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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章 总】则
第一条】(立法目的和依据】), 为了加强和—。规范城乡规》划,管理:保障:城乡规?划的:实施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立法法—和中:华人: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等有关】法律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!例
】 ,第二条(适用—范围) 在南宁】市行政区域》内,制定: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!划区内进行》各项建设《活动:以及对违反城乡【规划行为实施行【政,处罚必须遵守本条例!
《 本条例所】称规划区是》指城市、镇、乡和村!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!乡建设和发展需要】必须实行规划控制】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!范围:由有关人民政府【在编制?的,。。城市:总,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。划、乡总体规—。划和村庄规划中【划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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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(管】理体制?), 市、县人—民政府组织领导【本,行政区域《内的城乡规划—工作:上级人民政府—可以向下级人民政】府派驻城《乡规划督察员
! 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!区域:内的城乡《规,划,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!主,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!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领?导
【市,辖,区人:民,政府应当按照—市人民?。政府的规定依—法承担本行政—区域:内城:乡,规划的?有关工作
【 乡、镇人民】政府依照《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:负责镇规划、乡规划!、村庄?规划的组织》。编制、实施》和监督工作
】 , 市、县(区)有!关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,职,责依法?做好相关《的城乡规划工作【并根据市、县—(区)人民》政,府的规?定配合查处违—法建设
第四条】(群众参与》和监督) 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》都应当遵守经依【。法批:准并公布的城乡规】划服从规《划,管理并有权就涉【及其利害关系的【建设活动是》。否符合规《划的要?求向城乡规》划,主管部门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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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:都有权向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部门举报或【者控告违《反城乡规划的—行为: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或者其他》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!控告应当及时受【理,并组织?。核查:、处理
》 》 当:事人和利害》关系人对规划主【管部门?的行政?许可决定和行政【处罚决?定不:服的可?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和提起行政诉讼
!第五条(政府—奖励:) 市?人,民政府对遵》守城乡规划》。、实施城乡规划有】突出:成绩和贡献的单位】、,集体:和个人?以及对举报和协【助查:处违法建设》的有功?人员:。可以给予奖》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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