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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拆迁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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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。十一条 拆迁—。人对被?拆除房?屋使用人依照—本办法规定给—予安置一次》性安置有困》难的可用周转房过渡!或自:行,过渡过渡期限一【般不:。得超过2《。。年
被】拆除房屋《使用人?。是指在拆迁》范围内?取得房屋产权证或】租赁:证的公民和在拆【迁范围内具有—营业执?。照或者作为正式【办公:。地并且有房屋—产权证或租赁—证的机关、团体、】企事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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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对】。。被拆除房《屋,使用人?的安置地点应当【根据城市规》划对建设地区的要】求和:建设工程的性质按】照,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!。。和城市旧区》改建的原则》就,地或异地安置
!。 拆【除学校、《。幼儿园、托儿所、医!院、敬老院、影剧院!等,文教、卫生》和,社会福利事业用房优!。。先就地、就近—安置:;拆除商《业、:。服务业营业性用【房一般予以就地、就!近安:置;拆除住宅房【屋被拆迁的区域用】于商品住房建设【、职工住宅建设的可!以就地、就近安置 !
第三】十三条 从》城市区位《好的地段迁到区位差!的地段异地安置【的安置面积可在【本办法第三》十四条、第》三十五条规定的【基础上适当增加增】加的:部分不?结算结构差价具体增!。加标准由市》、县人民政府制定 !
第三】十四条 拆》除非住宅房》屋按被拆除房屋建】筑,面积:安置安置面积公用】部分的分《摊不冲减应安置的】。建筑面积但被拆【迁人应按有》关规定分摊公用建筑!面积:的,费用
!第三十五《。条, 拆除?不成套住宅房屋【按原房屋的》居住面积《安置:;拆除成套》住宅房屋按》原房屋的使用面积】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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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】。 拆迁人新建—安置被拆《除房:屋使用人的住宅房屋!应当:符合:甘,肃省城镇住宅建【设标准的有关—规定
—。 , 拆迁—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!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进行验收验》收合格的方》可安置验收不—合格:的拆迁人应当按有关!规定予以修缮、改】建、调换或对房屋使!用,人给:予赔: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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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七条 ?被拆除房《屋,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!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!补,助,费一次安置的—付给:一次搬家补助费临时!安置的付给两次【搬家:补助费?
《 被—拆除房屋使用—人在规定《的过渡期内自行【安排住?处的拆迁人按—被拆除房屋使用面积!付给临?时安置补助费;由】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!不付:给临时安置补—助费:。
—。 周转房一般不!得小于被拆除房屋】建,筑面:积,的70%并应具备】基,本的居住条件和【生活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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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】 拆迁人、被拆除】房屋:使用人双方应—当遵守过《渡期限的协议—拆迁人不得》擅自延长过》渡期限由《拆迁人提供》周转房的被拆除房】屋使用人《到期后无正当理由不!得拒绝迁往安—置用房和腾退—周转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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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— ,。由于拆迁人的责【任使被拆《除房屋使用人延长】过渡期的按下—列规定处理 —
】(一)自行安排过】渡的从逾《期,之,月起拆迁《人应当增加临时安】置补:。助费逾期1》年以内的增加5【。0,%,逾期1年以》上的:在上年基础上—每,年递增50%;【
《 (二)】由拆迁人提供—周转房安排过渡的从!逾期:之月起拆迁》人应当?付给临时安》置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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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四:十条 拆除非—住宅房屋造成停产】、停业引起经—济损:失的由拆《迁人付?给补助费具体补助标!准由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制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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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十一条 因房屋拆】迁引起被拆》除房屋使用人的通】讯、煤气《、有线电视、—动力设施、机器【。设备:。等拆:除、安装、存放【及,运输所发生的费用】由,拆迁人补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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