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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】 第:二章 勘《察设计市场管理 !。 第四条 建设】工程勘?。。察、设计单位和施】工图审查机构及【其从业人《员必须依照国家有】关建设工《程勘察、设计从业】资质和资格的规定取!得省级以上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颁发的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资质和资格—证书:     施【工图审查机构由省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?者由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会同有《关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公》开,择优原则认》。定并向社会》公布 》 第五条 建设工程!。勘察、设计》单位和施工》图审查机《构合并、分立—或者资?质条件发生》变化:的必须重新申请【领取资质和资格证】书     【勘察、设《计单位和施工图【审查机构变更名称】、地址?、合:伙人、?股权、法定》代表人或者技—术负责人《的应当自变更—之日:起20个工作—日,。内报省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备:案 》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单位设立】的分支机构未单独】取得资?质证书的不得以分支!机构名义承接—业务、收取费用、对!外报审、发送勘察设!计文件 《     省外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在:本省行政区》域内承揽勘察、设】计业务的应》。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!规定并按要求报【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接受监督管理 ! :第七条 建》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。单位不?得转让、出租、【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!书、图签《、印章或《者,以其他方式允许【他人:以本单位的名义【承揽业务   】。  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伪造、冒用勘察【设计:资质证书《、图:签、印章承接业务的!其出具的勘》察、设计文件无【效并:。承担相应《法,。律,责任 第八】条 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单位对外发出!和报审的勘察—、设计成果文—件及:其变更必须加盖省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统—一制作的勘察、设】。计文件专用》章 第九条 !鼓励建设单位聘【。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建!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!的建设工《程,勘察、设计文件【进行优化咨询  !   使《用国有资金或者政】府融资的大型—新建、?。。改建、扩建工程项】目应当?委托: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勘察、?设计单?位对承?包单位提交的勘察、!设计文?件,进,行优化咨询  】   承担勘察、】设计优化咨询业务】的,单位按?照合同?约定取得报酬并【承担相应责任 ! 第十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资质【等级:、方:案优劣和《业绩、信誉等条【件公开选择勘察、设!计单位?并依照国家及行业】规定的收《费,标准协商确定勘察设!计费 ? ,    建设单位应!当保证勘《察、:设计单位合理—的勘:察,、设计周期 —   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