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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! ,放线、验线及竣工验!收
》第十六条 》 已取得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!设项目在工程—开工前和《竣工后均应》当由规划部》门进行规划》放线、验线和竣工】规划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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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需要拆迁的建【设项目规划部门【还需要进《行拆迁?范围规划《核查 ?
— 第十七条 】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!和开工时申》请人:应当分别向规划部】门申请?放线和?验线规划部门应【当,在接到相应申请【之日起3个法定【工作日内《。到达现?场根据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副本及》附件和三线图对【建筑(?市政)工程进行放】线和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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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部!门对:验,线合格的应当向申请!人发放建设项目工程!开工验线合》格通知单(附表【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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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建》设项目工《程竣工?时申请人《应当向规划部—门,提出:竣工规划验收申【请规划部门应—当在:接到申?请材料之日起3个】法定:工作日内进行工程】。竣工规划《验收申请人应当提供!下列申请材料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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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建设项目竣工】规划验收申请书(附!表九)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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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二)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核】发的工程项目—竣工档案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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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十九条 经规划】部门: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!由,。规,划部门核发建—设,项目竣?工规划验收合格【证(附表十)并【。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!程规划?许可证正本同时收】回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。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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