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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章 新区开发和【旧区改建《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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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二条城市新区【开发和旧区》改建必须《编制详细规划—审批详细规划应当事!先征求?所在地的区、县人】民政府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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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三条新区开【。发应当统一》规划分期《实施集中成片地进行!开发建?设开发区内的基础设!施、公共设施和行】。政管理设施应当【按照国?家规:定,的居:住区级、小区级规】模和指标配套与住】。宅同步?建设同?步验收
第】十四条旧区》。改建应当控制—人口与建筑密度【扩大绿地面》积合理利《用城市空《间注:重临街?建,筑景:观,疏散扰民工业合理改!善基:础设施和公共设施】提高:城市综合功能
】 : ? 对:危房棚户、设—施简陋、《交通阻塞、环境【污染和渍水严重【的地:区应:当重点进行综—合整:治需要集中》成片拆除重建的【应当统一规划分期】。实施;对部》。分建筑质量低劣【、设施短缺的—地区应当《进行局部调整改【建使各项设施逐步】配套完善《
第十五条在!建成的开发区—和改建区内》未经原审批机关批】准不得改变》建,筑物、?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不!得插建?和扩建建筑》。物、构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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