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,
第三章 【业主、业主大会及业!主,委员会
【第十六条 依法【登,记,取得房屋所有权【的人:。为业主
】。 : 通过诉讼、仲裁!取得房屋所有权的】生效法?律文:书所确认的》所有权?人,为业主;继》承或者受遗赠取得】房屋所有权的自继】承或者受遗》赠开始时继承—人、受遗《赠人为业主;合【法建造的房屋—房屋:的建造人为》。。业主
— 基—于买卖、赠与、拆】迁,安置等已经合法【占有房屋《但尚未依法登记取得!房屋所有权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】动中享有《业主权利《并承担相应》义务
【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!业管理活《动中享有《下列权利
】 (一)】按照物业服务—合同的约《定接受物业服务【企业或者其》他管理人提》供的服务;
! , (二—),提议召?开业主?大会会议《并就物业《管理形式以及—。有关事项提出建议】;
《 》 ,(三)提出制—定和修改管》理规约、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》的建议;
】 ? , (四)《参加业?主大会会议行使【表决权;
—
(五!)选举?业主委员会成员并】享有被选《举权;
! (六)—监督:。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!。 ,
? (—七):监督物?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!管理人履行物业【服务合同;》
!(八)对《共有部分的使用、】维护:等情:况享:有知情权和监督权】;
】 (九)监督专项!维修:资金的?管理和使《用;
【 (十)法】律、法规《规定的?其他权利
!第十八条 业—。主在物业管理活【动中应当《履行下列义务—
《 《 (:一)遵守管》理规约、《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;
】 》 (二)遵守物业管!理,区域内物业共有【部分的使用、公共】秩序和环境卫生的】维,护,。等方面的规章—制,。度;
【 : (三)执行【业主大会的决定【和业主大《会授权?业主: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】;
?
: (四【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交纳专项维修资金;!。
?。 ?。 (五)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】的约定交《纳物业服务费;
!
《 ?(,六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义务
!。
: , 业主不得】。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!行义务
【
第十九条 —物业的承《租人、借用人等【物业使用人根据【法律、法规、管【理规:约,、业主大会》或者业主委》员会:依法:作出:的决定以及其与【业主的约定享有【相应权利承》担,相应义务
【。
第二十条 物业!管理区?域内的业主》可以设立业主大会】选举业主委员会【未设立?业主大会的》由业主共同履—行业主?大会:、业主委员会—职,责
《 —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!区,域内的全《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!护全体?业主在物业》管理:活动中的《合法权益
—
一】个物业管《理,区,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!。主大:会
》
,第二十一《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,符合下列条件—之,一的可以召开首次】业主大会会议—
? : , (一)交付】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!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!积50?%以上;
】 》(二:)交付使用的—房屋:套数达到总》套数50%以上;】 ,
【 (三)首》套房屋交付使—用已满两年且交【付使用?的房屋套数达—到总:套数25%》以上;
— , (四【)物业服务》企业在前期物业【服务合同期限—内依法解除》合同或?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期限即将届》满
?。
? , 建设》单位应当自前款【第一项至第三项规】。定的:条件具备之日—起30日内将—房屋交?付使用情况书面报告!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!处、:乡镇:。人民政府和》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!门街道办《事处、乡《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!。到报告之日起—10日内《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予:以公告 《
第二—十二: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!书面申请街道—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:府组成业主大会筹】备组的街道办事处】、乡镇人民政—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60日内会同县!级房屋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组织、?指导成立首次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!大会:筹,备组由业主代表【、建:设单位代表》、街道办事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代表、居《(村)民委》员,会代表?等组成人数应为7人!以上单数其中—业主代表所占—比例不得低于筹【备组总人数》的1/2《筹备组组《。长由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代表担任 【
: —筹备组成《员名单?及基本情《况应当自确定—。之日起3日》内,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公示《
第二【十三:条 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《协助:业,主大会筹备组—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!筹备组提供》。业主清册及通—讯方式、物业管理状!况等文件资料
】
: 建设单位!、,物业服?务企业不《得妨碍业主大会筹备!组开:展工作
第!二十:四条 业主》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!业,主大会会议召开【的,下,列筹备?工作 ?。
(!一)确定首次业【主大会会《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!、内容和《形,式,;,
? 《 (二)拟—定管:理规约草案和—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草案;
【
》。 (三《)确认业《主身份、业主—。人数:和业主?专有部分《面积; 《
— (四)拟—定业主?委员会选举》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!建议名单《;
— ,。 (五)—依法:确定首次《业主大?会会议表决》。规则:;
?
— (六)召开首次】业主大?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!作
】 前?款规定内《容,筹,备组应当在首次【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!5日前以书面—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公示业主对业【主身份、《。专有部分《面积提出异议的【筹备组应当》予以复核并告知异】议人复核结果—
《
第二十五条 业主!。。大会筹备组应—当自组成之日起3个!月内组织召》开,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
】 首?次业主?大会会议议程应【当首先表决业—主大会议《。事规则会《议按照表决通过的】业主大?会议事规则的规定】召开 ?
【 业主大会自首【次业主大会会—议有效召《。开之日起设立
!
第二十六条 】业主大?会决定下列事项需要!办理相关手续的由】业主委员会》依法办理《
【 :(一)制定和修改】管理规?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,;
?
(二!)选举业主委员会或!者更换?业主委员会成员;】
》 : , ,(三)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!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!的工作补贴;
】
, (四)!实施:委托管理或者—自行:管理;?
— (五》。)选聘和解聘—物业服务企业或者】其他管理人;
】
(六!)筹集和使用专项】维修资金;
!。 ? (七)》改建、重建建筑【物及其附属》设施;
—。 (八)!改变共有《部分的用《途、利用共有部分】从,事,经营性活动、处分】共有部分;
【
(】九)业主《。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!理规约?依法确定应》当由业主《共同决定的》事项
— 决定前款!第六项?和第七项规定—的事:项应:当,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物总面积2】/3以上的业—主且占?总,人数2/3以上【的业主?同,意;决?定,前,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!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:积过半?数的:业主且占《总人数过半数—的业:主同意
】第二十?七条 物业管理【。区域内幢《、单元?等特定范围》内的业主在不损害】该特定范围之外其】他业主合法权益【的前:。提下根据管理规【约的约定可以共【同决定?下列事项
】 (一)对!该范围内《的共有部分进行维】修、更新、改造【。;
》 : (二)—就该范围内的共【有部:分筹集和依法—使用住宅专项维【修资金?
:
【特定范围内的业主决!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应!。当经专有《部分占所在幢、【单元等特定范围【建筑物总面积2/】3以: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!2/3以上》的业主同意
!
第二十《八条 ?。管,理规约应《当,对有关物《业的使?用、维护《、管理业主的共同】利益业主应》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!理规:约应:当,。承担:的责:任等事项依法作【出约定
】 《制定管理规约—。应当尊?重,社会公德不得违【反法律?、法规的规》。。定和: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】 ,
,。
管】理规约对全体—业主具有约束—力
第二】十九条 《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!业主大会的议事方】式、表决程序、业主!委员会?。的组成、成员任【期,等事项作出约—定并可以约定业【主委员会候补—成员的设立、缺席业!主表:决权计算规则等【事项
》
第三十条 业】主大会?会议分为定期会【。议和临时会议—
【 业主大会定期】会议应?当按照?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的约定召—开
【 , :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业主委》员会应?当组:织召开业主大—会临时会《议
【。 (一)经占总!人,数20%以上的业主!提议:;
! (二?)业主?委员:会成员缺员需—要补选的《;
— : (三)》业主委员会决定集】体辞职需要重—新,选举业主委员会【的; ?
— (四《)物业?服务合同期限—届满:前需要重新选—聘物业服务企业或】者其他?管理:人,或者需要对原—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事!。。。项进:行变更的;
【
(五!)发生重大事故【或者紧急事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;!。。
?。 ? (六》。)法律、法规、【管理规约及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!定的:其他情形 》
: 业【主委员?会不按照第二款【、第三?款规定组织召开业】主大会?会议的?街道办事处、—乡,镇人:民政府应当》责令业主委员—会限期?组织召开;》业,主委:员,会逾期仍不组—织召开的《业主:可以请求《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《民政府组织召开街道!办事处、乡镇—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!请,求之日起30日内】组织召开 》
第三—十,一条 业《主大会会《议可以采用集体讨】论、书?面征求意见以及【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《。约定的其《他,形式:召开但应当有物业管!理区域内专有部【分占建筑物总面积】过半数?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!。半数的业主参加 】
《 《采用:书面形式征求意【见的业?主委员会应当将征】求,意见书送达业主涉】及表决事项的征求】意见书应当载—明表决事项由业主签!收,并按照业《。主大会议《事,规,则的:约定行使表》决权:不能送?达的可以将征求【意见书的内容在【物业管理区域—。。内,便于业主知晓—的显著位置进—行,公示由?业主在公示期限内到!公,。示,指示:地点行使表决权书】面征求意见的—结,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!域,内便于业主知晓的显!著位置公示公—示期限不得低于【7,日业:主有权查阅相—关资:料
《 —业主委托他人—。参加业主《大会会议的应当出】具委托书载》明委托事项、—委托权限及期—限
—第三十二条 召【开业:主大会会议业主【委员会应当》在,召开15日前将【会议:的时间、地点、形式!。、议题、《议程等内容在物业管!理区:域内:便于业主知》晓,的显著位置公—。示
《 , 发生重大!事故或者《紧急事件需要召【开临时会《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!况,。在7日内公》示、:召开
》
:第三十三《条 业主《大会会议采》用,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】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另有:约定的除外》
【 任何人不得伪造!业主选票、》表,决,票、:业主:签名:或者委?。托书业主委员会应当!妥善保管选票、表】决票和委托书以【备,查询
》
第三十四—条,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可以约定业主大会】会议经有效召开与】会业主?就,会,议事项形成多数决议!但未达到《本条例第二十六【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缺!席业主补《充表决经补充—。表决仍未达到—要求:的最终?缺席业主的》人数和相应的—专有:部分面积《直接计?入行使表决》权的:业主多数人数—和多数面积之内
!
第三十五【条 业主《委员会?执行业主大会决【定的事项依》法履行?下列职责
! (一)召集!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!业管理实施情况; !。
《 : (二)业—主大会决定委托【管理时代表》业主与业主大—会选聘的《物业:服务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人签》订物:业服务?合同;
【 《 ,(三)收《集和了?解业:主、物业使用人的】意见和?建议监督和协—助,物业服?务合同?的履行;
【 —(四)监督管理【规,约的实施; —
》 (五)调【。解物业使用和维【护,中的纠纷;
! ?。 (六《)法律、法规以及业!主大会赋予的其【他,职责
第三!十六条 业主委员】会成员应《当符合下《列,条件
》 ? ?(一)本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具有完—全民事行为能—力,的业主业主》为单位的《应当:为单位授权的自然】人代:。表;
】 (二)遵守法!律、:法规和管理》规约:;
【 , (三)》热心公益事业—责任心强《具有较强公信力和】组织能力《;
】 :(,四):具有与履行职—责相适?应的工作时间;
!
(五!)本人及其》。近亲属未《在本物业管理区【域内从事物业服【务;
!。 (六)管理规约!或者: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约定的其他【条件
《
【符合前?。款第二项至第六【项规定的条件合法使!用业主房《屋并具有完全—民事行为能力的【业主:直系亲属、》与业主共同生活的监!护人是否可以当选】为业主委员》会成员由《管理规约或者业【主大会?。议事规?则约定
】 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约定设立业主!委员会?候补成员《的候补成员的资【格条件适《用本条规《定
第【三十:七条 业主委—员会:成员应?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!管理规约和业主【大会议?事规则不得有—下列行为《
:
? : , (一)挪用—、侵:占业主共有财—。产,;
》 : : (:二)非法索取—、收受建设单位、物!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!管理人及有利害关】系业主提供的利【益或者报酬》;
《 (三)!利用:职务之?便要求物业》服务企业或者—其他管?。。理人:减免物业服务费; !
,
, (四】)其他?有,损业主共同利—。益或者可能影—响其:公正履行职责的【行为
—
第三十《八条 业主委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】生,之日起3《。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!员会会?议按照?业,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!定在业主委员会【成,员中选举主》任、副主任明确业主!。委员会成员职责【
》第三:十,九条 业主委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】生,之日起3《0,日内将业《主大会成立情况、】管理规约、》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以及】业,主委员会成》员、候补成员基本】情况等材料向物业】所在地房《屋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房《屋行政?主,管部门?。应当将备案情—况及时书面告知相】关街道办事处或者】乡,镇人民?政府
— 物业【所,在地房屋行政—主管部?门,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!材料之日起》10日内向业主委员!会出具备案证—明
《 《。。 , 备案的《有,关事项发生》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!
《
第四十条 业主】委员会?。会议应?当按照业主》大会议?事规则?的约定定期召开经1!/,。3以上业主委员会成!员提:议或:者业主委员会主【任认为有必要的【应,当及时?召开业主委》员会会议 》。
》 ?业主委员会会议由】业主委员会主任召】集,。并主:持,业主:委员会主任》因故不能召》集或者?主持会议的可以委托!业主委员会副主【任召集或《者主持?
【 业主委员会【会,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!员出席方可举行作】。出决议?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!数以上同意业—主,委,员会候?补成:。。员列席业主委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!权业主委员会应当】自作出决定之日起】3日内将决》定内容在《物,业,管理区域内》。公示:
— 业主》可以查阅《业主委员会会—议资料?并有权向业》主委:员会提出《询问业?主委员会应》当予以答《复
》
第:四十一条《 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作出的有关物业!管理:。的决定对全体业主】具有约束力
! 业主大】会、:业主委员会》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!、法规?的,物业所在地街道办】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或者县级房屋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责令改正或—者撤销并通》告全体业主
! 》业主认?为业主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作《。出的决定侵害其合】法权益的可以—请,求人民法院予以【撤销但在人民—法院作出《生,效判决之《前不影响业》主大会、《业主委员会》决定的约束》力
第四十!二,条 业主委员会【成,员因物?业转让或《者灭失等原因丧失业!主身份、被》判处:刑,罚、死亡、失—踪的:其成员资格自—行终止
【 业主委员!会成员任职期间出】现管理规约、—业主大会议事—。。规则约定《的资:格,终止:情形的按照管理规】。约或者业主》。大会议事规则的【约定终止其成员资格!
》 《资格终?止的业?主委员会成员—应当自终《止之日起3日内将】其保管的财物、【档案:资料、印章等物品】移交业主委员会拒】不移交的其他业主】委员会成员可以【请求物业所在—地公安机关协助移交!
第四十】三,条 业主委员会因】成员资格终》止等原?因缺员有候补成员】的由候补成员按照当!选票数?依次递补《。经候补成员递补【后仍低于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约《定组成?人数: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!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!补选
】 ?业主委员会成—员决:定集体辞职的应当在!辞职3?0,日前召开《。业主大会会议重新】选举业?主委:员会:
第—四十四条《 业主委《员会:任期届满60日前应!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!进行业主委员—会的换届选》举;逾?。期未换届选》。举的适用本条例第】三十:条第四款的规定
!
》 原?业主委员《。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!之日起10日内将其!。保管的财《。物、档案资料、【印章等物品移交新一!届业主委员会并做】好交接手续
【。
:
第四十五条 业主!大会、业主》委,员会:需要刻制《印章:的应当持本》条例:第三十?九条:规定:的备案证《明按照国《家有:。关,。。规,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!单位刻制
—
? ? 业:主大:会、业主委》员会印章应当按照法!律、法规《、管理规《。约,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的规定使《用,。。
第四十六!条 业主大》会、业主委员会应】当配合有关管—。。理,部门与居(村)【民委员会相互—协作共同做》好物业管理》区,。域内的社会管—理工作
】 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业—。主大会、业》主委员会应当—积极:配合所在地居(村】)民委员会依法履行!自治管理职责支持】居(:。村)民委员会开【展工作? ,
?
第四十七条 因物!业管理?区,。域,发生变更《等原:因导致业《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!前业主大会、—业主:委员会应当》在物业所在》地街道办事处或【。者乡镇人民政府会】同房屋行《政主管部门的指导】监,督下进?行财:产清算 《
第》四十八条《 业主大会筹备组】、,业主委员会》及其成员、建设单位!、物业服《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!人等:应当保守业主秘密】不得披露业主—信息或?者将业主信》息用:。。于与物业《管理无?关的活动法》律,、,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!
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