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第二《。章 : 核:发,建设项?目,选址意见《书,。
第十条 !申请核发建设项目】选址意见书》申,请人应当提供下【列材料
— 《。
(一)立】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!设项:目,可行性研究报告【(非国有投资的【建,设项目出具申请说】明书);
—
, 《
(》二)建设项目选【址申请书(附—表一);
—
,
】(三)建设项目【用地协?议,书,。或者用地证明—文件或者用地说明;!
? ,。
— ,(四)?符合:规划审批《要求的?城市现状地》形图;
!
(五)建!设资金法定证明(】金额:应在:建设项目《总,投资:的30%以上—。。);
》 ?
? , (六)《其他有?关申报材料
! ?
: 1.房地产开发!经营项目还应当【提供开?发企:业资质证书和工商】营业执照原件—及复印件;
【
《
2.【军队用?地转为民用或者开】。发,用地:的还应当有中—央军委或者其—授权:的军用土地》管理部门的》意见;
】。
3.市!政管线?工程还应当》提供拟建示意图
!
【第十一条 核发】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书程序《
—。
:。。
(一)—申请:人持第十条规—定的材料向规—划部门提《出选址申请》;
【
(—二)规划部》门受理?申请: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!员进行?。建设项目现场—踏查;
》 ,
【(三)规《划部门对《建设:。项目选?址符合法定要求【的核:。发建设项目选址【。。。意见书?同时发出规》划设计条件通知书(!。附表二) 》
《。
不需—。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!意,见书的建《设项目可《。直接发?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!书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