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4.5《 消防《联,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!件调试
《
:
,
Ⅰ【 消防联动控—制器调试
!
4.5—.1 ? 消防?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应!在接通电源前按【以下顺序做》好准备工《作
》
1 】 应将消防联动控】制,器,与火灾报警控—制器连接;》
】 2 应将【任一:备调回路的输入【/输出?模,。块与消?防联动控制器—。连接;
—
3】 应?将备:调回路的模块与其】控制的受控设备连】接;
】 4 应】切断各受控现—场设备的控制连【线;
【。
5 【 应接通电源使消】防联:动控制器《处,。于正常监视状态
!
4》.5:.2: 应对消防联【动控制器下列—主,要功能进行检查【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!应符合现《行国家标《准消防联动》控制系统GB 1】68:06的规定
【
:
: 1 自检!功,能
:
—。 2 操作级!别
:
》 3 屏】蔽功能
【
4【 主、备电源的自!动转换功《能
《
5 !。。 故障报《警,功能
】 ?。 1)备用电【。源,连线故障报警功能】;
《
? , 2)配接部!件连线故《障报警?功能
《
》 : 6: 总线隔离器的隔!离保护?功能
! 7 —消音功能
!
8 【 控制器的负载功能!
】 9? 复位功能
【
》 10 控!制器自动和》手动工作《状态转换显示功【能
4】.5.3 —应依次将《其他备调回路的输】入/输出模块与消防!联动控制《器,连接、模块》与,受控设备《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!场设备的《控制连线使控制器处!于正常?监视状态《在备电工《作状态下按本标准】第,4.5.2条—第,5款第2项、—第6款、《第8款、第》9款的规定对控制器!进行功能检查—并,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!符合现行国家标【准消防?联动控?制系统G《B 16806的】规定
—
,
4.5.》4 火灾报—。警控制器(联—动型)?的调试应符合本标】准第4.3.1【条~第4.3.3】条和本标准第4.】5,。.1:条~第4.5.3条!的规定
《
Ⅱ !消防:联动控制器现场【部件调试
】
4.5.5! 应?。对模块的《离,线故障报警》功能:进行检查并记录模】块的离线《故障报警《功能:应符合下列规定【。。
】 1 应使【模块与消防联动【控制器的通信总【线处于离《线,状态消防联动控制】器应发出故障声【、光信?号;
】 2 — 消防?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故!障部件?的,类型和地《址注释信息且控【。制器显示的》地址注释信息—应符合本标准第4.!2.:。2,条的规定
》
》4.5.《6 应对》模块的?连接部?件断线故障》。。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!记录模块《的,连接部件断线故【障,报警功能应符合下】列规定
—
1 ! ,。应,使模块与连接部【件之间的连接线【断路消防联动—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!、光信号;
—。
— , :2 ?消,防联动控制》器应显示故障部【件的类型和地—址注: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!的地址注释信—息应:符合本?标准第4.2.2条!的规:定
—
4:.5.7 应对输!入模块的信号接收】及反馈功能、复位功!能进行检查并记【录输入模块的—信号:接收及反馈功能、复!位功能应符合—下列规定
【
,
1 】 应核查《输入模块和连接【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!;
《
2】 应?给输入模块提供【模拟的输《人信号输入模块【应在3s内动作【并点亮动作指示【灯;
! 3《。 消防联动控制】器应接收并显示模】块的动作反馈信息显!示设备的名称和【地址注释信息且【控,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!。信息应符《合本标准第4—。.2.2条的规【定;
?。
】 4: 应撤除模拟【输入信号《手动操?作控制器的复位键】后,控制器应处》。于,正常监?。视,状态输入模块的动】作指示灯应熄灭
】
》4.:5.8 应对输出!模块的启《动、停上功能—进行检查并记录【输出模块《的启动、停止功能应!符合下列规定
!。。
1 ! 应核?查输:出模:块和受控《设,。备的接口是否兼【容;
—
》 2 应操作消防!联动控?制器向输出》模块发出启》动控制信号输出模】块应在?3s内动作并点亮】动作指示灯;
【
?
3【 消防联动控制器!。应有:启动光指示显示启动!设备的名《称,和地:址注释信息且—控制:器显示的《地址:注释信息应符合本】标准第4《.2:.2条的规定;
!
】4 : 应操作消防联【动控制器向输出【模块:。发出停止《控制:信号输?出模块应在》3s内动作并熄灭】动作指?示灯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