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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《 第二章 】。城乡规划《的制定与修》改, 第十—。条 城市、》镇的总体规》划按照下列规定【组织编制、上报审批! ,    【。 (《一,),哈,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!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经:省人民政府审—查,同意:后报国?务院审批; — : ,    【(二)县级市的城市!总,体规划由《县级市人民》政府:组织编制经》市人民?政府:审查同?意后报?省人民政府审批;】。  — , (》三)县人民政府【所在地镇《的总体规划由—县人:民政府组《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!审批; 【    【(,四)其?他镇:的,总体规划由镇人民】政,府,组织编制《隶属于区《的由区人民政府报】市人民政府审批【;隶属于县》(市)的报》县(市)《人民政府审》批 《 》。 第十一条 城市、!镇总体规划在报上】一级人民政府审批】前,应当先经本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或者》镇人民代表大—会审议审议》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!。府研究处理报送审批!时应当将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组成?人员或?者镇:。人民代?表大会代表》。的审:议意见和根据审议】意见修?改规:划的情况一并报送】 》 第十二条 !城乡: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!符,合城市总体规划【各类专?。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!衔接   ! 专项规划由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会同—相关行业主管—部门:组织编制报同—级人:民政府审《批法律、《法,规对专项规划的编】制和审?批,另,有规:定的从?其规:定 》    相关!行业主管部》门组织编制涉及城乡!规划的行业规划【时应当征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意见 — :。 第十三条 市!、县:(市)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、镇人?民政府应《当根据?城市、镇的发展【需要有计《划、分区域组—织编制?控制性?。详细规划《    !。 控制性详细规划!按,照下列规定组织编】制,、上报审批或—者备案 【    》 (一)哈尔【滨,市城市?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!市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经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报市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,会和省人民》政府:备案; 】。。   (【二)县级市、县人】民政府所在》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!划由县(市》)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组织编》制经县(市》)人民政府批准后】报县(市)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和市人民】政府备案; 】 ,    《 , (三)其他【镇的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由镇人【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!于区的由《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!政府审批;》。隶属于县(市)【的报县(市)人民政!府审批 】 第十四条 !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应:当符合城市、镇总体!。。规划:和,相关专项规划的要】。求不得改变》城市、镇总》体规划的强制性内】容;需要《改变城?市、镇?。总体规划的强制【性内容的应当按【照程:序先修改城市、【镇总体?规划 》 :   ?。 ?未编制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区》域不得?批准建设《项目 》 —第十五条 市—、县(市)城—乡,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组织编】制下列区域的城【市设计经本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!制性详?细规划?或者作为控制性【。详,细,规划相关内容的补充!   【 (》一)城市《重要:广场周边、商业中心!区和车站、码—。头等交通枢》纽,区;   ! (二—)风景名胜区、文物!保护区、历史文【化保护街《区; 》   《 (》三)沿江、滨水地区!等城市重要景观地段!;,    】 :。 (:。四)本级人民政府规!定的其?他重要区《。域 】 :第,十六条 规划城市、!镇建设?。。用地范围外的乡、村!庄规:划由乡、镇》人民政府组织编制;!村庄隶属街道—办,事处管辖的村庄规划!由街道?办事:处组织编制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!以指导和《协助 【   区辖】乡,。、镇: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!乡,、村庄规《划街道办事》处组:织编:制的村庄规划由区人!民政府?报市人民政》府审批;《其他乡?、村庄规划报县【(市)人民》。政府审批《 《    》 乡规划》在报送?审批前?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!会审议 》    — : 村庄规划在—。报送:。审批前应当经村民】会议或者村民—代,表会议讨论同—意, 】 第十七条 乡、村!庄,规划应当从》农村实际《和发展出发尊—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!和农村特色与—城市规划、镇—。规划及相邻地—区规划相协调—  —  基本【农田保护范围建【设用地范围》。基础:设施和?公共服务设施的布】局和规模耕地—、河:道水系、《湿地、山林》等自:然资源和名胜古迹、!历史: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!的保护、防灾减灾、!节约和有《效利用能源资源等应!当作:为乡、村庄规—划的强制性》内容 —。 ? 第十八条 市】。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?建立城乡规划实【施情况?评估制度促》进城乡规划目标的落!实和规划强》制性内容的执行为规!划动态?调整和修编》提供依据《    】 ?修改城市、镇总体】规划或者制定新一】轮近期建设》规划前组织》编制机关应》当先对城市、—镇总体?规划的实施》情况进行《。评估 — , ,  《。 ,。规划评估报告—按照:规定:备案:后应当向《社会公布 》 第!十九条 修改经依法!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!按照规定的》权限、条件和—程序进行修改后的城!乡规划应当按照原程!序报批、《备案 《 》 第二十》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组】。织,编制机关可》以修改控制性—详细规划 》  》  《 (:。一,)因总体《规划修改导》致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相应修改的】; :    】 :(二)因有关—专,项规划?、行业?规划、城市》设计的编制》需要完善控》制,性详细规划的—; 》    》 (三)因—重,大基础设施、—公共服务设施—。建,设,或者国家、省、市】。重点工程项》目需要修改的;【  —。  : (四)经评】估确需修改的;【 《。 , ,  (—五)城乡规》划的: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!改的其?。他情形 》 《 第二》十一条 制定和修改!城乡规划对》城乡规划实施情况】。进行评估应当采取】听证会、论证—会、座谈会等方式】或者通过政》府网站、媒体征求】相关部门《、专家?和公众的意见 【 《   城乡】规划报送审批前【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!法将城乡规》划草案?。予以公告公告的【时间不得少于三十】。。日 《   ?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!规,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!布法律、行政—法规:。规定不得公开—的内容除外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