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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章 :业主委托管理与自】行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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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》条 业?主共同?决定选聘物业服【务,企业或者其他管理】人提供物业服务【。的由业?主委员会代》表,业主与?物业服?务企业或者其他【管理人?以书面?形式订立物业服务】合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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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业主委!员会依法《与业主?共同选聘的物业服务!企业或者其》他管:理人订立的物业服】务,合同对全体业—主具有约束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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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条】 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在:其资质等级许可的】范围内?从事物业《服,务活动
— :。 其他管理】。人应当在其经—营范围内从事保【洁、绿化、秩序【维,。护、设备维护等物】业服:。务活动依法需要【取得资质许可的应】当具有相应资—质
! 从事物《业,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!国家有?关规:定取得职业资格证】书
! 省外物业服—务企业?进入本省《从事物业服务活【动应:当,到省人民政》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:理资:质,。核验:备案手续省人民政】府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自受理《之日:。起3日内完成核验】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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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房屋行!政主:管部:门应当?加强:对物业服《务企业的监督检【查加强对《物业服务《项,目的:动态管理促进物【业,。服务企业提》高服务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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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》条 物业《服务合?同的主要内容包括】物业服务《项目、服务质量【、服务费、》物业服务用房、【合同期限、违—约责任?、专项?维,修资金的管理和使】用等事项物》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!管理人公开作出【的服务承诺及—制定:的服务细则属于【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!部分
】 , , 物业服《务项目包《括保安服务的应当】在物业服务合—同中就保安服务的服!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!责,任区分、违》约责任等作出—明确约定
【 《 物业服务—质量可以参照—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行业组】织制定的服务—质量:标准体系约定 【
》 物业服务【费的具体计费方式】和,标准由业主》大会或者全体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】业或:者其他管理》。人协商约定
! : 物业》服,务企业?或者:其他管理人应当于】物业服?务合同订立之—。日起15日内—将合同在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公》示
第【六十三条 物—业服务合《同订立?后业主委员会应当】与物:业服:务企业或者其他管】理人办理物业—交接手续《交接:记录由?各方签字《确认:
? 业主】委,员会应当向物业【服务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人《。移交本条例第—五十八?条,规定的?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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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—条 物业服》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!务,企,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】应,当,自合同终《。止之:日起15日内退出物!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!企业:或者:其他:管理人继续提供【服务:的业主可以不支【付该期间物业服务费!符合本条例第七十二!条第三款《规定的除《外
《 : 物业服务】企业:或者其他《。管理:人退:。出物业管理区—域时应当根据本条】例第五十八》条的规?定与业主委员—会办理?移,交
》 : , 物业服务合同】终止时业主大会选】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!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】的原物业服务企【业,或者其他管理人【应当协?助做好交接》工作
第六!十五条 物》业服务?企业或者《其,。他管理人可》以根据业主的委托】提供: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以外的—服,务项:目具体服务事项、】服,务质量?。、服务费用、违【约责任等内容由当事!人另行约定 —
《。第六:十六条 物业—服务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人应当—按照物业服务—合同的约定》、法律、《法,。规的规定以及相【关行业规范的—要求履行维修—、养护?、管理和《维护:义务不得《违反物业《服务:合,同约定擅自》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!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!费
》。 物—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!管理人未能履行【物业服务《合同约定或者法【律、法规《的义务导致业主人】身、财产权益受【到,损害的应当依法承】担相应?的法律责任 —
第六—十七条 业》主应当?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!约定交?。纳物业服《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或!者其他管《理人已经按》照合同约《定以及相关规定【。提供服务的业—主不:得以未享受物—业服务或者》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!。务为:。由拒交
【 对未按照!物业服务合同—约定交纳物业服【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!会应当督《促其交纳经》督促仍未交纳的业】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!务企业、其》他管理人《可,以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公告物【业服务企业或者其】他管理人可以依法】请,求,支付
】 业《主与物业使用—人约定由物》。业使用人交》。纳物业?。服,务费:的,从其:约定物业使用人【。不履行交费》义务的业主承担连】带交纳责任》业主转让房屋所【有权:时应当?与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结!清,物业服务费》。。
》 物》业管理区域内已竣】工但尚未《出售或者尚未交【付给买受《人的物业物业服【务费:由建设单位交纳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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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十八条 业主不】得,违反物业服务—合同或者法律—、法规?、管理规《约实施妨害物—业服务与管理的【行为:
第—六,。十九条 物业服务】企业可?以,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!专项物业服务业务】转委:托给专业性》服务企业《。。但不得将《该区域内的》全部物业服务事项】一,并委托给他人 【
《 其他管【理人不得将》其专项物业》服务:事,项转委托他人—
第—七十条 物》业服务合同》期限内未经业主【大会同?意业主委员》会不得与物》业服务企业或者其】他管理人变更物业】服务合?同的主?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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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业《主大会同意变更合同!。的应:当根据本条例第六十!二条:第五款的规定进行】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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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十一条 物【业,服务合同期限—内,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!合同解除权的应【。当以书面形式告知】对方并应当自告知】之,日起给对方3—个月的准备时—间但双?。方当事人就准备时】。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!
: : , , 双?方,当事人应当在—前款规定的准备时】间内:继续履行合》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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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十二《条 物业服务合同】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!主委员?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!大,会作出续聘或者另】行选聘?物业服务企业或者】。其他:管理人的决》定并将决定书—面告知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其《他管理人业主大会决!定,续聘的业主委员会】应,当,。。在物业服务》合同期限届》。满1个?。月前与同意接受续聘!的物:业服务企业或—者,其他管理人》重新订立物业服【务合同
— 物【业服务企业或者【其他管理人决—。。定不再接受续聘【的,应当在物业服—务合同?期,限届满3个月前书】面告知业主委—员会;没有业主【委员:会的: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!3,个月前在物业管【理区域内《公示
! , 物业服《务合:同约定期《限届满?业主大会没》。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行!。选聘:决定也没有要求物业!服务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人退出物【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!企,业或者其他管理【人按:。照原合同继续提【供服务?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!续合同权《利义务延续期—间当事人《可以根据本条例【第七十一《条的规定解除—物业服务合同 【
第七十【三条 ?供水、供《电、供气《。、供热等单位不得】因物业服务》企业:拒绝代收《有关:费用而停止提—供服务 《
— :物业服务企》业,接受:。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供热等单位的【委,托代为收《取有关费用的—。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!费,等额外费用但可以与!专业经营单位约【定收取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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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条】 物业管理区域【内发生违反治安、消!防、规划、环保、消!防、:物业:装饰装修和使用【等方面法律、法【规的行为物》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制止并及时向有关】部门报告《
】 有:。关行政管《理部:门在物业管理—区域内查处违法【行为的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协助》和,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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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五》条 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做好物业—管理:区域内的安全防【范工作?发生突发《性自然灾害、公共卫!生事件、火灾和供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【等安全事《故时物业服务—企业在采取》应急措施的同—时应当及时》向有关?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!报告并协助做好救】助工作?
第七【十六:条 业主共同决定对!物业实?施自:行管:理的应当就》管理事项、管—理实施方式、—管理责任《的承:担、人员雇佣等事】项共:同作出约定 —。
《。第七十七条 —。自行管理可以采取由!业主直?。接执行管理事务、】。选举业主委员—会或者成《立其他管理机—构统一执《行管理事务以及【业主共同决定的【其他:形式进行
【。 : 《前款规?定由业主直》接执行管理》事务以?及成立管理机构统一!执,行管理事务的应【当推选管理负责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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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八条— 业主、业主委员会!或者:管理机构在执行管理!事务中的权》利、:义务及其责》任由管理规约约【定或者由业主共同约!定
第七】十九条 自行管理需!要雇佣人员的—由业主委《员会与雇佣人员依法!订立合同没有成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】主委员会的适—用,本条例第二十条第】一款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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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十条 《自行管理的业主委】员会、管理负责人应!当,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按照约定的期】限定期公《布管理?。费用的收支情况没】有约定或者约—定,不明的应《当按季度《公布业主针对收【支,情况提出的询—问业主委员会、管理!负责人应《当,及时答复 》
第八十一】条 :物业:管理区域内因委托】管理或者自行管理的!连续性中断》致使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环境恶化》、秩序?混乱严重影响业主生!活的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!指,导,。物业:管理区域所在地【居(村)民委员会】就环境卫《。生、秩序《维护等必要事项组】。织临时?管理相关《。费用由业主》共同承担
! 前款—规定居(村)民委员!会组:织临时管《理的期限不超过【3个月在临时管【理期限内街道—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督促?业主决定有效—的管:理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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