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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四章 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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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:条 在城市、镇【规划区内进行—建筑物、构》筑,物、:桥,隧道路?、,管线和?其他工程建》设的建设单位或【者个:人,。应当向有管理—权的城市、》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申请办理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
】。。。第二:十条 申请办—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应当提交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《及建设工程的—批,。准(核准或》备案)文件建设【用地规划许》可证建设用地—使用:。权属证明《等材料
】 ,市政:公用行?业建设项目建—设单位应当按项【目一次性申》请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多》子项的组团、—小区:和厂区建设工—程建设单位可以【在整体设计方案的】基础上分期对子项】目申请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,。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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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一:条 城市、县城乡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受理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可证》申请:。后应当在20个工】作日内核定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对符【合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的方案发放建【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逾—期不答复的视—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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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建设工《程规划?许可证?应当包括符合城乡】规划要求《的附图和附》件附图?、附件应当包括【标有建设工程总平面!图和工程建设要求的!建,。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!通知书等
第!二十三条《 城市、县城乡规】划行政?主管部门应》。当依法在固定—。的地点或网站将审定!的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的总—平面图予以公布【公布时间不》少于1年
【。 建设》单,位应将城乡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!设计方案《的主要内容以公告牌!等,形式在项目现场的】醒目位置公示至工程!竣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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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划要:。求进行建设建设【过程中确需对许【可内容进行变更【调整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向:原城乡规《划行政?主,管部门提《出申请原城》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按照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的条件重【新,审核经审核可以变更!调整的重新核发【建设:用,地规划许可证;【。建,设,单位根据建》设用地许可证的要求!委托方?。案设计?重,新申领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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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五条 —建设单位《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!准文件后方可委【托初步设计、施工】图设计、申请办【理,施工许可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、工【程质量监督、—房屋产?权管理等单位及部】门必须按《照建: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要求进行设》计、施?工、质量监》督、办理房屋—产权证书等》
建!设用地相邻》地界无建筑物—、道:路等参照物建设项目!施工放线困难时建设!单位可?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进行》放线
第【二十六条《 建设项目在组织竣!工验收?前建设单位应当【对,建,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!许可证的要》。求向原发证的城市】、县: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提交【竣工验收复核申【请规划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受理验收到!申请后应当》在10个工》作日内完成》现场:核实工作对》符,合规划要《求的建设《项目核?发建设工程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!
】未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!建设单位不得组【。织竣工验收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不得办理《竣工验收备案房【产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不得进行房》屋产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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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【。应当在竣工验收后】6个月内《向原发?证的城市、县规划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报送《有关竣工《验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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