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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章 【放线、验线及竣工】验收
—第十六条 》 已取?得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《副本的建设项目【在,工程开工前》和竣工后均应—当由规划《部门进行《规划:放线、验线和—竣,工规划验收》
! ,。。 需要拆迁的—建设项目规划部门还!需要进行拆迁—范围规划《核查
】
第十七—条 建设项目【工程开工前》和开工时申请人【应当分?别向规划部门申请放!线和:验线规划部门—应当在接到相应【申请:之日起3《个法定工作日内到达!现场根据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!及附件和三线图【对建筑(市政)【工程进行放线—和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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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规划部门对验线!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!发放建设项》。目,工程:开工验线合格—通,知单(附表八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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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】时申请人应当向规划!部门提出竣》工规划验收申—请规划部门应—当在:接到申请《材,料之日起3个法【定,工作日内进行工程】竣工规划《验收申请《人应当提供下列【申请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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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
? :(一)建设项目竣工!规划验收申请书(附!表九)?;
》
(二!。)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核发《的工程项目》竣工档案合格证【
【第十九条 —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!的建设项目》由规划部《门核发建设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!格,证(附?。表十)并向》申请:人发放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正本—同时收回建设工【。。程规划许可》证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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