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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—章 核《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 第】十,四条 申》请核发?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申请人应当—提供下列材料 !    【 (一)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】书(附表四);【。 :    【 , (:二):已核发的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及,附图复?印件;  ! , , (《三)国土《主管部门出具的土】地,使用:权证或?者土:地使用意见》; —   (四)!符,合规划审《批要求的地质—勘测报告《、建筑(市政)【。测量:。图、建筑《(市:政)设?计方案?(建筑平面》、立:面、剖面及效果【。图)及设《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!印件; —    》 (《五):其他相关《部,门出具的书面审【查意见?;   】 (六)【其他有关《申,报材料 》 ,  ?  ? 1.非》国有投资的建—设项目还应当—提供建设项目资金】法定证明; !    【2.个人自用建设】项目还?应当提供《申请人身份证和户】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】;,    】 3.市》政管线工《程还:应当提供符合规划】审批要?求的管线施工图 !。 《 第十五条 !。核发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程序 《 :   《 (》一):申请人持第十四【条,规定的相关材料向规!划,部门提出核发建【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申请—;    ! (二)规划部!门对建筑(市—政,)设计方案进行【规划审查审查—合格后?向申请人核发—建设工程《规划:许可证?副本:(附:表五:)、:建设: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!(附表六)》; — , , (三《)经审查需》要修改的《建筑(市政)设【计方:。案规划部门应—当,向申请人发出—建筑(市政)设计】方案规?划审查修改意见书】(附:表七)?。修改并?经审查?合,格后核发《建,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!本、建设项目定位放!线,通知单?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