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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—。 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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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19条 户外【广告招牌设施的【设置:应,当美化城市景—观与建筑形式相【。一致:与周围环境相协调】与所处地段氛围相统!一
!第2:0条 户外广告【招牌设施不》得妨碍公共安全【、市:容市貌和《交通秩序
】。
第21条 !户外广?。告招牌设施设计图案!和颜色应与道路【交通标志有明显区别!不得:混淆和干扰道路交】通标志的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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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22条— 户外广《告招牌?设施不得妨碍建筑物!、相邻建筑》物或其它相邻设施的!日常使?用和安全需求—如日照、采光、通风!。、,视线、交通》通行、消防通道使用!等
】 第23条 —户外广告《招牌设施在建设【、整:修、更新或者拆【。除期:间必:须设置警示标志【以保障?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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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条 【户外广告招牌设【施应该符《合抗:风、电?气防雷、设计、构】造,、材料、施工等【相关安全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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