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:
?第三章 勘察设计】质量管?。理
第—十一条 编制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》计文:件的依据《和应当遵循的原【则
》 (一)项目批】准,文件;
— (二)依法批!准的建设规划—;
》 (三)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及相关规范;—
(【四)有关《勘察、设计文件编制!深度的要求;—
? (《五,)勘察?、设计合同》;
(六!)实行资源综合【利用节约能》源、水资《源和土地;
—。
: , :(七)符合》国家和本省有—。关环境保护》、劳:动安:全,卫生:、消防、抗》震、文物保护等方面!的,规定;
【 (?八)体?现安全、适用、经】济、美观的要求并与!周围的环《境相协调;
! (九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要【求
第十【二,条 建设工程勘察】、,设计单位交付—建设单位的》勘察、设计文件除遵!。循第十一《条规定的原》则外还应当符—合下列要求
—
《 (:一) 有勘察、设计!注册执?业人员的签字—;
:
: (二) 【有勘察、《设,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!技,术负:责人或者其委托代】理人的签字》;
? (三)【 加盖勘《察,。、设计?单位的勘《察、设计文》件专用章《及注册执业人员的】注册执业专用章
!
第十三条 建】设工程设计分—为初:步,设计(基础设计【。)和施?工图设计《大、:。中型和有《特殊要求《的建设?工程:应当在初步设计【前,进行方?案设计技术》复,杂或者设计经—验不足的工程应当】在初步设计后、施】。工图设计前》增加技?术设计
第十!四条 编《制方案设计文—件应当?。对技术、经济、【资源环境、》规划条件《等进行总体研究【提出总?体方案、技》术路线和《投资估?算并满?足编制初步设计的需!要
编】制初步设计文件应】当根据确定的—方案对重《大技术问题进行经济!技术:比,选依照工程建设标】准对设?计,。的各组成部分进行调!协并:划定:。。工程范围准确—表达工程量、设【备型号及数量、【实施标准、施工周】期和投资概》算等满足施工—。招,标、主?要设备订货、材料采!。购和指导施》工图设计的要求
! , 编制施—。工,图设:计文件应当根据【。批准:的初步设计》提供满足施工—、,设备与材料采购【、非标准设》备制:作需:要的图文设计图文相!互关联的深度应【当满足?专业:承包和分包单—位设计?的需要
第十!五条 建设工程【设计的投资》估算、投资》概算应?当,由承担该项目设计】业务的设《计,。单,位编制并符合—国家、省的编制办法!和,计费计价《。规定
】受建设单位委托勘察!、设计单《。位可承担与勘察、】设,。计资质范围和—。。等级相?适应的工程造价【和,咨询等业务
—
第十六—条 建设工程初【步设计文件由建设】单位按审批权—限,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!对其涉及建》设,规划、公众利益【、公共?安全、工程》质量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,标准的内容进—行,审查
】政府投资的工程初】步设计审查按照省】人民政?府部门职能的有关】规定执行
— 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】不得提交施工—图设计、不得进行】施工招标和》采购
?
第十七条【。 建:设工程初《步设计审《批时应当《进行技术审查技【术审查?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!质的勘察、》设计单位或者—具有:。相应注册执业资格】和业绩信誉的专家】。进行
第【十八条 建》设工程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应当由施工】图审查?机构: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及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准【进行:技术审查;审查结论!报县:以,上人民?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备案
》
施工图】。审查的报审》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!也,可以委托勘》察设计单《位办理?
,
? :施工图设计文—件未:经审查合格与备案的!设计单位不得交【付使用建《设,行,政,主管部门不得—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!单位不得交》付,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!位不得实施监理【质,量监督机《构不得受理》监,督
— 施: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超!越核:定的范围《。进行审查
】第十九条《 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?位,应当就审《。查,合格的施工图—。设,。计文件向施工单位、!监理单位《作出详细说明—并参:。加建设工《程主要?阶段的技术交—底、:施工配合、验收和】试运行考核》
,
对重!大,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!设,单位应当与》。勘察、?设计单?位签订现场技术【服务合同
第!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文件的修改!、变:更涉及工程功能【、标准、规模、结构!体系:等重大内容的应当】报原审批《机关审查批》准
!修改勘察、设—计,文件的单《。位对修改部》分负责?;修:改部分对《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!影响的应当承担相】应责任
【第二十一条房屋建筑!增层、改造涉及主体!和承重结构变—动的建?。设单位应《当委托原勘察、设计!单位或者其他—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勘察、设—计单位按照国家【有关:。标准对原建》筑进行可靠性及【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!结果:进行初步设》。计或者施工图设【计按照建设工程管】理程序?报审批机关审—查批准
》
第二十二条 】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在建设工程设计】合理使用年限—或,设计合理使用寿命】期间对该工程承担】相应的勘《察、设计责任
!
,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!。程勘察、设计—文件采?用的主要技术方案】超出国家和地方【现行技术标准一般】限制的应当提供【超限设计报告经省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建】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!会审定?后方可使用》重大和技术复杂的】超限设计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报国家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审定
】。
第二十四条】 建设工程勘—察、:设,计文件只能》用于合?同约定的建设—工程其?他建设工《程不得套用和复【用
第二十】五条 ?建设:工程设计推行质量】责任保险制》度建设工程设—计单位?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参加质量责任【保险:
】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建立勘察【、设计单位和施工】图审查?机构及?其从业人员质量不】良行为记录档案【并视其情节通过媒体!向社会公布实行社】会监督
》
第二十六条 】建设单?位应当?向勘察、设计单位】提供与建设》工程有关的原始资】料并对所《提,供原始资料》的时限?和完:整性、?真实性、《准确性负责
—
》。 , ,。建设:单位不得在》工程:施工中迫使施工单】位按未?经批准修改的施【工图施?工
第二【。十七:条 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单【位应当建立质量管】。理体系严格管理技】术档案执《行勘察、设》计,文件的逐级会签和】审核制度
【 , : , 勘察?设计单位及其法【。。定代:表人:对本单位编制的勘】察、:设计文件负总—体责任
— 勘察、设!计单位的项目—负责人、注册执业人!员和其他有关—人员对其签》字盖章的勘察、设计!。文,。件负责?
第二十八】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!审查机构及其—审查人?员应当?在规定的时间—内完: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技!术性审查并对其审】查通过?的施工?图设计文件负相应的!审查责任
第!二十九条《 建设单位或者设】。计单:位对施工图审—查,机构作出《的审:查报告或者事故鉴定!机构作出的事故鉴定!。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!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其他有关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申请复查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作!出复:查结论
《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