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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第二章 】 城乡规划编制】和修改 《 ,。 :第六:。条(规划编》制原:则) 各级》人民政?。府应当有计划地组】织编制城乡规划【各类城乡规划应当】在上一层次》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!制 : 第七条(!城市、镇总规—的编制) 市—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编制南宁市》城市总体规划—并依法?报审、报《批     【南宁市城区范围内需!。要编制总体》规划的建制镇在【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的指导下《由,。镇,。人民政?府组织编《制镇:总体规划《经所在城区政府审】查,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组织审查后报市人民!政府:审批市辖县人民政府!所在地?镇的总体规》划在市城乡规划主管!。部门:指导:。下由县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组织审查后报【市人民政《府,审批  》   市辖县行【政区域内其他镇的】总体规划由镇—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报县?人民政府审批—并报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备案     !交通、水利、电力】电信、能《源、生?态,。环境保?护、防灾减灾等专】。项规划由有》关主管部门》。负责编制经市—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综合平衡后纳【入城市、镇总—。体规:划,报,审、报批 —第八条?(城市、镇》。总,规编制的人大监督】。) 市?、,县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的》总体规划在》报,。上一级人民政—。府审批前应》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!。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!常务委员会》组成人员的审—议意见交由本—级人:民政府研究处理 !。    镇人民政】府组织编制的镇【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!民政府审批前—应,当先经镇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审议代表的审—议意见交由》本级人?民政府研《究处:理 ?。。    规划的【组织编制《机关报送城市总体规!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!当将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组成?人员或者镇人民【。代,表,大,会代表的审议—。意见和根据审议【意见:。。。修改:规划:的,情况一并报送 】第九条?。(近期建设》规划)?。 市、县、镇人【民,政府负责依法—制定近期建设规【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!关备案近《期建设规划是年度】城,乡建设?。计,划和:中低收入《居民:保障性住房建设等】规划的依据》。 第十《条(城市、镇控制性!详细规划) —市人民政府城乡规】。划主管?部,门根据?城市总体规划的【要求组织编制城【市的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经》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!代表大?会常:务委:。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!府备案 《    《 市:辖,县,人民政府所》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!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根据镇总体规划】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!人民:政府:批准后?报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和市人民【政府:备案   —  南宁市城区【范围内编制》总体规划《的镇:在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?的指导下由》镇人民政府根据【镇,总体规划的要求组】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!细规:划报:市人民政府审批 ! ,   市辖》县,人民政府所在地以】外的其他《镇由:。镇人民?政府:根据镇总体》规划的要求组织编】制镇的控制性详【细规:划报县?人,民政府?审批 第十一【条(城市设》。计) 《控,制性详细规划涉及】。。下列区?域的市、县城乡规】。划主: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!。城市设计确定建筑】风貌和景观建—设的要求  【   ?(,一)城市各级公共】中心以?及县人民政府所【在地镇?的商业文化中心; !     》(二)火《车站:、港口、机场、城】市广场?周边及客运交通枢纽!。; :     》(三)滨水岸线【;,  ? ,  (四)风景名】胜区、文物保护【区、:历史街区及》重,点旅游度《假区; 》  :  (五)市、县】人大常委《会或:者人民政府规—定的:其它重要区域  !   城市设计方案!经,市、县?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!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具!有同:。等的法律效力 】第十二条(旧城【改造和城中》村,改造规划) — 市、?县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根据【控制性详细规—划,组织编制旧城改造】和城中村改》造建设规《划     旧城!改造和城中》村改造建设规划经】市、县?人,民政府?批准后由有关部【门共同组织实施【 第十三条—。。(城:。。。。市,、镇重要地块修建】性详:。细,规划) 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和镇人民》。政府可以组织—编制重要《地块:的修:建性详细《规,划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。应当符合《控制性?。详细规划  【   市、》县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,门组织编制的修【建性详细规》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!定镇人民政府—组织编?制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报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审《定 : 第十四条(—建设单位《编制: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!设工程设《计,方案总平面图的审定!) 建设单—位或者?。个人应?当根据建《设项目规模和复【杂程度的需要—编,制建:。设项目的修建—性详细规划或者【。建,设工程设计方—案的总平面》图由市、县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依照控制】性详细?规划:、规划条《件和国家、自治区有!关规范、标准—的要求进行审定 】     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对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!交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或者建设工【程设计方案》。的总平面图符合规划!要求:的,。应,出具审定《文件;对不符合要求!的不得出具审定【文件并应书面说明理!由或者提出修改意】见     建】设单位?或者个?人,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查询?公,布生效的控制性详细!规划和规划主管部】门组织?编,制,的重要地块的修建】性详细规《划交通、环保、【绿化等有关专项【规,划以及规划管—理技术规范的—规定自行编制修【建性详细规划或者】建设工?程设计方案总—。平面图;建设—单位或者个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由!。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!。细规划?等规划?要求提出具体—的规划设计》条件:依法接受委托的【设计单位根据城【乡规划?主管部门提供的规】划设计条件编制修】建性详细规划或者】建设:工程设计方案总平】面图 第十五【条(乡?村规划编制)— :南宁市城《区范:围内需?。要编:。制乡、村《庄规划的乡规划【由乡人?民政府组《织编制经《所在城区《政,府审查并《由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?门,组织审查后报市人】民政府审批》报送审批前须经乡】人民:代表大会《审议;村《庄规划由乡、镇人】民政:府组织编制经征求城!。区意见后报》市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门审批报送】审批:前须经?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!     市辖县!的乡、镇人民—。政,府组织?编制:乡规划、村庄规划】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乡!规划:在报送?审批前须经乡人民代!表大会审议;村【庄规划?在报:送审批前应当经村】民会议或者村—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! 第十六条(【单独编制的行业【。。规划) 市、【县以上相《关行业主管部门【需要单?。独编制本行业的城】市专:项,规划、镇专》项规:。划、乡?专项规划《的应当会同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依【据,城市总体规划、【镇总:体规划、乡总—体规划进《一步补充《、,深化有关内》容与控?制,性详细规划相—衔接并?报本级人民政—府审批其中》国家和自治区历史文!化名城保《护规划由所》在地的设区城市【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!自,治区:人民:政府审批;国家【和自治?区历史?文化名镇、》名村保护规划由所】在地的县级人民【政,府组织编制经所在】地的设区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!报自治区《人,民政府审批》 :第十七条《(,支持规划编制—的城市勘察测—量和规划地》理信息) 在规】划区内编《制,各种规?划的设计资》料、基础数据—必须采用南宁—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统一的平【面坐标和高》程控制测量》系统使用统》一的地形图数—据格式必《须满足南宁市地形测!量技术要求 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组:织有资质的勘察测量!机构依法采集—城市规划《地理信息《并及时更《新使城市地形图【确保现势性满足【规划编制和审批管】理的需要 》 第十八条(规划的!公布) 南—宁市总体规划、南宁!市城区?范,围内:独立编制的》镇总体?规划、乡规划以【及经市人民政—府审批或审定的详细!规划、城市设计【由市人民政府公布】市,。辖县人?民政府?审批或审定的规划】由县人?民政府公布  】   南宁市—城区范围内的—村庄规?划由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公布市!、县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依法审定的由!建,设单位或《。者个人?编制的修建性—详细规划和建设【工,程设计方案总平【面图由负责审定的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公】布 :    《 公:。布,规,划应:。当在本地《。主要官方媒》体或政府《网,站,公开规划的批准文件!、图件?。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应当备?有本市、《本县规划《的批准文《件、:图件和相《关资料供市民和专】业人员查询 — 第十?九条(?。规划的修改) 【 城乡规《。划经依法《。制定批?。准后因经济社会【和城乡建《设发展确《。需修改和变》更的须依《照国家和自治—区的法律《法规所规定的权【限和程?序进行并按照本条例!第十八?条的:规定予以公布 【 第:二十条(《自治区指定镇—或指定区《域规划) 自治】。。区人民政府确—定的:镇或者城市》规划区域中自治区人!民政府指定的重【要区域国《家法:。律法规?和自治区地方—。性法规、政府—规章对?其总:体规划、《详细规划规划的组】织编:制、审批、修改的】权限和程序另有规定!的依其规定执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