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第:三章 业主、业【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!
?
第十?六条 依法登记取得!房屋所有权的人为业!主,
:
, 》 通过诉讼、仲【裁取: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!法律文?书所确认《的,所有权人《为业主;《继承或者《受遗赠取《得,。。房屋所有权的自【继承:或,者受:遗赠开始时继承【人、受遗赠人为业】主;合法建造的房】屋房屋?的建造人《为业:主 :
— , 基于买卖》、赠与、拆迁安置等!。已经合法《占有房?屋但尚未依》法,登记:取得房屋所》有权的人在》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!。业,主权利并承担相应】。义务
【第十七条《 业主在物业—。管理活动中享有【下列权利
! (》一,)按照物业服务【合同的约定接—受物业?服务企?业或:者,其他:。管理人提供的—服务;
— : (》二)提议召》开业主?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!理,形式以及有关—事项提出建议; 】
】(三:)提出制定和—修,改管:理规约、业》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!议;
】 (四》。)参加业主》大会:会议行使表决权;】
:
(五!)选举业主委员【会成员?并享有被选举权;】
!(,六)监督业主委员】。会的工?作;
》 : ? (七)监督物业】服务企?业或者其《他管理人《履行物业《服务合同;》
《 (八)对!。共有部?分的使用《、维护等情》况享有知《情权和监督权;【
《 《 (九)监督—专项:维修资金《的管理和《使用;
【。 》(十)法律、法【。规,规,定的其他《权利
第十!八条 业主在物【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!。行下列义务
】 (一)!遵守管理规约、【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;? ,
》 (二)遵守物!业管理区域内物业】共有部分的使用、公!共,秩序和环境卫—生的:维护等方面的规【章制度?;,
【 (三《)执行?。。业主大会的决定和】业主大会授》权业主委员会作出】的决定;
【 (【四)按?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交纳专项维修资金;!。
? 《 (五《)按照物业服—务合同的约》。定交纳物业服务【费,;
》 (—六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—他义务
】 业主不得以!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!义务
《
:
第十九条 物业】的承租人、借用人等!物业使用人根—据法律、《法规、?管理规约、业主大】。。会或者?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!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!的约定享有》相应权利承担相【应义:务
》
第二十条 物业】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!以设立业主大会选】举,业主委员会未设立】业,主大会的由业主共】同,。履行:业主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职?责
》 , 业主—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全体业主组成】代表:和,维护全体业》主在物业《管理活?动中的合法》权益
! 一个物业—管理区域《内只能设立》一,个,业主大会
】
第二十一》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符合下《。列条件之一的可以】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。议
【 (一》),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!部分面积达到建筑】物总面积50—%以:上;
》 《 (二《)交付使用的房屋】套数达到总套数【。。50:%以上; 》
【。 (三)首》套房屋?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!交付使用《的房屋套《数达到总套》数25%以上;【
!(四:)物业服务企业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!或者前期物》业服务?合同期限即将—届满
】。 建设单—位应当自前款第一项!至第三项规》定的条件具》备之日起30—日内将?房屋交?付使:用情况书面报告物业!所在地街道办事【处、乡?镇,人民政府和县级【房屋:行政:主管部门街道办【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应当自?收到报告之》日,起10?日,内在物业管理—区域:内予以公告
!
第二十《二条 符合》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召开《条件业主书面申请街!道办事处、》。乡,镇人民政府组成业主!大会筹备组》的街道办事》处,、乡镇人《民政府应当自收到】。申请之日起》60:日内会同县》级房屋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组织、指导成立首】次业主大《会筹备组《业主大会筹备—组,由业主代表》。。、建设单位代—表、街道办事处【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?代表、?居(村)民委—员会:代表等组成人数应】为7人以上单数【其中业主代表所【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!组总:人数的?1/2筹备组组长由!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镇人民政府—代表担任
【 —筹备组成《员名单及《基本情况应》当自确定之日—。起3日内在》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示
第二】十,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!。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!备组开?展工作?向业主大《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!册及通讯方》式、:。物业:管理状况等文件【资料
【 建》设单:位、物业服务企业】不得妨碍《业主大会筹》备组开展工作—
第二十四!条 业主大会筹备】组负责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召开的【下列筹备工作
! 》。 (一)确》定首次业主》。大会会议召开—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!和形式; 》
《 (》二)拟?定管理规约草案【和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草案《;
— (三)【确认业主《身份、业《主人数和业》主专有部分面—积;
《
(】四)拟定业主委【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!出候:选人建议名单;【
》。 : (五)依法确定!首次:业主:大会会?。议表决规则; 【
: (六】)召开?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的》。其他准备工作—
? , : 前款》规,。定内容筹备组应当在!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召开15日》前以书面《形,。式在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公示【业主对?业主身份、专—有部:分面积?提,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!予以复?核并告知异》议人复?核,结果 ?
第二—十五条 业主—大会筹?备组应当自组成之】。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!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
— 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议》程应当首先》表决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会议按照【表决通过的》业主大会议》。事规则?的规定?召开
】。 : 业主大会》。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有效:召,开,之日起设《。立
?
第二十六【条 业主大会决定】。下,列事项需《要办理?相关手续的由—。业主委员会》依法办理 》
,
《 (一)—制定:和修改管理规约及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!
《 (二【)选举业主》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!委员会成员;
! , 》。(,。三)业主大会—、业主?委员会的工作—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!成员的工作补贴【;
》 (—四)实施《委托管理或者自【行管理;
—
— (五)选聘—和,解,聘物业服《务企业?或者其他管理人;】
:
(】六)筹集和使用专】项维修资金;
! (七】),改建:、重建建筑物—及其附属《设施;
】 , (《八)改变共有—部分的?用途、利用共有部分!。从事经?营性活动、处—分共:有部分?;
— (九)【业主大会依法—决定或者管理规约】依法:确定应当《由,业主:共同决定的事项 】
— 决?定前款第六》项和第七项》规定:的事:项应:当经:专,有部分占建筑物总】面积:2/3?以上:的业:主且占总人数—2/3以《上的业主同意;决定!前,款其他?事项应当经专—有部分占建》筑物总面积过半【数的业主且》占,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!同意:
》第,。二十七条 物—业管理?区域内幢、单元等特!。定范围内的业主在】不损害该特定范围】之外其他业》主合法权益的—前提下根据管理规】约的约?定,可以共同决定下【列事项
【 : (一)对该】。。范围内?的共有部《分进行维修、更新、!改造;?
:
? (二)就】该范围内的共—有部:分筹集和依法使用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
? —。特定范围内的业【。主,决定前款《规定的事项》应当:经专有?部分占所《在幢、单《元,等特定范围建筑物】总,面积2/3以上的】业主:且占总人数2/3以!上的业主同意
】
第二》十八条 管理—。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!的使用、维护、管理!。业主:的共同利益业主【应当履行《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!应,当承担?的责任等事》项依法作出约定
!
— 制:定管:理规:约应当尊《重社会公德不—得违反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和【损害:社会公共利益
】
【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!。具有约束力
】
第二《十,九条 业主》大会议事规》则应当就业主—大会的议《事方式?、,表决程?序、业主委员会【的,组成、成员任—期等事项作出约定】并可以约《。定业主委员会—。候补成员的设立、缺!席业主表决权计算】规则等事项》
》第三十条 业—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!会议和临时》会议
】 ?业主:大会定期会议应当】按照业主《大会:议,事规则的约定召开 !。
《 : 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业—主委员会应当组【织,召开业主大》会临时会《议
】 (一《),经占总人数20【%以上的业主提【议,;
— (二—)业主委员会成【员缺员需要补选的】。;
《 : (三)业】主委:。员会决定集体辞【职需要?重新:选举业主委》员会的;
【 , 》(,四)物业服务—合同期限《届,满前需要重新选聘】物业:服务企业《或者:其他管理人或者【。。需要对原物业服【务合同主《要事项?。进行变更的》。;,
【 (五《)发生?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!件需要及时》处,理的; 《。
? (六)】法律、?法规、管理规约及业!。主大会议事规—则规定的其他情【形
!。。 业主?。委员会不按照第二】款、第三《款规定?组织召开业》主大会?会议的街《道办:。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责令业【主委员会限期—组织召开;业主委】员,会逾期?。仍不组织召开的【业主:可以:。请求街?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府组织【召开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人民政府应—当在接到请求之日起!30日内组织召开】。
?。
第三十》一条:。 ,。业主大?会会议?。可以采用集体讨【论、书面征》求,意见以及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约《定的:其他形式召开—但,应当有物《业管理区域内专【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过半—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!过半数的业主—参加
】。。 ?。采用书面形》式征求意见的业【主委员会应当—将征求意《见书送达《业主涉及表决事项】。的征:求意见书《应当载明表决—事项由业主签收【并,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的约定行使表【决权不能送达—的可以将《征求意见书的—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便于?业主:知晓的显《著位置?进行公示《由业主在《公,示期限?内到公示指示地【。点行使表决权书面】征求意见《。。的结果应当在—物业管?理区域内便于业【主知晓?。的,显著位置公示公【。示期限不《。得,低于7日《业主有权查阅相【关资料
— —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!主大会?会,议的:。应当出具委托—书,载明委托事》项、:委托:权限:及期限?。 ,
第三十二条! 召开?。业主大会会议—业主委员会应—当在召开《15日前将会—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形!式、:议题、议《程等内容《在物:业管理?区域内便于业主知】晓的显著《位,置公示
! 发生重—大事故或《者紧急事件需—要召开临时会议【的可以根据实—际情况在7日—内,公示、召开
!
第三十《三条 业主》大会会议采用记【名投票方式》表,决但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另有约定的【除外
— 任何人不!得伪造业《主选票、表决—票,、业主签名或者委】托,书,。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!。保管选票、表决【票和委托书以备【查询
第】三十四?条 业?。。主大:会议事规则》可以约定业主大会】会议经有《效召开?与会业?主就会议事项形【成多数决议但未达】到本条例第二十【六,条第二款规定的由】缺席业主补充表决】经补充?表,决仍未达到》要求的最终缺席【业主的人数》和相应?的专有?部分面积直接计入】。行,使表决权《的业主?多数人数和多—数面积之内
】
第三十五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!业主大会《。。决定:的事项依法履—行下列职《责
】 :(一)召集业主大】会会:议报告物业管—理,实施情况;
! :。 (二)业主大!会决定?委,托管理时代》表业主与业主大会】选,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!者其: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!务合同;
! :。 , ,(三)收集》和了解业主、物【业使用人的》意见和建议监—督和协助物业服【务合同的《履行;
—。 》 ,(四)监督管理规】约的实?施; ?
(!五)调?解物业使用和维【护中:的纠纷;
】 (六【。)法律、《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!予的其他《职责:
第三【十六条 业主委【员会成员《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,
? 《 (一《)本物业管理区【域,内具:有完全民《。事行为能《力,的业主业主为单位】的应当为《单位授权的自然人代!表;
【 (二)遵守!法律、法规和管【理规约; 》
】。(三)热心公益事业!责,任心强具有较—强公信?力和组?。织能力;
—
— (:四):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!。应的工作时间;
!
(】五)本人及其近亲属!未在:本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从事物《业服务;
—
: (六【)管理规约或者业】主大会议事规—则约定的其他条件】
【 符合前款第二】项至第六项规—定的条件合》法使:用业主房屋》并具有完全》民事:行为能力的业主直】系亲属、《与业主共同生活的】监护人是否可以当选!为业主委员会成【。。员由管理规约—或者业主大》会议事规则约—定 :
】业主大会议》。事规则约定设立业】主委员会候》。补成员的候》补,成员:的资格条件适用本】条规定
—
第?。三十七条《 业主委员会成【员应当遵守法—律、法规、》管理规?。约和业?主大会议事规则【不得有下列行为【
— , (一)》。挪用、侵占业主共有!财产; 《
【 (二?)非法索取、收受建!设单位、物业—。服务企业或者—其他管理人及有利】害关:系业主提供的—利益或者报酬;
!
, 》 (三)利用—职务之?便要:求物业?服务:。企业或者其他管理】人减免物《业服务费;
! 《 (四)其》他有损?业主共同《利益:或者可能影》。响其公正履行职责】的行为
】第三:十八条 业》。。主委员会《应当自选举产生之】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!业主委员会会议按照!业主:大会议?事规则的约定—在业主委《员会成员中选举主任!、副主任明》确业:主委员会《成员职责
—
?第三十九条》 业: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!产生之日起》3,0日内将《业主大会成》立情况?、管理规约、业主】大会议事规则—以及:业主委员会成员、】候,补成员基本情况等】材料向?物业所在地房屋行】政主管部门备—案房屋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将备案情况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街!道办事处《或者乡镇《人民政?府
】 物业《所在地房屋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自收到前》款规定材料之日起1!。。0日内向业》主,委员会出具》备案证明
—
备案!的有关事项发生【变更的?应当重新备》案
》。
第四十条 业主委!员会:会议应当按照业【主大会议《事规:则的约定定期召【开,。经1/3以上业主】委员会成员提—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!。任认为?。有必要的应当及时】召开业主委》员会会议
—
— 业主委员会—。会议由业主委员【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业!主委员会主》任,因故:不能召集或者主持会!议的可?以委托业主委员【会副主任召集或者】主持
! ,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!。当有过半数的成员】出席方可《举,行作出决议必—须经全?体成:。员过半?数以上同《。意业主?。委员会候补》成员列席业主委员】会会议不《具有表决权业主委】员会应?。当自作出决定之【日起3日内将决定内!容在物业管》理区:。域内公示
【 》 ,业主:可以查阅《业主委?员会:会议资料并有权向业!主委员会《。。提出询问《业主委员会应—当予以答复 —
第四十一条! 业:主大会?、业主委员》会作出的有关—物业管?理的决定对全体业】主,具,有约束力
【 , 业主大会!、业主委员会作出的!决定违反《法律、法规的物业】所在地街《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!政府或者县》级房屋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责《。令,。改正或者撤销—。并,。通告全体业主
!。 》 业主?认为业主大会、【业,主委员会《作出的决定侵害【其合法?权益的可《以请求人民法院予】以撤销但在人民法院!作出:生效判决之》前不影?响业主大《会,、业主委员》会决定的《约束力
】第,。。四十二条《 业主委员会成员】因物:业转:让或者灭失等原因丧!。失业主?身份、被判处刑罚】、死亡、失踪—的其:成员资格自行终【止 :
,
: 业主【委,员会成员任职期间】。。。出现管理规》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约定的—资,格终止情形的按照】管理规约或者—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的约定终止其成】员,资格
— ? 资格终止的业主!委员会成员应当自终!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!。保管的财《物、档案《资料、印章等物品】移交业主《委员会拒不移—。交的其他业》主,委员会成员可—以请求物《业所:在地:公安:机关协?助移交 《
第》四十三条 业主【委,员会因成员资格终止!等原因缺《员有候补成员的【由,候,补成员?按照:当选票?数依次递《补经候补成员递【。补后仍低于业主大】会议事规则约定组】成人数?的,业,主委员?会应当组织召—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!
》 ?。。 业主委员》会成员决定集体辞职!的应当在辞职—30日前召开—业主大会《会议重新《选举业主委》员会
【。第四十四条 —业主委员会任期届】满60日前应当召开!业主大会会》议进:行业:主委员?会的换届选》举;:逾期未?换届选举的》适用本条例第三【。十条第四款的规定】
— 原业主委员会!。应,。当在其任期届满【之日起10日—内将:其保管的财物、【档案资料、印章等】物品移交《新一:届,业主委员会》并做好交接手续【
第四【十五条 业主大会、!业主委员会需要刻】。。制印:章的应当持本条例第!三十九?条规定的备案—证明按照国家有关】。规定到?公安机?关批:。准的单位《刻制:
《 , 业主大会、!业主委员会印章【应当按照《法律、?法规、管理》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的?规定使?。用, ,。。
第四十【六条 业主大会、】业主委员会》应当配?合有关管理部—门与居(村)民【。委员会相互》协作共同做好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的?社会:管理工作
! 《在物: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!会、业主委员会【应当积?极,配合所在地居(【。村)民委员会—。依法:履行自治管理—职责支?。持居(村)民委【员会开展工作
】
第四十七条 !因物:业管理区域》发生变更等原因导】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!解散前业主》大会、业主》委员会应当在物【业所在地街道—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府会同》房屋行政《主管部门的》指导:监,督,下,进行财产清》算
》。
第四十《八条 ?业主大会筹备组【、业主委员会及其成!员、建?。设,单位、物业服务企】业或:者其他管理人等【应当保?守业主秘密不—得披:露业主信息或者【将业主信息用于【与物业?管理无关的活动【法律、法《。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