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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【三章 ?勘察设计质》量管理 第十!一,条 编制建设—工,程勘察、设计文件的!依据和应当遵循的】原则  》 ,  (一)》项目批准文件—;     (二!。。)依法批准的建设规!划;     】(三)工程建—设,强制性标准及相关】。规范;  —   ?(四)有关》。勘,察、设计文件—编制深度的要—求,;   》  (五)勘察【、设计合《同; 《    (六)【实行资源综合利用】节约能源、水资【源和土地; —     (—七):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!环境保护、劳—动安全卫生、消防、!抗震、文物保—护等方面的规定【; : ,    (》八)体?现安全?、适用?、经济、《美观的要求》并与周围的环境相】协调; 》    (九)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的其他要《求, 第》十二条 建》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单【。位交付?建,设单:位的:勘,察、:设计文?件,除遵循第《十一:条,。。规定的原则外—还应:当符合下列要求 】     》(一)? 有勘?察、设计注册执业】。人,员的签字; —     (二) !。有勘:察、设计单位—法定:代表人和技》术负责人或者—其委托代《理人的?签字:;   》  (?三,) 加盖勘察、设计!单位的?勘察:。。、设计?文,件专用章及》注册执?业人员的注册—执业专用章 — 第十》三条: 建:。设,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!计(基础设计)和】。施,工图设计大》、中型?和,有特殊要求的建设】工程应当在初—步,设计前进行》方案设计技术复【杂或者设计经验不】足的工程应当在【初步设计后、施【工图设计《前增:。加技术设计 !第,十,四条: 编制方案设计【文件应当对技—。。术、经济、》资源环?境、规划条件—。等进行总体研究提出!总体:方案、技术路—线和:投资估算《并满足?编制初步设》计,的需要  —   编制初—步,设计文?件应当?根据确定的方案对重!大技术问题进行【经济技术《比选依照工程建【设标准对设计—的各组成部分进行】调协:并划:定,工程:范围准确表达工程】。量、设备型号—及,数量、?实,施标准、《施工周期和投资【概算等满足施工招】标、:主要设备订》货,、材料?采,购和指导施》工图设?计的要?求     编】。制施工?图设计?。文件应当根据批准】的初步设计提供满足!施工、设备与材料】采购、非标准设备制!作需要的图》文设计?图文相互关联的深】度应当满《足专业承《包和分包单位设计】的需要 第】十五条 建设工程设!计的投资估算、投】资概:算应当由承担该【项目:设,。计,业务的设计单位编】制并符?。合国家、省的编【制办法和计费计【价规定 《  : ,  受?建设单位《委托勘?察,、设计单位可承担】与勘察、设计资质范!围和等级相适应的】工,程造价和咨询等【业务: 《第十六条 》建,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!由建设?单位按审批权限报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由?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会?同有关主管》部,门对其涉及建设【。规,划、公众利》益、公共安全—、工程质量和工【程,。建设强制性》标准:的,内容进行审》。查,     —政府投资的工程初步!。设计审查按照省人民!。。。政府部门职能的【有关规定《。执行     】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!得提:。交施工图《设,计、不得进行施工招!标和采购 】第十七条 建设【工程初?步设计审批时—。应当进行技术—审查技?术,审查应当《组织具有相》应,资质的勘察、设计单!位或者?。具有相?应注册?执业资格和业绩【。信誉的?专家:进行 ? : 第十八条》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!计文件应当由—施,工图审查机构—依据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及《工,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进行《技术审?查;审?查结论报县以上人】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 —   ?施工图审查的—报审工作由建设单】位负责也可以—委托勘察《设计单位办理 】    施工图设】计,。文件未经审》查合格与备案—的设计单位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不得颁发】施工许可证建—设单位不得交—付施:工单位?施工监理单位—不得实施《监理质量《监督机构不得受【理监督 《     施工图审!查机构?不得超越核》定的范围进》行审查 第十!九条 建设工—程勘察、设》计单位应当就—审查:合格的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!单位、监理》单位作出详》细说明并参》。加,建,设工程主要》阶,。。段的技术交底、施工!配合:、验收和《试运行考核》   —  对重大和复【杂的建设工程—建设单?位应当与勘察、设】计,单位签订现场技术服!务合同 第二!十条 ?建设工程勘察—。、设计?文件的?修,改、变?。。更涉:及工程功《能,、标:准,。、,规,模、结构体》系等重大内容的应当!报原:审批机关审查—批准 《。 ,。     修改勘察!、设:计文件的单位对修改!部分负责;修改部分!对未修?改部分?产生连?。带影响的应》当,承担相应责任 】 第二十一条房屋!建筑增层、改造涉】及主体和承重结【构变动?的建设单位应当委】。。托原勘察、设—计单位或者其他【具有相?应资质?的勘察、设》计单位按照国—家有关标《准对:原建:筑,进行可靠性及—抗震鉴?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!行初步设计或—者施工图设计按照建!设工:程管理?程序报审批机关审】查批准? , 第二十—二条 勘察、设计】单,位,在建设工程设—计合理使用年限或设!计,合,理使:用寿命期间对该【工程承担相》应的勘察《、设计责任》 《第二十?三条 ?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文件采用—的主要技术方案【超出国?家和地方《现,行,技,术标准?一般:限制:的应:。当提供超限设—计报告?经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组织建设工程技术】专家委?员会审定后方可【使用重大和》技,术复杂的超限—设计由省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《审定 》 第:二十四条 建设工】程勘察、《设计文?件只能用于》合同约定《的建设工程其他【建,。设工程不得套—用和复用 》 第二十五【。条 建设工程设计】推行质量《责任保险制度建【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!按,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参加质《。量责任保险 】     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建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和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!从,业人员质量不良行】为记:录,档案并视其情—节通过媒体》。向社会公《布实行社会监督【 第二十六】条 建设《单,位应当向勘》察、设计《单位提供《与建:设工程有关的原【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!始资料的时》限和完?整,性、真实性、准确】性负责 》。  ?。   建设》单位不?得,在工程?施工中迫使施工【单位按未经批准【修改的施工图施工】 第二十【。七条: 建设工《程勘察、《设,计单位应《当建立质量管理【。体系严格管理技术档!。案执行勘察、设【计文件的《逐级会签和审核制】度  —   勘《察设计单《位及其?法定代表人》对本:单位:编制的勘察、设【计文:件负:总,体责任  】   勘察、—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!人、注册执业—人员:和其他有《关,人员对其签字盖【章的:勘察、设计文件【负责 ? : 第二十八条 【建设工?程施工图审查机构】。及其审查人员—应,当在规定的时间内】完成施工《图设计?文件技术性审查并】对其: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!计文件负相应的审查!责任 第【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!或,者设计单《位对施工图审—。查机构作出的审【查报告或者事故鉴定!机构作?出的事故鉴》定结果有异》议时可以《。向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复查有关行政!主管:。部门:应,当组织专家论—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