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—8, 电气《火灾监控系统调试】。
!
Ⅰ 电气火—灾监控设备调试
!
4【.8.?1 应切断电【气火灾监控》。设,备的:所有外部控制—连线将任一备调总】线回路的电气火【。灾探:测器:与监:控设备相连接—接通电源使监—控设备处于正常【监视状态
】
4.8.2 】 ,应对:电气火灾监》控,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!行检:查并记录监控设备】的功能?。应符合现行国—家标准电气火—灾,监控系统《 第1《。部分电气火灾监【控设备GB 1【4287《.1的?规定
》
》 1 自检【功能;
! 2 — 操作级别;—
?
,
,
《 3 《故障报警功能;
】
,
,
,
《 4 监控【报,警,功能;
】
? :5 消音功能【;,
! ,6 复位》功能
》
4.8.3】 , 应依次将》其他回路的电气火灾!探,测器与?监控:设备:相连接使《监控设?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!按本标准《第4.8.》。2条第3款、—第4款、第6款的规!定对监控设备—进行功能检查并记】录监控设《。备的功?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!准电气?火灾监控系》统 第1部—分电气火灾》。监控设?备GB 1428】7.1的规》定
!Ⅱ 电气《。火灾监控探测器调】试
?。
4.】8.4 》应对剩余电流—式电气火灾监控【探测器的监控报警】功能进行检查并记】。录探测?器,的监控报警功—能应符?合下列?规定
》
【1 应按》设,计文件的规定—进行报警值》设,定;
】 2 【应采用剩余电流发生!器对:探测器施加》报警设?定值的剩余电流探测!器的报警《确认灯应在30s】内点亮?并保持;《
《
3【 监控设备—的监控报警和—信,息,显,示功能应符合本【标,准第4.1》.2条的规定同时】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!报警信号《探测器的报警值
!
:
4.8.—5 应对测温式】。。电气火灾监控探【测器的监控报警【功能进行检》查并记录探测—器的监控《报警: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!
:
,
《 1 应按设!计文件?的规:定进行报警值设定;!
— : 2 应—采用发热试验—装置给监控探测器】加热至设定的—报警温度《。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!应在40《s内点亮并》保持;
! 3 【监控设备的》监控报?警和:信息显示功能—应,符合本标《准第4.1.2条】的规定同时》监控设备应显示【发出报警信号探测】。器的:报警值?
,
4.8】.6 应对故障电!弧探:测,器的:监控报警功能—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!器的监控报警功【能应符合下列—规定
—。
1 !应切断探《测器的电源线—和被监测线路将【故障电弧发生装【置,。接入探测《器接通探《测器的?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!常监视状态;
】
【 2 应操作故】障电弧发生装置在】1s内?产生9个《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!弧探测器《不应发出报》警信号;《
《
《 3 》。应操作故障电—弧发:生装置?在1s?内产生14个及【以上半周期故障电】弧探测器的报—警确认灯应在—30s内点》亮并:保持;
! , 4 监【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!信息显示功能—应符合本标准第4.!1.2条的规定【
4.8!.7 应对具有】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!线,型感温火灾》探测器?的监控?报警功?能进行检查》并记录探测器的【监控:。报警功能应符—合下列规《。。定
【。 1 应在!线型感温火灾探【测,器的敏感部件—随机选取3》个非:连续:检,测段每个检》测段的长度为标准】报,警长度采用专—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!火灾的方法分别【给每个检测段—加热至设定的—报警温度探》测器的火警确—认灯应点亮并—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!
,
】 2 监控设备的!。监,。控报警和《信息显示功能—应符合本标准第4.!1.2条的规定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