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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 第六章 历史【。传统街区《保护 第【五十条(历史传统街!区,定义:及范围) !本章是对《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的!特别规定    !  :本条例所称历史【。传统街区是指具有】一定保护价值、【风貌特色和历史遗】迹、延续城》市历史的街区  ! ,   本条例—所确定的历史—传统街区保护范【围,朝阳路以西、—民族大道西段以【北、当阳《街以东、《新华:街以南围《合区:域和解放路》沿街区域其中兴宁】路、民生《路为重点《保护区   【   市《辖县内的历史—传统街区保护范【。围经县?人民政府划》定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后由—县人民政府公布 !第五十一条(街【区保护的责任—) 历史传统】街区的保《护、建设和管—理,由南宁市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市建设、】土地、文物等—。行政:主管部?。门,组织实施  【    历史传统】街区范围内涉—。及文物保护的—按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文物?保护法的规定—执,行 : ,第五十二条(街【区的保护与改善) ! 历史【。传,。统街:区在保持原有文化风!貌,的前提下应》当逐步改善生活居住!和交通条件加—强基:础设施和公共设施】的配套建设;—。注意调整居住人【口密度和《用地功能《逐,步调整迁移街—区内与街区环—境不协?调的单位 》      历史】传统街区《。内总体拆建》比不宜?超过:11:.5应?当保留?。质量较好、特色【鲜明的建筑   !。   历史》传统街区内保留建】筑的:。产,。权,人和使用人不得擅】。自改变其建筑现状】及使用性质或者从】事有损保留建筑【安全的?活动建筑现状—和,使用性质与原—。建筑的设计》性,质不一致并影—响到:保留:建筑安全的产—。权主管部门或产【权人应当调》整或限制使用保留建!筑的产?权人和使用人—应当:对保:留,建筑及其环境定【期进行修缮保持建筑!完好: 第五十》三条:。(保护规《划的编制与》审,批) — 市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具体:负责历史传统街【。区保护规划》的,组织编制工作—历史:传统街区《保护规划的设—计工作?应委托具有相应设】计资:质,的,城市规?划设计单位》承,担历史传统街区【保护:规划和重点保护【区改造方案》经市人民政府—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员会审批 》 第五十《。。四条(街区》沿街统一《规划设计)》 《。 历史传统街区】内沿街设置的市政设!施、广告和》牌匾应?当统:一规划设计并符合有!关的技术要求 第!五十五条(骑楼【风貌保护)》 《 , 兴宁路、民生路!作为骑?楼,风格的特色街—区其沿街建设保护和!改造应当《遵循内部《变外部不《。变,、后面变前》面不变、地下变地】上(骑楼下)—不,变的原则严》格保:护骑:楼建筑?。传统立面风格和街】区风:貌 第五十六条】(,骑楼:特色街区《改造的特别规定) ! 兴宁路、民生路】街区的保护》和改:造必须遵守以下【规定    【 , (一)沿》街,两侧建筑按》原有:高度控?制地面?以,。。上,不得超过《四层总高度控制在1!6米:。以内      !(,二)底层建筑高【度4.2米二层【以上各层高度3【-3.3《米檐高不《小于3.5》米骑楼通廊净空不小!。于3:.5米    】 , (三)廊道宽度控!制在3-3.—5米柱距控制在3】.,5-:4.5?米 ?  :   (四》)恢复外部色—彩原貌?或与其相近色彩 】      (五】),沿街骑楼建筑的外装!修、装饰恢复原有】的,风格;骑《楼敞:。廊内不?。得设置任何临—时设施 第五十】七条(骑《。楼毗邻?建筑控制) 【。 : 历史《传统街区骑楼建筑后!方毗邻建《筑,和,高度、色《彩,、形式不得破坏骑楼!的天:际线和骑楼》街区的视觉环境严】格控制建筑高度 】 第五十《八条(保《护经费)《 历史传统街区的】勘察、规划设计费】用应:当列入本《级财政计划重—点保护区的建筑修】缮、维护等费—用本级财政应当给予!适当补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