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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
第》十九条? 在城市、》镇规划区《内进行建筑》物、构筑《物、桥?隧道路、《管线:和,其他工程建设的建】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向有管理权的!城市、?县城乡?规划行政主》管,部门申请办》。理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《证
第—二十:条 申?请办:理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应当提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及建设工《程,的批准(核准或【。备案)文件建设【用地规划许》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!属证明等材料
】 市政—公用行业建》。设项目建设单位【。应当:。按项目一次性申请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多子?项的:组团、小区和厂【区建设工程建—设单位可《。以在整体设计方【案,。的基础上分期对子项!目,申,请建:。设,工程规划许可—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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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城市、县城乡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在》受理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申请《后应当在20—个工作日内》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对符合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的方案发放】建设工?程规划?许,可证逾期《不答复的《。视为同意
第!。二十二?。。。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应当包括—符合城乡规》划要求的附图和【附件附图、附件【应当包?括标有建《设工程总平面图和】工,程建设要求》的建设工《。程设计方案核定【通,知,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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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条 城市、县!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依法在【固定:的地点或网站将【审定的建设》。工程设计方案—的总平面图予以【。公布:公布时间不》。少于1年
【 建设单位应】将,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审》定,的工程设计方—案的主要内容以公告!牌等:形式在项目》。现场的醒目位置【公示至工程竣工【
第二十四】。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按?照规划要求进行建】设建设过《程中确需对许可【内容进行《变,。更调:整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原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原城乡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应》当按照?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的条》件重新审核》经审核可以变更【调,整的重新核发—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;—建设单?位根据建设用—。地许可证的要—求委托方案》设计重新申领建【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
第!二十五条 建设【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!关批准文《件后:方可委托初步设【计、施工图设计、】申请办理施》工许可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工程质量监督、房】。屋产权管理》等,单位及部门必须按照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要求进行—设,计、施?工、:质量:监,督、办理房屋产权】。证书等
】 , ,。 建设用《地相邻地界》无建筑物《、道路等参》照,。物建:设项目施工放线困】。难,时,建设单位可委托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进行放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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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六条 建设项目【在组织竣《。工,验收前建设单位【应,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!合规划?许可证?的要:求向原发证的城【市、县城乡》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!交竣工验收复—。核申请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受理【验,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!0个工作《日内完?成现场核实工作对】符合规划要》求的建设项目核发】建,设工程规划竣工验】收合格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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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取!得建设工《程规划竣工》验收:合格书建设单位不得!组织竣工验》收县:级以上?。。人民政?府建:设行政主管》。部,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!备案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【不得进行房屋产【权,登记
》 ,建设单?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!6个月内向原发证】的,城市、县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报送有关竣—工验收资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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