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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 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
第—十九条 在城市、镇!规划区内进行建【筑物、?构筑物、桥》隧道路?、管:线和其他工》程建设的《建设单?位或:者个人应当向有【。管理权的城市、县城!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申请办理建—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
第二十!条 申请办理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应当:。提交建?。设工:程设计方《案及建设工》程的批准(核准或】备案)文《件,建设用?地规:划许可?证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属证明?等材料
》 市》政公用行业建—设项目建设单位【应当按项《目一次性申请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多子项的组【团、:小区:和厂区建设工—程建设单《位可以在整体—。设计方案的基础【上分期对子》项,目申请建设工程规】。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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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十一条?。。 城市、县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受理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申请后应当—在20个工作—日内核定建设工程】设计方案对符合建】设用地规划许可【的,方,案发放建《设工:程规:。划许可证逾期—不答复?的,视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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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应当包括符合城】乡规划要求的附【图和附件附图—、附:件应当包《括标:有建:。设工:程,总平面图和》工程建设要求—的建设工《程设:计方案核定通知书】等,
第》二十三条 》城市、县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依法在固】定的地点或网站将】审定的建设》。工程设计方案的总】平面图予以》。公布公布时间不少】于1年
!。建设单位应》将城乡规《。。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定的工程设计】方案的主《要内:容以公告牌等—形式在项目》现场的醒目位置【公示至工程竣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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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划要求进行—建设建设过程中确】需对许可内容进【行变更调整的建设】单,位应当向原城—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原《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按照建》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的条件】重新:审核经?。审核:可以变更调整—的,重新核发建》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;》建设单位根据建【设用:地,许可:证,。的,要求委托方案设计重!新申领建设工—程规:划许:可证
第【二十:。五条 建设单位【在取得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和其他有关批—准文件后方可委托初!步设计、施工—图设计、申请办理施!工许可?证,设计、施《工、监?理,、工程质量监督【、房屋产权管—理等单?位及部门必须按【照,建设工?程规:。划许可证的要求进】行设计、《施工、质量监督、办!理房屋产权证书【等
? 建设用!。地相邻地《界无建?。。。筑物、?道路:等参照物建设项【目施工?放线困难时》建设单位可委托城】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进行放线】
第二十六】条 建设项目在组织!。竣工验收前建设【单位应当对建设【工程是否符合规划】许可证?的要:求向原?发证的城《市,、县城乡《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!交竣工验收复核申请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!理验收?到申请后应当在1】0个: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!实工作对符合—规划要求《。。的建设项《目核发?建设工程规划竣工】验收合格《书
!。未,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竣【工验收?合格:书建设单位不得组织!竣工验收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不得办理》竣工验收备案房【产,行政主管部门不得】进行房屋产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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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》。单位应?当在竣?工验收后6个月【内向原发证的城市、!县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报送有关—竣工验收资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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