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8 !电气火灾监》控系统?调试
!
Ⅰ《 电气火《灾监控设《备,调试
【
4《.8.1 应【切断电?。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所!有外部控制连线将】任一备调总》线回路的电气火【。灾,探测器与监控设【备相连?接接通电源使监控设!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!
《
4.8.2【 应?对电气火灾监控【设备:下列主要功能—进行检查并记录【监控设备的功能【应符合现《行国家标准电气【火灾监控系统 第!1部分电气火灾【监控设备GB—。 14?287.1的规定
!
】 1 自检功能】;
】 2 》 操作级别;
【
:
》 , ,3 故障报警功能!;
】 4 监控报!警功:能;
! 5 》 消:。音功能;
》
!6,。 复位功能—
:
4》.8.3 应依次!将其他回路的—电气火?灾探测器与监—控,设,备,相连接使《监控设?。备处:于正常监视状态按】本标准第4》.8.?2条:第,3,款、:第4款、第》6款:的规定对监控设备】进行功能检查并记】录监控设备》的功能应《符合:现行国家标准电【气火灾监控系—。统, :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!控设:备GB 14—287?.1的规定》。
Ⅱ!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!器调试
!
4.8.4 !应对剩余电流式【电气火?灾监控探测》器,的监控报警功能【进行检查并记录【探测器的监控—报警功能应符—合下列?规定
【
1 应!按设计文件的规【。定进行报警值设定;!
— , , 2 应采用】剩余电?流发生器《对探测器《施,加报警?设,定,。值,的,剩余电流探测器的】报警:确认:灯应:在3:0s内点亮并—保持;
》
《 ? 3 ? 监控设备的监【控报警和信》。。息显示功能应符【合本标准《第4:.,1,.2条的规定同【时监控设备应—显示发出《报警信号探测器的】报,警值
》
4.》8.5 《 应对测温式—。电气火灾《。监控探测器的监【控报警功能》进行检查《并记录探测器的监】。控报警功能》应符合下列规定【
》
《 1 ? ,应按设计文件的规】定进行报警值设定】;,
】 2? 应采《用发热?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!器加热至设定的报】。警温度探测器的报】警确认?灯应在4《0s内?点亮并保《持,;
—
3 【 ,监控设备的监控报】警和信息《显示功能应符合本】标准第?4.1.2条的规定!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!发出报警信》号,探测器的报警—值
4】.8.6 》 应对故障》电弧探测器的—监控报?警功能进行》检查并记录探—。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!应符合下列规定【
,。
:
,
—。1 应切断探测】器的:电源线和被监测线路!将故障电《弧发生装置接—入探测器《接,通探测器的电源使】探测器?处于正常监》视状态;
【
2 ! 应操作《故,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!s内产生9个及以】下半周?期故障电弧探—。测器:不应发出《报警:信号;
! 3 应操!作故障电弧发生【装置在?1,s内产生14个及】以上半周期》。故障电弧探》测器:的报:警确认?。灯应在30s内【点亮并保持》;
—。
《 4 《监控设备的监控【报警和?信息显示功能应符】合本标准第4.【1.2条的规—定
》
4.8.7【 应对具有指示】报警部?位功能的线型—感温火灾探》。测器的?监控报警功》能进行检查并—记录:。探测器的监控—报警:功能:应符:合下:列规:定
! 1 《 应在线型感温【火,。灾探:测器:的敏感部件随—机选取3个非—连续检测段》每个检测段的长度】为标准报警长—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!器,或模:拟,火灾的方法分别给】每个检?。测段:加热至设《。定的:报警温度探测器的】火警确认灯应点【亮并保持《并指示报《警部位
》
2! 监控设备的【监,控,报警和信息》。显示功能应符合本】标准:第4.1.2条的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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