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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 工【程发包
第】十二条 建—。设项目实行报建【制,度发包人应当在【建,筑工程发包之前通】过省:建,筑市场综合监—。管信息平台向—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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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三条《 :建筑工程应当依【。。法发包 《
】建筑工程发包应当】具备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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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一)有项目法人或者!管理:机,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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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已取【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!; (三)【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获!审查合格;
! (四)已【经,办理报?建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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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
第十!四条:。 签订建》筑工程?承,包,合同应?。当符合以下要求 】
—(一)与招标—文件、投标文件和中!标通:知书的内容一致;】 : (二)执》行国家?、省现行工程造价】计价依据《和计价办法明—确约定预付备料款】、工:程进度?款,和竣工结算尾—款的:支付条件、程—序,、期限?以及逾?期支:付,。的处理办法采用固定!价合同时应明—确约定正常情况下】合同价款包括的【风险范围、风—险,。。幅度、风险费用【等调整因素和调整方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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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发包人应当在建!设工程合同签订后】7个工作日内将建】筑工程?承包合同报送县级】以上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!或者签订补充—协议对?合同造价、工期【、质量标准、工程】款支付方式》等实:质性条款进行变【更的应当《报原备案《机关备案《
】 承发?包双:方对同?一建筑工程合同【内容有异议的以【备案合同为准 【第十六条《 发包人不—得,有下列?。。行为 (—一)违反工程—建设程序; — :(二)与《。投标人?相互:串通或者以不正当手!段排斥其他投标人】规避招标、虚假【招标:; ? (三)对勘察、】设计:、施工、工》程监理等单位提出】。不符合安《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】和工程建设强—制,性标:准要求; 【(四)任《意,压缩合理工期—;, (《五)将单《位工程肢解发包给两!个或者两个》以上单位; — (?。六,)违反法律、法规】规定要求承包人购入!其指定?的建筑?材,料、:构配件和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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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以》降,低建筑工《程不可竞争性费用】为条件发包》工程; (八】)要求承包人将建】。筑工程转包或者违法!分,包给其?他单位; 》 (?九)未取得工程造价!执业资格自行编制】造价成?果文件自《行或:者授意工程造价【企业提高《或者降低计价标准编!制,造价成果文》件; (十)将!建筑工程发包给不】。具备相应资质的【承包人或者未经资】质核验的省外企【业,; (十一【)不按规《定,进入有形建筑市【场依:法公:开交易; 【(十二)对实行【政府指导价》的工程项目不—按规定计取监—理费; (十】三)违反法律—、法规的《。其他行为 》
第十七条】 政府投资项目】推,。行代建制
】 发包人通过】招标方式选》择代建单位》负责项目投》资管理?和建设实施的—组织工作《
具体!代建办法《由,省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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