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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章 勘察设计质【量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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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编制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文件的依据和应当!遵循的原《则,
(【一,)项目?批准文件;
【 (二)【。依法批准的建设【规划:;
《 ?(三)工程建—设强制性标准及相】关规范;
! ,(四)有关勘察【、设计文件编—制深:度的要求;
】 (五)勘察】、设计合《同;:
—(六)实行资源综】合利用节约能源、水!资,源和:。土地;
【 (七)符合【国家和?本省有关环境保护、!。劳动安全卫生、【消防、?抗震:、文:物保护等方》面的规定;》
(八)!。体现安全、适用、经!济、:美观的要求并与周】围,的环境相协调;
! 《(九)法律、法【规,规定的其《他要:。求
第十二】。条 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单位交付建设单!。位的:勘察、?设计文件除》遵循第十《。。一条规定的》原,则外还应《当符合下列要—求,
—(一) 有勘察、设!计注册执《。业人员的签字;【
(二】) 有勘察、设计】单位法定代》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或!者其委托代理人的】签字;
【。 (三) 加【盖勘察、设》计单位的勘察、设】计文:件专用章及》注册执?。业人员的注册执业专!用章
第【十三条 《建,。设工: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!(基础设计》)和施工图设计大、!中型和有特殊要求】的建设工程应当【在初步设计前进【行方案设计技术【复杂:或者:设,计经:验不足的工程应当在!初,步设:计后、施工图设计前!增加:技术设计《
第十四条 !编制:方案设计文》件应当?对技术、经济、【资源环境、规划条件!等,进行总体研究提【。出总体方案、技【术路线?和投资估算并满【足编制初《步设:计的需要
【 编《制初步设计文件应】当根据确定的方【案对重?大技术问题进行经济!技术比选依照—工,程,。建设标准对设计【的各组成《部分进?行调协并划定—工程:范围准?。。确表达工程量—、设备?型号及数《量、实施标准、施工!周期和投《资概算等满足施工】招标:、主要设备》订货、材料采购【。和指导施工图设【计的要求
! 编制?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应当根据批准】的初步设计提供满足!施工、设《备与材料采》购、:非标准设备》制作需要的图—文设:计图文相互关联【的深度应当满足专】。业承包和《分包单位设计—的需要?
第十—五条 建设》工程设计《的投资估算、—投资概算应当由【承担该?。项,目设计业务的设【计单位编制并符合】国家、省的编制办法!。和计费计价》规定
】受,建设单位委托—勘察、设《计单:位可承担与勘察【、,设计资质范》围和等级《相,适应的工程造价【和,咨询等业务》
《第十六条《 建设工程》初步设计文件—由建设单位按审批】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!对,其涉及建设》。规划:、公众利益、公共安!全、工程《质量和工程建设【强,制性标准的》内容进行审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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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投资!的工程初步设计审】查,按,照省人?民政府部门职能的】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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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初步设计未经【批,准不得提《交施工图设计、【不得进行施》工,招标和采购
!第十七条 建—设工程初步》设,。计审批时应当进行技!术审查技术审查应】当组织具有相—应资质的勘察、设】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!。注册执?。业资格和业绩信【誉的专家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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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建:设工程施工》图,设计文件应当由施工!图审查机构》依据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及工《程建: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技!术审:查;审查结论报【县,以上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
】施工图审查》。。的报审工作由建【设单:位负责也可以委托勘!察设计单位》办理
— 施?工图: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!格,。与备案的设计单位不!得交付使用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不—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!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!单位施工监理单位】不得实施监理—质量监督机》构不得受理监—督
? ? ,施工图审查机构不】。得超越核定的范【。围进行审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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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!就审查合格的—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!工单位、监》理单: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参!加建设工《程主要阶段》的技:术交底、施工—配,合、验?收和:。试,。运,行考核
】 对重大和复】杂,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与勘《察、设计单位—签订现?场,。技术服务《合同
第二十!条 :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文件的修改、】变更涉及工程功能、!标准、规模、结构】体,系等重大内容的应】当报原?审批机关审查批【准
《 修—改勘察、设计文件】的,。单位对?修改部分负责;【修改:部分对未修改部【分产生连带影—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!任
》。第二十?一条:房屋建?。筑增层、改造涉及】主体和承重》结构变动的建设单位!应当委托原勘—察、设计《单,位或者其他》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勘?察、设计单》位按照国家有关【标准:对原建筑进》。行,可靠性及抗震鉴【定并根?据鉴定结果进行【初步: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!。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!序,报审批机关审查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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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《条 勘察《、设计?单位:在建设工《程设计合理》使用年限或》设计合理使用寿【命期间?对该工?程承担?相,应的勘察、设计责任!
《第二十?三条 建设》工程勘察、设计【文件采用的主要【技术方案超出国家和!。地,方现行技术》标准一般限制的【应当提供超限设计】报告经省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组织建《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!会审定后方可使用重!大和技术《。复杂的超《。限设计由省建设【。行政:。。主,管部门报国家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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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建】设工程?勘察:、设计文件只能用】于合同约定的建【设工程其他》建设工程《不得:套用和?。复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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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建设工程设计—推行质量《责任保险制》度建设工程设计单位!应当按照国》家,有关规定参加质【量责任?保险
】 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建立勘察、设!计单位和施工图【审查机?构及其?从业人员质量—不良行为记录档【案并视其情节通【过媒体?向社会?公布实行社会监【督
第二十六!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《向勘察、设计单【位提:供与建设工程有关】的原始资料》并对所提供原始【资,。料的:时限和完整性、真】实性、准确性负【责
? 建【设单位不得》在,工程施工中迫—使施工单位》。按未经?。。批准修改的》施工图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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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十七条 建》设工程勘察》、设:计单位应当建立质】量管理体系严格管】理,技术档案执行勘【。。察、:设计文?件的逐?级会:签和审核制度—
【 勘察?设计单?。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!。本单位编制》。的勘察、设计—文,件负总体责任
】 ? 勘《察、设计单位的项】目负责人《、注册执业人员和】其他有关人员对其】签,字盖章的勘察—、设计?文,件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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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【 建设工《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!其审查人员应—当在规定的》时间内完成施工【图设计文《件技术性审查并对其!审查:通,过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负相应的审【查责任?
第二—十九:条 建设单位或者】。设,计单位对施工—图审查机《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或!者,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!事故鉴定结》果有异议时可以【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其他有—关,行政主?管,部门申请复查有【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组织专家《论,证并作出复查—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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