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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 城《。乡规划?的制定与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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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城市:、镇:的总体规划按照【下列规?定组织?编制、上报审批 】
】 (?一):哈尔滨市城市—。总体规划由》市,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经:省人民政《府审查同意后报【国,。。务院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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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县级市!的城市总体规划由】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经市《人民政?府审查?同意后报省人民【政府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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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!的总体规划由县人】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!人民政府审批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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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其他镇的总!。体规划由《镇人民?政府组?织编制隶《。属于区的由区人【民政府报市人民政】府审:批;隶属于县(市)!的报县(市)人【民政: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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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? 城市?。、镇总体规划在报上!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!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?常务:委员会或者镇—。人民代表大会—。审议审议意见交【由本级人民政府【研究处?。理报送?审,批时应当将》本级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组成人员—或者镇人《民代表大《会代表的《审议意见和根—据审议意《见修改规《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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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城乡规《。划的专项规划—应当符合城》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!规划之间应当—相互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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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专项规划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会同相关行业主】管部门?组织编制报同级【人民政府《审批:法律、法规对专项规!划的编制和》审批: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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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相关行业》主管部门组织编【制涉及城乡规—划的行业规》划时应当《征求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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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市、县【(市)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、镇【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城市、镇【的,发展需要有计划【。、分区域组织编【制控制?性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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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!性,详细规划按照下【列规定?组织编制、上报【。审,批或者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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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一)哈?尔滨市城市的控【制性:详细规?划由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经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报《市人: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和省【。人,民政府备案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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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县级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所在地镇【的,控制性详细规划由】县(市?)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组织?编制经县(市)人民!政府批?准后报县(市)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和市》。人民政府备》案; ?
! (三)其》他,镇的:控制: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!政府组织编制—隶属于区《。的由区人民》政府:报,市人民政府审—批;隶属于县—(市)的报县(【市,)人民政府》审批
!。 , 第十四《条 控?制性详细《规,。划应当符合城市、镇!总体规划《和相关专项规—划的要求不得改【变城市、镇总体规】划的强制性内容;】需要改变城市—、镇总体规》划的强制性内容【的应当按照程序【先修改城市》、镇总体规划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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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编制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《的区域?不得:批准: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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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五条 市、县【。(市:)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组织》。编制下列《区域的城市设计经】本级人民政》。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!详,细规:划或者作《。为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相关内容的补充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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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城市重要广场!周边、商业中心区】和车:站、码头《等交:通枢纽?区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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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风景名胜】区、文物保护—区、历史文化保【护街区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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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沿,江、滨水地区等城】市重:要景观地《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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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四)本级《人民政府规定—。的其他重《要区域 《
— 第十《六条 规划城市、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】的乡、村庄规划由】乡、镇人民》政府:组织编制;村庄隶】属街道办事处管【辖的村庄规划由【街道办?事处组织编制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予以?指导和协助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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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《辖乡:、,镇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的乡、村】庄规划街《。道办事处组织—编制的村庄规划【由区人民政府—。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】;其:他乡、村《庄,规划报县(市)【人民政府审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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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】规划在报送审—批前应当经乡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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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庄规】划在报?。送审批前应当经村】民会议或者》。村民代表会议讨论】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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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 乡、村庄规划!应当从农《村实际和发展出发尊!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!和农村特色与—城,市规划?、镇:。规,划及相邻《地区:。规划相协《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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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农!田,保护范?围建设用地范围基】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设施的布局》和规模耕地》、河道水系》。、,湿地、山林等自然资!源和名胜古迹、【历史:建筑等历史文—化遗:产的:保护:、防灾?减灾、节约和有效利!用,能源资源等应当作】为,。乡、村庄规划的强】制性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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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》。条 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城乡规划实施情】况评估制度促—进城乡规划》目标的落《。实和规划强制—性内容?的执行为规划动【。态调整和修编提供依!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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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修改城市《、镇总体《规划或者制定新一】轮近期建《设规: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!当先对城市、镇总】体,规划的实《。施情况?进行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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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规划:评估报告按照规定备!案后应当向》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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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十:九条 修改经依【法批准的城》乡规划应当按—照规定的权限、条件!和程序进《行修:改后的城乡规划应当!按照原程序报批、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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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《条, 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组织编制机关】可以修改控制性【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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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:因总体规《划,修改导?致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相应修改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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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二)因有关专项规】划、行业规划—、城市?设计的编制需要【完,善控:。制性详细规划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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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因重大基!础设施、《公共: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国!家,、,。。省、市重点》工程项目需要修改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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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经:评估确需修》。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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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。。五)城乡规划的审批!机关认?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!。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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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二十一?条 制定和修改城乡!规划对城乡规—划,实施:情况进行评估应【当采取听证会—、论证会、座谈【会等方式或者通【过政:府网:站、:媒体征求《相关部门、专家和】公众的意《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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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城乡:。规划报送审》批前组织《编制机关应当依【法将城乡规》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!的时间?不得少于三》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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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依法批准的城】乡规划应当及时向】社会公布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!开的内容除外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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