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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。。 :市场准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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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工程建设专业技术】人员应当《。取得执业资格经【注,册后方可在其执业】资格:等级许?可范围内从事执业活!动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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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七条 从事【建筑活动《的企业应当向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!质后方可在》其资质等《级许可范围内—从事建筑活动 【
《 省?外企业进入》本省从事建筑活动应!当向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办理从【业,资质: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对其》资质:证书、?个人执业证书及相】关的信用《。状况进行核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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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。当对取得《资质或者《资格从事建》筑活动的企》业和工程建设专【业技术人员进行【定期或者随机检查对!。因,条件发生《变化不再符合相应】资质、资格条件的应!当,责令整改《。经整改仍未》达到要求的依法撤】销或者?重,新,核,。定其资质资格 【。
第九条 】 依法招标的建筑工!。程应当进入有形建】。筑市场公开》交易承包人应当【在有形建筑市—场通过投标》承包工程
【。 市(】州)设立有形建筑市!场由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!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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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】。(市、区《)设立有《形建筑市场应—。当由市(州)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初审后?报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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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建】筑工程开《工前发包人应当【按国家有关》规定向工程所—在地县级以上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,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!法取得施工》许可证不得开工【建,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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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? 建:筑工程申请》领取施工《许可证应《当具:备下列条件:
! (一)有!项,目法人或者管理【机构; —(二)?取得:建设项目规划许可;! (三)施工图!设计文件已获审查合!格; (四)建!设资金?。已按规定落》实; (五)】按规定进入有—形,建筑市场《公开交易; 【 ,(,。六):有施工?单位:的中:。标通:知书; —(七)按规定实【行监理的建》筑,工程有委托监理合同!; 《。(八)已办理工程质!量监:督手续和施工安全备!案; (九)法!律、: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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