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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章》 : 总《则 第一条(!立法目?的和依据《) 为?。了加强和规范城【乡规划管理保障【城乡:规划的实施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立: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等有】关法:律,的,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条例 — 第二条】(适用范《围) 《在南宁?市,。行政区域《内制定和实施城【乡,规划在规划区内进】行各项建《设活动以及对违反】城乡:规划行为实》施行政处罚必须【遵守本条例 】     本条例】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!、镇、乡和村庄的建!成区以及因》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!必须实行规划—控制的区《域规划?区,。的具体范围由有【关,人民:政府在?编制的城市总体规】划、镇总体规—划、乡总体规划和】村庄规划中划—定 — 第三条《(管理体制) 】。市、: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!本行政?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!作,上级人民政府可【以,向下级?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!划督察员《 ,   ?  市?、,县人民?政,府城乡规划主—管,。部,门依:法,负责本?行政:区域内的城》乡规划管理工作县】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业务上接受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!导 :     市辖区人!民政府应当按照【市人民政府的规【。定依: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!城乡规划的》有关工作 — ,   乡、镇人【。民政府?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负责镇规划】。、乡规划、村—庄规:划的组织编制—、实施和监督工作 !    《 市、县《(区)有关部门【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依,法做好相关的—。城乡规划《工作:并根据市、县(【区)人?民政府?的规定?配合查处《违法建设 第四条!(群众?参与和监督》) 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!依法批准并公布【的城乡规划服—从规划管《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!害关系的建》。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!的要求?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查询 】   ?  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都有权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举: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!规划的行为》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或者其》他有:关部门对举报或者】控告应当及时受【理并组织《核查、处理 —     当】。事人和利《害关系人《对规: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许!可决定和行政—处罚:决定不服的可以【。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和:。提起行政诉讼— 第五条(—政府奖励) 市【人民政府《对遵守城《乡规划、实施城乡】规划有突出成绩和贡!献的单位、集—体和个人以及对举报!和,协,助查处违法建—设的有功人员可以】给予奖励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