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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 》 放线、验线—及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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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已!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副本》的建设?项目在工程》开工前和竣工—。后,均,应当由规《。划部门进行规划放线!、验:线,和竣工?规划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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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需要拆《迁的建设《项目规划部门还需】要进行拆迁》范围规划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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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 建设项目工程【。开,工前和开工时申请人!应当分?别向规?划部门申请放线和验!线规划部门应当在接!到相应申《请之:日起3个法》定工作日内到—达现场?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副?本及附件和三—。线图对建《筑(市政)工程进行!放线和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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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规划部门对验线】合格的应当向申【请人发放建》设项目工《程开:工验线?合,格通知单(附表【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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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八条 — 建设项目工程竣】工时申请人应当向规!划部门提出竣工规划!验收:申,请规划部门应当【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!起3个?法定工作日内—。进,。行工程竣工规划【验收申请《。人应:当提供下《列申请?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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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一,)建设?项目竣?工规划验收申请书】。(附表九)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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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《核发的工程》项目竣工档案—合,格证 ?
—第十九条 经规】划部门?验,收合格的建设项【目由规划部门核发】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】验收合格证(—附表十)并》向申请人发放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正本:同时收回建设工程】规划:许可证副《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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