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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四章 《 核:。。发建设?。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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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申请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。证申请人应当提【供下:列材料
】
(一)!建设:工,程,规,划申请书《(附表四《);
【 ,。
(二)已!核发:的建设用《地,规划:许可证及附图复【印,。件;
!。
(三)国土!主管部?门出具的土地使【用,。权证:或者土地使》用意见;《
】
(四)符合】。规划审批要求的地】质勘测?报,告、建筑(市政)】测,量图、?建筑(市《。政)设计方案(建筑!平面、立面、剖【面及:效果图)及设计单】位的资?。质,证书复印件; 【
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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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其他相关部门出具!的书面审查意见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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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其他有—关申报材料》
!。 1.非国有投】资的建设项目还应当!。提供建设项目资金法!定证明?。;,
】
: 2.?个,人自用建《设项目还应当提【。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!口簿:原件及复印件;【
《
《 , 3.市政管线工】程还应当提》供,符,合规划审批要求【的管:线,。施,工图: ,
— 第?十五条? ,。 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程序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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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申?请人持第《。。十四条规定的相【关材料向规划部【门提出核发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申请】;
!
: ,。(二)规划部门对】建,筑(市?政)设计方案进行】规划审查审查合格】后向:。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副本【。(,附表五)、》。建设项?目定位放线通知单(!附表六);
!
》(三)?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!筑,(,市政)设计》。。。方案规划部门应当向!申请人发出》建筑:(市:政,。。)设计方案》规划审查修》改意:见书(附表七)修】改并:经审查合格后核发建!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副?本、建设项目定位放!线通知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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