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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。 工程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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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。八条: 承包人应当【。在施工?现场成立《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!项目管理机构配备】投,标文件中承》诺的项目、技术、】。安全: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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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施工总承包》人或者专《业承包人进》行劳务作业分包【时应当分包给具备】相,应资质的《劳务分包人并—依法签订劳务合【同,
第二十】条 承《包人不?得转包所承包的建筑!工程
— 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视为转包!
(一!)承包人《承包建筑工程—后将:其承包?的全部建筑工程【转给他人或者肢【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!别转给他人承包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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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施!工,总承包人或者专【业,承包人未《在施:工,现场设立项目—管,理机构、派》驻项:目经:。理及必备项目—管理人员;》。
(三!)施工现场》。的项目经理、—技术、安全负责人不!是该建筑《工程承包企业人员】或者未经监督管理部!门,同意随意更换投标】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!理、技术、安全【负,责人;
【 (四)项【目收款人帐号不【。属承包人;
【
《 (五)法》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!行为
第二!十一条? :承包:人不:得违法分包》所,承包的建筑工程【
— 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!为违法分包 —
? (一【)总: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!包,给不具备《相应资质《条件:的承包人;
】
(二!)工程总承包—合同:中未有约《定又未经《发包人认《可分包工程发包【人将承包《工程:中的:部,。。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!人,;
】 (三《)施工总承包—人将建筑工程主体结!构的施工分包给【他,人;
》 《 (四)分包人将!。其承包的全部建筑】工程再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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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 承包人不】得有下列行为
! ? (一)违反工!程建设?程,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;
【 (二)与!其他投标人或者发】包人相互串通投标】低,于成本?价竞:标或者以《。不正当手段排斥其】他投标人; —
: (三】),。无资质或者超越【资质等级范围承【揽建筑工程》;
《 —(四)未《取,得施工?许可擅?自施工; 》
《 : (五)》提供:虚假证明材料投标承!包建:筑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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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允许其他单位、个!人以本?企业名义承揽建筑】工程;
》
(】七)以联合体方式】中标后?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!。组成新的《联,合体进?行同一建筑工—。程的施?工;
【 : (八)不—按合同约《定支付劳务人员工】资;
《
》 (九)未—办清工程款》结算即交《付使:用;
— , (十)【聘,用,不具备相应》资质资格人员从事建!筑活:动;
! (十一)违【反法:律,、法规的其他行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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