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】 第四章 —工程承包 】第十八条 承【包人应当在施—工现场成《立以项目经理为核】心的:项目管理机》构,配备投标《文件中承诺》的项目、技术、安全!负责人 【 第十九《条 施工总—承包人?或者专业承包人【进行劳务作业分包】时应当分包给—具备: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!人并依法签》。订劳务合同 】。 第二十条— 承包人不得转】包所:承包的建筑工程【     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转!包 《    (一—。),承包人承包》建筑工?程后将其承》。包的全部建筑工程】转给他人或者—肢解后以《。分包的名义分—别转给?他人承包;  !。   (二》)施工总承包人【或者专业承包人未】在施工现场》设立项目管理机【。。构、派驻项目经理】及,必备项目管理人员】;     (!三)施工现》场的项目经理、技】术、安全负责人不是!该建筑工程承包企业!人员或者未经监督】管,理部门同意》。随意:更换投标文件中【承诺:的,项目经理、技术、安!全,负责人;  】   (四)项【目收款人帐》号不属承《包人; 《  ?   (《五,)法律、法》规禁止?的其他行《为 第二十!一条 《承,包人不得《违法分包所承—包,的建筑工程 !     有—下列行为《之一的视为违法分包! :     (一!)总承包人将—建筑工程分包—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!件,的承包?人;  —  ?  : (二)工程—总承包合同中未有】约定又?未经发包人认可分包!工程发?包人将承《包工程?中的部分专业工【程分包给他》人; 》  ?  : (三)施工—总承包人将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!施工分包给他人【; ?    — (四)分包—人将其承包》的全:部建筑工《程再分包 》 : 第二十二—条 承包人不【得有下列行为 】     (】一)违反《工,。程建设程序》和工:程,建设强制性标准;】。。 , , :     (二【)与:其,他投标人或者发包】人相互串通投—标低于成本价竞标或!者以不?正,当手段排斥其—他投:标人; 】    (三)【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!等级范围承揽建【筑工程; !  :  (?四,)未取?得施工许可》擅自施工;》 》  :  (?五)提供《虚假证明材料投标】。承包建筑《工程; 【     (六)允!许其他单位、—个,人以本企《业名义承《揽建筑工程; 【。 :     —(七)以联》合体方式中标—后单独或《者与其他单位组【成,新的:联合体?进行同?一建筑工程》的施工;《 ,   —  (八)不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!人员工资; 】    》 (九)未办—清工:程款结算即交付使用!;  【   (《十)聘用不具备相】应资质资格人员从】事建筑活动; 】  《   (十一)【违反法律、法—规的其他行为— :  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