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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村庄》和集:镇建:筑设计、施》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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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七条 凡在村庄和】集镇规划区内—建设二层(含—。二层)?以,上住宅和建筑跨度、!跨径或高度超出规定!范围的乡村》企业、乡村》公共设?施和公益《事业的建筑工—。程必须由持有—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!单,位进: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!设,计图、标准设计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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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》。条, 村庄和集镇—建筑工程设》计,应,遵循适用《、经济、安全、卫生!和美观的原》则执行国家有关【设计规范和技术【标准符合节约资源、!抗御各种灾害的有】关规:定,保持地方特色和【民族风格并》注意和周围环境相】协调
《 村庄和集】。镇居民住宅设计应当!符合紧凑、》合理、卫《生、安全和方便生】活、:满,足生产?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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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九条 规模》较大的生产》性,建筑、公共(公益)!建,筑的设计《必须遵?守下列程序
【 《。(一)进《行初步设计具体确】定建筑规模投资规】模设:计原则和建筑方【案,确定整体布局建筑】物,平面:总体规划结》。构形式和建筑造型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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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二)进行》施工:图设计进行施工【图设计之前应核实】设计基础资料施工条!件,和建筑构《配件及建筑》。材,料品种供《应情况以满足施【工需:要;
(!三):进行:。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查!村庄和集镇建筑【设计图均应由—县,级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,门,组织:审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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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条 在村庄—和集镇规划区承【担建:筑工程施工任—务的国营、集体和】个体建筑企业—必须:持有相应的施—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!严格按照《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!。施工任?务并接受监督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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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一条 施工单—位,不得将承揽的建筑工!程任务?。分包给不具备相应】资质的施工》企业禁止非法倒手】。转包工程
】第,三十二条 》施工单位必须—按照设计施工—图施工任何施工单位!和施:工,人员不得《擅自修改《设计:。图纸确?需修改?。的必须经原》设,计单位同《意并出据变更设计】通知单或附图—
第三十【三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严格按照有关建筑!施工程序和国家有】关施工技术规范【施工不得使用—。不合格?。和不符合工程—质量要求的建筑材】料和建筑构配—件
第三十】四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,管,部门:负责对第二十七【条确定的建筑工程的!质量进行监督检【查和:验收验收《合格后方可交付【。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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