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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章 ? 监督检查》
第》。五十九?条(信息公开) 】 ?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城乡规划监【督检查和信息公开、!查询:制,度方便群《众和利害关》系人:知晓城乡规》划管理有《关事项
第—六十:条(现场公示) !建,设,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建!设项目开《工前至竣工规—划条件核《实完成?的期间在施工—现场:设置规划公》示牌对外公示—建设工程规》。划许:可证及?附件、附图》的内容接受》。社会监?督法律、法规规定不!得,公开:的内容除外
】 现场规划公!示,牌由:建设单?位和个人根据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!定的规格和》内容进行制作和【设置
《。 建设项】目的:开发建设《单位应当在项—目宣传、展示—和销售、招租的【资料、场《。。所中如实《公,开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,及,附件:、附图的内容—或者提供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《及附件?、附:图方便公众查阅和】监督
第六十一】条(:行政执法体制分工)! ? ?。违反城乡规划建【设的行为按下列【规定组织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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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:在自然保护》区、:。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!园、绿地、市政设施!、公路、河道和水工!程管理?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!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!。法规确定的该区【域的主管部门—负责查处;
【 《 ,(二:)非法占《用土:地建设的由》土地主?。管部门负责查处【。;
? , (三—)下:列在城?市、镇规《划区:内违反?规划建设的行为【由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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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】取,得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《证进行?建设的;
【。 2、—擅自:改变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及附件、附图【的内容?进行建设《的,;
《 , 3、擅自改】变临:时建设规划许—可证的内容进行建】设、经?批准建设的临—。时建(构)》筑物逾期未拆—除、或者因城乡【。建设:需要拆除而未拆除】的以:及将:。临,时建设的建》(构)筑物改—变用:途或者买卖、—转让、出《租、:抵押:的
《 《(四)在《乡,、村规划区内—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!改变乡、镇》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【及附件?、附图进行建—设的违法建》设行为由《乡、镇?人民:政府组织查处
! (五)未经!规划许可的建—。。设和各?种乱搭?乱盖由城市管—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!查处予以拆除
【
,第六十二条(城乡】规划认定《), 《 在《规划区内土地征收征!用或者?城市房?屋拆迁中当事人对】有关:建(构)筑物是否符!合城乡规划有争议】需要提请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认定的】由当事人共》同提出?。申请或者由征收征用!或者拆迁的主—管部门提《出申请
— , 申《请认:定是否符合城乡【规划的应当以书面】形式:提出:说,。明情况和理由并【附有:关资料
第六十】三条(执法联动【。。) 【 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、城市!管理综合行政—执法:部,门及其他有》关部门和有关区、乡!。。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加:强工作协《。调实现?城乡规划管理—信息:共享:建立工作联》动机制
【。 对被依法立案!查处违法建设的【单位和个人》在立案查处后至【。行,政处罚执行完毕前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不得办—理其他规划审批手续!
工商!、房产、公安、【文化、食《品卫生等行》政主管部门不得【。为违法建设的建(构!)筑:物所有人、》管理人、使用—人办理经营》、,租赁等有关行政【许可手续
第六十!。四条(基层组织【。) — , 乡、镇人民政府和!街道办事处对—本辖:区内违?。法建设的行为应当】予以制止并》配合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、市!人,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!法部门或者机—构等予以《处理
《。 居民委】员会、村《。民委员会《、物业服务企—业发现本区域—内违法?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!制止并应及时向城乡!。规划主管部》门、市人民政府【。确定的有关执—法部门或者机—构、:乡,镇,人民政府《报告
第六十【五条(?投诉举报处理)【 ? ?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、市人民政—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!门,或者机构、》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。办事处或者其他【有关部门应当—。公布举报电》话对接到有关违【法建设的举》。报应当及《时、完整地》进行记录举报—事项:属于本?部门职责范》。围的应当及》时受理并依法—进行核?实、处理、答复;】不属于本部门职责】范围的应当》。转交有权处理—的部门并告知—举,。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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