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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 【核发建设工》程,规划许可证
!第十四条《 申请核》发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?证申请人应当提【供下:列材料 《
?
【。(一)建设》工程规划申请书【(附表四); 【
》
? (?二)已核发》。的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!件;
《。
》
: :(三)国土主管【。部门出具的》土地使用权证或【者土地使用意见; !
《 :
: (四)符合规】划审批要求的—地质勘测报告—、建筑(市政)【测量图、建筑(【市政)设计方—案(:建筑平面、立面、】剖面及?效果:图)及?设,计单位的资》。。质证:。书复:印件;
》
《。。
《 (五)其他相关部!。门,。出具:的书面审查意见;】
》
(【六)其他有》关申:报材料
》
】 1.非国有投资的!建设项目还应当【提供建设项》目资金法定证明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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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
2.】个,。人自用建设项目【还应当提供申请【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!件及:复印件;
【
【3.市政管线工程还!应当提供符合规【划,审批要求的管线施】工图:
【 第十五条 【 核发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—。程序
!
(一)【申请人持第》十四条规定的相关】材料向规划部门提】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,证申请; 》
《
《 ,。 (二)规划部门对!。建筑(市政》)设计方案进行【规划审查审查合格后!向申请人《核发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副本(附表五)】。、建设项目》定位放线《通知单(《。附表六);
【。
(】三,)经审查需要修【改的建?筑,(市政?)设计?方案:规划:部门应当向申请【人发出建筑(—市政)设计方案规】划审查修改意见【书(附?表七:)修改并经审查【合格后核发建设【工,程规划许可证副【本、建设项目—定位放线通知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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