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4 !家用:。火灾安全系统调【试
:
【
:Ⅰ 控制中心监控设!备调试
!
4?.4.1 应【切断控制中心—监控设备的所—有外部控制连—线并:将,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!等部件相连接后【。接通:电源使控制》中心监控设备处于正!常,监视状态
》
,
4.4.2! 应对控制中【心监控设《备下列?主要功能进行检查】并记:录控制中心监控【设备的功能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】准家用?火灾安全系统—GB 2《2370的规定
】。
:
,
1 !操作级别;》
— ? 2 接》收,和显示?家用火灾报警控【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!信号的功《能;
】 3 消】音,功能;
】。
, 4》 复位功能—
:
Ⅱ 家!用火灾报警控制器】调试
—
,
,。。
4.4.3 】 应将?任一个总线回—路的家用火灾探【。测器、手动报警【开关等部件与家用】。火灾报警控》制器相?连接后接《通电:源使控制器处—于正常监视状态【
《
4.4.—4 应《对家用?火灾报警《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!进行检?。查并记?录控制器《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!家,标准家用火灾安【全系:统GB? 2:2370《的规定
《
?
《 1?。 , ,自检功?。。。能
:
— 2 —主、:。备电源的自》动转换功能》
:
:
3【 故障报警功【。能
—
1)】。备用:电源连线故障报警】功能;
】。
》 2)配接部件【通信:故障报警功能
!。
4 ! ,火警优先《功能
?
》 :。 5? 消音功能
】
:
6【 二次报警—功能
】 7 — ,复位:功能
—。。
4.4.5【 应依次将其【他回:路与家用火灾报【警控制器相》。连接按本标准第4.!4.4?条第3款《。第2项、《第4款?。、第7款的规定【对家用火灾报—警控制?器进行功能检查并】。记录:控制器的功能应【。符合现行国家标【准家用?火灾:安全系?。统GB? 223《7,0的规定
【
Ⅲ 【家用安全系统现场部!件调试
【
:
,
4:.4.6 应【对点型家《用感烟火灾探测器、!点型家?用感温火灾》探测器、独立式感】烟火灾探测》报警器?、独立式《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!的火灾报警功能【、复位功能进行检】查,并记录?探测器?的,火灾报警《功能、?复位功能应符合下列!。规定
?
!1 ?应采用专《用的检测仪器—或模拟火灾》的方:法使监测区域的【烟雾:浓度、温《度达到探测器—的报警设定阈值【;
》
? 2 》 探测器《应,发出火灾报警声信】号,声报:警,。信号的A计权声【压级应在《45d?B~75d》B之:间并应采用逐渐增】大的方?式初始声压》级不应大于》45d?B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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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! 家用火灾报【。警控制器《的火灾报警和信【。息显示功能》应符合本标准第4】。.1.2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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