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】。
第二章— 城:市规:划的:编制和审批
】。
第七条本市—城市规划《。分为总体规》划,和详细规划详细【规,划,分,为控制?性详细规划和—修建性详细》规划市区应当在【总体规划基》础上编制《分区:规划:
第八】条编制?城,市规划必须从实际】出发科学预测城市】远景:发展的需要》;应当?使城市的发》展规模?、速度、建》设,标准、定额指标等与!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!术发展水《平相适应
— 编制《城市:规划:。应当遵?。循下列原则
! , (一》)保护和《改善城市生态—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!其他:公害加?强江:河湖泊等水体—的保护?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!;
《 (二)有!利生产方便生活【促,进流通繁荣经济【促进:科学技术文》化教:育事业的发》展;
?
—。 ,(三)符《合,城市防洪、排渍、】防火:、防爆?、防:泥,石流、抗震、治安、!交通、人民防空【等要求制《。定相应?的规划或《者措施;
》
》。 , ,(四)合理和节约用!地切实保护蔬菜【基地及其他耕地合理!开发利用地》上地下空间》;
!(五:)保护文物》古迹、风景名胜、传!统街区及重》点,建筑体现《历史文化名》城的特色
》
》第九:条, 城市规划应当按】照下列?。规定分级编制
! 《 (:。一)市城市总—体规划由市》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;
】 ?(二)郊区、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!的,总体规?划由:郊区、县人民—政府:组织: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!体规划由镇》人民政府组织编制;!
(!三)市区分区规【划由: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所在:地的区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;《
【 (:四)城市《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由市城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:部门组织规》划设计单位》编制;修建性详细】规划由建设单位根】。据市:城市规划《行,政主管?部门规定的规—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!。设计单?位编制;
】 : (五)各项专业!规划:由专:业主管?。部,门,按照市城市总—体规:划确定?的原则编制
—
:。 ,
:第十:条 城?市规: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!分,级审批
【 ?。 (一)市》城市总体规划经【湖北省人民》政府审查后报—国务院审批;
】 (二)!郊区、县人民政府】所,在地镇的《总体规划报》市人民政《府审:批,其他建制《镇的总?。体,规划由?区、县人民政府审】批;
— 《(三)市《。区分区?。规,划报市?人民政府审批—;
【 (?四)详细规划—除重要的《由市人民政》府审:批外其他由市城【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》;
》 ? (五)专业—规划除另《有,规,定的以外由市—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综合协】调,后报市人民政府审】批
!市城:市总体规划和郊区】、县人民政府所在】地镇的总体规划在】报请上级人民—政府审批前》。须经同级人民—代表:大会或者其》常务委员会审查【同意
》 ,
第?十,一条 城市规划一】。经批准必须严—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改—变
【 市人民》政府可以根据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!的需:要对:市城:市总:体规划?进行局部调整报【同级: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和原批准机》关备案;但》涉及城市性质、规】模、发展方向—和对总体布局作重】大变更的须经—同级人民代表—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!会审:查同意并按照原审批!程序报批
》。
: 郊区【。、县人民政府调【整所在地镇》的,总,体,规划:比照前款规定办【理
:
经】批准的分区规—划、详细《规划:和专业规划确需修】改的按?照第十条规》定的程?序报批
【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