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4,.7 可燃气【体探测报《警系统?调试
!
Ⅰ《 可燃气体报警控】制器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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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》.,。7,.1 对》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!控制器应《。将所有回《。路的可燃气》体探测器与控制器】相连接;对总线制】可燃气体《报警控制器应—将任一回路》的可燃气体探测【器与:控制器相连接应【切断可?燃气体报警控—制器的所有外—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!使控制?器处于正常临视状】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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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—.,7,.2 应》对可:燃气:体报警控制器下列主!要功能进行》检查并记录控—制器的功能应符【合现行国《家标准可燃气—体报警?控制器GB 1【6808的规定
】
,
1! 自?检功能
! : 2 操作级】别
! 3 可—燃气体浓《度显示功能
—
》 4 主】、备电源的自动【转换功能
》
!5 : 故障报警功—能
?
:
? ? 1)备用电源连】线故障报警功能;
!
】 :2)配接部件连线故!障报警?功能
】 6 总线!。制,可燃气体报警控制】。器的短路隔》离功能
》
— 7 》可燃气体《报警功能
—
《 8 — 消音功《能
【 9 控】制器负载功能
【
?
,。
1—0 复位》功能
【
4.?7,.3 《对总线制《可燃:。气体报警控》制器应依次将—其他回?路与可燃气》体,报警控制器相—连接使?控制器处于》正常监视状态—在备电工作状态下】按本:。标准:第4.7.2—条第:5款第2项、—第6款、第9款【、第10款的—规定对可燃气体报】。。警,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!并记录控制器的【功能应?符,合现行?国家:标准可燃气体报【警控制器GB 【16808》的,规定:
—。
Ⅱ 可燃气【体探:测器调试
!
4《.7.4 应【对可燃气《体探测?。器的可燃气》体报警功能、复位功!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!测器的可《燃气体报警功能、】复位功能应》符合下列规定—
?
1】 应对探测—器,。施加浓?度为探测器报警【设定值的可》燃气:。体标准?样,气探测器的报警【确认灯应在30s内!点亮并?保,持;
【
2— 控制器的—可燃气体《报警和?信息显示功能应符】合本:。标准第4.1—.2条的规定—;,
《
3 】 应清?除探测器内的可【燃气体手动》操作控制器的—复,位键后?控制器应处于正【常监视状《态,探测器的报》警确认灯应熄—。灭
【4.7.5 — 应对线《型可燃气《体探测?器的遮挡故障—。报,警功能进行检查并】记录:探测器的遮挡故【障报:警,功能:应符合下列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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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 《应将线?型可:燃气体?探测器发射器发【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!器或其?控制装置的故障指】示灯应在《100s内点—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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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2 控制器—的故障报警和—。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!本标准?第4.1.2—条,的规定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