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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第八章 【法律责任 】第六:十六条(行政—处罚实?施主体) 【 国家法律、】行政法规《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政!府规章规《定由相?关部门查处的违法】建设按照《。相关法律《法规和规章》的规:定实施行政处—罚    — 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和乡镇》人,民政:府对违反城乡规【划管理的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!照国家?。和自治区法律法【规,和本条例《。规定的权限实施处】。罚 ?第六:十七条?(未取?得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的违【法,建设) 已】取得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《但未取得《。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进行建设的【由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责令停止《建设其建设内容符】合用地规《划许可证要》。求且符合办》理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条件:的责令?补办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手】续并处以违法—建筑整体建设工程】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!分之十?。以下的罚《款其建设内容不【符合:用,地规划许可证要求】或者:虽符合用地规划许】可证要求但不符【合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条件的限期【拆除:;拆除?费用:由违法建设者—承担     】 因技术原因难以拆!除、因拆除成—本过高、以及—因违法建设》者拒:不承担拆除费用的没!收实物或者违法【收入可以并》处违法建筑整体建】设,。工程造?价百:分之:五以上百分之十以】下的罚款《 , 第六十八条(违反!建设:。工程规划许可的违】法建设) —违反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规定的内容》进行建设的由城【乡规划?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建】设并:按下列规定处理 】 ,     (一【)对尚可采取措施改!正达到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?证要求消除对规【划实施的影响的【责令其限《。期改正并按整—体建设?工程总造价百分【之五:以上百分《之十以下《处以罚款《    》  :。(二)对《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改!正达到建设》。工程规?。。。划许可证《要求消除对规—划实施的影响—的限期拆除或恢【复原状;拆除—、恢复?费用由违法建设者】承担因技术》原因难?以拆除、《恢复原状或者因【拆,除、恢复《原状:成本过高以及因违】。法建:设者:拒不承担拆除、恢】复原状?。费用的?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!可并处整体》建设工程总造—价百:分之十?以下:的罚:款      本!项所指?无,法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【影响:的情形包括  】   ? 1、未经批准在已!经公布的近期建【设规划区《域内进?行建设的;   !。   2、未经批准!在城中村、城乡结】。合部以及城市—主,。要道路两侧》规划红线严格控【。制的:区域内进行建设【的;      !3,、占用城乡规—。划,确定的铁《路、公路、道路、轨!道交通、港口—、机场?、绿地、《。输配电设施》及输电线路走廊、通!信设施、广播—电视设施、管道设施!。、河道、水库—、水源?地、自然保》护区、?风景名胜保护区、文!物,保护:区、防汛通道、消防!通道、垃圾填埋【场及焚烧厂》、污水处理》厂和:公,共服务设施用—地,以及其?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!地进行建设》的;     】 ,4,、危害?城市安全、污染和】破坏城?乡环境、破》坏城市景观的;【    》  5、破坏—具有历史意义、革】命纪:念,意义、文化艺术和科!学价:。值的建筑物、文物古!迹、风景《名胜及城《市风貌的;  】    6、在【临时用地上修建【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!物或者其他设—施的:;   》   7、违反规】划强制性内容和【标准以及《其他法律法规的【强制性?规定现有技术手【段无法改正的—; ?     8、其】他严重妨碍城乡建】设的情形 第六】十九:条(临时建》设的:特别处罚) 【 违:反本条例第四—十条的规定将—临,时建设的《建(构?)筑物改变用—途或者买卖、转让、!。出租、抵押的吊【销临时建设规—划许可证并予以拆除!。或者没收 第【。七,十条(拆《。除的:特别适用《) 】根据:本条例实施的拆除】部分:拆,除能达到符》合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证?规定:的建设要求的—可以部分拆除;经专!家,。评估根据《现,有技:术条件部分》拆除影响整体建【(构:),筑物的结构和安【全的应?。当实施整体拆—除 第七十一条】(没收实物处—罚的适用)》 根据本条例应】当处以没收实—物处罚?的,按违:法情况轻重予以【部分或者全部没收予!以部分没收的对没收!的住房或其他建(】构)筑?。物可将违法建设的面!积数折算为》成套(间)》按照“进一法—”计算予以没收并】。从地面首层开始【依次往上进行 【      由于建!筑物本?身不可分离性而不】能实行实物没收的】以市场评估价值等额!的款:。项交纳?抵,缴评估机构可由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在有相应资质—的单:位中选定评估费用由!被,处罚:人承担 第—七十二条(简单违】法建设的处》罚) 建(—构)筑?物,超出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可证所登记的面积】、层数但与详—细规划和城》乡,规划管理技》。术规范的要求不相】抵,触的非经营性—建(:构)物处以违法面积!每平方米500【元以上?2000元以下的】罚款:经营性建《(构)筑物处以违】法,。面积处以每平方【米2000元以【上5000以下的罚!款 ?   ?  擅自移动建筑!。红线改变《建,(构)?筑物位置与城乡规】划管理技术规范的】要求不相抵》触不影响相邻利害关!系人和合法》权益或者《虽对相?邻利害关系人有【。影响但?与利害关系人的【争议已依法解决【的,处以:每幢1000元以上!10:000元以下的罚款!   《   在没有—做城市?景观规划和设计要】求的区?域内的?城镇:居民:私宅建设擅自—外挑阳台不影响相邻!关系:的处:以,违法面积每》平方米50》0元以上200【0以下的罚款;【擅自封闭阳台的处】以违法面《积每平?方米500元以上】1000元以下的】罚款 《     擅自拆建!围墙或者将通透【、半通透式围墙【改建为封闭式围【墙的:责令恢复并处以每平!方米500元—以下的罚款 — 《 ,。 第七十》三条(擅自改变外】立面) 在建【设过程中《擅自改变建》筑物外立《面影:响城市景观的由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《。改正逾期《不改正或者采取现】有技术措施无法改】正的:根据建筑规模和具体!情节每幢《处以一万《元以上二十》万元以下罚款 】。     —规划:竣工核实《。后建设单位》、个人或者住—户、租户擅自在建筑!物搭:。建或:封闭阳台、安装不】符,合,城市容貌的安全网、!遮阳(雨)棚的【。由城:市市容?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!。罚,。 第七十!四条(不按规定配】建停:车位的责任) 不!按照规定配建停车】。。库,(位:)责令限期改正;擅!自减:少停车库(位)面积!(数量)无法整改的!对应配建的》停车:库(位)《进行评估后按照市场!评估价的1.5至】于2:.0倍处以》罚款 【 : ,第七十?五条(违法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)】 对违》反本条例造成违法建!设的:。建筑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单位由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!同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没收违》法所得并处10万】元以上30》万元以下罚款;【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!50:00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罚款    !  建筑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单位有前】款违:。法,行为情节严重的【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移交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停业整顿—、降:低资质等级或吊【销资质证书;对【负直接责任的注册建!筑师、?注册建造师和其他专!业技术人员》。可以吊销资格证书5!年,内不得?注册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!处罚决?定和执?行情况抄告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   《。   ? :对违反本条例造成违!法建:设的:无相应资质》或资格?证书的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单《位,或人员?参照上述规定给【予处罚 》 第七十六条!(违反?现场公?示规定)《 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未按照本条】例第:六十一条第一款、】第二款的《规,定在建设项目施工】现场设置公示牌的】由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:期改正并处1—000元以上1【。00:00元以下的罚款】。   《   ? 建设?项目的开发》建设单位《未按照条《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!规,。定如实公开或者提】供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及附件、附图内【容的由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根据建设项目的】规模和具体情节处】以一万元以上二【十万:元以:下罚款 】 ,。第七十?七条(未验线—。。责,任) 未依—照,本,条例规定经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验线的由城》。。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建设《并处以每《幢1:000元以上—100?00:元以:下的罚款《核查后符合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!方可继续施工—;不符合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规】定,的对已经形》成的违法建设—按照本条例第六【十八条、第》七,十二:条,的规定进行处罚 】 ? 第七十八】。条(竣工《测量责任) 【 负责规《划竣工测量》的单:位提供的数据资料不!符合真实性合—。法性要求的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应当:责令重新测量地下管!线工程的建设—单位未按规》定在覆土前进行竣】工测量的由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建设和补测 【 ,    《 对前款《情形的建设单位【或者个人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可分别—处以:5000元以上【50000元以下罚!款 第】七十九条(从轻【处罚及民事责任【的承担) 》 ,违反本?条例规定的单—位或个人积极配合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和其他有【关行政机关查处违】法行为主动》消除违法建设行为后!。果的可以依法—从轻处罚    !  违法建设【行为:对其他公民、—法,。人和组?织的合?法,。权益:造成损害《的违法建设》当事人应依法—承担民事责任 【 第八【十条(?强制执行《。) 城乡规划【主管:部,门作出责令停止建】。设或者限期拆—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!停止建设或者—逾期:。不,拆除:的,建设工?程所在地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】责,成有关?部门采取查》封施工现场、—强制拆除等措施 !    《 在乡《、村庄规划》区内的违法》建设乡、镇人民政府!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!改,正当:事人不停止建设【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!乡、镇人《。民政府组织拆除县(!区):人民政?府应当给予支持【 第八】十一:。条,(“无?。主”:。违法建设) 对】。。于无法确定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的】违法建设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在违法】建设现场显要位置】张,贴公告?或者通知并可以通】过公共媒体发—布公告?督,促违法建设的—单位或者个人依法】接受处理《公告期限不》。得少于十五日—公,告,。期届满仍无》。法确定?建,设单位、《所有人、《管理人或者》其拒不接《受,处理的由县》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责成有关部】门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组织强制》拆除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