批准重大—建设:。工程确需《。修改规划《的;  》   (《四)经有关部门和专!家对规划实施—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!论,证会、听证会—或者:其他方式征求公【众意见?后确:需修改规划的—。; ?    (五)总】体规划审批机关认为!应当修改的》其他情形 —    修改城市总!体,规划、镇总体规【划前组织《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!。划的:实施情况进行总结】并,向原审批《机关报告;修—改涉及城市》总,体,规划、镇总》体规划强《制性内容的应当先】向原审批机关提【出专题报告经—同意后方可编—制修:改方案 》 ,。  : 修改?后的城市总》。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应当:。按照本条例第十【一条、第十二条【规定的审《批程序报《批 第五十三!条 修改乡—规,划、村庄《规划的应当按照本条!例第十五《条,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! ,     各—级人:民,政,府,修改近期建设—规划的应《当,将修改?后的近期建设规划】报总体?规划审批《机关备案 第!五十四条 有【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组织编《制,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!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!规划进?行修改    】 (一)因总体【规划修改对城—镇布局和功能—产生重大影》响的;   【  (二)规—划实施?中经组织编制机【关组:织,论证认为确》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!关审查?同意的;    ! ,(三)因《实施涉及公共利益】的国:家、自治区、市【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!改的; 《     (四)】。。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情形   】  修改后》的控:制,。性详细规划应当【按照本条例第十【五条、第《十六条规定》的审批程序》报批控制性详—细规划修改涉及城】市总体规划强制性】内容的应当先修【改城市总体》规划 》 第:五十五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!件进行建《设确:需变更?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!应当:持建设项目批—准,、核准或《者备案文《件、土地使用权属证!件、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》证、原下《发的规划条件、红线!图和现状地形—图向城乡《规划: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!面申请城乡》规,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经审《查对符合控制—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自!申请:之日起二《十日内予以变更并将!变,更后的规划条件通】报同:级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;:对,不符合控《制性详细规划的【不得批准《 第》五十六条 符合规!划条件依法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应当?持国有?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、国有土地!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!有,土地使用证到城乡规!划,行政主?管部门?办理变更登》记手:续 : 第五十七【条 经依法审定】的修建性详细规【划、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!得随意修改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:方可:修改   —  (一)因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的修:改导致?无法按照《修建性详细规划、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!总平面图建设—。的; 《    (二—)因文物保护、地】质灾: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!益原因致使无法【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!、,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的总平面【图建设的; 【    《(三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》他情形     !按照前?款规定确需修—。改的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!划、建?设工程设计方—。案的总平面图—的修改原因、修改草!案,依法予以公示公【示时间不得少于【七日;并《采取听?证会等形《式听取利害关系【人的意见《因修改给利害关系】人合法权益造—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!予补偿 》 第五十八条 】 建设用地的规划使!。用性质和已建成的】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的规划《使用性质《不,得擅自变更需要变】更已:建成:的单体建筑物、构筑!物规划使用性质的】应当向城乡规划【行,。。政,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!请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在征—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认!为可以依法》变更:的应当?。采取听证《会等形?式听取利害关—系人的?意见后作出是否【同意变?更的决定《。对同:意变更的申请人【依法办理有》关,手续后到城乡—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规《。划变更手续   !  城乡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在审批时对—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的外立面造型、【色彩和?灯饰、户外广—告、牌匾的设置【等,有明确规划要求的任!何单位或者个人不】得擅自变《更确需变更的应【到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》。部,门办理规划》变更手续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