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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第,。四章 城乡—规,。划的修改 【。 第五十一条 【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!规,划不:得擅自修改确需【修改的应《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条件、【程序办理 】 :第五十二条 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组织编—制机关方可按—照规定?权限和程序对城市】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。划进行修改  】 ,  (一)》上级人民《政府制定的城乡规】。划发生变更提—出修改规《。划要求的;》   《。  (二)行政区划!调整确需修改规【划的:;   》  (三)因国务】院批准?重,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!规划的;《   《  (四《),经有关部门和专【家对规?划实施情况进—行评估并采》取论证会、》听证:会或者其他方式征】求公:众意见后确需—修,改,规划的; 》     》(五)?。总,体规划审批》机关认?为应当修《改的其他《情形:     修改】城市:总,体,规,划、镇总体规划前】。组织编制机关—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!情况进行总》结并向原《审批机关报告;【修改涉及《城市总体规划—、镇总体规》划强制?。性内容的应当先向】原审批机关提出【专题报告经同意【后,方可编?制修改方案  】   修改后—的城市总体规—。划、镇总《体规:。划应当?按,。照本条例第十一条、!第十二条规定的审】批程序报批 !。第五十三《条 ?修改乡规《划、村庄《规划的应当按照本】条例第十五条—规定的审批程—序报批 》    各级人【民政府修改近期建】设,规划的应当将修【改后的近期》建设规划报总体【规划审批机》关备案 《 第五十—四条 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《组织编制《机关按照规》定的权限和》。程序对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进行修改 —    (一—)因总体《规划修?改对城镇布局和【功能产生重》大影响的; —    《 (二)规划实施】中经组织编制—机关组织《论证认?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!批机关审查》同意的; —  :  (三)因实施涉!及公共利益的国家】、自治区、市重点工!程项目需要修改【的;    【 (: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情形 【   ?  :修改后的控制性【详细规划应》当按照本条》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!条规定的审批程序】报批控制《。。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!。城,市总体?。规划强制性》。。内容的应当先修改】城市总体规划 】。 第?五十五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划条件进行【建设:确需变更规》划条件的建设—。单位应当持建—。设项目批《准、核准或者备【案文件、土地—。使用权属证》件、建设用地规划】许,可证、原下发的规划!条件、红线图和现状!地形图向城乡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!面申:请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经审查—对符合控制性—详,细规划的应》当自申请之日起【二十日内《予以变更并将—变更后的规划—条件通?。报同级国土资源【。管理部门《;,对不符合控制性【详细规?划的不?得,批准 ? 第《五十六条 符合规!划条件依法》转让:国有土地《使用:权的应当持》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、国有土!地,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!有土地使用证到城乡!。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变更登记手续 ! ,。 第五十七条 经!依法审定的修建性】详细规划、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!平面图不《。得随意修改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修!。。改    — (一?)因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的修》改导致无法按—照修建性详细—规划、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!。设的;?     (【二):因文:物保护、地质灾【害和其他涉及公【共利益原因》致使无法《。按照修建性详细【规划、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的总《平面:图建设的;》 :    《(三: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 》   按《照前款规定》确需修改《的城: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修!建性详细规》划、建设《工程设计《方案的?总平面?图,。的修改原因、修改】草案依法予以公示】公示时?间不得少于七—日;并采取听—证会等形式听取利】害关:系人的意见因修改】给利害关系人—合法权益造成损【失的:。应当依法给予—补偿 《 第五十八条 】 建设?用,地的规?划使用性质和已建成!的建筑?物、构?筑物的规划使—用性质不得擅自变】更需:。要变更已建成的【单体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。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!向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提出书面申请【城乡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在征求相【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!以依法变更的应【当采取听证会—等形式听取利害关】系人的?意见后作出是—否同意变更的决定】对同意变更的申请】人依:法,办理有关手续后到】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,规划变?更手续     !城乡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审批时对建筑—物、:构筑物的外立面造型!。、色彩和灯饰—、户外广告、牌匾】。。的设置等有明确规】划要求的任何—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!自变更确需变更的】应到:城,。。乡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门办理规划变【更,。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