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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: 第四章】 拆迁安置 【 第三十一条【 拆迁人对被拆【除房屋使用》人,依照:。本办法规定给—。予安:置一次性安置有【困难的可《用周转房过渡—或自行过渡》过渡期限一般不得】超,过2年 《。     被拆除】房屋使用人》是指在拆迁范—围内取得《房屋产权《证或:租赁证的公民和【在拆迁范围内—具有营业执》照,或者:作为正式办公地并】且有房屋产权—证或租?赁证的机《关、团体、企事业】单位 — 第三十二条 【对被拆除房》屋,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!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!设,地区的要求和—建设:工,程的:性质按?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!划和城市旧区改建】的原则就《地或异?地安置 —。   《  拆除学校—、幼:儿园:、托儿?所、医院《、敬老院、影剧【院等文教《、卫生和社会—福利事业用房优先】就地、?就近:安置;拆除商—业、服?。务业营业性用房一】般予以就地、就近】安,置;拆除住宅—房屋:。被拆迁的区域用于】商品住房《建设、职工住宅建设!的可:以就:地、就近安置 ! 《第三十三条 —从城市区位好—的地段迁到区—位差的地段异地安置!的,安置面积可在—本办法第三十四条、!第三十五条规定【的基础上适当—增加增?加的部分《。不结算结《构差价具体》增加标?准由:市、:县人民政府制定 ! 》第三十四条 拆除非!住宅房?屋,。按被拆?除房屋建筑面—积安置安《置面积公用部分的分!摊不冲减应》安置:的建:。。筑面积但《被拆:迁人应按有关规【定分摊公用建筑面积!的费:用 《 , 第三十五条 !拆除不成《套住:宅,房屋按原《房屋的居住面积【安置;拆除》成套住宅房屋按原】房屋的使用》面积安置 》 : 第三十【六条: 拆迁人新建安【。置,被拆除房《屋使用人的住—宅房:屋应:当符合甘肃省城【镇住宅建设标准【的有关?规定 》   《  :拆迁主?管部门在工程—竣,工后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?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!方可安置验收不合】格的拆迁人应当按】有关规定予以—修缮、改《。。建、调换或》对房屋使用人—给,予赔偿 — 《第三十七条 被拆除!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!迁出的由拆》迁人付给搬家补助】费一次?安置的?付,给一:次搬:家补助费临时安置的!付给:两次搬家《补助:。费  【   被拆除房【屋,使用人?在规定的过渡期内自!行安排住处的—拆迁人按被拆除房】屋使:用面:积付给临时安置补助!费;由拆《。迁人提供周转—。房的不付《给,临时安置补》。。助费: ?    》 周转房一般不得】小于被拆《。除房:屋建筑面积的70%!并应具备《。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!活设施 》 《 第三?十八条? 拆迁?人、:被拆除?房屋使?用人: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!限的协议拆迁—人不得擅自延长【过渡期限由拆迁【人提供周转房—的被拆除《房屋:使用人到期后无【正,当理由不得拒绝迁】往,安置用?房,和腾退?周转房 ! 第三十九条 【由,于拆迁人的责任使】被拆除房屋使用【人延长?过渡期的按下列【规定处理 — ? ,  : (一?)自行安排过渡的从!逾期之月起拆—迁人:应当增加临时安【置补:助费逾期1年以【内的:增加50%逾期1】年,以上的在上年—基础上每年递—增50%; 】 :。    (二)由】拆迁人提《供周转房安排过渡】的从逾期之月—起拆迁人应当付给】临时安置补》助费 《。 《 第四十条 —拆,除非住宅《房屋造成停产—、停业引起经济损失!的由拆迁《人付给?补助:费具体补助》标准由市《、县:人民政府《制定 》 第》四十一条《 因房屋拆迁—引起被?拆,除房:屋使:用人的?。通讯、?煤气、有线》电视、动力设—施、机器设》备等:拆除、安装、存放】及运输所发生的【费用:由拆迁人补偿—      】        】 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