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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《 城乡规划编制【和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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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(规】。划编制?原则)? 各级?。人民政?府应当?有计划?地组织?编制城乡规划各【类城乡规划应当在】上一层次城》乡规划的基础上【编制
第!七条(城市、镇【。总规的编制) 【市人民?政府:负责组织《编制南宁市城市总体!规划并依法报—审、报批《
》 南宁市城》区范围内需要—编制:总体规划的》建制镇在市》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《的指导下由镇—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?镇总体规划经所在】城区:。政府审查市城乡规】。划主管?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市!人民政府审批市辖】县,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的总体规划在【市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指》导下由县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市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》组织审查后报市人民!政府审批
】 市?辖县行政区域内其他!镇的总体规划由镇】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报县人?。民政府审批并报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备案
《 《交通、水利、电力电!信、:能源、生态》环境保护、防灾减】灾等专项规划由有】关主管部门负责【编制经市、》县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!合平衡后纳入城市】、镇总?体规划报审、报批】
第八条(城【市、:。。镇总规编制的人【大监督?),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组织编制的总—体规划在报上—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!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委:员会审议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!的审议意见》交由:本级人民政府研【究处理
— : 镇人民政府组织】编,制的镇总体规—划在报上级人—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!经,镇人民代表》大会审议《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!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!理
》 规划的组—织编制机关报送城市!。总,。体规划或者镇总【。体规划应当将本【级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组成人员—或者镇人民》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!意见和?根据审议《。意,见修改规《划的情况一并报【送,
第九条(—近期建设规》划) 市、县、镇人!民,政府负责《依法制?定近期建设规划【报,总体规划审》批机关备《案近期建设规划【是年度城乡建设【计划和中《低收:入居民保《障性:住房建?设等规划的依据
!第十条(城市、镇】控,制性详细规划) 市!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根据城市—总体规划《。的要求组织编制【城市的控制》性详细规划经—本级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报本《级,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!治区人民《。。政府备案
— 《市辖: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镇的控制性【。详细规划《由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根—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!组织:编制经县人民政【府,批准后报本级—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委?员会和市人民政【府备:案
— 南宁?市城区范围内—编,制总体规划》。的镇:在市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!民政府?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!求,组织:编制镇?的控制?性详细规划报市人】民政府?审批
》 市辖县人【民政:府所在地以》外的其他镇由镇人】民,政府根据镇》总体规划《的要求组织编制【。镇的控制性详细【规划报县人民—政府:审批
第》十一条(城市设【计) 控制性详】细规划?涉及:下列区域的市、【县,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组织进行城市】。设计确?定建:筑风貌?。和,景观建设《的要求
【 (?一)城市各级—公共中心以及县人】民政府所在地镇的】。。。商业文化《中心;
》 (》。二)火?车,站、港口、机—场、城市广场周边及!客运交通枢纽—;
【(,三)滨?水岸线;
! ,(四)风景》名胜区、文物保【护,区、历史街区及【重点旅游度假区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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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—市、县人大常委【会或者人民》政府规?定的:其它重?要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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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设计!方案经?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具有与控【制性详细规划具有】同等:的法律效力
【第十:二条(旧城》。改造和城《中村改造规划)【 市、《县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根》据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组织编制旧城改造】和城中村改》造建设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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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城【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!设规划经市、—。县,人民政府批准后由】有关部门共同组织】实施
第十三条】(城市、镇重要【。地块修建性详细【。规划) 市、【县,。人民:。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和镇人民—政府可?以组织?编制:重,要地块?的,修建性详细规—划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。应当:符合控制性详—细规划
》 市、—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组织编制【。的修建性详细—规划报本级人—民政府审定》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的修建性《详细规划报市、县人!民政府审定》
第十《四条:(建设?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划:和建设工《程设计?方案总平面》图的审?定) ? 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?根据建设《项目规模和复—杂程度的需》要编制建设项目【。的修: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!设工程设计方案【的总平面《图由市?、县:城乡规?划,主管部门《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!、规划条件》和国家?、自治区有关规范、!标准的要求》进,行审定
《
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对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提】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或,者建设?工程设计《方案的总平面图【符合规划要求—的应:出,具审定文件;对不】符合要?求的:不得出?具,审定文件并应书面】说明理由或》者提出修改意见【
》 ,建,。。设单位或者个人可向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查询公布生效的控】制性详细《规划和规划主管【部,门组织编《制的重要地块的【修建性详细规划【交通、环保、绿化】等有关专项规—划以及规划管理技】术规范的规定—自行编制修建性【详细规划或者建设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】面图;建设》。单位或者个人也【可,。以提出申请》由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根据控制》性详细规《划等规划要》求提出具《体的规划设计条件】依法接受委托—的设:计单位根据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提供的规划设计条】。件编制?修建性详细》。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总平》面图
第十五条】(乡村规《划,编制) 《 南宁市城区—范围内需要》编制乡、《。村庄规划的乡—规划由乡人民政府】组织编制经所在城区!。政府审?查并由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!市人民?。政府审批报送—审批前须经乡人民】代表大?会审议;村庄—。规划由乡、镇人民政!。府组织编制》。。经征求城区意见后】报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审批》报送:审批前须经》。村民:会议:或者村民代表—会议讨论《同意:
》。 市辖县的乡、镇人!民政府组《织编制乡规划、【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!府审批乡规划—在报:送审:批前须经乡人民代】表大会审议;村庄】规划在报送审—批前: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!村民:代表会议讨论—同意
第十六条】(单独编制的行业】规划) 》。市、县以上相关行】业主管部门》需要单独编》制本行业的城—市专项?规,划、镇专项规—划、乡专《。。项规划的应当—会同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依】据城市总体规划【。、镇总体规划、乡】总体规?划进:一步:补充、深化有关内容!与控制?性详细?规划相衔接并报【本级:。。人民:政府审?批其中?国家和?自治区?历史文化《名,城保护?规划由?。所在地的《设区城?。市人民政府组—织编制?报自:治区:人,民,政府审批《;国家和自治区【历史文化《名镇、名村保护规划!由所在地《的县级?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经所在》地的设区城》市人民政府同意【后报自治区》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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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(支持》规划编?制的城市勘察测量】和规:划,地理信息) — 在规划区内编【制各:种规:划的设计资》料、基础《。数据必?。须,采用南宁市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,门,统一的平面》。坐标和高程》控制:测量系统使用统【一的地?形图数据格式必须】。满足南宁市地形【测量技术要求
!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当—组织有资质的勘察】测量:机,构依法采集城市【规划地理信息并【及时更新使城市【。。地形图确保》现势性满《足规划编制和审批管!理的:需要:。
第十八条(规】。划的:公布) 《 南宁市总体规划】、南宁市城区范围内!独立编制的镇—总体规?划、:乡规:。。划,以及经市人民政府】审批:或审定的详》细规划、城市设计由!市人:民政府公布市—辖县人民政府审批】或审定的规》划由县人民政府公】布,
: ? 南宁市城区范围内!的村庄规划》。由市城乡规》。划,主管:部门公布市、县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依法审定的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编制的修建性详】细规:。划和建设工》。程设计方《。案总平面图由负责审!定的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公布
【 公》布,规划应当在本地主】。要官方媒体》或政府网站公—开规划的批准—文件、图《件市、县城》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备有本市、本县规!划,的批准文件、图件】和相关资《料供市民和》专业人员查询
】第,。十九条(规划的【修,改) 《城乡规?划经依法《制定批准后因经【济社会和城乡建【设发:。展确需修改和变【。更的须依照国家和】自治:区的法律法》规所规定的权—限和程序《进行并?按照:本条例第十》八条的规定》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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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(—自治区指《定,镇或指定《区域规划) 自治!区人民政府确定的】镇,或,者,城市规划《区域中自治区—人民政府指定的重】要区域国家法律法】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!规、政府规》。章对其总体规划、】详细规?划规划?的组织编制、审【批、修?改的权限和》程序另有规定—的依其规《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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