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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核发建设用地规划】许,可证
—第十:。二条 ? 申请核发建—设用:地规划许《。可证申请人应—当提供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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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,)建设用地规划申】请书:。(附表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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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(二)立项主—。。。管部门的建》设项:目立项批准文件【(非:国有:。投资:的建设项《目,除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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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建!设项目用地》。协,。议书或者用地—证明文件《或者用地说明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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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符合规】划审批要求的规【划设计方案》(绘制在《相应比例尺的—。城市现状地形图上)!;,。 ,
! (五?),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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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个人自】用建设?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!人的户口簿和身份】证原件及复印件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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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—规划审批要求的建】设项目选址意见【。书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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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3.?市,政管线工《程还应当提供符【合规划审批要求【的,管线设?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!审查意见; —
】 4?.需:联合建设《。的建设项目还—应当提?供联建协议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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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】.改:建、扩?建工程还应当提供】原,房屋产权证明—、原施工《图或者原《规划批准《文,。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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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6.原址改建—且改:变,用地性质的建设【项目还应当提供土】地权属证明文—件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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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市!场化运营的土—地还应当提供国【有,土地使用《权有偿出让合—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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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核发!。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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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申请《人持第十《。二条规定的材料向】规划:部门:提出建设用地规【划申: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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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规划部门现场踏查初!步核定?建设:项目用地的具体界】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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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规划部》门对用地的具体界限!进行审查审查—同意后按国家—和省有关规定应【当向社会进行—。公示的建设项目还】要,进行7日《。以上的公示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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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《)规划部门对用【地审查合格而—不需要?进行社会公示的【或者经社会公示已】通过的建设项目核发!建设用?地规:划许可?证及附图(附图应】标,注用地?规划界线、规划建】筑红线、拆迁—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!三线图)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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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五)申请人根据建!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!进行建筑(市政)】方案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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