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4.9 消防设备!电源监控《。系统调试
!
》Ⅰ 消防设备电源监!控器调?试,
—
4.9.1 !应将:任一备调总线回路】的传:感器与?消防设备电源监控】器相连接接通—电源使监控器处【于正常?。监,视状:态
4】.9.?2 对消防—设备电源监控器下】列主要?功能进行检查并【记,录监控器的功能应符!。合现行国家标准消】防设备电《源监控?系,统GB 2》8,。1,84的规定
【
》 1 自检】功能
?
【 2 》消防设?备电源工作状—态,实,。时显示?功能
《
— :3 主《、备:。电,源的自动《。转,换,功,能,
— , 4 故障】报警功能《。
】 1)备—用电源连线故—障报警功能》;
》
》 2?)配接部件连线故】障,报警功能
【
? : , 5 消音—。功能
—
》 ,6 : 消防设备电源故障!报警功能
】
》 7 复位功能
!
4—.,9.3 》应依次?将其他回路的—传,感,器与监控《器相连接使》监控:器,处于:正常监视《状态在备电工作【状态下按本标准第4!.,9.2条第4款【第,2项、第《6款、第7款的规定!对监控?。器进行功能检查并】。记录监控《器,的功能应符》。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!设备电源监》控系统G《B :281?84的规定
【
Ⅱ 传!感器调试《
4!.,9.4 应—对传感器的消—。防设备?电源故障报警功【。。能进行?检查并记录传—感器的消防设备电】源故障报警功—。能应符合《下列规定
】
《 1 》应切断被监》控消防设备》的供:电电源;
》
】 2 监》控器的消防设—备,电源故障《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!应符合本标准第【4.1.2条的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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