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7 !可燃气?体探测报《警系统调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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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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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 可—燃气体报《。警控制器调》试
!4.:7.1? 对?。多线制?可燃:气体:报警控制器》应将所有回路的【可燃:。气体探测器》与控制器《相连接;对总线制可!燃气体报警控制【器应:将任:一回路?的可燃气体探测器】与,控制器相连接应切】断可燃气体》报警控制《。器的所有外部控制】连线接通电源使【控制器处于正常临视!状,态
?。
4.—7.2 》应对:可燃气体《报警:控制器下列主要【功能进行检查并【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!符合现行国家—标准可燃《气体报警控制—器GB? 1680》8的:规定
《
— 1 自—检功:能
【 2 操作!级别
?
,
:
《。 3 可燃【气体浓度显示功能】
:
:
—4 ?。主、:备电源的自动转【换功能
》
《 ? 5 故障报警功!能
—
1)备!用电源连《线故障?报警功能;
【
?
》 2)配接》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!能
:
》 ,。 6 —总线制可《燃气体?报警控制器的—短路隔离功》能
:
【 7? 可燃《气体报警功能
!
《 8 消【音功能
!。 9》 , 控制器负载功能】
— 10 复!位功:能
【4.7.3》 对总线制可【燃气体报《。警控制?器应依次将其他回】路与可燃气体报警】控制器相连》接使控制器处于正】常监视状态在—备电工作状态下【。按本标准第4—.7.2条第5【款第2项、》第6款、第9款、】。。第1:0款的规定》对可燃气体》报,。。警控制器进行—功能检查并记录【控制器?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!家标准?。可燃气体报》警控制器G》B 16808的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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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【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!试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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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?.7.4 应对可!燃气体探测器的可】燃气体报警功—能、复?位功能进行检查【并记录探测器—的可燃?气体报?。警功:能、复位功能应【符合下列规定—
【 1 —应,对探测?器施加浓度为探【测器报?警设定?值的可燃气体—标准样气探》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!在,30s内点亮并【。保,持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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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 控制】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和!信息显示《功能应符合本标准】第4.1.2条的】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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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3 应》清除探测器内的【可燃气?体手动操作控制器的!复位键后《。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!视,状态探?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!熄灭
】4.:7,.5 应对线【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!遮挡故障报》警功:能进行检查》并记录探测器的遮】挡故障报警功能应符!合下列规定
—
】 1: 应将线》型可燃气体》。探测器发射器—发,出的光?全部遮?挡探测器或其控【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!。应在10《0s内点亮;
【。。
《
, 2》。。 控制《。器的故?障报警和信息显示】功,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!.1.2条的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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