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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二章 ?城乡:规划的制定与修改】 第十条【 ,城市、镇的总体规】划按照下列规—定组织编制、上报审!批   】 《(一)哈《尔滨市城市总体规】划由市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经省人—民政府审查同—意后报?。国务院审批; 【 :    (!二)县级市》的,城市总?体,规划由县级市—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经市》人民:政府审?查同意后报省人【民政府审批》。; —  : : (三)》县人民?政府:所,在地镇的总体规划】由,。县,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报市人—民政府审批; 】 ?   《 (四)其—他,镇,的总体规划由镇人】民政府组织编—制隶属于区的由区】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!府,审批;隶属于县(】市)的报县(市【),人民政府审》批 : 《 第》。十一条 城市、镇】总体规?划在:报上一级人民—政府审批《前,。应当先经本级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或者镇人民代表】大会审议《。审议意见交由本级】人民政府研》究处理报送审批【时应:。当将本级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组成人员【或者镇?人民代表大会代【表的审?。议意见和根据审【议意见修改规—划,的情况一并》报送 》 —第十二条《。 城乡规划的—专项:规划应当符》合城市总体规划【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!当相互衔接》 , 《  : :。 专项《。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会同?相关行?业,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!同级人?民政府审《批,法律、法规对专项规!划的编制《和审:批另有?规定的从《其规定?  —。  相关行】业,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!及城乡规划的行业规!划,时应当?征求: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意见 !。 , 《第,十三条 市、县【(市)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、镇人民政府应!当根据城市、镇【的发展需要》有计划、分区域【组织:编制控制《性详细规划 — ,    — 控《制性:详,细规划按《照下列规定组—织,编制、上报审批【或者备案 】 ,   《 (一)哈尔滨】市城市的《控,制性详细规划由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组织编制经市人【。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!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员会和—省人民政府备案;】  —  ? (二《)县级市、县—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由县(市)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组《织编制经县(市)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报县—(,市,。)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和市:人民政?府备案?; —   (三)!其他镇的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】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隶属于区的由区【人民政府报市—人民政府《审批;?隶属于县(市—)的报县(市)【人民政?府审批 】 ? 第十四《条, ,控制性详《。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!、镇:。总体规?划和相关专项—规划的要求不得【改,变城市、镇总—。体规划的强制性【内容;需要》改,。变城市、镇总体规】划的强?制性:内容的应当按照【程序先修改城市、】镇总体规划 —    【。 : 未编制《。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。的区域不得批准建设!项目 】 第十五条【 市、县(市)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组?织编制下《列区:域的城市《设,计经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》纳入控制性详细规】。划或者作为控制【。性详细规划相—关内容的补充—   【 (》一)城市重要广【场周边、《商业中心《区,和车站、码头—等交:通枢纽区;》  —  (二)风!景名胜区、文—物保护区、历史【文化保护街区; !   》 (》三)沿江、滨水【地区:等城市重要景观地段!; ?    】 (:四)本级人民—政府规定的其他【重要区域《 : 》 ,。 第十六条》 规划城市、镇建设!用地范围外的乡、村!庄规划由乡、—镇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;?村庄:隶属街?道办事处管》辖的村?庄规划由街道—。办事处组织编—制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予以指【导和协?助  【  ? 区辖乡、—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的乡:、村:庄规划街道》办,事处:组织编制的村庄规】划由区人《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!审批;其他乡、村庄!规划报县(市)人民!政府:审批 》   《 :。 乡规划在—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!。。人民代表大会—审议 ? : :   村庄】规划在?报送:审批:前应当经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】代表会议《讨论同意 【 第十】七条 乡、村庄规划!应当:从农村实际和发【展出:发尊重村《民意愿体现地方和】农村特?色与城市规划、镇规!划及相邻地区规划】相协调? ?    》 ,。 基本农》田保护?范围建设用地范【围,基础设?施和公共服务—设施的?布局和规模耕地、河!道水系、湿》。。地、山林等自—然资源和名胜古迹】。、历史建筑》。。等历史文化》遗产:的保护?、防灾减灾》、节:约和有效《利用能源资源等【应当:作,为乡、村庄规—。划的强制性内容 】。 】第十八条 市、【县(市)人民政【府应:当建立城乡规划【实施情况评估制度】促进城乡规划目【标的落实和规划【强,。制性内容的》。执行为规划动—态调整和修编提【供依:据  【  修改城市!、镇总?体规划?或者制定新一轮近】期建:设规划前组织编制】机关:应当先对城市、【镇总体规《划的实?施情况进行评估 !    !规划评估报告按照】规,定备案后应当向社会!公布: , 》 : 第:十九条 修改经依】法批准的城乡—规划应?当按照规定的权【限、:条件:和程序?进,行修改后的城乡规】划应当按照》原程序报批》、备案 — 》 第二十《条,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。组织编制机关可以】。修改控制性》。详细规划 【  ?  (一)】因总体规划修改【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!相应修改的; !。 :   (二】),因有关专项》规划、行业规划、城!市设计的编制需要】完善控?。制性详细规》划的; 》    !(三)因《。重大基础设施、公共!服务设施建设或者】国家、省、市重【点工程?项目需?要修改?的;   ! (四—)经评估确》。需修改的; — ,    【 (五)城乡规】划的审批机关认为】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! !第二十一条》 制定?和修改城《。乡规划对城》乡规划实施情—况进行评《估,应当采取听证—会、论证会》、座谈会等方式或】者通过?。政府网站、》媒体征求相关部门】、专家和公》众的意见《 ,    ! 城乡规划》报送审批前》组织编?制机关应当》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!予以公告《公告的时间不得【少于三十日 【    《 经依?法批:。准的城乡规》。划应当及时向—社会公布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不》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