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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新区开发和旧区【改,建规划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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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城市【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!必,。。须编制详《细规划审《。批详细规《划应当事先征求所在!地的区、县人民【政府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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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三条新区开》发,应当统一规划分期】实施集中成》。。片地进?行开发建设开发【区内的基《。础设施、公》共设施?。和行政管理》设施: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!居住区级、小区级】规模和指《标,配套与住宅同—步建设同《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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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旧区!改建应?当控制人口与建筑】密度扩大绿》地面积合《理利用城市空间【。注重临街建》筑景:。观疏散扰民工业合】理改善基《础设施和公共—设施提高城市综【合功能
! 对危房》棚户、?设施简陋《、交通阻《塞,、环境污染和渍【。水严重的地》区,应当重?点进行综《合整:。治需要集中成片拆】除,。重建的应当统一【规划分期实施—。;对:部分建筑《质量低劣、设施【短缺的地区》应当进行局部—调整改建使》各项设施逐步配【套完善
第】十五条在建成的【开发区和《改建区内《未经原审批机—关批准不得改变建筑!物、构筑《。物的:使,用性质不得插建【和,扩建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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