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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第五章 业主委托!管理与自行管理 】 , 第六十条 业】主共:同决:定选聘物业服务【企业或者其他—管理人提供物—业服务的由业主委员!会代表业主与—物业服务企业—或者:其他管理人以—书面形式订立物业】服务合同《。     !业主委员会依法【与业主共同》选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】订立的物《业服务合同对全体】业主具有约束力 ! , 第六十一条 】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!许可的范围内—从事物业服务活【动  【   其他管理【人应当在《其经营范围内从【事保洁?、绿化、秩序维护、!设备维护《等物业服务》活动依法需要—取得资质许》可的应?当具有相应资质 】 ,     从事!物业管理的人员【应,当按照?国,。家有关规定取得职】业,资格证书 【     —省外物业《。服务企?业进:入本省从事物业服务!。活动应?当,到省人民政府—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!案手续省人民政府住!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理之日起3》日内完成《核验备案手续— ? ,。     》。房屋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,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!检查加强对》物业服?务项目的动态管理】促进物业服务企业】提高服务水》平 第六十!。。二条 物业服—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!括物业服务项目【、服务质量》、服务费《、物:业服务?用房、合同期—限、违约责任、专】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!使用等事项物业服务!企业或者其他管理】人公开作《出的服?务承诺及制定—的服务细则》属于:物业服务合同的【组成部分 —    — 物业服务项目包】。。括保安?服务的应当在物【。业服务合同中就保】安服务的服务内【容、服务质量、责】任,区分、违约责—。任等作出明确约定】   【  物?业服务质量》可以参照有关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!组织制定的服务质】量标准体系约—定    ! ,物业服务《费的具体计费方式和!标准由?业主大会或》者,全体业主与物业【服务企?业或者其他管—理人协商约定 【 :   《  :物业服务企》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!当于物?业服务合同订立之】日起1?5日内将《合同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公示 】 第六十—三条: 物业服务合同订立!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!物业服务企业—。。或者其他管理人【办,理物业交接手续交】接记录由各方签字】确认   !  业主委员会应当!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!其他管理人移—交本条?例第五?十八条规定》的资料 —。 第六《十四条 物》业服务合同终止时】物业服务企业或【者其他管《理人应当自》合同终止之日起【15日内退出—物业管理《区域:物业服务企》业或者其《。。他管理人《继,。续提供服《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!该,期间物业服务—费符合本条》例第七十《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除!外 《   《  :物业服务企业—或者:其他管理人退出物业!管理区域时》应当根据本条例第】五十八条的规定【与业主委员》会办理?移,交 ? :    《 ,物业服?务合同?终止时?业主大会选聘了新】的物:业服务?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!的原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其他《管理人应《当协助?做好交接工作 】 第六十—五条 物业》服务企?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】。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!提供:。物业:。服务合?同约定以《外的服务项目具【体服务事项、—服务质量、服务【费用、违《约责任等内容—由当事?人另行约定 】 第六十六条【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!其他管理人应当【按照物业服务合【同的:约定:、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以及—相,关行业规范》的要求履《行,维修、养护、管理】和维护义务不—得违反物业服—务合:同约:定擅:自扩大收《。费范围、《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!复收费 《     物!业服: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!人未能履行物业服务!合,同约定或者》法律、法规的—义务导致《业,主,人身、财产权—益受到损害》的应当依法承担相】应的法律责任 】 第六十七【。条 业主应当—根据物业服》务合:同,的约定交纳》物业服务费物业服】务企业或者其他管】理人已经按》照合同约定以及【。相关规定《提供服务的》业主:不得:以未:享受物?业服务或者无需接】受相关物业》服务为由拒交 【 《   ? 对:未按照?物,业服务合《。同约:。定交:。纳物业服务费的【业主业?主委员会《应,当督促其交纳经【督促仍未交》纳的:业主委员会或者物】业服务企业、其他管!理,人可以在《物业管理《区,域,内,公,告,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!他管理人可以依法请!求支:付  【   ?。业主:与物业使用人约【定由物业《使,用,人交纳物业服—务费的从《其约定物业》使用人不履行交费】义务的?业主承担连带交【纳责任?。。。业主转让《房屋所有权时应【。。当与物业服务—企业或者其他—。管理人结清物业服】。务费:     !物业管?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!未出:。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!受人:的物业物《业服:务费:由建设单《位交纳? 《 ,第,六十八条《 业主不得》违反物业服》务,合同或者《法律、法规、管【理,。。规约实施妨》害物:业,服务与管理的行【为 —第六十九《条, 物业服务企业可】以将物?业管理区域内的专】项,物业:服务业务转》委托给?专业性服务企业【但不得?将该区域《内的全部物业服务】事项一并委托给【他人 【    其他—。管理:人不得将其专项物业!服务事项转委托他】人,。 《 第七十条 物【业服务合同期—限内未经业》主大会同意业主委】员会:不得与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其他管理【人变更物业服务合】同的主要内容 【  》   经业主大【会同意变更合同的】。应当根据本》。条例第六十二—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!公示 第】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!合同:期限内当事人一方】依法行使合同解【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!式告知对方并应当】自告知?之日:起给对方《3个月的准》备时间但双方当事人!就准:备时间另有约定的除!外 》    《 双方当事人应【当,在前款规定的—准备时?间内继?续履行合同 ! 第七十二条— 物业服务合—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!业主委员会应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!作,出续聘或者另行选聘!物业服务企业或【者,。其他管理人的—。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!知,物业服务企业或者】其他管理人业—。主大会决定续聘【的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在物《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!1个月前《与同:意接受续聘的物业服!务企业或者》其他管理人》重新:订立物业《服务合?同 ? ?  :  物业服》务企业或者其他管】理人:决定不再接受—续聘的应当在物业】。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!个月前书面告知【业主委员《会;没有业》主委:员会的应《当在:合,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!在物业?管理区域内》。公,示    ! 物业服务合—同约定期限届满业主!。大会:没有作出《。续,聘或者?另行选聘决定也没有!要求物业《服务企业《或者其他管理人退】出物业管理区域【物业服?务企业或《。者其他管理人按照】原,合同继续提供服【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!延续合同权利义【务延续期间当事人】可以根据本条例第七!十一条的《规,定解除物业服务【合同 — 第七?十三条 供水—、供电、供气、供】热等单位不得因物】业服:务企:业拒绝?代收有关费用—而停止提供》服务  】。  : 物业服务企业接】受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、供热等单》位的委托代为收【取有关费用的不得向!业,主收取手《续费等额外费用【但可以与专业经营】单位约定收取报【酬 第七】十四条 《物业管理《区域内?发,生违:反治安、消防、规】。划、环保、》消,防、物业装饰—装修和?使用等方面法律、】法规的行为物业【服,务企业应当制—止,并及时向有》关部门?报告 【    有关行政】管,理部门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查处违法行为!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。协,。助和配合 !第七十?五条 物业服务【。企业应当做好物【业管理区域》内的安全防范工【作发生?突发性自《然灾害、公共卫生事!。。件、火灾和供水【、供电、供》气等安?全事故时物业服务】企业在采取》应急措施《。的同时应当及时向】有关部门和专—业经营?。单位报告并协助做】好救助?。工作 第】七十六条 业—主共同决定对—物业实施《自行管理《的,应,当就管理事项、【管,理实:施方式?、管理责任的—承担、人员》雇佣:。等事项共同作出【约定: , 第》七十七?条 自行管理可以采!取由业?主直接执行管理事】务、选举业主委员会!或者成立《其他管理《机构统一执行管理事!务以:及业主?共同决定的其—他形式?进行  】   前款规—定由业主直接执【行管理事务以及【。成立管理机构统【一执行管理事务的应!当推选管理》负责人 第!七十八条 业主、业!。主委员会《。或者管理《机构在执行管理事务!中的权利、义务及其!责任由管理规约约】定或者由业主共【同约定 第!。七十九条 自行管】理需要?。。雇佣人员的》由业主委员会与雇】佣人员依法订—。。立,合同没有成立业主】大会选?举业主委《员会的适用本条例第!二十条第一》款的规定 !第八十条 自行管】理的业主委》员会、管理负责人应!。当在:物业管理区域—内按照约定的—期限定?期公布管理费用的收!支情况没有约定或者!约定不明的应当按】季度公布《业主针对《收支情况《提,出的询问业》主委员会《、管理负责》人应当及《时答复 》 第八十—一条 物业管—理区:域内:。因委托管理或者自行!管理的连续》性中断致使物业【管,理区域内环境恶【化、秩序混乱严重影!响,业主生活的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。应当指?导物业管理区域【所在地居(村)民】委员会就环境卫【生,、秩序维护等—必要事项组织—临,时管理相关》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! ,  》   前款》规定居(村)民委员!会组织?临时管理的期限不超!过3个月在临时管理!期限内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府?应当:督促:业主决定有效的【。管理形?式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