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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章— 法律责任 !第,二十七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,当对建设项目规【划许:可的: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必【要时可以进入现场】进行勘测发现违【反规划许可的—。行为有权责令有关】单位和人员停止【违法行?为     【。城乡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的工《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!。职责应当出示执法】证件被监督检—查的: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!配合不?得妨碍?和阻挠?依法进行的监督检】查活:。动 — 【第二十八条 建设】单,位、施?。工单位和规划—。。设计单位及个人【违反建?设规划和《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进行建设【、施工和设计—的;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对违反建—设规:划和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的《设计文?件审查通过的应【当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乡规—。划法、建《设工程勘《察设:计管理条例、甘肃省!建,设工程?。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?。的规定予以处罚 】 , 第二《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在设计—审查、施工》许可及?质量:监督等管理活动【中发现建《。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?及审定建设》工程设计方案—有,。违反建设工程强制】性标准的应当明【确指出并退回设计审!。查、:施,工许可和质量监督】申请相关责》任由建设《单,位、规划许可部门及!相关责?任人:承担 第三十!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!设项目现《场对工程设计—方案进行公示的;】未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竣工验【收通知书而组织验】收的由所在地城【市、县城乡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的可处以1万—元以上?3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三十一条 镇!人民政?府或者县级》以上:。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《。本级人民政府—。、上级城乡》规划行政《主,管部门或《者监察机《关责令改正对直接】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《其,。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—政,处分构?成,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 》   (《一)违?反总体规《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或—者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制【定规划?条,件、:核定:建,设工程设计方案、发!放建设项目规—划许:可证书;《 :    《(二)不按本—办法规?定填制规划许可证书!及其附件、附图【的; 《 ,  : (三)对符合法】定条件?的申请人未在—法定期限《内核发选址意见书】、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、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的 ! 第三十二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有关?部门有下列》。行为之一的由本【级人民政府或者【上级人民政府—。有关部门责令—限期:改正:并予以通报批评;对!直,。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—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    (一)】对未: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。证的建设项目办理施!工许可?、工程?质量监督《、,。。商品房预售等手续】的;     】(,二)对未取得—建设工程规划竣工】验收通知书的—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!。收备:案以及颁发房屋所有!权证:书的 第【三十:三条: 违反本办法的【其他行为依照中【华,人民共?和国城?乡规划法《等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处罚 《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