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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三章 通》用技术规定
【 ? ,
3.—1 禁止范围
!
, 第14条 【禁止设置影响交通】。。安全的户外广告招】牌设施具体包—括
《 《(1:。)干扰、占》用或与?交,通标志、交通信【。号,灯、:交通执勤岗》位设:施和公共标识设施】混设的
《
(—2)跨越道路或延】伸至机动车道、非机!动车道上方设置的】
—。(3)在立交桥、铁!路桥等桥上》。和车行遂道内—设置的
《
(4【)利用城《市桥梁、高架道【路本体(包括桥墩、!桥身:。、桥荫绿《化带等)、车—行隧道?、,人行天桥设》置的
《 : (5)隧道口上!方边:坡、坡?脚护坡上《以及其安全》设,施上设置
》
? , (6)在大量【人,。流,或,车,流集散的公》共设施出《入口两侧各5米范】围,内设置?户,外广告的
》
(—。。7)建成区外的公】路,两,侧交通标志》前后10《0米:。范围内?
—(8)在其它可能】影响交通《安全、驾驶者视【线和公路《安全的区域设置户外!广告设施的
】 ,。
第》15条 禁止设【置影响市政》设施正常使用的户外!广,告招牌设施具体包】括
? , (1)附】设在:公交候?车,亭,、公交?站牌、电话》亭设:计预留?广告位以外的—轨道交通标志、路名!牌等设施《上以及设施5米范】围内设置落地式【户外广告《。
—(2)户《外广:告设置于地下—管线电力架空线【。安全保护范围内的
!
? :。(3)在电力、电讯!杆、人行道隔离栏、!高架道路护》栏,、道路分隔带护【栏和河?涌护栏上设置的【
? (4》。)妨碍无障碍设【施使:用的
》 (5》)依附于绿化树木设!置的
》 ,
: 第16条 禁】止设置影响消防【设施:正常使用或影响消】防疏:散安全的《户外:广告招牌设施具【体包括
》 (—1)消防《通道范围(净宽度】不应:。小于 4 米净高】不,少于4?.5米)内》的
【(2:)消防车道与高层建!筑之间的
— (3—)消火栓《等灭:火设施?5米范?围内的
《
第】17条 禁止在【下列区域内设置【户外:广告设施(不含招牌!设施)具体包—括
《 (》1)政府机关、【学,校、军事机关—。、宗教建筑、纪念】性建筑、优秀近现代!建筑、文物保护单】位,及其周围建筑控制地!带、历史文化—街区紫线范围
【
(—2)公?园绿地、《基本:农田保?护区、军事禁区【及一级水源保护区】范围
?
:。 (3)江【、河堤防险》工、险段山体斜坡】。和其它特殊用地单】位的控制地带
】 (4)河】、湖、水库的水面区!域,
(5)!区以上人民政—府禁止设置户—外广告?的区域?
,
第1!8条 禁止设—置以下?情形的户外广告招牌!设施具体包括
】 》(1)利用》违章建筑、危—房及其它可能—危及安全的建筑【。和设施的《
》 (2)《利用临街《。建筑:物的:窗户、阳《。台、墙面悬挂—或张贴的
【。。 , (3)利用招牌!设施:变相发布商业广【告的
— ,。。。。 (4?),利用围墙(》建设工地《围墙除?外)的
》 : (5)横跨马路!的临:时广告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