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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一章 总《。 则
第【。一条 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建筑:法和国务院建—。设,工,程勘察设《计管理条《例、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!。。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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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,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从事?建设工程《勘察:、,设,计活动及其监—督管理适用本—。条例
第【三条 ?省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!区域内的建》设工程勘察、—设,计活动实《施统:一监督管理
! 市、—州,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建设:工程勘察、设计活动!的监:督,管理
— 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交通、—水利等有关部—门在各?自的职责范围内【负责对本行政区【域内:的相关专业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。活动的?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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