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【9 ?消防设备电源监【。控系统?调试
!
Ⅰ《 消防设备》电源监控器》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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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9【.1 ? 应将任一备—调总线回路的传感】器与消防《设备电源监控—器相连接《。接通电源使监控器处!于正常?监视状态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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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9—.2: 对?消防设?备电源监控器—下列主要功》能进行检《查并记录监控器的功!能应符合现》行国家标《准消:防,设备电源监》控系统GB 28】184的规》定
》
,
》1 自检功能【。。。。
【 2 消【防设备电《源工作状态》实,时显示功能
!
《 3 主、备电!源的自?动转:换功能?
?
,
—。4 故障报警功能!
! 1)备用电源连!线故障报《警,功能;
】
? 2)配接【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!能
】 5 消音功!能
》
6 】 消防设备电源故】障报警功能
【
7! 复?位功能
—
,
4.9.—3 应依次—将,。其他:回路的传感器与监控!器,相连接使监》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!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!按,本标准第《4.9.《2条第4款第2项、!。第6款、第》7款的规定对监【控,器进行功能》检查并记录监控器】的,功能应?。符合现行《国家标准消防—设备:电源监控《系统GB 》2,8184的规—定
:。
【。Ⅱ 传感器调试
!
《
4.9.4【 应对传感器的】消防设备电源故【障报警功《。能进行?检查并?记录传感器的消【防设备电源故障【报警功能《应符合下《列规定
》
】1 : 应切断被监控消防!设备的供电电源;】
【 2 监【控器的消防设备电源!故障:报警和信息》显示功能应符合【本标准第《4.1.2条的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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