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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章 !核发建设用地规划】许,可证 —第十:。二条 ? 申请核发建—设用:地规划许《。可证申请人应—当提供下列材料 ! ,  ?  : (《一,)建设用地规划申】请书:。(附表三); !    】。(二)立项主—。。。管部门的建》设项:目立项批准文件【(非:国有:。投资:的建设项《目,除外); —  《  (三)建!设项目用地》。协,。议书或者用地—证明文件《或者用地说明—; ? ?   《 (四)符合规】划审批要求的规【划设计方案》(绘制在《相应比例尺的—。城市现状地形图上)!;,。 ,    ! (五?),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!    【 1.个人自】用建设?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!人的户口簿和身份】证原件及复印件;】。   【 2.—规划审批要求的建】设项目选址意见【。书复印件; 【    】 3.?市,政管线工《程还应当提供符【合规划审批要求【的,管线设?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!审查意见; —    】 4?.需:联合建设《。的建设项目还—应当提?供联建协议书; ! :    5】.改:建、扩?建工程还应当提供】原,房屋产权证明—、原施工《图或者原《规划批准《文,。件; —    【6.原址改建—且改:变,用地性质的建设【项目还应当提供土】地权属证明文—件,; —   7.市!场化运营的土—地还应当提供国【有,土地使用《权有偿出让合—同 — ? 第十三条 核发!。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!  》 , (》一)申请《人持第十《。二条规定的材料向】规划:部门:提出建设用地规【划申:请;  】。 , (二)【规划部门现场踏查初!步核定?建设:项目用地的具体界】限; —    (】三)规划部》门对用地的具体界限!进行审查审查—同意后按国家—和省有关规定应【当向社会进行—。公示的建设项目还】要,进行7日《。以上的公示; 【    【 , (四《)规划部门对用【地审查合格而—不需要?进行社会公示的【或者经社会公示已】通过的建设项目核发!建设用?地规:划许可?证及附图(附图应】标,注用地?规划界线、规划建】筑红线、拆迁—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!三线图); — ,    【。(五)申请人根据建!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!进行建筑(市政)】方案设计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