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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章, 村庄?和集镇规划的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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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在村》庄和集镇规划区【范围进行新建、【改建、?扩建(以下统—称建设)活动的单】。位和个人必须服从】规划并严格》依照规划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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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? ,。在规划?。区内进行住宅、【公共设施、公益事】业以:及,乡镇企业《建设均?。。应执行规《划选址意见书制度规!划选址意见书由省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!一印制县级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负责核发
!第十:九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核》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时!可,收取工本《费收费标准和办【法由省建《设行:政,主管:部门会同省物价、财!政部门另行制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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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条 村民建》设住宅应按照下【。列程序办理》。建,设手:续,
《 (一)村民【先向村?民,委员会或集体经济】组织:提出建房申请经村】民委员会议讨—论,。通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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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二)需》要占用?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!府审:。核、县级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?。同,意并出?据,选址意?见书:后,方可依照土地管理】法向县级人民政府】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】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!批准由县级人—民,政府:土地管理部门划【拨土地?;
(】三):村民使用《原有宅基《。地、村内空闲地或】其他:非耕:地的:。由乡级人《民,政府:根据规划进行审批并!报县级?建设和?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?
第》。。二十一条 》城镇非农业户在村庄!规划区建住宅—的在具备有入村定】居手续?。后方可申请》建,房并按照第二十【条的审?。批程:序办理
!回,原籍村庄《和集镇落《户的职工、退伍军】。人、离?。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!居,的,国外华人在村庄【和集镇规划区—需使用集体》。所有土地建》住宅的依照》第二十条的规定办】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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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在村庄和集—镇规划?区内兴?建乡:镇企业按下列程【序办理审批手—续
【(一)建设单位【持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批《准的设计任务书【或其他?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选址定】点县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村庄和集镇!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用!地位置?及范:围提出建设工程规划!。设计要求《和条件核发规划选】址意见书;
! , (二)建设单【。。位持规划选》址意见书报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由土地管理》部门划拨土》地;
】(,三)建设单位持【规,划选:址意见书和》用地批?准文件向县级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开工《申请经对《设计、施工条件【进行:审查:后方可批准》开工
—第二十三条 乡(村!)公共设《施、公益《事业性的建设应【按下:列程序办理审批手】续
《 (一)乡级】人民政府根》。据审核后的规划【和建筑设计图—报县级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审查领取规划选址意!见书;?
(【二)建设单位持规划!选址意见书到县【级土:地主管部门申请【。办理用地批准—手续;
》 : (三)持规【划选址意《见书和用地》批准文?件向县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开工申《请;
(!四)县级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到现场放线或!委托乡级人民政府】建设管?理员放线后方可开工!
第二十【四条 新建村庄和】集镇按第二十—条至:二十三条的审批程】序办理
【第二十?。五条: 规划选《址意见?书不得伪《造、:涂改、租借、买卖】不得擅自《变,更内容确《需变更的须送核发】单,。。。位办理?变,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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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建设!主,管部门在接》到建设单位或—。。个人的建设》申请后必《。须在六十天内给予是!否同意?办,理规划选址意见【书的答复逾期不答】复的视为同意办【理
建】设单位或个人在【取,。得规划选址意见书二!年,后未办完用》地手续或取》得规划选址》意见书二年未开【工又未办理延—。期手续的其规—划选:址意见书及用地批】准证件自行失—效
》第二十六条》 在村庄和集镇规】划区空闲地建临时】建筑须经乡级—人民政府审查批准】
? , 村庄《和集镇规划区内的】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!用地:不得影响村镇规划】。。的实施严禁在—。临时建?设,使用的?土地上建设永久性】和半:永,久性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及其他》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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