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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,三章 通用技术【规定
—
》 3.?1 禁止范》围
第1!。4条 禁止设置影响!。交通安全的户外广】告招牌设施具体【包括
?
—(1)干扰》。、占用或与交—通标志、交通信号】灯、交通执勤岗【位设施和《公共标识设》施混设的
】 , (2)跨越道路或!延,伸至机动车道—、非机动车道上方】设置的
》。 (》3)在立交》桥、铁路桥等桥上】。和车行?。遂道内设《置的
】(,4)利用《城,市桥梁?、高架道路本体(包!括,桥墩、桥身、桥【荫绿化带等)—、车行隧《道、人行《。天桥设置《的
— (5)隧道口上】方,边坡、?坡脚:护坡上以及》其安:全设施上设置—
—(6)?在大量人流或—车流集散的公共【设施出入《。口两侧?各5米范围》内设置户外广告的
!
(—7)建成区外的公路!两侧交通标志—。前后:100米《范围内
《
》。(8)在其它—可能影响交通—安全、驾《驶者:视线和公路安全【的,区域设置户外广【。告设施的《
【 第1?5条 禁止》设置影响市政设施】正常使用的户外【广告招牌设施具【体包括
】 , (1)附设在公】交候车亭、公交【站牌、?电话亭设计预留广】告位以外的轨道交】通标志、路名牌【等,设施上以及设—施5米范围内设【置落地式《户外广告《
? ?(2)?户外广告设置于【地下管线电力架【空,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!
—(,3)在电《力、电讯杆》、人行道《。隔离栏?、高架道路》护栏、道路分—隔带:护栏和河《涌护栏上设置的
】
, (4)妨碍!无,。障碍设施使用—的
— ,(5:)依附于绿化树【木设置的
!
: 第16条》。 禁止设置影—响消:防设施正常使—。用或影响《消防疏散安全—的户外广告招牌【设施具体包括—
(】1,)消防通道范—围(净宽度不应【小于: 4: 米:净高不少《于4.?。5米)内的
! :(2)消防车道与高!层建筑?之间的
《
, : (3)消—。火栓等灭火》设施5米范围内的
!
:
第—17条 禁止在下列!区域内设置户外广】告设施(不》含招牌设施)具体】包括
【 (1)政—府机关、学》校、:军事机关、》宗教建筑、纪—念,性建筑?、优秀近现代建筑】、文物保护》单位及?其周围建《筑控制地《带、历史文化街区紫!线范围
【 (?2)公园绿地、基】本农田?保护:区,、军事?禁区及一级水源【保护区范围》
(【3)江、河堤防【险工、险段山—体,斜坡和其它特—殊用地单位》的控制地《带
【(4)河、湖、水】库的水面区域—
《 (5《)区以上人民政【府禁止设置户外广】告的区域
】
? 第18条 —禁止设置以下情【形的户外广告招牌设!施具体包括
—
—(1)利用违章建筑!、危:房及其它可》能危及安全的—建筑:和设施的
】 (2)利用【临街建筑物》的窗户、阳》台、墙面《悬挂或张《贴的
(!3,)利用招牌设施【变相发布《商业广告的
! (4《)利用围墙》(建设工地围墙除】外)的?
(【5)横跨马》路的临时广告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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