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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章 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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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在城市!、镇:规划区内提供国有】建设用?地使用权的建设【项目建设单》位应:当向城市、县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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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 以划》拨方式提《。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!权的建设项目—经有关部门批准、核!准、备?案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向城市、县城!乡规划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,提出建设《用地规?。。划许可?申,请城市、县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依据控制性—详细:规,划核定建设用地【的位置、面》积、允许建》设的范围并在—20个工作日内核】发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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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 以出让—方式提供国有建【设用地使《用权的在国有—建,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前城市、【县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送请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该出让地块的规【划条件城乡规划【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在20个工作!日内依据控制—性详细规划制发规】划条件?通知书作《为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的组成部】分未:确定规划条件的地】块不:得,出让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—权
【以出让方式》取得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的建设项—目在签订国有建【设用地?。使用权出让合—同后建设单位应当】持建设项目》的批准、核》准、备案《文件和?国有建?设用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向城》市、县城《乡规划行政主管【。部门领取建》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: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在10个工作!。日内:发放建设用》地规划许《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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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条 城—市、县?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在建设用】地规划许《。。可过:程,。中不:得擅自改变国有【建设用?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。的,规,划,条件
【 建设用《地使用权《出,让后因原核准或者】备案的建设内容或者!建设条件《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原!规划:条件的建设单位【应当重新进行—项,目核准或《备案:后申请变更》规划:条件城市、县城乡规!划,行政主管部门在【不违反总体》规划:、控制性《详细规?划或城乡规》划强制性标准的情】况下可以《重新拟定《规划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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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重新》拟定规划条件应当进!行公示并征求同级】。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意见变【更土地出让合同按照!重新确定的规划条】件核发建《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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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房地》产开发项目和以【竞争方?式取得建设》。用地的项目除—。以下:情,形外不得变更规划】条件已确定的容积】率
《 (一》)因城乡重大基础设!施、:。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!或文物?保护需要《造成原建设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约定的规划条—件无法实施的;【
(【二)因国家政策调】。。整导致原《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出?让合同约定》的规划条件无法【。实施:的
第—十六条 出让—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!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!当遵守原规划条件】双方持出让、转让】合同到?原发:证,机关重新申领建【。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《
《第十七条《 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包括符合城乡规!划,要求的附图和附件附!图,包括明?确建设用地范围、】。代征用地范围—和有关控制线的【地形图;附件包括规!划条件通知书—等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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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建设?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的?要求:委托有资质》的,。单位进行《方案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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