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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章 勘察设计!质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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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编制》。建,。设工程勘《。察、设计文件的依据!和应当遵循》的原则
】。 (一)《项目批准《文件;
!(二)依法批准的建!设规划;
— 《。(三)工程建—设强制?性标准及《相关规范;》
(四)!有关勘察、设计【文件编制深》度的要求;
! , ,(五:)勘察、《设计:合同;?
—(六)实行资—源综:合利用节约能—源、水资源和—土地;
【 (?七,),符合国家和本省有】关环境保护、劳动安!全卫生、消防、【。抗震、?文物保护等》。。方面:的规: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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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八)》体现:安全、适用、经济】、美观的要》求并:与周围的环境—。相协调?;
(】九)法律、法规【。规定的其他要—求
第十【二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单位交【付建设单位的—勘察:。、设计文件除—遵循第十一条规【定的原则外》还,应当符合下》列要求
— : (一) 有勘【察,、设计?。注,册执业人员的签字;!
: (二) 】有勘察、设计单位法!。定代表人《和技术负《。责人或者《其,委托:代理人的签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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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三) 加盖勘】。察、设?计单位的勘》察、设计文件专【用章及注《册执业人员的注【册,执业专用章》
第十—三条 建设工程设】计分为?初步设计(基—础,设计)?和施工图《设计大、《中型和有特殊要【求的:建设工程应当在【初步设计前进行【方案设计技术复杂】或者设计经验不【足的工程应当在【初步设计后、施【工图设?计,前增:加技术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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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编《制方案设计文—件应当对技术、经】济、资?源环境、规划条件】等,进行总体《研究提出总体—方案、技术》路线和投资》估算并?满足编制初步设计】的需要
— , , 编制初步设—计文件应当根据【确定:的方案对重大—技术问题进行经济技!术比选依照工程【建设标准对》设计的各组》成部分进行》调协并?划定工程范围准确表!达工:程量、设备》型号及数量、实【施标准、《施工:周期和投资》概算等满足》。施工:招,标、主要设》备订货?、材料?采购:。和指导施工图设【计,的要求
— 编《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!当根:据批准的初步—设计提供满足—施,工、设备与材—料采购、非标准设备!制作需要的》图文设计图文—相互关联的深度【应当满足专业承包】和,分包:单位设计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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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建】设工程设计的投资】估算、投资概算应】当由承担该项目设计!业,务的设?计单位编制并符【合国家?、省的编制办—法和计费计价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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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建设单!位,委托勘?察、设计单位可承担!与勘察、《设计资质范围和等级!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和!咨询等业《务
第十六】条, 建设工《程初步设计文件【由建设单位按—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?。有关主管部门对其】涉及:建设规?。划、:公众利?益、公共《安全、?工,程质量和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!行审查?
—政府投资的工—程初步设计》审查按照省人—民政府部门职能【的有关规定执行
! :。。 初步设计未【经批准不得提交施】工图设计《、不:得,进行施工招》标,和采:购
第十七】条 建?设工程初《。步设计审批时应【当进行技《术审查?技术审查应》当组织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勘察、设计单位!。或者具有《。相应注册执业资【格,和业绩信《誉的专家进》行
》第十八条 建设工】程,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!由施:工图审查机构—依据有关《法律:、法规及工程建设强!。制性标准《进行技术审查;审查!结论报县以上人民】政,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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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施工图》审查的报审》工作: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!以,委托:勘,察设计单位办理
】。
: 施工图—。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!格与备案的设—计单位不得交付使用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不得颁发—施工许可证建设【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单!位施:工监理单位不—得实施监理质—量监督机构不得受理!监督
【 施工图审查机【构不得超《越核定的范围进行】审查
—。第十九条 建设【工程:。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!就审查合《格的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向施工单位、!监理:单位作出详》细说明并参加—建设工程主要阶段的!技术交底、施工配】合、验收《和试运行考核—
: —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!。工程建设单位应【当与勘察、设计单位!签,订现场技术》服,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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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文件的修改】、变更涉及工—程功能、标》准、:规模、结构体系【等重大?内容的应当》报原审批机关审【查批:。准
》 , 修改》。。勘察、?。。。设计文件《的单:。位对修改部分—。负责;修改部分对】未修改?。部分产生连带—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!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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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一条房屋建筑增【层、改造涉及主体】和承:重结构变动的建【设单位?应当委托原勘察、设!计单位或者》其他具?有相应资质的—勘察、?设计:单,位按照国家有关标】准对原建筑》进行可靠性及抗【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!果进行初步设计【或者施工《。图设计?按照建?设工程管《理程序报审批机【关审查批准
!第二十二《条 勘察《、设计?单位在?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!用年限或设计合理】使用寿命期间对该工!程承担相应的勘察、!设计责任
】。第二十三条 建【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文【件采用的主要—技术方案超出国【家,和地方现《行,技术标准一》般限制的应当—提供超限《设计报告经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!工程技术专家委员】会审定?后方可使用重—大,和技术复杂的超限】。设计:由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报国家?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!
第》二十:四条 ?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文件《只能:用于:合同约定的建设【工程其他建设工【程不得套用》和复:用,
第二十【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!推行质量责任保险制!度建:设工程设计单位应】当,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《参加质量《责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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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勘察、设计—单位和?施工图?审查:机构及?其从业?人员质量不良行为】记录档案并视—其情:节通过媒体向社【会公布实行社会【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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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 :。建设单位应当向【勘察、设《。。计,单位提?供与建设工》程有关的原》始资料并对所提供】原始资料的时限和完!整性、真实性、准】确性负责《
建!设单:位,。不得:在工程施《工中迫使施工—单位按未《经批准?修改:的施工图施工
】
第二十七条【 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单:位应当建立质—量管理体《。系严格管理技术档案!执行:勘察、设计文件【的逐:级会签和审》核制:度
】 勘察设计单—。位及其法定代表【人对:本单位编制的勘察】、设计文件负总体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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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勘察》、设计?单位的项目负—。责人、注册执—业人员和其他有【关人员对其签字盖章!的勘察、设计文【。件负责
【第二十八条 —建设工程施》工图审查机构—及其:审,查人员应当在规定】的时间内完成施【。工图设计文》件技术性审查并对其!审查通过的施—。工图:设计文件《负相应的审查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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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?九条: 建设单位或者【设计单?位对施工图审—查机构作出》的审查报告或者事故!鉴定机?构作:出的事故鉴定—结果有异议》时可以向省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?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复《查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应《当组织专家论证并】作出复查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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