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: :。第二章 《城,乡规划的制定与修】改
第十条 !。。城市、镇的总体【规划按照下》列规定组织编制、】。上,报,。审,批
【 ,
,
, :(一)哈尔滨市【城市总体规划由【市,人民政府《。。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!府审查同意后报【国务院审批;
】。
【 :(二)县级市的城市!总体规划由县级【市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经市人》民,政府审查同》意,后报省人《民政府审批;
!
》。
(三)—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《镇的:总,体规划由县人民【政府组织编制报【市人民政府审批; !
】 (四)其—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!人民政府组》织编:制隶属?于区的由区人民【政府报市人民政【府审批;隶属于县(!市,)的报?县(市)人民政府】审批
》。
第十】一条: 城市?、镇:总体规划在》报上一级人》民政府审批前—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或,者镇人民代表—大会审议《。审议意见交由—本级人民政府研【究处理报送审批时】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!大,会,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!或者镇人民代—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!见和:根据审议《意见:修改规划《的情况一并报送【 ,
?
第—十二条 城乡规【划的专项规》划应当符合》城市总体规》划,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!当相互衔接
】 , :
? 专项规划由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!相关行业主管—部门组?织编制报同级—人民政府审批法律】、法规对专项—规,划的:编制和?审批另?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?
, , : ,
相关行业】主管部?。门组织编制涉及城】乡规划的行业规划】时应当?征求城乡规》划主管?。部门意见
】
《 第十三条》 市、县(市)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、!镇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城市、镇的发展】需要有计划、分区】。域组织编制控—制性:详细规划
】
【控制性?详细规划按照下【列规定组织编—制、上报审批或者】备案
!
?。 ,(一)哈《尔滨市城《市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由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!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报市: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—。。会和省人民》政府备案;
! :
》(二)县《级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镇的控制】性详细规划》由,县(市)城》。乡规:。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!经县:(市:)人民政府批准后报!县(市?)人: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和】市人民政《。府备案;
—
!。(,三)其他镇的—控制性?。。详,细规划由镇人民政】府组:织编制隶《属于区的由》。区人民政《府报市人民政—府审批;隶属于县(!市):的报县(市》)人民?政府审批
】
第十四】条 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!市、镇总体规划【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!求不:。得改:变城市、镇总体规】划的强制性内—容;需要改变城【市、镇总《体规: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!当按照程《序先修?改城市?、,镇总:。体规划
》
】 未编?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的区域不得》批准建设项目 【
,
》 第十五条 【市、:县,(市:),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组?织,编制下?列区域的城市设【。。计经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?后纳:入控制性《详细规划或者作为控!制性:详,细规划相关内容的补!充 :
—。
? (:一):。城市:。重,要广:。场周边、《商业中心区》和车站、码》头等交通枢》纽区; 《
?。 , ,
:
(二)风景名!胜区、文《物,。保护区、历史文化】保护街区;》 ,
?
— (三)《。沿江、滨水地—区等城市《重要景观地段—;,
! (四)本级人民!政府规定的其他重】要区域
【 ,。
,
第《。十六条 规》划城:市、镇建设用地【范围外的乡、—。村庄规划由》乡,、镇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;村庄隶属街【。道办事处管辖—的村庄规划》由,街,道办事处《组织编制《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予以》指导和协助
【。
【。 区辖乡、镇人】民政府组《织编制的乡》、村庄?规划:街道办?。事,处组织编制的村【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!报,市人民政府》审批;其他》乡、村庄规划报【县(市)《人民政?。府审:批,
】
乡《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!当经乡人民》代表大会审议 【
】 村?庄规: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!经村民会《议或者村民代—表会议讨论同意【
!第十七条 乡、【村,庄规划应当从农村】实,际和发展《出,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!地方和农村》特色与城市规划【、镇规划及相邻地】区规划相协调
!
》。
基本农—田保护范围建设用】地范围基础设—施和公共服务—设施:的布局和《规模耕地《、河道水系、湿地、!山林等自然资源和】名胜古迹、历—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!产的保护、防灾减】灾、节约和有效利】用能源资源》等应当作为乡、村】。。庄规划的强制性【内,容 :
,
【第十八条《 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: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实!施情况评估制度促】进城:乡规划目标》的,落实和规划》。。强制性内容的—执,行为规划《动态调整和》修编提?供,依,据 :。
】 修改城》市、镇总体规划或者!制定:新一轮近期建—设规划前组织—编,制机关应《当先对城市、镇【。总体规划的实施【情况:进行评估
】
规】划评估报《告按照规定备案【后应当?向社会?公布
— ,
? 第十九条 修【。改经依法批准的城】乡规划应当按照规】定,的权限、《条件和?程序进行《修改后的城乡规【划应当按照原—。程序报批、备案
!。
第】二十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!关可以修改控制性详!细规:划 :
,。
?
《 :(一)因总体规【划修改导致控制性】详细:。规划相应修改的;】
! (二)因有【关专项规《。划、行业规划、【。城市设计《。的编制需《要完善控制》性详:细规划的;
】
(!。三)因重《大基础设施、公【共服:务设施建设或者【。国家、省、市—重点工程项目需要】修改的?。;
?。
: ?
(四—)经评估确需—修,改的;? ,
?
— (五)城乡规【划的审批机关认为】应当修改的》其他情形
!
? 第二十一条 【制定和修《改城乡规划对城乡】规划实施情》况进行评估应当【。采取:听,证会、?论证会、座谈会等方!式或者通过》政府网站《。、媒:体征求?相关部门、专家和公!众的意见
—
—。。
城《乡规划报送审—批前组织编制机【关应当依《法将城?乡规:。划草案予以》公告:公告:的时间不得少—于三:十日 ?
《
:经,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!应当及时向社会公】布法律?、行政?法规规定不得公【开,。的内容除外 —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