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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: 工程发包
!。第十二条《 建?设项目实行报建制度!。。发包人应当》在建筑工程发包【之前通?过省建筑市场—综合监?管信息平台》向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办,理,报建:手续
第】。十三条 建筑【工程应当依法发包】
【 建筑工程发【包应当?具,备下列条件:
】 》 (一)有【。项目法人或者管【理机构; 》
】 (二《。)已取得建设项目规!划,许,可; (三)施!。工图设计文件已获审!查,合格; 《
(四】),已经:办,理报建手续;
! ,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《条件
第】十,四,条 : 签订建筑工程【承包合同应当—符合以下要》求
】(,一)与招标文件、投!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!的内容?一致; (二)!执行国家、省现【行工程造价计—价依据和计价—办法:明确约定预付—。。备料款?、工程进度款和【竣,工结算尾款的—支付条?件、程序、期限以】及逾期支付的—处,。理办法采用固定价合!同时应明《确,约定正?常情:况下合同价款包【括的风险范围—、风险?幅度、风险费用【等调:整因素和调》整方法
》。
第十五条 】 发包人应当在建设!工,程,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!日内将?建筑工程承》包合同报《送县级以上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》依法变更合同—或,。。者签订补充》协议对合同造价、工!期、质量标准、工】。程款支付《方式等实质性条款】进行:变更的应《当报原备案机关备】。案
—。。 ? 承发包《双方对?同一建筑工》程合同内《容有:异议的以备案合同为!准, 第十六《条 : 发包人不得有下列!行为: (一》)违反工程》建设:程序; (二)!与投标人相》互串通或者以不【正,当手段排斥其—他投标人规避—招标、虚假招标;】 (三)对勘】察、设?计、施工《。、,工程监理等单—位提出不符》合安全?生,产法:律、法?规和工程建》设,强制:性,标准要求; (!四,)任意压缩合理工】期,; (五)将】。单位工程肢解—发包给两个或者两】个以上单位; 【 (六)违反法】律、:。法规规定要》求承:包人购?入其指定《的建筑?材料、?构配件和《设备;
》
(七)以!。降低建?。筑工:程不可竞争性—费,。用为条件发包工【程; (八)要!。求承包人《将建筑工程转包或者!违法分包给其他单】位; (—九)未取得》工程造?价执业资《格自行编制造价【成果文件自行或者】授,意工程造价》企业提高或者降【低计:价标准编制造价成果!文件; 》 (十)将建筑工程!。发包给不具备相应】资质的承包人或【。者,未经资质核验—的省外企业;— , (十一)不按规!定进入有形建筑【市场依法公开交【易; (十二】)对: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!程项目不按规—定,计取监理费; 】 (十三)违反法】律、法规的其他【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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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 政府投资项目【推,行代建制
】 发包人—通过招标方式—选择代建《单位负责《项目投?资,管,理和建设实施—的组织工作 —。
: 具体代建办!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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