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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拆】迁,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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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—。条 拆迁人》对被拆除《房屋使用人依照本办!法规定给予安—置一次性《安置有困难的可用】周转房过《渡或自行《过渡过渡《期限一般不得—超过2年
— 被拆—除房:屋使用人是指—在拆:迁范围?内取得房屋》产权证或租赁证的】公,民和在拆迁范围【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!作为正式办公地并】且有房屋产》权证或租赁证—的机关、团》体、企事业单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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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【 对:被拆:除,房屋使用《人的安置地点—应当根据《城市规划《对,建设地区的要求和】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!有利于实施城市规】。划和城市旧区—改建:的原则就《地或异地安置
! 拆【除学校、幼》儿园、托儿》所,、医:院、敬老院》、影剧?院等:文教、?卫生和社会福利事】。业用房优先就地【、就近安置;拆除商!业、服?。务业营业性用—房一般予《以就地、就近—安置:;拆:除住宅房屋》被拆:。迁的区域用于商品】住,房,建设、职《工住宅建设》。的,。可以就地、就近【安置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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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从】。城市:区位:好的地段《迁到区位差的地【段异地安置的安置】面积可在本办法第三!。十四条、第三十五】条规定?的基础上适当—增加:增加的部分》不结算结构差价具】体增:加标准由市》。。、县:人民政府《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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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四条 —拆除非住宅房屋按被!拆,除,房屋建筑面积安【置安:置面:积公用部分的分【摊不:冲减应?安置的?建筑面积《。但被拆迁《人应:按,有关规定《分摊公用《建筑面积的》费,用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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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五条 拆除不成】套住宅房屋按原房】屋的居住面积安【置;拆除成套住宅】房屋按原房屋—。的使用面积安置【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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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六条 拆迁》人新建?安置被?拆除房屋使》。用人的住宅房屋【应当符合甘肃省城】。镇,住宅建?设标准的有关规定】 ,
】拆迁主管部门在【工程竣?工后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进行验》收验收合格的方可】安置验收不合格的】拆迁人?应当按?有关:规定予以《修缮:、改建?。、调换或《对房屋使用人—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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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:七,。条 被拆《除房屋使用人因拆】迁而迁出的由拆迁】人付给搬家补助费】一次安置的付给一】次搬家?补助费临时安置的】付给两?次,搬家补?助,费
! 被拆除房屋—使用人在规定的过渡!。期内自?行安:排,住处:的拆迁?。人按:被拆:除房屋使用面积付】。给临:。时安:置补:助费:;由拆迁人》。提供周转房的不【付,给临时?安置补助费
! 《 周转房一般不得小!于被拆除房屋—建筑面积的》70%并应具备基本!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设!施,
第三!十八:条 :拆迁人、被拆—。除房屋使《用人双?方应当遵《守过渡?。期限的协议拆迁人】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!限由:拆迁人提供》。周转房的被拆除房】屋使用人到》期后:无正当理由不—。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!和腾退周转房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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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九条 由》。于拆迁人的责任使】被拆:除房屋使《用人延长过渡期【的按下?列,规,定处:理
— (一)【自行安排过渡—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!人应当增加临时安】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!内的增加50%逾】期,1年以上的在上年基!础上每年递增50】%;:。
? 《 , ,(二:)由拆?迁人提供周转房安】排过:渡的:从,。。逾期之月《起拆迁?人应当付《给,临时安置补助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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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十条 拆除非【住,宅房:屋造成?。停产、停业引起经济!损失:的由拆迁人付给【补,助,费具体补助》标准:由市、县《人民政?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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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一条 《因,房屋拆?迁引起被拆》除房屋使用人的通讯!、煤:气、有线电视、动力!。设施、机器》设备等拆除、安【装、存放及运—输所发生《的费用由拆》迁人补偿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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