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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二《。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!和审:批 》。第,七,条,本,市城市规划分—为总体规划和详细】规划详细规》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修建性详细【规划:市区应当在总体【规划基础上编制分】区规:划 第八!条编制城市规—划必须从实际—出发: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!展的需要;应—。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!。、速度、建设标准】、定额指标等与【国家和本市的经【济技术发《展水:平相:适应 》 编制城市》规划应当遵循下列】原则 《     —(一)保护和—改善:城市:生态环境《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!公害加?强江河湖泊等水【。体的保护注》重绿:化和城?市,景观; 》    》 (二)有利生产】方便生活促进—流通繁荣经济促进】科学技术文化教育】。事业的发展》; 《 ,。  :  (?三)符?合城:市防洪、排》渍、:防火、防《爆,、防泥?石流、?抗震:、治安、交》通、人民防空—等要求?制定:相应:的规划或者措—施;    !。 (四?)合理和节约用地】切实保护《蔬菜基地及其—他,耕地合理开发利用】地上地下《空间; —     (—五)保护文物古【迹、风景名胜、传】统街区及重点建筑】体,现历史文化》名城:的特色 !。第九条 城市—。规,划应当按照下列【规,。。定分级编制 】   ?。 , (:一)市城市总—体规划由市》人民政?府组织编制;— 《    (二)【郊,区、县人民政府所】在地镇的总体规【划,由郊区?。、县人民政府—组织编制其他建【制镇的总《体规划由镇》人民政府《组,织编制;  !   ?(三)市《区,分区规划由市—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所在:地的:区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; 《     (【四)城市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由市城市规】划行:政主管?部门组织规划设计单!位,编制;修《建性:详细规划由建—设单位根据市城市】规,划,行政主?管部门规《定的规划设计要【。。点委托?规划设计单》位编制;《 《  :。  (五)各项专】业规划由专业主【管部门按照》市城市总体规划确】定的原则编制 】 第十条 】城市:规划应当按》照下列?规定分?级审批   !  (?一)市城市》总体规划经湖北【省人:民政府审查后报国】务院审?批,;, 《 ,  : (二?)郊区、县人民政】府所:在地镇的总体规划】报市人民政府—审,批其他建制镇的总】体规:。划由区?、县人民政府—审批; 【    《(三)市区分—区规划报《市人:民政府审批》; 《    《 (四?)详细规划除重要】的由市人民政府审】批外其?他,由,市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; 》 :   ? (:五)专业规划除【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市!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综合协调后—报市人民政府—。审,。批  —。  : 市城市总体—规划和郊区、—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镇的?总体规划在报—请上级?。人民政府审》批前须经同级人【。民代表大会或者【其常务委《员会审查同》意 》 , 第十一条 —城市规?划一经?批准必?。须严格执行任何【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!变    】 市人民政府可以根!据,城市经济和社会【发展的需要对—市城市总体》规划:进行局部《调整报同级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和原批》准机关备案;—但涉及城《市性质?、规模、发展方向和!对,总,体布:局作重大变更的【须经同级《人民代表大会或【者,其,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!并,按照原审批》程序报?批    】 郊区、县人—民政府?。调整所在地》镇的总体规》划比照前款规定【办理    ! 经批准《的分区规《划、详细规划—和专业?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!第十条规定》的程序报批》。 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