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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》 》建设用地规划管理】
第二十一】条(生态《城市建设)》 — 实施城乡规划安排!建设用地应切—。实保护自然》山体:、河湖水体和生态】林木、林地》、湿地保持山—、水:、林、城的协调体现!。绿城、水城的规划】建,设和发展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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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二条(规【划用地原则) ! 在城市、】镇规划区内各项建】设,用地必须在城乡规】划确定的建设用【地范围和土地—使用功?能区规划选址严格】控制在城市》基础设施不》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!措施的地区安—排新建?、迁建项目;—禁止在公《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!项目
】经济适用住房、公共!租赁住房、》廉租住?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拆!迁安置房的建设应】当安排在市》政和生活设施完善】、交通相对便利的】。区域:或者: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!市,政、交通设施
第!二十三条(用地规】。划保护) 》 城【乡规划确定的铁【路、公路、道路、】轨道交通、港口、】机场:、绿地、输配电设施!及输电线路走廊、通!信设施、广播电视设!施、管道设施、河道!、,水库:、湖:泊、水源地、—自然:保护区、防汛通【道、消防通》道、核电站》、垃圾填埋场—及焚烧厂《、污水处《理厂、公共服务设施!。、公共?活动用?地、体育运动用地和!学校、医疗卫生【用地以?。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!的用地未《经法定程序》调,整规划不得改—变用途
】 禁止占用城市道】路、广场、河—。。道、高压供电—走廊和压占城—市地下?。管线或者依附防洪】堤(墙)《建造建(构》)筑物
第—二十四条《。(附带征地》) ? 》建设单?位在城?市规划道路、—绿化带和河道—等公共用地两侧【使用土地《进行建设《时应按规定同时负】责一定面积》的公共用地的—征地拆迁费用此项公!。共用地经征》收并拆除其》地,面建(构)筑—物后无偿移交市、】县人民?。政府有关《部门用于道》。路、绿化或其他公】。共设施建设
第二!十,五条(建设项目选址!意见书) 按照】国家规?定需:要有:关部门批准》或者核准的》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!提供: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!部门:批,准或:者核准前应当—向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!请核发选《址意见书
! 前:款规定以外的建设】项目不?。需要申请选》址意见书
—第二十六《条(划拨用地规划】许可) !在城市?、镇规划《区内以划拨方—式提供国有土—地使用权的》建设项目经》有关部门批准—、核准、备》案后:建设单?位应当?向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门?提出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申请—由,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依】据控制性《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!地的位置、面积、允!许建设的范》围提出划拨地块的规!划条件并核发建设】。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建设单位在取得【建设用地规》。划许可证后方—可向市、县人民政府!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!地经市?、县人?民政府审批》后由土地主管—部门划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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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、镇!建设项目拟》划拨土地尚未征收】为国有土地》的,建设单位《向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城乡规》。划主管?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申请》后由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依据《控制性详《细规划核定》。建设用地的位置【、面积、允许—建设的范《围提:出划:拨地块的规》划条件并核发项【目规划?用地批复建设单位】在取得项目规—划用地批《复文件后向市、县人!民政:府,土地主管部》门,申请用地;项目用地!征收为国有土地后】。向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门领取建》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办理国有!土地使用权划拨【。手续
《第二十七条(出【让用地规《划许可) 》 在城市】、镇规?划区内以出让方【。式提:供国有土地使用【权的在?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让前】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—。管,部,门,应当依据控制性详】。细规划提出》。出让地块的位—置、使?用性:质、开发强》度等:规划条件《作为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的组成】部分:未确定规划条件【的地块不得出让【国有土地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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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以出让方式!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建设?项目在签《订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,让合同后建》设单位应当持建设】项目的批准》、核准、备案—文件和国有土地使】用,权出让合《同向: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!。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
— 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不得在建设【用地规划许》可证中擅自改—变作为国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。同组成部《。分的规划条件
】第二十八条》(城中村、三产、】住,。宅,用地规划许》可) 在南》宁市市区和近—郊区内集体经济组】。织的集体《建设用地根据规【划预留给被征地农村!集体的?第三:产业用地《、农民住宅以—及被征?地农民住宅回建安】置用地由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城!区意见依《据控制?性详细规划要求【提出规划《选址:意见按照有关政【策核定相关用地规】模并按规《定程:序上报市《政府同?意依照本《条例第二十六条【的规:定由建?设单:位,或个人向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《办理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后向土地主管【部门申请办理用【地手续
! 在近期建设【规,划区域?范围内农民因人口增!加、:分户等合理需要【建设住宅但是—根据近?期建设规划不宜安排!新,建、重建、》扩建的可《以采取置换、—搬迁等形式给予安排!解决市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和—开发:建设单位应》当保障置换或—者,搬迁:后,。农民不低于原有的生!活,水平置换、》搬迁及生活保障【的具体办《法由:市人民政府规定【
第二十九—条(自有用》。地规划管理》) 《 城市》、镇规划区》内依法拥《。有土地使用权的【单位或者个人—可,以持土地使用权证】或,者相关权属证明【文件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了解》规划条件现状用【地性质与土地—使用证或者相关权】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!途以:及,规划用地性》质相符的可以—按照自有用地—。申请建设《不需申请办理用地】规划许可证
【。 , , , 依法拥有》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!前款规定《。情形申请进》行,建,设的应当办理建设】用地规划许》可手续
第三十条!(用地规《划,许可:效力) 规划条件!未,纳入国?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同无效【;对未?取得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的建《设单位或《个人批准《用地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撤销有【关批准文《。件;占用土地—的应:当及时退回;给【当事人造成》。损失的应当依法【给予赔偿
—第三十一条(用【地规划?许可听证《) : 《 为实施城市—。规划而依法收—回,。城市国有土》地使用?权,进行:建设涉及《规划调整的城乡【。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在确定【拟收:回,国有土地使》用权范围内各宗地的!规划:条件前采取听证【等形式听取利—。害关:系人:的意:见
依法!应,当采取听证》形式听?取意见?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告知申》请人、利害关系【人享:有要求听证的—权利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人在被告【知听:证权利?之日起?五日内书《面提出?听证申请的城乡规】划,主管部门应》当在二十日内—组,织听:证申请人《、利害关《系人:不承担行《政机:关组织听《证的费用
第三】十二条(用地—规划许可变更) 】 ? 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,在使用土《地时未经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同意【不得改变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》核定:的位:置,。、界限、用》地性质?及开:发强度等规》划条件确需改变的】必须:经城乡?规划:。主管部门核实符【合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的规定后方】可按规定依法办理】。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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