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《章 通用技术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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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3.1 —。禁止范围
【
?。第1:4,。条, 禁止设置》。影,响交通安全的户【外广告招牌》设施具体包括
! ?。 (1)干扰、占用!或与交?通标志、交通信号】灯、交通执勤岗位】设施和?公共:标识设?施混设的
! (2)《跨越道路或延伸【至,机动车道《、非机动车》道,上方设置的
】 (3)在立】交桥、铁路》。桥等桥?上和车行遂》道内设置的
【 (4)利】。用城市桥《梁、高架道路本体】(,包括桥墩、桥身【、桥荫绿化带等)、!车行隧道、人行天】桥设置的
】 , (:5)隧道口上方边坡!、坡脚?护坡上以及》其安全设施》上设置
》 (》6):在大量人流或车流】集散的?公共设施《出入口两侧各—5米范围《内设置户外广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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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7)建成区—外的公路《两,侧交:通标:志前后10》0米范围内》
(【8):。在其:它可能影《。响交:通安全、《驾驶者视《。线和公路安全—的区域设置户—外广告设施的
!
》第,15条 禁止—设置:影响市?。政设施正常使用【的户外广告》招牌:设施具?体包:括
》 (《1)附?设在公交候》车亭、?公交站牌、电话【亭设计预留广—告位以外的》轨道交通标》志、路名牌等—设,施,上以及设《施5米?范,围内设置《。落地式?户外广告
! (2?。)户外广告设置【于地下管线电力架空!。线安全保《护范围内的
】 (3)在电力!、电讯杆、人行道隔!离栏:、高架道路护栏【、道路分隔带护栏和!河涌护栏上》设置的
!(4)妨碍无障碍】设施使用的
—
(5)依!附于绿化树木设【置的
—。
第16【条 禁止《。。设置影?响消防?。设,施正常使用或影响消!防,疏散安全的》户外广告招牌设【施,具体包?括
(!1):消防通道范围(净】宽度不应《小于: ,4 米净《高不少于4.5【米)内的
— ? (2)消防车道】与高层建筑之—间的
— , (3)消火—栓等灭火设施—5,米范围内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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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17条 禁止在】下列区域内设置户外!广告设施(不含【招牌设施)具—体包括
— ? (1)政府—。机关、学校、军【事机关、宗教—。建筑、纪念性建筑】、优:。秀近现代建》筑、文物保护单位】及其周围《建筑控制《地带、历史》文化街区紫线—范围
(!2)公园绿地、【基本农田保护区【、军:事禁区及一级—水源保护区范围【
(3)!江、河堤防》险工:、险段山体斜坡和其!它特殊用地单位【的控制?地带
】(,。4)河?、,湖、水库的水面区】域
》 (5)区以【上人民政府禁止设】置户外广告的区【域
!第18条 禁—止设置以下情形【的户外广告招牌设】施具体?包,。括
】(1)利用违章【建筑、?危房及其它可能【危及安全的建—筑和:。设,施的
《。 (2)利用!临街建?筑,物的窗户、阳台【、墙面悬挂或张【贴的
(!3)利用招牌—设施变相发布商业广!告,的
(4!)利:用围墙(建设工【地围墙除外)—的
(】5)横跨马路的临】时广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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