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4.3 【 火灾报警控制器】及其现场部》件调试 】 《 Ⅰ 火灾报警控】制器调试 【。 , 《4.3.1  应】切断火灾报警控制】器,。。的所有外《部控制连线并将任意!一,个总: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!、手:动火灾报警》按钮等部件相连接】后接通?电源使控制器处于】正常监视状》态, 4.】3.2  应对火灾!报警控制器下列【主要功能进》行检查并记录控制】器的功能《。应符合现行》国家:标准火灾《报警控制器》GB:。 4717》的规定 ! , ,  1  自检功】能 《    —。 2  操作级别 !。  —   3 》 屏蔽功能 】    — 4  主、备电源!的自:动转换功能 ! ,。     5  故!障报警功能 —     ! ,1)备用《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!能;  !    《2,)配接部件》连线故障报警功能】。 《     6 】 ,短路隔离《保护:功能 《    【 7  火》警优先?功能 】 ,   8  消音】功能 】。。。    9  二】次,报警:功能: : 《   ? 10 《 负载功能 —    】 11  复位【功能: 4.】。3.3  》火灾报警《。。控,制器应依次与—其他回路相连—接,使控制器处于正【常监视状态在备电】工,作状态下按本—标准第4.3—。.2条第《。5款:第2项?、第6款、第10】款、第11款的规定!对火灾报警控—。制器:进行功能检》查并记录控制器的】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!标准火灾报》警控制器GB— 4717的规【定 ? —Ⅱ 火灾探》测器调试 【 ? 4?.3.4  —应对探测器的离线】故障报警功能进行】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!离线故障《报警功?能应符合下列—规定 《 《 ,   1 》 探测器由火灾报】警控:制器供电的应使探测!器处于离线状—态探测器不由—火灾报?警控制?器供电的应使探测】器电源线《和通信线分》别处:于断开状《态,; :。     !2  ?火灾报?警,控制器的故障—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!应符合?本标准第4.1【.2条的规定 】 , ?4.3.《5  应《对点型感烟》、点型感温、点型一!氧化碳火灾探—测器的火灾报警功】能、复位《功能:。进行:检查并记录探测【器,的火灾报警功能【、复:位,功能应符合下列规】定  】   1  对可】恢复探测《器应采?用专用的检测—仪器或模拟火—灾的方?法使探测《器监:。测区:域的烟雾《浓度、温度、—气体浓度《达到探测器》的,报警设定《阈值:;对不可恢复的探测!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!法使探?测器处于《火灾报警状态当有备!品时可?。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!;,探测器的火警确【认灯:应,点亮并保持》;  】   2《 , 火灾报《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和!信息显示《功能应符合本标准】第4.1.2条【的规定; 【 , ,     3 【 应使可恢》复探测器监》测区域的环境恢复正!常使不可恢复—探测器恢复》正常手动操作控【制器的复位键—后控制器应处于【正常监视《状态探?测器:的火警确认》灯应熄?灭 4】。.3.?6  应对线型【光束感烟《火灾探测器》的,。火灾报警《功能、复《位功能进行检查并记!录探测器《。的火灾报警功—能、复位功能—应符合下列》规定 》 ,     1【 , 应调整探测器【的光路?调节装置使探测器】。处正:常监视状态》。; —   ?。  2  》应采:用减光率为0—。。.9dB《的减光片或》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!测器不?应发出火灾》报警信号; !     —。3,。 , 应采用产》品,生产企业设定的减光!率为:1.0dB~10.!0,dB的减《光片或?等效设备遮挡—光路探测器》的,火警:确认灯应点》亮并保持火灾报警】控制器的火》灾报警和信》息显示功能应—符合本标《准第4.1.2条】的规定; 【     4】  应采用减光率为!11.5d》B的:。减光片或等效—设备遮挡光路探测】器的:火警:或,故障确?认灯应点亮火—。灾,。报警控制器的火灾】报警、故障报—警,和,信息显示《功能应符合本标【准第:4.1.《2条的规《定;: : 《    《。5  选《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!在探测器正前—方0.?5m:处按:本标准第4.—3.6条第》2款~第4款的【规,定对探?测器的?火灾:报,警功能进行》检,查; 》 :   ?  6  应撤除】减光片或等效—设备手动操作控制】器的复位键》后控:制器应处《。于正常监视》状态探测器》。。的火警确认灯应熄】灭, ? , 4.3.7【 , 应对线型感温【火灾探?测器的敏感部件【故障功能进行检查】并记录探《测器的?敏感部件故障功能应!符合下列规定 !     【。1  应使》线,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!信号处?理单元和敏感部【件间处于断路状态探!。测器信号处理—单元的故《障指示灯应》点亮; 《 ?     2 】 火:灾报警控制器的【。故障报警《和信息显示功—能应符?合,。。本标准?第4.?1.2条《的,规定 》 4.》3.8 《 应对?线型感温火灾探测】器的火灾报》警功能、《复位功?能进行检《查并记录《探测器的火灾—报警功能、复位【功能:应符合下列规定 】 ,   —  1  对可【恢复:探测器应采用专【用的检?测仪器或模》拟火灾的方》法,使任一?段长度为标准报警】长度:的敏感部件周—围温度达到探—。测器报警设》定阈值;对不可恢】复的探测器》应采取模拟报警方】法使探测器》处于火灾《报警状态当》有,。备品时可抽样—检查其报警功能;】探测器的火警确认】灯应点亮并》保持; 【 :    《2  火灾报—警控制?器的火灾《。报警和?信息:。显示功能应》符,合本标准第4—.1.2条的规定;! ? ,   《  3  》应使可恢复探测器敏!感部件周围的温度】恢复:正常使不可恢复探测!器恢复正常》。监视状态手动操作控!制器的复位键—后控制器《应处于正常监—视状态探测》器的火警确认—灯应熄灭 — 4.3.】9  应《对标准报警长度小于!1m的线型感温火】灾探测器的小尺寸】高温报警响应功能】进行: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!小,尺寸高温报》警响应功能应符【合下:列规定 【     1  !应在探测器末—端采用专用的检测仪!器或模拟火》灾,。的方法使任一—。段长度为100mm!。的敏:感部件周围温度【达到探测器小尺【寸高温报《警设定阈值探—测器的火警确—。认灯应点《亮并保持; 】   》  2 《 火灾报警控制【器的火灾报警—和信息显示功—能,应符合本标》准第4?.1:.2条的规定—;  】  : 3  应》使探测器监测区【域的环境恢复正常】。剪除:试验段敏感部件【恢复探测器的正常连!接手动操《作控制器《。的复位键后》控制器应处于正常】监视状态《探测器的火警确【。认,灯应熄?灭 》 :。4,.3.10  应对!管路采样式吸气【感烟火?灾探: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!故障报?警功能?进行检查并》记录探测器的采【样管路气《流故障?报,警功能应符合下【列规定 —。     1 ! 应根据《产品说明《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!管,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!故障状?态探测器或》其控制装置的故障】指示灯应点亮; 】 :     2】。  火?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!报警和信息显—示功能应《符合本标准第4【.,1.2条的》。规定; 《   【  3?  应?恢复探测器》的正常采样管路气】流使探测器和控【制器处于正》常,监视状态 【 4.3—。。.1:1  应对管路采样!式,吸气: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火!灾,报警功能、》复,位功能进《行检查并《记录探测器的火【灾报警功《能、复?位功:能应符合下列规定】  【   1  应在采!样管最末《端采样孔加》入,。试验烟使《监测区域的烟—。雾浓度达到》探测器报警》。设定阈值探测—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!警确认灯应在1【。20s内点》亮并保持; 】。 ,     2  !火灾报警控》制器:的火灾报警和信【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!标准第4.1.2条!的规定; 】。  ?   3 》 应使探测器监测区!域,的环境恢复正—常手动操作控制器】的复位键后控制【器应:处于正?。常监视状态探测器或!。其控制装置的火警】确认灯?。应熄灭 — ?。4.3.12  应!对点:型火焰探测器和【图像型?火,灾探测器的火—灾报警?。功能、复位功能进】行检:查并记录探测—器的火灾报警—功能、复位功—能,应符:合下列?规定 ? 》    1 — 在探?测器监视《区域内最不利处【应,采用专用《检测仪器或模拟【火灾的方法》向探测器释放试验】。光波探?测器的火警确—认灯应在3》0s点亮并》保持; 《     !。2  火灾》报警控?制器的火灾报警和信!息显示功《能应:符合本标准第4.】1.2条的规—定;  !   3 》 应使探测器—监测区域的环—境恢复正《常手动操作控制器】的复位键后控制【器应处于《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!的火警确《认灯应熄灭 ! Ⅲ 火灾报!警控制器其他—现,。场部:件调试 — 4—.3.13  【应对手?动火灾报警按—钮的:离线故障报警—。功,能进行检查并—。记录手动火灾—。报警按钮《。的离线?故障报警功》能应符合下列规【定 【    1 — 应使手动火灾报】。。。警按:钮处于离线状态; !  —。   2  —火灾报警《控制:器的故障报警和信】息显示功能》。应符合?本标准第4.1.】2条的规定》 《 4.3.14 ! 应对手动火灾【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!功能进行检》查并记录报》警按钮的火灾报警】功能应符合下列【规,定; ? 》    《1  使报》警按钮动《作后报警按钮的火】警确认灯《应点亮并《保持; 《 》    2 — 火灾报警控制【器,的火灾报警和信【息显示功能应—符合本标准》第4.1《.2条的规定;【 《 :。    3  应使!。报警:按钮恢复正常手动】。操作控制器的复位】。键后控制器应—处于正?常监视状态》报警:按钮:。的火警确认》。灯应熄灭 —。。 ? 4.3《.,15  应》对火灾显示盘下【列主:要功能进行检查并】记录火?灾显:。示盘的?。功能应符合现行【国家标?准火灾显示》。盘GB 《17429》的,规定 【   ?。  1?  接收和显示【火,灾报警信号的功能;! ?  《。  : 2  消音—功能; !   ? 3  复位—。功能; 【     4  !操作级?别;:。。 —    5 — 非火灾报警控制器!供电的?火灾:显示盘主、备电【源的自动转换功能】 4【.3.16  应对!火,灾显示盘的》电源故障《报警功?能进行检查并—记录火?。灾显示?盘的电源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】合下列规定 】  《   ?1  应使火灾显示!盘的主电《源处于?故障状态; 【 , ?    2  【火,。灾报:。警控制器的故障【报警和信息显—示功能应《符合本?标准第?4.1.2条的规定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