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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《 第三章 勘【察设计质量》管理 《 第?十一条 编制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》计文:件的依据和》应当遵循的原则 】     (—一)项目批准文件;!     —。(,二)依法批准—的建设规《划;  》   (《三)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!; :     (四【)有关勘《察、设?计文件?编制深度的》要,求,;     (五!)勘察、设》计合同?; :     (六)实!。行资源?综合利用《节约能源、》水资源和土地;【  ?   (《。七)符合国家和本】省有关环《境保护、劳动安全】卫生、?消防、抗震、—文物:。保护等方面》。的规定;    ! (八)《体现安?全、适用《、经:。。济,、美观的要求并与周!围的环?境相协调《;,     —(九)?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要求 —。 第十二条 建】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单位】交付建设单位的勘】。察、设?计文件除遵循第十一!条规定的《原则:外还应当符合—。下列要求  【  :。 (一) 》有勘察、设计注册】执业人员的》签字;     !(二) 有勘察、设!计单位法《定代表人和技术【负责人?或者其委《托代理人《的签字;  【   (三) 加盖!。勘察、设计单位的】勘,。察、设计文》件专用章及注—。册,执业:人员:的,注,册执业?。专用章 》 第十三条 【建设工程设计分【为初步?。设计:(,基础设?计)和施工》图设计大、中型【和有特殊要求的【建设工?程应当在初步设【计,前进:行方案设计》技术复杂或者设计】经验不?。。足的工?。程应:当,在,初步设计《后、施工图设—。计前增加技术设计】 ? 第十四条 —编制方?案设计文件》应当对技术、经济、!资源环境、规划条件!。等进行总体》。研究提出《总体方案、》技术路线和投资估】算并满足编制—初步:设计的需《要 :  :   编制初步设】计文件应当根据确】定的方案对重大技术!问题进行经济技【术比选依《照工程建设标准对】。设计的?各组成部分进—行调协并《划定工程范》围准确表达》工,程量、设备型—号及数量、》。实施标准、》施工:。周期和?投资概算等满足【施工招标、主要设】备订:货、:材料采购和指导施工!图设计的要求 【     编制施工!图设计文件》应当:根据批准的初步【设计提供满足施工】、设备与材料采购】、非标准设备制作需!要的图文设计图文相!互关联的深》度应当满足专业【承,。包和分包单位设计的!需要 第十】五条 ?建设:工程:设计的投《资估算、投》资概算应当由承担该!项目设计业务的设】计单位编制并符合】国家、省的编制办法!和计费计价规定 】。     受建设单!位委托?勘察、设计单位可】承担与勘《。察、设计资质—范围和等级相—适应的工程造价【和咨询等业务— 第十六条】 建设工程》初,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!位按审批权限—报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或由建—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主管部门对其】涉及建设规》划、公?众,。利益、公共》安全、工程》质量和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的内容【。进行审查   】 , 政府投资》的工程?初步设计审查按【照省人民政府部门】职能的有《。关规定执《行  《 ,  初步《设计:未经:批准不得提交施工图!设计、不得进行【施,工招标?和采购 【第十七条 建设工】程初:步设计审批时—应当进行技术审【查,技术审查应当组织具!有相应资《质的勘察、设—计,单位或者具有相【应注册执业资格和业!绩信誉的专》家进行 【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!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应当由施工图审查】机构依据有关法【。律、法规及工程【建设:强制性标准进行【技,术审查;审查—结论报县以上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—   《  :施,工图:审查的?报审工?作由:。建设单位负责也可】以委托勘察设计单】位办:理  《   ?施工图设《计文:件未:经审:查合:格与备案的》设计单位不得交付】使用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不得》颁发施?工,许可证建设单—位不得交《。。付施工单位施—工监理单位》不得实施监理质量】。监督机构不》得受理监督》 ,    《 施工图审查机构不!得超越核《定的范围进》行审查? 第十九【条, 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应当—就审查?合格的施工图—设计:。文件向施《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作!出详细说《明并:参加建设工程主【要阶:段的技术交底、施工!配合、验收和试【运行考核 【。     对—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!程,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!、,设计:单位签订《现场技?术服务合同 】 第二十条 建设工!。程勘察、设计文【件的修?改、变更涉及工程】功能、标准、规模、!结构体系等》重大内容的应—当报原?审批机关审查批【准   【  修改勘察、设】。计,。文件的单位》对修改部分负责【;,修改部分对》未修改?部分产?生连带影响》的应当承《担相应责任 【 第二十一条房屋!建筑增层、改造【涉及主体和》承重:结构变动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!、设计单位或—者其:。他具有相应资质的】勘察、?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!关标准对原建—筑进行可靠》性及抗震鉴》定并根?据,鉴定结果进》行初步设计或—。。者施:工图设计按照—建设工程管理程序】。报审批机《关审查?。批准 第二十!二条 勘察、设计单!位在建设《工程设?计合理使用》。年限或设《。计合理使《用寿命?期间对该工程承担相!应的勘?。察、设计责》任 第二十】三条: 建设工程勘察【、,设计文件采用的主要!技,术方案超出》国家:和,地方现行技术标【准一般限制的应当提!供超限设《计报告经省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组织建设工程—技术:专家委?员会审定后方—可使用重大》和技:。术复杂?。的超限设《计由省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报国家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审定】 第二—十四:条 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文件《只能用?于合同约《定,的建设工程其他建设!工程不得《套,用和复用 》 第二十五【条 建设工程设计】推行质量责任保【险制度建《。设工程?设计单位应当按【。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参加质量责》任保险 【    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建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和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及其从业—人员质?。。量不良?行为:。记录档案并视—其情节通过》媒体:向社会?公布实行社会—监督 》 第:二十六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向《勘察、设计单位提供!与建设工程》有关:的原始资料》并对所提供》原始资?料的:时限和完《整性、真《实,性、准确性负责【 ,   》  建?设单:位不得在工程—施工中迫使》施工单位《按未:经,批,准修改的《施工图?施工 》 第二十七条 【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单位《应,当建立?质量管?理体:系严格管理技术【档案执行勘察、【设计文?件的逐级会》签和审核制度—  》   ?勘,察设:计,单位及其法》定代表人对本—单位:编制的勘《察、设计文件负总体!。责任:。    【 ,。。勘察、设计单—位的:项目负责人》、注:册执业人员和—其他有关人员对其】签字盖章的勘察、】设计文件负责 !。。 ,第二十八条 建设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!及其审?查人:员应当在规定的【时间内完成》。施工:图设: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并!。对其审查通》过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,。负相应的审查责【任 第—二十:九,条 建设单位—或者:设,计单位对施工图【。。。审查机构《作出的审查报告或】者事故鉴《定机构?作出的?。事故鉴定结》果有异议《时可以?向省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有关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申请复《查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!论证并作出复查结】。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