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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第三:章 勘察设》计质量?管理 第十一!条 :编制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文件的依据—和应当?遵循的原则  】   (一)项【。目批准文件;—   《  (?二):依法批准的》建设规划;》。     —(三:)工:。程建设强制性标【。准及相关《规范;   【  (四)有—关,勘,察,、,设,计文件编制深度【的要求;  【  : (五)勘》察、设计《合同; 》 , ,  (六)实行资源!综合利用《节约能源、》水资源和《土地;     !(七)符合国家和本!省有:关环境保护、劳动安!全卫生?、消防、抗震—、文物保护》等方面的规》定;     】(八)体现安全、】适用、经济、美观的!要求并与《周围的环境》相协调;    ! (九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要求】 第十二【条 建设《工,程勘察、设计—单位交付建》设单位的勘察、设计!文件除遵循第十一条!规定的原则外还【应,当符合下列要求【 ,     (一) !有勘察、设计注册执!业人员的签》字;:     (二】) 有勘察》、设计?单,位法定代《表人和技《术负责人或者其【委托代理人的签字】;   》  (三)》 加盖勘察、—设计:单位的勘察、设计】文件专用章及注【册执业人员的注【册执业专用章 ! 第十三《条 建设工程设【计分:为初步?设计(基础》设计:)和施工图设计大】、中型和有特殊要求!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初!。步设计前进》行方案设计技术复】杂或者设计》经验不足《的工程应当在—初步设计后》、施工?图设计前增加—技,术设计 第十!四条: 编制方案设计【文件应当《对技术?。、经济、资》源环境、规》。划条件等进行总体研!究提出总体方案【。、技术路线和投资估!算并满?足编制初步设计的】需要   —  :编制初步设计—文件:应当根据确定的【方案对重大》技术问题进行—经济技术《比,选依照?工程建设标准对设计!的各组成部分进行调!协并划?。定工程范围准确表达!工,程量、设备型号及数!量、:实施标准、施—工周期和投资概算】等满足施工招标【、主要设备订货【、材:料采购和指导施工】图设:计的要求    ! 编制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应当根据】。批准:的初步设计提供满足!施工、设备与—材料采购《、非标准设备制【作需要的图文设计】图文相?互关联的深度应当满!足,专业承包和分包单】位设计的需》要 : 第十五条 】建设工程设计—。的投资估《算,、,投资概算应》。当由承担该项目设】计业务的设计单【位编制并符合国家】、省的?编制办法《。和计费计价规定 !    受建设单位!委托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可承担与勘察、!设计资质范围和【等级相适应的工程】造价和咨询等业务】 《第十六条 建设工】程初步设《计文:件由建设《单位按审批权—限,报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或由建设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会同有》关主管部门对其涉及!。建设:规划、公《众,利益、公共安全【、,工程质量和工程【建设:强制性标准》。的内:。容进行审查 —     政府投】资的工程《初,步,。设计审查按照—省人民政《府部门?职能的有关规定【执行   — , 初步设计未经【批准不得提》交施工?图设计、《不得进行施工—招标和采购 !第十七条《 建: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!时,应当进行技术审查技!术审查应当组—织具有?相应资质的勘察、】。设计单位或者具【。有相:应注册?执业资?格和业绩信誉的专家!进行 ?。 ?第,。十八条 建设—工程施?工图设?。计文件应当》由施:工图审查机构—依据: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及工程建设强【制性:标准进行技》术审查;审》查结论报县以—。上,人民政府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    【施工图审查的报【审工作?。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!以委托?勘,察设计单《位办:理,  ?   施工》。图设计?文件未经审》查合:格,与备案的设计单位】不得交付使用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不得颁发施工—。许,可证建设《单位不得交付施工】。单位施工监理单位】不得实施监理—质量监督机构不【得受理监督 【    施工图审查!机构:不得超越核》定的范?围进行?审查: ? 第:十九条 《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单?位应当就审查合格】的施工?。。图设计文件向—施工单位、监理【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!。参加建?设工程主《要,阶段的?技术交底、施工配】合、:验收和试运行—考核 —    对重大和】复,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!位应当与勘》察、设计单》位签订现场技—术服务合同》 :。。 第二十条—。 建: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文件的修改、变更】涉及工程《功,能、:标准、规模、结构】体系等重大内容【。的应当?报,原审:批机关审查批准 !    》 修改勘《察、设?计文件的单位对【修改部分负责;修改!部分对未修改—部,分产生连带影—响的应当承担—相应责任《。 第》二,十一条房屋建筑【增,层、改造涉及主体】和承重结构变动的】。建设单位应当—。委托原勘察、设计单!位或者其他具有【相应资质《的勘察、设》计单位按照国家【有关:标准对原建筑—进行可靠《性及抗震鉴定并根据!鉴定结果进》行初步设计》。或者施工图设—计按照建设工—程管理程序报审批机!关,审,查批准 《 , 第?二十二条 》勘察、?设计单位在建—设工程设《计合理使用年限【或设计合理使用寿】命期间对该工程承担!相应的勘《察、设计责任— 第二十三】条 :建设工?程勘察、《设计:。文件采用的主要技】。术方案超出国家【。和地方现行技术【标准一般限制的应当!提供超限设计—报告经省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!。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!审定后方《可使用重大和技【。术复杂的超限—设计由?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:国家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。组织审定 【 第二十四条 建设!工程:勘,察、设计文件只【能,用于:合,同约定的建》设工程其《他建设工程不—得,。套用和复《用 《 第二?十五条? 建设工程设计推】行质量责任保—险制度建设工—程设计单《位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参加质量责!任保险 《     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建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和《施,工图审查机构—及其从业《人员质量不良行【。为记录档案并视其情!节,通过媒体《向社会公布实行社】会监督 第二!十六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向勘察【、设计单位提供【与建设工程》有关的原始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】始资料的时》限和完整性、真实性!、准:确性负责  !   建《设单位不得在工程】施工中迫使施工【单位按未经批准修改!的施工图《施工 》。 第二十七条 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应当《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】严格管?理技术档案执行【勘察、?设计文件的逐级【会签:和审核制《。度 《   ?  勘察设计单位及!其法定代表》人对本单位编制的】。勘察、设计文件负】总体责任 【  :   ?勘察、设计单—位,的项目负责人、【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!有关人员对其签字盖!。章的:勘察、设计文件负】责 》第二:十八条 建》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!构,及其审查人员应【当在规?定的时间内完成施】工图设计文件技【术性审?。查,并对其审查通过【的施工图设计—文,件负相应的审查责任! 第二十【九条 建设单—位或者设计》单位对?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!的审查报告或者事】故鉴定机构作—出的事故鉴定结果】有异议时可以向省】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或?者其他?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复查有《关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!作出复查结论 【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