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》第四章 《村庄和集镇建筑设】计、施?工管理
第】二十:七条: 凡在村庄》和集镇规《划区内建设二层(含!二层)以上住—宅和建筑《跨度、?跨径或高度超出规】定范:围的乡村企业、【。乡,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!。业的建筑《工程必须由持有相】应设计资质证书的】单位进行设》计或者选用通—用设计图、标准设】计图
《。
第二十八—条 村庄和集镇【建筑工程设计应【。遵,循适用、经济、【安全、?卫生和美观》的原则执行国家【有关设计规》范和技术标》准符:合节:约资源、抗御各种灾!害的有关规定—保持地?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!注意和周《围环境相《协,。调
村】庄和集镇居民住宅】设计应当符合紧凑、!合理、卫生、安【全和方便生活—、,满足生产的要求【
第》二十:九条 规模较—。大的生产性建筑、】公,共(公益)建筑的设!计必须遵守下—列程:序
— (:一)进行初》步设计具体》确定建筑规模—。投资规模设》计原则和建筑—方案确定整体—布局建筑物平面总】体规划结构》形,式和建筑《造型;
— , (二《)进行?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!图设计之前应核【实设计基础资料施】工条件和建筑构【配件:及建筑材料》品种供应情况—以满足施工》需要;
!(三)进《行建筑设计图纸的】审查村庄和》集镇建筑《。设计图均应由县级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。审查:
,
第三十条 】在村庄和集》镇规划?区承担建筑工程施】工任务?的国营?。、集体和个体建【筑企业必须》持有相应的》施,工企业资质等—级证书严《格按照规定》的经营范《围,承担:施工任务并接受【监督管理
》
?第三十一条 施【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!建筑工程任务分包给!不具备相应资—质的施工企》业禁止非法倒—。手,转包工程
】第三十二条 —施,工单位?必须按?照设计施工图施工任!何施工单位和—施工人员不得擅【自修改设计》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!经原设计单》位同意?并出:据变更设计通知【。。单或附图
】第三十三条 施工】单位应当《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施!。工程序和国家有关】施工技术规范施【工不:得使用不合》格和不符合工程质量!要求的建《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!
第三—十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负责对第二十七!条确定的建筑工程的!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】和验收?验收合格后方可【交付:使用
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