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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 新区开发!和旧区改建规划管】理
第—十二条城市》。新区开发《和旧区改建》必须:编制详细规划—审批详细规划应当】事先征?求所:在地:的区、县《人民政府的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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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新区开!发应:当统一规《划分期?实,施集中?成片地进行开—发,建设:。开,发区:内的基础《设施、公共设—施和行政管理设【施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的居住《区级、小区级规【。模和指?标,配套与住宅同—步建:设同步?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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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旧区改建应当控【制,人口与建筑》密度扩大绿地—。面积合理利用城市】空间注重临》街建筑?景观疏散《。扰民工业合理改【善基:础设施和公共设【施提高城《。市综合功《能
】 对危?房棚户、《设施简陋、交通阻塞!、,环境:污染和渍水》严重的?地区应当重点进行】综合整治需要集【中成片拆除》。。重建的?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实!。施;对部分建筑【质量低劣、设—施短缺的地区—应当进行《局部调整改建—使各项设施逐—步配套完善
!第十:五条在建成的开【发,区和:改建区内未经—原,审,。批机关批准》不得改?变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使用性质不得】插建和扩建建筑物】、构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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