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4【 家?用火灾?安全系统调试
!
:
Ⅰ 控制!中心监控设备—调试
?
?
《。4.4.《1 应切断控制】中心监控《设备的?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!。将家:用火灾?报警控制器》等部件相连》接后接通电源使控】制中心监《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!状态
》
4.4.2】 :应对控?制中心监《控设备下列主要功能!进行检?查并记录控制—中心监控设》备的功能《应符合现行国家【标准家用火灾安全】系统GB 》22370的规定】
:
【 ,。1 操作级别【;
《
《 ?。2 接收和显示】家用火灾报警—控制:器发出的火灾—报警信号的功能【;
?。
,
3】 消音功能;
!
?
《 4 ? 复位功能
【
?
Ⅱ 家用火灾!报警控?。制器调?试
!4.4?.3 应将—任一个总线》回路的?家,。用火灾探测器—、手动报《警开关等部》。件与家用火灾报警控!制器相连接》后接:通电源使控制器处】于正常?监视状态
【
:
4.?4.4 应—对家用?火灾报警控》制器下?列主要功能进行检】查并记录控制器的】功能:应符合现《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!安全系统GB 22!370的规定
】
,
? ? ,1 自《检功能
—
,。
2 】 主、备电》源的自动转换—功能
—
—3 故障报—警功能
【
1)!备用电源连线故障】报警:功能;
《
?
— 2)配接部—。件通信故《障报警功能
!
?。 4 火警】优先功能
—
,
— ,5 消音功—能
—
? 6 二次【报警功能
—
?
7 】复,位,功能
—
4?.4.5 应【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家!用火灾报警控—制器相连接按本标】准第4.4.—。4条第3款第2项】、第4?款、:第7款的《规定对家用》火,灾报警控《制器:进行功能检查并记】录,。控制器的功能—应符合?现行国家《标准家用火灾安【全系统GB 22】370的规》。定
!Ⅲ :。家用安?全系统现《场部件调《试
?
:
4.4.6! 应?对点:型家用感《烟火灾?探测器、《点型家?用感温火灾探测【器、独立式感烟火】灾探测报警器、【独立式?感温火灾探测—。报警器的《火灾报警功能、复】位功能进《行检查并记录探【测器:的火灾报警功能【、复位功能》应符合下列规定
】
:
— 1 应采用专用!的检测?仪器或模拟火—灾的方法使监测区域!的烟雾浓《度、温度达到探测器!的报警设定》阈值;
】
2 】。探测器?应发:出,。火灾报?警声信号声报警信】号的A计权》声压:级应在45》dB~75》dB之间并应采用逐!渐增大的《方式初始声压级不】应大于45dB;
!
》 《3 家用火—灾报警控制》器的:火灾报警和信—息显示功能应符合】本标准?第4.1.2条【的规定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