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,三章 通用技术规定!
,
《
:
3.1 【禁止范围
【
?第14条《 禁:止设置影《响,。交通安全的户—外广告招牌设施【具体包括
》
: 《(1)干《扰、占用或与—交通标志、交—通信号灯、交通执勤!岗位设施和公—共标识设施混设的】
》 (2)《跨越:。道路:或延伸至机动车道】、非机动车》道,上方设置的
—
(3)在!立交桥、铁路桥等桥!。上和:车行遂道内设置【的
? : (4)利用【城市桥梁《、高架?道,路本体?(包括桥墩、桥身、!桥荫:绿化带等)、—。车行隧道、人行【天桥设置的
! (5)隧道口】上方边?坡,。、,坡脚护?坡上以?及其安全设施上设置!
(【6)在大量》人流或车流集—散,的公共设施》出入口两侧各—5米:范围内设《置,户外广告的
【 (7)【建成:区外的公路》两,侧交:通标志前后100米!范,围内
— (8《)在其它《可能影响交》通安:全、驾驶者视—。线和公路安》全的区域设置户外广!告设施的
【
第15】条 禁止设》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!使用的户外广告【招牌设施具体—包括
!(1)附设在公交】候车亭、公交—站牌、电话亭设【。计预留?广告位以外的轨【道交通标《。志、路名《牌,等设施上以及设施】5米:范围内设《置落地?式户外广告
—
, , (2)户外】广告设置于》地下管线电力架空线!安全保护范围内的】
? (《3)在电力、电讯】杆、人行道隔—离栏、高架道—路护栏、道路—分隔带护栏和河涌护!栏上设?置的
(!4):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!。的
:
(5【)依附于《绿化树木《设置的
! 第16条 禁】止设置影响消防设】施正常使用或影响消!防疏散?。安,全的户外广告招【牌设施具体包括【。
》。 (1)消防【通道范围《。(,净宽度不应小于【 ,4 米净《高不:少于4.5米)内】的
? (2—。)消防车道》与高层建筑之间【的
》 (3)消火栓等!灭火设施5米范围】内的:
,
— 第:17条 禁止—在下:列区域内设置户外广!告设施(不含—招牌设施)具体包括!
《 : (1?。)政府机关、学校、!军事机关、》。宗教建筑、纪念性】建筑、优秀近—现代建筑、》文,物保护单位及其周】围建筑?控,制地:带、:历史文化街区—紫线范围
》
: (2)公园】绿地、基《本农田保护区—、军事禁区》及一:级水源保护区范围】
》 (3)江、河堤防!险工、险段山体斜坡!和其它特殊用地单】位,的控:。制地带
《
(4【)河、湖、水—库,的水面区域
】 (5)区【以上人民《政,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!的区域
—。。
第1【。8条 禁止设置以下!情形的户外广告招牌!设施具?体包括
! (1)利用违章建!筑、危房及其—它可能危及安全【的建筑和设施的
】
》(2)利用临街【建筑物的窗户、【。阳,台、墙?面悬挂或张贴—的,。
》 (:。3)利?用招牌设施》变相发布《。商业广?告的
】(,4,)利用围墙(建设】工地围墙除外)【的
— (5)横》跨马路的《临时广告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