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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!前期物业《管理
—第,四十九条 包含【住,宅物业的《建设项目建》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!标方:式,选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物业服【务企业对《。于,预售项目建设—。单位应当在申请商品!房预售许可之前选】聘物业服《务企业;对于—现售项目建设单位】应,当在物?业,销售前选聘物业服务!企业
【 《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应当作《为一个整体进行招】投标 ?。
— 投标人》不足3人或者—房,屋建筑?总面积?在3万平方米以【下的经物业所在【地,县级:房屋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《建设单位可以采用】协,议方式选《聘物业服务企业 】
【 ,通过招投《标或者协《议方式未能选聘到物!业服务?企业的经物业—所在地县《级房屋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可以由—建,设单位实施前期【物,业,服务
【 ? ,鼓励不包含住宅【物业的建设项目【通过招投《标方式选聘》具有相应资》质的物业服务企【业
—。第五十条 建—设单位应当》与选聘的物业—服务企业订》立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并于?合同订立之日起1】5日:内报物业所》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!管部:门和街?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,政府备?案
! ,推行: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:。示范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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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 !建设单位《应当:在房屋?销,售之前?拟订临时管理规约报!物业所?在,地县级房《屋行政主管部门和】街道办?事处: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!得侵害房屋买受人的!合法权益
! : 推?行临时管《理规约示范》文,本
》。 , 首次—业主大会《通过管理规》约后临时《管理:。规约失效《
第五十二!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!房屋销售现》场,公示:临时管理规》约和:前期物业《服务:合同:并向房屋买受人【说明
【 《房屋买受人》应当遵守临时管理】规约履行前》期物业服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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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十三条《 保障性住房前期】物业服务收费—实,行政府指导价具【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!价格:行,政主管部《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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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条 前期!物业服务《合同生?效之日?至房:屋交:付使用之前发生的】物业服务费由建【设单位承《。担房屋交付给买受】人,之日:至前期物《业服务合同终止【之日发生的》物业服务费》由买受人按照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约】定的物业服》务收:费标准承担
! 》房屋达到交》付条件?买受人迟延接受房】屋交付的前款规【定物: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!日期自?建设单位催告房【屋买受人《接受交付的期限结】束次日?起算
】 ?。建设:单位与房屋》买受:人,约定减免《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部!分由建?。设单位承担》
第五十】五条 ?前,期物业服务合同【期限内物业》服务企业在业主【。大会成立前依法行使!合同解除权的应【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!地县级房屋行政主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】。处、乡镇《人民政府《并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公示物业】。服务:企业应?当自公?示之日起给业主3个!月的准备时》间但业主《同意物业《服务企?业提:前退出物业管—理区域?的除外
【。 : 在前》款规定的准备时间】内当事人应当继续履!行合同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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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【。条 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!期限尚未届满—或者未约定期限的】业主委员《会与:业主:。大会选聘的物业【服务企业订立—的物业服务》合同生效时其权利】。义务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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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物业!服务企业承接前【期物业服务项目【时应当?与建:设单位共同》对建筑物《及配套的设》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!行查验查验记录由双!方签字确认 —
? , 建》。设单位在办》理物业管理交—接手:续时: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!移交下列《资料:
—。 , , ,(一)竣工总平面图!单体建筑、结构【、设:备,竣,工图配套设施、地】下管网工程竣—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!;
— ? (二)设施设【备的安装、》使用和维《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
? (【三)物业质量保修文!件和物业使用说【明文件;
!。 (》四)建筑物及—。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!关场地清单;—
】 (五)物业管【理所必需的其他【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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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条— 前:期,物业服务《合同终止《时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向业主委员【会移交物业管理用】房、场地、》设施设备《、物业服务》期间建立的》物业管?理,相关资料以及本条例!第五十七条第二【款规定的资料
】
第五十九条 !。本章未规定》事项适用本条例【第五章?委托:。管理的相关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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