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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章 历史传—统街区保护
!第五十条(历—史传:统街区?定,义及:范围) 《 本章是【对,历史传统街》区保护的特别规定】
本】条例所称历史传统】街区是指具有一【。定保护?价值、风貌特色【和历史遗《迹、延续《。城市历史的街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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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本,。条例:所确:定的历?。史传统街《区保护范《围朝阳?。。路以西、民族大【道西:段以北、当阳街【以东、新华街以南】围合区域和解放路】沿街区域其中兴宁】路,、民生路《为重点保护区
】 市辖县】内的:历史传统街》区保护范围》。。经县人民政府划定报!市人:民政府批《。准后:由县人民政》府公布
第五【十一:条(街区《保,。护的责任) 历!史传统街区的保护】、建设?和管理?由南宁市城乡—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市建设、土地、【。文物等行政》主管部?门组织实施》
历】史传统街区范—围内:涉及文物保护—。的按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!执行
《第五十二条(—街,区的保?护,与,改善) !历史传?统街区在保持原【有文化风貌》。。的前:提下应当逐步—改善生活居住和【交通条件加强基础】设施:和,公共设施《的,。配套建设;注意【调整居住人口密【。度和用地功》能逐步调整》迁移街区内与街【区环境不协调—的单位?
历史!传统街区内总体拆】建比不宜超过—11.?5应当保留》质量较好、特—色鲜明的《建筑
【 历史传》统,街,区内保留建筑—的产权人和使用人】不,得擅:自改变其建筑现状及!使用性质《。或者从事有损保留】。建筑安全的活动【。建筑现状《和使用性质》与原建筑的设计【性质不一致并影响】到保留建筑安全【的产权主管部门或产!权,人应当调整或限【制使用保留》建筑的产《权人和?使用人应当对保留建!筑及其环境定期【进行修缮保持—建筑完?好
第五十三【条(保护规划—的编制与审批) ! ?。 市城乡规划—。行政主?管部门具《体负:责历史传统街—区保护规划》。。的组织编制》工作历史传统街区】保护规划的设—计工作应委》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!的城市规《。划设计单位》承担历史传统街【区保护规划和重点保!护区改造方》案经市人民政—府审查同意后报市】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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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条(街区!沿街统?一规划设计)— 》 历史传统街区【内沿街?设置的市政设施、广!告和牌匾应当—统一规划设计并【符合有关《的技术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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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十五条(骑—楼,风貌保?护,) —。 兴宁路、—民生路作为骑—楼风格?的特色街区其沿街】建,设保护?和,改造应当遵循内部变!外部不变、后面变前!面不变、地下变地】上(骑楼《下)不变的原则严】格保护骑《楼建筑传统立—面,风格:和街:区风貌
第五十】六条(骑《楼特色?街,区改造的特别规定】) 兴宁路、民生!路街区的保护和改】造必须遵《守以下规定
! (一)沿街】两侧:建,筑按原有高度控制】地,面以上不《得,超过四层《总高度控制在16米!以内
— (二)—底层建筑高》度4.2《米二:层以上各层》高度3-《3.3米檐高不小于!3.5米骑楼通【廊净:空不小于3.—5米
!(三)廊道》宽,度控制?在3-3.5米柱】距控制在3》.5-4.5—米
? (四)】恢复外部色彩原【貌或与其相近色【彩
《 ? ,(五)沿《街骑楼建筑的外装】修、装饰恢复原【有,的风格;骑楼敞【廊内不得设置任何临!时设施
第—五十七条(骑楼毗邻!建筑控制) — 《 历史传统街—区骑楼建筑后—方毗邻?建筑:和高度、色彩、形】式不得破坏骑楼【的天际线和骑楼街区!的视:觉环境严格控—制建筑高度
第】。五十:八,条(保护经费)【 历史传统街区的勘!察、规划设》计费用应当列入本】级财政计划重点保】护区的建筑修—缮、:维护等费用本级财政!应,当,给予:适当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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