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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【二章 城乡》规划的?制定与修改 】 第十条 城市【、镇的总体》。。规划按照下》。列规定?组织编制、上报审批! ?    (!一)哈?尔滨市城《市总体规划由市人】。民政府组织编制【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!意后报国务》院审批; 》    !。 (二)县级市的】城市总?体规划由县级市人】民政: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!政,府审查?同意后?报,省人民政《府审批; ! ,  (三【)县:人民政?。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!划由: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。报市人民政府审【批; —    (】四,)其他?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!民政府组织编—制隶属于区的—由区人民政府报【市人民政府审—批;隶属于县(市)!的报:县(市)人》民政府?。审批 ? 【 第十一条 城市】、,镇总体规《划在报上一级—。人民政府审批前【应当先经本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或,者镇人民代表—大会审议审议—意见交由本级—人民政府研究—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!将本级?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组成】人员或?者,镇人民代表》大会代表的审—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!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!并报送 《 【 第十二条》 城乡规《划的专项《规划应当符合—城市总体规》划各类专《项规: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! : ,。    》 ?专项规划由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会】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!组,织,编制: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!法律、法规对专项规!划,的编制和审批—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 —    【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!组织编制涉及城乡】规划的行业规划时】。应当征求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意见 ! 第十三条! 市、县(》市)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、镇人民政》府应:当根据城《市、镇的发展—需要有?计划、分区域组织】编制:。控制性详《细规划 —  ?  》控制性详细》规划按照下列规【定组织编制、—上报审批《或者备案 【   《 (一)【哈尔滨市城市的【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组织编制《经市人?民,政府:批准: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和省人民《。政府备案;》 》   (【二)县级市、—。县人民政府》所在地?镇的控制性详细【规划由县(市)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组织编—制经:县(市?)人民政府》批准:后报县(市》),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:和,市人民政府》备案; —   《 (三)【其他镇的控制性【。详细规划由》镇,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隶?属于区的由》。区人民政府报—市人民政府审批【。;隶属于县(市【),的报县(市)—人民政府审批 ! 《 第十四条 【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!符合城?市、镇?总体规划和》相,关专项规划的要求】不得改变城市、镇】总体规划的强制【。性内容;《。需要:改变城市、镇总体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!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!城市、?镇总体规划 】 :   《 未编制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》的区:域,。不得:批准建设项目 【 【 第:十五条 市、县【。(市)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组》织编制下列区域【的城市设《计经本级人民—政府:。批准:后纳入控制性—详细:规划或者作为—控制性详《细规划相关》内容的补充 】   《 (一)城】市重要广场周边【、商业中心区和车】。站、码?头等:交通枢?纽区; 《   — , (二)—风景:名胜:区、:文物保护《区,、历史文化保—护街区; !。   》 (三)《沿江、滨《水地区等《城市:重要景观地段—; :   — (四—)本:级,。人民政府规定的【其他:重要区域 — 《 第十六条 规!划城市、镇建设用】地,范围外?的乡、村庄规划【由乡、镇人》民,政,府组:织编制;村庄隶属街!道办事处管辖的村庄!规划由街道办事处】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主!管部:。。门应当予以》指导和协《助 ?    !区辖乡?、镇: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的?。乡、村庄规划—街道办事处组织【编制:的村庄规划》。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!。民政府审批;—其他乡、村庄规【划报县(《市):人民政府《审批 》  ?  乡规划在!报送审?批前应?当,经乡:人民代表大会审【议 《    【 村庄?规,划,在报送审批》前应:当经村民会议或者】村民代表会议—。讨论同意 — : 第十【七条 ?乡,、村庄规划应当从】农村实际和发展出】发尊重村民》意,。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!色与:城,市规划、镇规划【及相邻地区规划【相协调 》    !基,本农田保《护范围建设》。用,地范围?基础设施和公—共服务设施的—布局和规模耕地、河!道水系?、,湿地、山《林等自然资》源和名胜古迹、【历史: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!的保护、防灾—减灾、节约和有【。效利用能源资源【等应:当作:为,乡、村庄规》划的强制性内容【 !第十:八条 市、县(市】)人:民政府应当》建立城乡规划—实施情?况评估制度》促进城乡规划—。目标的落《实,。和规划强制》性内容的执行为规】。划动态调整和—修,编提供依《据  【 , 修改—城市:、镇总体规划—或者制?定新一轮《近期建设规划前组织!编制机关应当先【对城市、镇总体【规划的实施情况【进行评估 !  :。 ? ,规,划评估报告按照规】定备案?后应当?向社会公布 【 【第十九条 修改经】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!应当按照规定—的权限、条件和程】序进行修改后的【城乡规划应当—按照:原程:序报批、备案— 》。 第二—十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组织—编制机?。关,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!规,划 —   —(一)因总体规【划修改导致控制性】详,细,。规划相应修改的【; 《    【 (:二)因?有关专项规划、行】业规划、城市设【。计的:编制需要完善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的; 】   》 (三)因重大【基础设施、公共【服务设施《建,设,或者国家、省、市重!点工程项目需—要修改?的; —    (】四,)经评估确需修【改的;? : , ,。。    》 (五)城—乡规划的审批机【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!他情形 】 《第二十一《条 :制定:和修改城乡规划对】城乡规划实施情【况进行评《估应当采取》听证会、《论证:会、座谈《会等方?式或者通过政府网】站,、媒体征求相—关部门、专家和【公众:的意见 《    【。 城乡》规划报送审批—前组织编制》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!规划草案予》以公告公告的—时间不得少于三十】日,    【。经,依法批准的城乡【规划应当及时向社】会公布法律、行政法!。规规定不得公开【的内容除外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