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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历!史传统街区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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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》(历史?传统街区《定,义及范围) ! 本:章是对?历史传统街区保【护的特别《规定
!本条例所称历史传统!街区是?指,具有一定《保护价值、风貌特】色和历史遗迹、【延续:城市历史的街区【
本】。条例所确定的历【史传统街区保护范围!朝阳路以西》、,民族大道西段—以北、当阳街—以,东、新华《街以南围合》区域和解放路沿街】区域其中兴宁路、】民生路为《重点保护区
! ?市辖县?内的历史传统—街区:保护范围经县人【民政府?划定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!。公布
《第五十一条(—街区保护的责任【) 历》史传统街《区的保护、建设【和管理由南宁市【城乡: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市:。建设、?土地、文物等—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实:施
《 :。 历史传统街区】范,围内涉及文》。物保护的按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】。的规:定执行
》第五十二条》(街区的《。。保护与改善)— 《 历史传统街区】在保持?原,有,文化风?貌的前提下应—当逐步?改善生活居》住,和,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!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!建设;注意调整【居住人口密度和用】地功能逐步调整迁移!街区内?。与街区环境不协【。调的单位
】 历史传统街】区内总体拆建—比不:宜,超过11.5—应当保留质量较【好、特色鲜》明的建筑
— 历史【传统街?区内:保留建筑的产权人和!使用人不得擅—自,改变其建筑现状及】使用性质或者从事有!损保留?。建筑安全的活动【建,筑现状和使用性质】。与原建筑的设计性质!不一致?并影响到《保留建筑安全的产】权主:管部门?或产权人应当—调,整或限?制使:。用保留建筑的产权】人和使用人应—当对:。保留建筑及其环境定!期进行修《缮保持建筑完—好,
第五十三条【(保护规划的编制】与审批) 【 市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!历史:传统街区保》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工!作历史传统街区保护!规划的设计工作应委!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!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!承担历史传统街区】。保护规划和重点保】护区改造方案—经市人民政府审查】同意后报市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审批《
:。第五十四条》(街区沿街统一规划!设计) !历史传统街区内沿街!设置的市政设施、】广告和牌《匾应当统一规—划设计并符合有关】的技术?要求
第五—十,。。五,条(:骑楼风貌《保护) 》 》兴宁路、民生—路作为?骑楼风格的特—色街:区其沿街《建设:保,护和改造应当遵循】内部变外部不变、】后面变前面不—变,、地下?变地上(骑楼—下,)不变的原则严格】保护骑楼建筑传【统立:面风格和街区风【貌
第五十六条(!骑楼特色街区改造的!特别规定《。) ?兴,宁路、民生》路街区?的保护和改造必须】遵守以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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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沿街两侧建筑—按原有高《度控制地《。面以上?不得超过四层总【高度控制在16米】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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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》)底层建筑高—度4.2米二层以】上各层高度3-3.!3米檐高不小—于3.5米骑楼通廊!净空不小于3—。.5米
! (三)廊道宽度控!制,在3-?3.5米柱距控制在!3.5-《4.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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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四)恢复》。外部色彩原》貌或与其相近—色,彩
《 ? (五)沿街骑楼建!筑,的,外装修、装饰恢【复原:有的:风格;?。骑楼敞?廊内不得设置任何】临时:设施:。
第五十》七条(骑《楼毗邻?建筑控制《) 》 历?史传统街区骑楼建】筑后方毗邻建—筑和高度、》色彩、形式不得【。破坏骑楼的天际线和!骑楼街区《的视觉?环,境严格控制建筑高】度
第五十八条】(保护经费)— 历史传《统街:区的勘察、》。规划设计《费用应当列入本级】财政计划重点保护区!的建筑修缮、维护】等费用本级财政【应当给予适当—补,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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