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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勘察设计市场管!理
》第四条 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单位和!施工图审《查机构及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照!国家有关建》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从业】资质和资格的规定取!得,省级以上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颁》发,的建设工《程勘察、设计—资质和资格证书
! : 施工图审查机构!由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》者由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。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公《。开择优原则认定并】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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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。 建设工《程勘察、设计单位】和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合并、—分立或者资质条件】发,生变:化的必?须重:新申请?领取资质和资—格证书
【 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和施?工图审查机构变【更名称、地址、合伙!人、股权、法定代】。。表人或者技术负责】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!起20个工作日内】报省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?
第六条 】建设工?程勘察、《设计单位《设立的分支》机构未?。单独取得资》。质证书?的不得以分支机【构名义承接业—务、收取费用、对】外报审、发送勘察】设计文件
】。 省外建设—工程勘察《、,设计:单位在本省》行政:区域内承揽勘—察,、设计业务》的,应当遵守国家和本】省的规定并按要【求报省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接受监督《管理
第七条! 建: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不得转让、出租】、出借本单位的【资质证书、图签、】印章或者以其—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!单位的名义承—揽业:务
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!。、冒:。用勘:察设:计资质证书、图签】、印:章承接业《务的:其出具?的勘察、设计文【件无效并承担—相应法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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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工!程勘察?、设计单位》对外:。发出和报审的勘察、!设计成果文件及其】变更必?须加盖省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统—一制作的勘察、设】。计文:件专用章
】第九条 鼓励建【设,单位聘请具有—相应资?质的建设《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单,位对:承,包单位提交》的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文—件进行优化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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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使用国》有资金或《者政府?融,资的大型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项目?应当委托《具有相?应资:质的勘察、设计单】位,对承包单位提交【的勘察、设》计文件?进行优?化咨:询
》 承担《勘察、设计优化【。咨询业务的单—位按照合《同约:定取得报酬并承担相!应,责任
—第,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资质等级—、方案?优,劣和业绩、信—。誉,等条:件公开选《择勘察、设计单位】并依照国家及行【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协!商确定?勘察设计费
【 ? ,建设单位应》当保证勘察》、设计单《位合理的勘察、【设计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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