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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建设用?地规划?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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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—在城市、镇规划【区,内提供?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权的建设】项,目建设单位》应当:向城市?、县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申《请办理建设用—。地,规,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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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以】。划拨方式提供—国有: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《。建设项目《。经有关?部门批准、核准【、备案后建设单位应!当向城市、县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提出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申请—城市、县《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据控制性详】。细,规划核定建设用地】的,位置、面积、—允许:建设的范围并—。在20个工》作日内核发建—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
第【十,三条 以出》让方式提供国—。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的在国有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前城市、《县土地行《政,主,管部门应送》请城乡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提—出该出?让地块?的规划条《件城乡规划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在20个工作【日内依据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制发规划【。条件通知书作为国】有,建设用?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的》组成部分未确定【。规划:条件的地块》不,得出让国有建—设用地使用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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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出【让方式取《得,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!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出?让合同后建设单【位应当?持建设项目》的批准?、核准、备案文【。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—向城市?、县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领取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城【乡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在10】个工作日内发放【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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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城《市、县城《乡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在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过【程中不得擅自—改变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的》规划:条件
】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出让后因原核准或】者备案的《建设内?容或者建《设条件发生变—化确需变更原规划条!件的建设单位—应当重新《进行项目核准或【备案后申《请变更规划条件城】市、县城乡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在不违反】总体规?划、控制性详细【规划或城乡规划强】制性标准的情—。况下可以《重新拟?定规划条件》
重新】拟定规划条》件应当进行公—。示并征求同》。级土地行政主管【部,。。。。门意见变更土地出让!合同按照重新确定】。的规划?条,件,核发建?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【
第十五条 !房地产?。开发:项目和以竞争方式取!得建设?用地的项目除—以下情形外不得变更!规划条件已确定的容!积率:
? ?(一)?因城乡重大基—础设施、公益性公】共设施建设或文物】保护需要造成—原建设用《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约定的规划【条件无法实施—的;
《 (二)【因国家政策》调整:导致原建设用地使用!权出让合《同约定的规划—条件无法《实施的
》
第十六条 出】让,获得:的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再转让时受让方】应当:遵守原规划条—件双方持出让、转】让合同到原发—证机关重新申—。领,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
第十七【条 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包》括,符合:城乡规划要》求的附图《和附件附图包括【明确建设用地—范围、?代,征用地范围》和有关控制》线的地形图》;附件包括规划条件!。通知书等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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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设!单位应当《按照建?设用地?规划:许,可证的要求委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】行方案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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