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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章 业主、业!。主大:会及业主委员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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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依法登记取得!房屋所有权》的人:为业主
! 通过诉—。讼、仲裁取》得房屋所有权—的生:效法:律文书所确认—的所有权人为业主】;继承或者受遗【赠取得房屋所—有权的自继承或者】受遗赠?开,始时:继承人、《受遗赠人为业—主,;合法建造的房屋房!屋的建造人为业主】
【 基于买卖—、赠与、拆迁安【置等已经《合法占有房》屋但尚未依》法,登记取得房》屋所有权的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!享有业主权利并承担!相应义务 》
第十七条】 业主在《。物,业管理?活动中享有下—列权利?
》 (一)按照!物业服务合同—的约定接受物业服】务企业或《者,。其他管理人提供【。的服务; 》
— (二)提—议召:。开业主大会会—议并就物业》管理形?式以及有关事项提出!建议;
— (三)!提,。出制定和修改—管,理规约、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的建议;】。。
】 ,(,四,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行使表决权; 【
? (五)选!。举业主委员会成【员并:享有:被选举权《;
【。。 (六)监督】业主委?员会的工作;—
》 : (七)监督物】业服务企业或—者,其他管理人履行【物业服务合同—; :
《 : (八)》。对共有部分的—使,。用、维护等情况享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!
《 》(九)监督专—项维修资《金的管理和使—用;
— 《 (十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权利?
》第十八?。条 业主在物—业管:理活动中《应,当履行下列》义务
】 (一)遵守管!理规约、业》主大会议事规则; !
? ? (二)》遵守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物业共有部分【的使用、公》共秩序和环境卫【生的维护等》方,面的规章《制度;
! , (三)》执行业?主大会的决定和【业主:大会授权业主委员】会作出的决》定;
《。
《 (《四,)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交纳专《项维修资金》; :
》 (五》)按照物业》服务: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!服务费?;
》 : : (六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义【务
!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!利为由不履行义务】 ,
:。
第十《九条 物业的承租人!、,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!根据法律、法规【、管理规约、业主大!会或者业主委员【会依:法作出的决》定以及其与》业主的约定》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!应义:务
第【二十条 《物,业管:理,。区域内的业》主可: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!业主委员会未设【。。立业主大《会的由?业,主共同履行业—主大会、《业,主委:员,。会职责 《
》 业《主大会?由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全体业主》组成代表和维护全】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!动中的?合法权益
】 一个物业!管理区?。域,内只:能设立一个业主【大会
【第二十一条 —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】的可以召《开首:。次业主大会会议 】
: 》 (一)交付—使用的房屋》专,有部分?面积:达到建筑物总面【积,50:%以上;
! (二—)交付使用的房屋套!数达到?总套数5《0%以上;
【
: 》(三)首套房屋交】。付使用已满两年【且交付?使,用的房屋套数达到】总套数25%以上;!
【 (四《),物业服务《企业: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期限:内依法?解除合同《或者前期物》。业服:务合同期《限即:将届满
》
【建设单位应》当自前款第一项至第!三项规定的条件具】备之日?。起30日内将房【屋交付?使用情况书面—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!办事处、乡镇—人民政府和县级房】屋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街道办事】处、乡?镇人民政府应当自】收到报告之日—起10日《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。予以公?告
第二十!二条 ?符合首次业主—大会:会议召开《条件业主书面申【请街道办《事处、乡镇》人民政府组成业【主大会?筹备组?的街道?办事:处、乡镇《人民政?府应当自《收到申请之日起6】0日内会同县级房屋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《织、指导成》立,首次业主大会筹备】组业主?大会筹?备组由业主代表【、建设单位代—表、街?道办事处或者乡镇】人民政府代表、居】(村)民委》员会代表等组—成,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!数其中业主》代表所占比例—不得低于筹备组【总人:数的1/2》筹,备组组长《由街道办事处或者】乡镇人民政》。府代表担任 —
】筹备组?。成员名?单及基本情况应【当自确定《之日起3日内在物】业管理区域》内公示
第!二十三?条, 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!备,。组开展工作向业主】大,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!册及通讯方》式、物业管理状【况等文件资料 【
,
》 建设单位、【物业服务企业不【。得妨碍业主大—会筹备组开》展工作?
第二十四!条 业主大会筹【备组负责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召开】的下列筹备工作【
》 ? (一)确》。。定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召【。开,的时间、地》点、内?容和形式;
! (二)】拟,定管理规约》草案和?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草案】;
! (三?)确认业主身份、】业主人数和业主【专有部分面积; 】
? 》(四)拟定业主【委员会选举办法草】案提出?候选:人建议名单;
! —(五)依法》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表:决规则;
—
— (六?),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,的其他准备工作
!
【前款规定内容筹备组!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?开15日前以书面】形式:在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!。业主身份、专—有部分面积提出异】议的筹备组应—当予以复《核并告知异议人复】核结果
】第二十五条》 ,业主大会《筹备组?应当自组《成之日起《3个月内组织召开】首,次业主大会会议
!
首】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!应当首先表决—业主大会议》事规则会议按照表决!。通,过的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的规定召开 】
? , 业主大【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有效召开之日起设!立
—第二十六《条 业主《大会决?定,下列事?项需要办理相关手】续的由业主委员会依!法办理 《
? (一【),制,定和修改管理—规约及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; 【
》 (二)选举】业主委员会或者【。更换业主委》员会成员;
! 》(三)业主大会、业!。。主委员会《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!委员会成员的工作】。补贴;
—。 —(,四)实施委托管【理或者自行管理;】。。
— (五)选聘】和,解聘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其他《管理:人;
【 (六)【筹集和使用专项维】修资金; 》
: , (七)】改建: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!属设施;
】 《 (八)改变共【有部分的用途、利用!共有部分《从事经?营,性活动、处分共有】部分;
】 , ?(九)业主大会【依法决定或者管【理规约依法》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!决定的事项
】 决定】前款第六项和—第七项规《定的: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!占建筑物总面积2/!3以上的业主且【占总人数《2/3?以,上的:业,主同意;决定前款其!他事项应当经专【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:面积过?半,数的业主且占总【人数过半数的业【。主同意
第!二十七条 》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幢、单元等》。特定:范围内的业主—在,不损害该特》。定范:围之外其他业主合法!权益的前提下根【据管理规《约的约定《可以共同《。。决定下列事项
! (【一)对?该范围内的》共有部?分,进行维修、更新、改!造;
】。 (《二,)就该?范围内的共有—部分筹集和依法【使,用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
】。 特定范围内【的业主决定前款【规定的事项应当经】专有部分占所—。在幢:、单元等特定范【围,建筑物总面积2/3!以上:的业:主且占?总人:数2/3以上的业】主同意?。
第二十】。八条 管理规—约应当?对有:关物业的使用—、维护、管》理,业,主的: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!行,的义务违《反管理规约》应当承担的责任【等事项依法作出约】定
》 《 制定管理规约【应当尊?重,社会:公德不得违反法【。律、法规的规定和】损害:社,会公共利益
【
— 管理规约对全【体业:主具有?。约束力
》
第二十九条 !业,主,大会议事规》则应当就业主大会】的,议,事方式、表决—程序、业《主委员会的组成【、成员?任期等事项》作出约定并可—以约定业《主委员会《候补成?员的设立、缺席业】主表决权计算规则】。等事项
第!三十条 业主大会】会议分为定》期会议?和临时会议》
》 业主大会定!期会议应《当按照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的》约定召开《。
— ,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业主委员》会应当组织》召开业主大会—临时会议
! (》一)经占总》人,数20%以》上的业主提议; 】
(!二)业主委员会【成员:缺员需要补》选的;
【 : ?(三)业主委员会决!定集体?辞职:。需要重新选举—业主委员《会的;
】 (四—。)物业服务合同期】限届满前需要—重新选聘《物,。业服务企业或者【其他管理人或者【需要对原《物业服务合同主【要事项进行变更的】;
! (五)发生—重大事故或者紧急】事件:需要及时处》理的;
】 ? (六)法律、【法规、?管理规约及业主【大会:议事规则《规定的其他情—形
》 , 《业主委员会不—按照第?。二款:、,第三款规定组织【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】的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!责令业主委员会【限期组织《召开;业主委员【会,。逾期仍不组织召开】的业主可以请求【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民政府?组织召开街道—。办,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:应当:在接到请求之日【起30日《内组织召开
】
第三十一条 】业主大会《。会议可以采用集体】讨论、书面征求意见!以及业主大》会,议事规?则约定?的其他形《式召开但应当—有,物业管理区》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!物总面积过》半数的业主》且,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!主参加
! , 采用书面形【式征求?意见的业主委—员会应当将征—求意:见书送达《业主涉及《表决事项《的征求意见书—应当载明表决事项】由业主签收并按照业!主大会议《事规:则的:。约定:行使表决权不能送】达的可以将征求意】见书的内容》在物:业管理区域内便于业!主知晓的显著位【置进行公示》由业:主在:公,示,。期限内到公》示,。指示地?点行使表决权书【面征:。求意见的《结果应当在物业【管理区?域内便于业主—知晓的显《著,位置公示公示—期限不得低于7【日业主有《权查阅相关》资料:
!业主委?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!会议的?应当出具委托书【载明:委托事项《、委托权限及期【限 :。
第三十二】条 召?开业主?。大会会?议业主?委员会应当在召开1!5日前将《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】、形式、议题—、议程等内容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便!于,业主知晓的显—著位置公示》
《 ,。。 : 发生重大事故或!者,紧急事件需要召【。开临:时会议的可以根【据,实际:情况在?7日内公示、召开】
第三十三!。。。条 业主大会—会议采?。用记名投票方—。式表决但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另有【约定:的除外
— 任何】人不得伪造》业主选票、表决票、!业,主签名?或者委托书业主【委员会?。应当妥?善保管选票、—表决票和委托书以备!。查询
—
第三十四条— 业主?大会议事规则可【以约定业主》大会:会议经有效召—。开与会业主就会议事!项形成多数决—议但未达到本—条例第二十六条第】。二款规定的由缺席业!主,补充表决《经补充表决》。仍未达?到要求的最》终缺席业主的人【数和相应的》专有部分面积直接】计入行使《表决权?的业主多数》人数和多数面积之】内
《。
第三十五条【 业主委员会—执行业?主,。大会决定的事项依法!履行下列职责 【
【 (一)召集业主】大会会议《报告物业管》理,实施:情况;
— , (二)】。业,主大会?决定委托管理—时代表业主与业主】大会选聘《的物业?服务企?业或者其《他管理?人,签订物业服务合【同;
】 (《三)收集和了解业主!、物业?使用: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!和协:。助物业?服务合同的履行【。;
! (四)《监督管理规约的【实施;
【 》(五)调解物业使】用和维护《中的纠纷《;
】 (六)法律【、法规以及业—主大:会赋予的《其他职责 》
第三十六】条, 业:主委:。员会成员应当符【合下列条件 —
【 (一)本物业管理!区域内具有完全民】事行为?能力的业主》业,主为单位的应当为】单位:授权的?自,然人代表;》
?。 ? : ,(二)遵守法律【、法规和管理规【约;
《。
(】三):。热心:公益:事业责任《心强具有较强公信】力和组织《能力;
【。 (四【)具: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!的工作时《间,;
《 (五】)本人?。及其近亲属未—在本物业管》理区:域内从事《物业服务;》。
】 (六)《管,理规约或者业—。主大会议事》规则约定的》其他条件 》
【 符合前款第二【项至第六项》规定的条件合法使用!业主房屋并具—有,。完全民?事行为能《力的业主《直系亲?属、与?业主共?同生活?的监护人是》否,可以当选为业主【委员会?成员由?管理规约或者业【主大会议事规则约】定
《 —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约定设《立,业主委?。员会候补成员—的候补成员的资【格条件适用本条【规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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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【业主:委员会成员应—当遵守法律、—法规、管《理,规约:。和业:。主大会议事规则【不,得有:下列行为
【 》 (一)挪用、侵】。占业主共有财产;】
— , (二)非法【索取、收受建—设单:位,、物业服务企业【或者其他管》理人及有《利害关系业主提供】的利益或者报酬; !
【 (三)利用—职务之便要求物【业服务企业或者其】。他管理人减》免,物业服务费;
! 《 :(,四,)其他有损业主【共同利益或者—可能影响《其公正履行职责的】行为
—
,第三十八《条 业主委员会【应,当自选举产》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!。首次业?主委员会会》。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的约《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!中选举主任、副主任!明确业主委员会【成员职?。责
《
第?。三十:九条: ,业主委?员会应当自选举产】生之日起30—日内将业主》大会成立情》况、管理规约、业主!。。大会议事规则以及】业主委?。员会成?。。员、候补成员基【本,情况等材料向物【业所在地房屋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房屋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将备案》情况及时《书面:告知相关《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镇人民政府— ,。
】物业所在《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自?收到前?款规:定材料之日起10日!内向业?主委员会出》具备案?证明
《。。
, 备案的!有关事项发生—变更的应当重—新备案?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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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—业主委?员会会议应当按【照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的约定》定期:召开经?1,/3:。以上:业主委员《会成员提议或者业】主委员会主任认为】有必要的应》当及时召开》业主委员《会会议
— —业主委员会》会议:由业主?委,员,。会主任召集》。并主持?业主委员会》主任因故不能—召集或者主持会【议的可以《委托业?主委员会副主任召】集或者?主持
《
【业主:委员会会议应当【有,过半数的成员出席】方可举行作出决议】必,须经全体《成,。员,过半:数以上同意业—主委员?会候:补成员列席业主委员!会会议不具有表【决权业主委员会【。应当自?作出:决定之日起》3日内将决定—。内,。容在物业管理—区域内公示 —
? 业主可】。以查阅业主委员会会!议资料并《。有权向业主委员会】提,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!当予以答《复
—第四十一《条 :业主大会、业—。。主委员?会作出的有关物业】管理的决定对全【体,业主具有《约束力
【 业主【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】。反,法律:、法规的物业—所在地街道办事【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或!者县级房屋行政主】管,部门应当《责,令改:。正或:者撤销并通告全【体业主
》
《。。 : ,业主认为业主—大,会、业主委员—会作出的《决定侵害其》合法权益的可—以请求?人民:法院予以《撤销:但在人民法》院,作出生?效,判决之前《不影响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会决定—的约束力 》
:
第四《十二条 业主委【员会:成员因物业转让【或者灭失《等原因丧失业主【。。。身份:、被判处刑罚—、死亡?、失踪的其成员【资格自行《终止
《
: 业主委】员会成员《任职期间出现管【。。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议事规》则约定的资格终【止情:形的按照管理—规,约或者业主大—会,议事:规则的约定》终止其成员资格 】
《 资格终【止的业主委员会【成员应?当自终?止之日?起3:日内将其保管的【财物、档案》资料、印章》等物:。品移交业主委员【会拒不移交的其他】业主委员会成员可】以请求物业所—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移!交
第四】十三条 业主—委员会因《成员资格终止等原】因缺员有候》补成:员的由候补成员按】照,当选票数《依次递补经》候补成员递补后仍】低于业主大》会议事?规则约定组成人数的!业主委员会应当【组织召开业主—大会会议补选
】
业主!委员会成员决定集体!辞职的应当在辞【。职30日前召开业】主大会会议》重新:。选举业主《委员会 《
?
第四十《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!期届满6《0日前应当召开【业主大会会》议进行业主委员【会的:换届选举;逾—期,未换届选举的适用本!条例第三十条第四】款的规定 》
】原业:主委员会应当在其】任期届满之日起1】0日内将《其,保,管的财物、档—案资料、印》章等物品《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!会并做好交接手续】
第四十五!条 业主大会、业】主委员会需要刻制】。。印章:的应当持本条例第】。三十九条规定的备】案证明按《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到公安机》。。。关批准的单位—刻制
— , 业》主大会、业主委员】。会印章?应当按照法律、法】规、管理规约、业】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!定使用
—
第四十六条 】业主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应?当配合有关管理【部门与居(村)民】。。委员会相互》协作共同做好物业】管理区域内的—社会管理工作
】
, 》 在物业管理区域】。内业主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应当积极【配合所在《地居(村)》民委员?会依法履行自治【管理职?责,支持居(《村)民委员会开展工!作
?
第四十七条 !。因物业管理区域发】生变更等原》。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!的,在解散前《业主大?。会、业主委员会【。应当在物业所—在地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《镇人民政府》会,同房屋?行政主管部门的指】导监督下进》行财产清算》
第—四十八条 业主大】会筹:备组、业主》委员会及《其成员?、建设单位》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!其他管理《人等应当保守业【主秘密不得披露业】主信息或者将业主】信息用于《与,。物业管理无关的【活动法?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的除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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