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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三章!。 新区开发和—旧区改建规划管【理, , , 第十《二条城市新区开发】和旧:。区改建必须》编制:详细规划审批详【细规划?应当事先征求—所在地的区、—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! 第十三条新区!开发: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实!施集中成片地进【行开发建设开—。发区内的基础设施、!公,共设施?和行政管理设—施应当按照》国家:规定的居住区级【、小区级规模和【指标配套《与住宅?同步建设同》。。步验收 第】十四条旧区改—建应当控《制人口?与建筑密度》。扩大绿地面积—合理利用城市空【。间注重临《街建筑景观疏散【扰民工业合理—。改善基础设施—和公共设《施提高?城市综合功能 !  :  : 对危房《棚户、设施简—陋、交通阻塞、环】。境污染和渍水严重】的地区应当》重点进行综合整治】需要集中成》片拆除重建》的应:当,统一规划分期实施】;,对部分?建筑质量低劣—、设施短缺的地区】应当:进行局部调》整改建使各项设施】逐步配?套完善 —。 第:十五条在建成的开】发区和改建区—内未经原审》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的使用性—质不:得插建?和扩建建《。筑物:、构筑物 —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