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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】三章 拆迁补—偿 第二【十二:条 拆迁人应当【对被拆迁《房,屋及其附属物—的,所,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!给予补偿   】  拆除违》法建筑不予补偿;】拆除超?过批准期《限或虽未规定期限】但使用?两年以上的临—时建筑不予补偿;拆!除未:超过批准《期限的?。临时建筑《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!值参考剩余期限给】予,补偿    】 拆迁?公告公布《后被拆迁人继续进】行的:房屋及?其附属物改造—。、扩建、装》饰装修部分不予【补偿 【第二:十三条? 拆迁补偿的方式】可以实?行货币补偿也—可以实?行房屋产权》调换   !。  货币补偿的金额!按照所拆房》屋产权?证件:上载明的建》。筑面:积、被?拆迁:房屋的区位、—用途以房地产市场】评估价格协商确定】  —   实行产权调换!的拆迁人与被拆【迁人应当依照前【款的规定计算—被,拆迁房屋的补—偿,金额:和所调?换房屋的价格结清】。产权调换的》差价 《 》第二十?四,条 拆迁用于公【益事业的房屋及【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!。其原性质及原面【积予:以重建?确实不能重建的经被!拆,迁人的?主管:部,门同:意给予货币补偿【或者由市、县人民政!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!安排   !  拆除非》公益事业《。房屋的附属》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!迁人:给予货币补偿 】 第二【十五条 拆除公用】建筑、城市通—讯缆线、供电—线路、?管道等市政公共【设,施以及绿地》的或因拆迁工作不】善造:成损毁的拆》迁人应根据市政、】园林建设有关规定】予以复建或赔偿【 第】二十六条 拆除【有装饰?的非住宅房屋按装】饰的材料费》和相当于材料费3】0%的人《。。工费评估后结—合成新给予补偿 】 , 》第二十七条 拆除】。租赁房?屋被拆迁人》与房屋承租人解【除租赁关系》。的或: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!租人进行安置—的拆迁人对被拆【迁人给予补》偿 ? ,     —被拆迁?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!除,。。租,赁关系达不成协【议的拆迁人应当【对被拆迁人实—行产权调换产—权调换?后被拆迁《人应当与《原房屋承租人重【新订立房屋租赁合】。同并到当地房地产】管理:部门:办理:有关手续《 》 第二十八—条 拆除政府管【理的国?有住宅房屋实行产】权调换的其》结构差价的结算办法!。由市、县人民—政府:依,照本办法的规—定制定 【 第二十—。九条 拆《除有产权纠纷的房】。屋在拆?迁,公告规?定期限内纠纷—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!出补偿?安,置方案报县级—以上拆迁《。主管部门批准—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!据保全?后,实施拆迁 】 , 第三十条 拆】除设有?抵押权?的房屋实行产权【调换:的由抵押权人—和抵押人重新签【订抵押协议抵—。押权人和《抵押:人在拆迁主管部【门公布的规定—。期限内达不成抵【押协议的由》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!二,十九条的规定实施】拆,迁,    】 拆除设有抵押【权的房?屋,实,。行作价补偿的由抵】押权人和《抵押人重新设立【抵押权或由抵押人】。清偿债务后方可【给予补偿 》       】       【。。  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