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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五章 ! 放线、验线及【竣工验收 》 第十六条 】 已取得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副本的建设项—目在工程《开工前和竣工后均】应当:由规划部门进行规划!放线、验《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! : , ,   《 需要拆迁的建设!项目规划《。部,门还需要进》行拆迁范围规划核】查 》 《 ,第十七条 —建设项目工程—开工前和开工时申】请人应当《分别向规划》部门申?请放线和验线规【划部门应当在接【到相应申请之日【起3个法《定工作日内到达现场!根,据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副本及【附件和三线图对建筑!(市政)工程—进行放线和验线 】。。 :    规!划部门对验线—。合格的应当》向申请人《发放:。建,设项目工程开工【验,线合格通知单—(附:表八:) ! ,第十八条 建设项!目工程竣工时—申请人应《当向规划部门提【出竣工规划》验收申请规划—部门:应当在接到》申请材料之日起【3,个法:定工:作日内进行工程【竣,工规划验收》申请人应当提供【下列申请材料 】   》 : :(一)建设项目竣工!规划验收申》请书(?。附表:九);? 》。   》 (二)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核发【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!合格证 【 第十》九条 经规划部门!。验收合格《的建:设项目由《规划部门核》发建设项目竣—。工规划?验收合?格,。证(附?。表,十)并向《申请人发放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。正本同时收回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《可证:副本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