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:
第六章】 物:业的使用与维—。护
?
第八《十二条 业主、物】业,使用人对物业的使】用与维?护应当?遵守法律、法规、】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!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!害公共利益和他人】合法权?益
?
第八十三条】 业主、物业使用人!应当按照规划—许可、房屋和土【地权属证书载明的】用途使用物业不得】擅自改变物》业使:用性质 《
《。 因物业管】理的需要《确需改变《物业管理《区域内的道路—、场地、物》业服务用房等共【有部分用途的—应当遵守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并由》。业主大会《作,出决:定需要办理有关【手,续的由业主委—员会依法《办,理, ,
: 业主】、物:。业使用人将住宅改】变为经营性》用房的除遵守法律、!法规以?。及管理规约外应【当经有利害关系的】。业主书面同意 【
:
第八《十四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非法处分!、侵:占或者损《坏物:业,管理区域内》业主共有部分
】
因】公共利益或》者物业维《护的需要《供,电、供水、供—热、供气、通信、有!线电视等单位确【需临时?占用:、挖掘道路、场地等!共有部分的应—当告知业主》委员:会或者?物业服务企业或【。者其他管理人;【物业:服务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人确需临【时,占用、挖《掘道路?、场地等共有部分的!应当征?得业:主委员会的同—意;:业主确需临时—占用、挖掘道路、】场地等共有部分的应!当征得业主委员【。会和物?业服务企业》或者其?。他管理人同意
】
【。。前款规定《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于施工前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公—示并采取安全保障】措施施工结束—后应当及时》恢复原状《
《
第八十《五条 业主共同决定!利用共有部分进【行,经营的应当征得【。。相关业主同》意物业服务企业【、其他?管理人?未经业主共》同决定不得利用【共有部?分进行经营
! 利用共有!部分进行经》营获得的收益有约】定的按照约定分配】;没有?。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!的按照业主》专有部分占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建筑【物总面积的比—例补充专项维—修资金、支》付物业?服务费以《及业主大会或—。者业主委员会工作】经费:等业主?。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!规约的规定定期公】布经营收益的—收支情况《
?
第八十》。六条 ?物业服务费以外【的管理业《主共同事务支出【的费用?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!担;没有约定或【者约:定不明确的按照业】主专有部分占物【。业管理?区域内建筑》物总面?。积的比例《。分担 ?
第》八,十七:条 物业管理区【域内:按照规划建设的【车位、车《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!的需要其归属由建】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!在商品房买卖合【同,中依法约《。定
《 约定属!于建:设单位所有的车位、!车库:出租的应当首先出租!给物业?管理区域内》的业主、物业—使用:人业主、物业使【用人要?求承租车位、车【库的建设单位不得】以只售不租为由拒】绝在满足业主、【物业使用人现有需要!后建设单《位将车位、车—。库出租给物业管【理区域?以外的其他人的【其租赁合同》期限不得《超过6个月
【
? ?。 约定属于建设【单位所有的》车位、车库出—售时:。车位、车库数量少】于或者等于物—。。业管:理,。区域房屋套数的每户!业主只能购》。买1个车位或者车库!;车位、车库数量多!。于物业管理》区,域,。房屋套?数的每户业》主至少可《以购:买,1,个车位或者车库【,业主自《愿放弃的《除外除超过》规划配置比例且多于!物业管理《区域房屋套数修建】的车位、车库—外,。不得出售给业—主以外的其他人
!
: 约—定属于建设单位所】有,的车位、车》库出租、出售的应当!在15日前以书面】形式在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公示拟出租【(售)车位》、车库的数》量、相关证明文【件和出租(售)【价格:及承租(购买)人条!件等
—
第:。八十八条 利用物】业管理区域内共有】道路或者其他相【关场地停放》车辆有?关车位的设》置、使用、收费等】管理事项由》业,主大会决定》车位经营所得—收益的分《配适用本条例第八】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!
? 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!共有道路《或者:其,。他相关场《地停放车《辆不得?影响其他《车,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!
第—八十九条 物业管】理区域内车辆—通行发生事》故公:安机关?。交,通管理部门接到报】案的:应当及时依法处【理 :
:
第?九十条 物业管理区!域内根据规划修【建的会?所,、幼:儿园、学校等—其相关活动》不得违反《法,律、:法规和管《理规约的《规,。定应当优《先为业?主提供?。服,务
—第,九十一条 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!人防工程《平,时由投资者依照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使用和管《理经营?所得:收益:归投资者所有
! 利【。用人防工程进—行,经,营,活动的不《得违反?法律:、法规和管理—规约的?。规定投资者根据【规划:。许可利用人防工【程设置车位》、车库出租的适用】本条例第八十—。七条第二款的—规定:
:
: ? 物业管理区【域,内利用人防工程进行!经营活动的应当按】。照非住宅物业的【。标准:交存住宅专》项维修?资金、交纳物业服务!费
第【九十:二,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供水、供电—、供:气、供热、通信、】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!。单位应当负责分户计!量装置或者入户【端口以外设施设备】的管理、维修、【养护、更新等责任及!相关费用法律、行政!法规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》定,
? 》 专业经营设施【设备的?维护、保养等费用】不得从专《。项维修资金》中列支
》
:
第九十三条 业主!、物业?使用人对专有部分】进行:装饰装修禁止下列】行,。为 :
— (一)损坏【或者擅自《改动建筑《物的承?重结构?、,主体结?构;
! :(,二)将没有防水要】。求的:房间或者《阳,台,改为卫生间、厨【房,或者将?卫生间改《在下层住户卧—室、起居室(厅)】、,书房和厨房等—上方;
—。 (【三,)扩大承《。重墙上原有的—门窗尺寸;
! (—四)损坏房屋原有】节能设施降低节能】效果;
【 (五)】未经:供气、供《暖管:理单位的《批准擅自拆》改、移动或者覆【盖供气?、供暖管道和—设,施;
— (六)】未经主管部门批【。。准搭建建筑物和构筑!物、改变外墙—面颜色或者在外墙】立面开设门窗;
!
(七!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管理规约禁—止的:其他行为《
:
《 : 业主、物》业使用人进行装饰装!修之前?应当告?知相邻业主和—物业服?务企:业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将装—饰,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!注,。意事项告知业主【、物业使用人以及装!饰装修人《员物业?服务企业不得限制业!主、物业《使用人除《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!装饰装修活动—
:
第九十四条】 业主、物业使用人!应当合理、正当地使!用专有部《分,禁止下列行》为 :
【 ,。(一)堆放》易燃、易爆、剧【毒、放射性物质【或者超负重的物【品; ?
,
? (二)【制造超过规》定标:准的噪音、》振动;
】 (三)【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】;
》 (四【)任:意弃置垃圾、排放】污水、抛《掷杂物;
】。 ? (五)法律、法!规和管理规约—禁止的其他》行为
《
第九十五【条 物业专有部分出!现,。安全隐患《危及公?共安全、公共利益】和,他人合法《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!维修:养护排除隐患未【。维修养护、排除隐】。患的物业服务—企业或者《业主委?员会应当采取防【范措施或者及时报告!相,。关管理部门
】 ? : 物业共《有部分?出现安?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!、公:共利益和他人合法】权,益时:业主委员会或者物】业服务?企业应?当及时组织修—缮或者采《取防范措施
】 :。 本》条规定?的安全隐患属—于建设单位》责任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及时排【除隐患
—
第九十六条【 物业?专有部分、共有部】分进行维护、—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!主或者物业》使用:人应当予以协—。助
第九】十七条 新建物【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!。度
》 : : ,。建设单位《应,当在申请《商品房交付备—。案时按照物业建筑安!装总造价《3%的比例》一次性向房屋行政主!管部门设立》的账户交存物—业质:量保修金建设单【位已经投保工程【质量责任保险—的所投保的物—业可以不交》存物业质量》保修金?
:
: 建—设单位在保修—期限内不履行—保修义?务的业主、业主【委员会或者其—委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,可以提出申》请经房?屋,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实后》。维修费用在》物业:质,量保:修金中列支
! , 《物业分部保》修范围在质量—。保修期届满后建【。设单位履行了法定保!修责任?的房屋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!建设单位退还—与分部保修范围相】对应的物业质量保修!金本息
】 物业质量】保修金的交》存、使用、管理【和退还?等具:体办:法由省人民》政府制?定
《 :第九十八条》 住宅物业、住宅】小,区内的非住宅物【。业或者住《宅小区?外与单?幢住宅结《。构相连的非住宅物】。业的业主在办理房屋!交付手续时应—当按照国家》规定交存专项—维修资金
—
》 住宅专项维修】资金用于物》业保修期届满以【后共有?部分的维修》、更新和改造不【得挪:。作他用 《
】。住宅专项维修—资金管理实》。行,专户存储《、专款专用》、所有权人决策、政!府监督的原则
! : : 自建设单位办】结交付备案手—续之日?起2年仍《未出售的住宅物业】、住宅小区内的非住!宅物业或者住宅【小区外与单》。幢住宅结构相连【的非住宅物业—由建设单位》。交存首期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!
《 , : 首期住《宅专项维修》。资金应当由业主直接!存入住宅专》项维:修资金专户建设【单位、物《业服务企业不得【代收
第九!十九条 住》宅,专项维修资》金管理部门应当【加强对代《管住宅?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!建立维修项目审查和!住宅专项《维修资金使用审核】制度并依法接—受审计部门的审【计监督 《
》 物《。业服务?。企业或者相》关业主按照有—关规:。定向住?宅专项维修资金【管理部门《申请使用住宅—专,项维修资金的住宅】。。专项维修资金—管理部?门应:当在10日内审核】。办理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