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4.:4 家用》火灾安全系统—调,试
!
Ⅰ 《控制中心监》控,设备调试
【。
,
《4.4.《1 : ,应切断控制中心监】控,设备的所有外部【控制连线并将家用】火灾报警《控制器?等部件相连接后【接通电源使控制【中心:监控:设备处?。于正常监视》状态
》。。
4.》4.2 》应对控制中心监控设!备下列主要功能【。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!中心:监控设备的功能应】符合现行国家—标准家用火灾安全】。。系统GB 》22370的—规,定
?
《 1》 操作《级,别,;
《
— ,2 接《收和显示家用火【灾报警?控制器发出的火灾】报警信号的功—能;
?
!3 消音》功能;
—。
》 4 复位功能!
》
Ⅱ 》。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!调试
】
4.4.3 】 ,应将任一个总—线回:路的家用火灾探【测器:、手动报警开—关,。等部件与家用—。火,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!后接通电源使控制】。器处于正常监视状】态
4】.4.?4 ?应对家用火》灾报警控《制器:下列主?要功能进行检查并】记录控制《器的功能《应符合现《。行国:家标准家用火灾【安全系统GB 22!370的《规定
》
:
: :。 1 自检功能】
— 《2 主、备电【源的自动转换功【能
—
3 【 故障报警功能
!
《 1—),备用电源连》。线故障报警功能【;,
【 ? 2)配《接部件通信故—障报警功能
】
【4 火警优先【功能
?
【 5 》消音功能
!
: 6 —二次报警功》能
》
7【 复位功》能
4】.4.5 应依】次将其他回路与家用!火灾报警控制—器相连接按本标准】第4.4.4条【第3款第2项、【第4款、第7—款的规定对》家用火灾报警控制】。器进行功能检查【并记录?控制器的功》能,。应符合现行国家【标准家用火灾安【全,系统GB 223】70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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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。
Ⅲ ?家用安全系统—现场:部件调试
【
《。
4.4《.6 应对点型】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!、点型家用》感温火灾探测—器、:独立式感烟火灾【探测报警器》、独立式感温火灾】探测报警器》的火灾报警功—。能、复?位功能进行检查并】记录探测器的火【灾报警功能》、复位功《能应符合下列规定
!
【 , 1 应采用专用!的检测仪器或模【拟火灾的《方法使监测区域的】烟雾浓度、温度达到!探测器的《报警设定《阈值;
! ? ,2 探测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!信,号声报警《信号的A《计权:声压级应在45d】B~75dB之【间并应采用逐渐增】大的方式初始声压级!不应:大,于45dB;
】
— , 3 家》。用火灾报《警控制?器的火灾报警和信】息显:示功能?。应符:。合本标准第4—.1.2《。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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