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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章 通用技术规!定
:。
【 3.1 禁止】范围
《
: :第14?条, 禁止设置影—。响交:通安全?的户:外广告招牌》设施具体包》括
》 , (?1)干扰、占用【或与交通标志、交通!信号灯、交通—执勤岗?位设施和公共标识】设施混设的
】 ?(2:)跨越道路》。或延伸至机动车道】、非机动车道—上方设置的
—
? , (3)《在立交桥《、铁路桥《。等桥上和车》行遂道内设置的
! (4—)利用城市》桥,梁、:高架道路《本体(包括桥墩、】桥身、桥荫绿化【带等)、车行隧道、!人行天桥设置的
! (5—)隧:。道口上方边坡、【坡脚护坡上以及其】安全设施上设置
! (6—)在大量人流或【车流集散的公共设】。。。施出入口两侧—各5米?范围:内设置户外广告的
!
《 (7)建成区外】的,公路两侧交通标志】前,。后100《米范围内
》
? , (8?)在其它《。可能影响《交通安全、驾驶者视!线和公路安全—的区:域设置户外》广告设?施的
—
第》15条 禁止设置影!响市政设施》正常:使用的户外广告招】牌设施具体包括【
— (1)附设在公交!候车亭、公》交站牌、电话亭设计!预留广告位以外的轨!道,交通标志、路名牌】等设施?。。上以及设施》5,米范围内设置落地】式户外广告
—
(2【)户外广告》设置于?地下管线电力—架空线安全》保,护范围内的
—
? , (3)《在电力、电讯杆、】。。人行道隔离栏—、高架?道路护栏《、道:路分隔带护栏和河涌!。护栏上?设置的?
《。 (4《),妨碍:无障碍设施》使用的
【 (5《)依附于绿化树木设!。置,的
【 第16条 【禁止设置影响消防设!。施正常使用》或影响消防疏散安】全的户外广告—招牌设施具体—。包括
?
(1】。。)消防通道范围(净!宽,度不:应小于 4 米净高!不少于4.》5米)内的
【 (》。2)消防《车道:与高:层建筑之《间的
(!3)消火《栓等灭?火设施5米》范围内的
!
第17条 】禁止:在下列区《域内设置户外广【告设施?(不:含招牌设施)具【体包:括
(!1)政?府机关?、学校、《军事机?。关、宗教建筑—、纪念性建筑、优秀!近现代?建筑:。、文物?保护单位及其周【围建筑控制地带、历!史,文化街区《。紫线:范围
《 (2—)公园绿地、—基本农田保》护区、军《事禁:。。区及一级水》源保护区范围—
—(3)?江、河堤防》险工、险段山体斜】坡和其它特》殊用地单位的—控制地带
》
? :(4)河、湖—、,水库:的水面区域
—
》(5)区以上—人民:政府:禁止:设,置户外广告的区域】。
第!18条 禁止—。设置以下情形的户】。外广告招牌设—施具体包《括
(!。1)利?用违:章建筑、《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!安全:的建筑和设施的
! (2—)利:用临街建筑物的窗】。户、阳台《、墙面悬挂或张贴】的
:
《。 (:。3,)利用招牌设施变】相,。发布商业广告的
】
(4)利!用围墙(建设—工地围墙除外—)的
【 (5)横跨马【路的临时广》。告
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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