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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章 新区开》发和旧?区,改建规划管理—
第十—二条城?市新区开发》和旧区改建必须编制!详细规划审》批,详细规划《应当事先《征求所在地的区、县!人民政府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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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新区!。开发:。应当统一《规,划分期?。实施集中成片地进行!开发建设开发区内的!基,础设:施、公共设》施和行政管理设【施,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的居住区级—、小区级规》模,和指标?配套与住宅同步【建设同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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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旧区改建应—当控制人口与建【筑密:度扩大绿地面积合】理利用城市》空间注重临》街建筑景观疏散扰】民工业合《理改善基础设施和公!共,设施提高城市—综合功能《
《 ? 对:危房棚户、设—施简陋、交》通阻塞、《环境污染和》渍水严重《的,地区应当重》点进行?综合整治需要集中】成片拆除重建的应】当统一规划分期实】施;对部分建筑【质量低劣《、设施短缺的地区应!当进:行局部调整》。改建使各项设施逐步!配套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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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条在:建,成的开?发区和改建区内【未经原审《批,机关批准不》得,。改变建筑物、构筑】物的:使用性质不得插【建和扩建《建筑物、《构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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