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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 勘察【设计质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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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》条 编制建设工【程勘察、《设,计文件的依据和应】当,遵循的原则
】。。 (一)项目批!准文件?;
— (二?)依法批准的—建设规划《;
(】三)工?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及相关】规范;
— (四》)有关勘察、设【计文件编制》深度的要求》;
【。(五)勘察、设【计合同;
! (六)实》行资源综合》利用节约能》源、:水资源?和,土地;
】 (七)《符,合国家和本省—有关环境保》护、劳动安全卫【生、消防、抗震【、文物保《护等:方面的规《定;
》 (八)体现】安全、适用、经【济、美观的要求并】与周围的环境相协】调;
— (九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要求
—。第十:二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,、设计单位交付建】设单位?的勘察、设计文件】除遵循第《十一条规定的原则】外还应当《符合下列《要求
《。 : , (一) 有勘察】、设计注册执业人员!的签字;
— (二)【 有勘察、设计单】位,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!。责人或者《其,委托代理人的签字;!
(三】) :加盖勘察、设计单位!的,勘察、设计文件专用!章及注册执业人【员的注册执业—专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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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!。计分为?初步:设计(?基础设计)和施【工图设?计大、中型和有特】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应!当在初步设计前【。进行方案《设计技术复杂—或者设计经验—。不足的工程应当在】。。。初步设计后》。、,施工图?。设计前增加技术设】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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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编制方案》设计文件应当对【技术、经济》、资源环境、规【划条件等进行总【体研究提《出总体方案、技术路!线和:投资估算并满足编】制初步设计的—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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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编制初步设计【文,。件应当根据确—。定的方案对》重大:技术问题进》行经济技术比选依】照工:程建设标准对设计的!各组成部分进行【调协并划定工—程,范围:准确表达工程量【、设备型号及—数量:、实施标《准、施工周期和投】资,概算等满足施工招】。标、主要《。设备订?。货、材料采购—和指导施《工,图设:计的要求
— 编》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!当根据批准的初【步设计提供满足施工!、,设备与材料采—。购、非?标,。准设备制作需—要的图文设》计图文相互关—联的深度应当满足专!。业承:包和分包单位设【计的需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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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!设计的投资》估算、投资概算应当!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!。务的设计单位—编制并符合国—家、省的编制办【法和计费《计价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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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受建设【单位委托勘察、设计!单位:可,承担与勘察、—设计资质《范围:和等级相适应—。的工:。程造价和咨询等【业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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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建设工程初】步,设计:文件由建设单位【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或由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主管部门对其【。。涉及建设规划、【公众利益、公共安】全、工程《。质量: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的内容进行—审查
】政府投资的工程初步!设计审查按》照省人民《政府部门职能的【有关规?定执行
】 初步设《计未经批准不得【提,。交施工图设计、不得!进行施工招标和采】购
第十【七条 建设工程【初步设计审》批时应当进行技术】审查技术审》查应当组织》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勘察、设》计单:位或者具有相应【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!信誉的专《家,进行
—第十八条 建—设工程施《工,图设计文件应当由施!。。工,图审查?机构: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及工程建《设强制?性标准进行技术审】查;审查结论报县】以上人民《政,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】 施工图审查的报】审工:作由:建设单位负责也可以!委托勘?察设计单位办—理
《 施工图设【计文:。件未经审查》合,格与备案的》设计单位不得交付使!用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不得颁发【施工:。许可证建设单—位,。不得交付施工单位】施工监理单位不【得实施监《理质量监《督机构不得》受理监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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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—工图审查机构不得】超,越,核定的范围进行审】查,
第》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?计单位应当就—。审查合格的》施工图设计》文件:向施工单位、监理】。单位作出详细说【明,并参加?建设工程《主要阶段的技术【。交底、施工配—合、验收《和试运行考》核
— 对重大和复】。杂的建设工》程建设单位应当与】勘察、设计》单位签订现场技【术服:务合同?。
《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《计文件?的修改、《变更涉?及工程功能、—标准、?规模、结构》体系等重大内容的应!。当报原审批机—关审查批准
【 修改勘!察、设计文件—的单位对修改部【分负责?;,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!分产生?连带影响的》应,当承担相应责—任
》第,二十:一条房屋建》筑增层?、改造涉及》主,体和承?重结:构,变,动的建设《单,位应:当委托原勘察、【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!。。有相应资质的—勘,察、设计《单位按照《国家有关标准对原建!。。筑进行可靠性及抗震!鉴,定,并根据鉴定》结果进?行初步设计或者施工!图设计按《照建设?工程:管理程序报审批机关!审,查批:准
第二十】二条 ?勘察、设计单位在】建设工?程设计合理使—用年限或设计合理】使用寿命《期间对该工》程承担相应》的勘察、《设计责任《
第》二十: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:计文件采用的主要技!术方案超出国家和地!方,现,行,技,术标准一《般限制的《应当提供《超限设计报告经省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!家,委员会审定后方【可,使用重大和技术复】杂的超?限设计由省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报:国家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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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文件》只能用于合》同约定的建》设工程其《他建设工《程不得套用和—复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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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五条 《建设工程设计—推行质量责》任保险?。制度建设工程设【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。有关规?定参加质量责任保】险
《 ?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勘察、设!计单位?和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及其从业《人员质量不良—。行为记录档案并视其!情节通过媒》体向社会公布—实行社会监》。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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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勘察、—设计单位提供与建设!。工程有关的原始【资料并对《所提供?原始资料的》时限和完整》性,、真实性、准确【性负责
【 建》设单位不得在工【程施工中迫使—施工单位按未经批】准修改的施工图施】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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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单位—应当:建立质量管理—。体系严格管理技术】档案执行勘察—、设计文件的—逐级会签和审核【制度
【 , 勘察《设,计单位及其法定【代表:人对:本单位编《制的勘?察、设计文件负总】体责任
— 勘察、设!计单位的项》目负责?人、注册执业人【员和其他有关—人员对其签字—盖章的勘察、设计】文件负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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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建!设工程施工图审查】机构及其审查—人员应当在规—定的时间内完成【施工图设《计文件技术性审查】并对其审《。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!文件:负,相应的审查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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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九条 建设单位】或者设?计单位对施工—图审查机构作—。出的审?查报告或《者,事故鉴定《。机构作出的事故【鉴定结果《有异议?时可以?向省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!查,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组】织专家论证并作出】复查结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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