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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 家】用火:灾,安全系统《调试:。
,
】。。
,Ⅰ, 控制中心监控【设备调试
!。
,
4.4.—。1 : 应切断控制中【。心监控设《备的所有外部控【。制连线?并将家用火灾报警】控制器等部件—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!控制中?心监控设备处—。于正常?。监视状态《
,
4.4.!2 : 应对控制中—心监控设备下列【主要功能进》行检查并记录控制中!心监控设备的功能】应符合现《。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!安全系统GB 2】237?。0的规定
》
?
—1 操作级别;
!
》 2 接】收,和显示家《用火灾报警》控,制,器发出?的火灾报《警信:号的功能《;
?。
【 ,3 ?消音功能;
】。
4 ! 复位功能
!
:
Ⅱ 家用—火灾报警控制器调】试,
4!.4.3 应【。将任一个总》线回路的《家用火灾探测—器、手?。。。动报警开关等部件】与家:用火:灾报警控制器相【连接后?接,通电源使控》制器处?于,正常监视状态—
?。
4.4.4 ! 应:对家用火灾报警【。控制:器下列主《要功能进《行检查并记录控【制器的功能应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】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!B 22370的规!定
《
1】。 自检功能—
! 2 主、备电】源的自动转换功能】
《
?。 3 故障报!警功能
!。。 1—)备用电源连线【故障报?警功能;
】
》 , 2)配接部件通】信故障报警功能
】
【 4 火警优】先功能
】
《 5 《消音功能
!
》6 ?二次报?。警功:能
?
?
》。7 复位功能
!
《4.:4.5 应依次】将其他回路与家用】火灾报警控制器【相连接按本标准第4!.4:.4条第3款第【。2,项、第4款、第【7款的规定对家【用火灾?报警控制器进行【功能:检查并记录控制器】的,功能应符合》。现行:国家标准家用火灾】安全系统《GB 2《2370的规定
】
Ⅲ !家用安全系统现场部!件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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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.!6 应对点型【家用感烟火灾探【测器、点型家用【感,温火灾探测器—、独立式《感烟火灾《探测:报警器?、独立式感温火灾探!测,报警器的火灾报警】功能、复位》。功能进行《检查:并记:录探测器的火灾【报警功能、复位功能!应符合下列》规定
【
? , 1 应采用【专用的检测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】方,。法使监测区域的烟】雾浓度、温度达到探!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!;
【 ? 2 ?。 探:测器应发《出火灾报警声—。信号声报警信号的A!计权声?。压级应在《45:dB~7《5d:B之间并应采—用逐渐增大的方【。式,初始声压级不—应,大于45dB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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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 》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!器的火灾报》警和信息显示功能】应符:合本标准《第4.?1.2?。条的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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