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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章 》 ,核发建设项》目选址意见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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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申请核发【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申请—人应当提供》下列材?。。料
【。
(—一)立项主管部门出!具的建设项目可行】性研究报告(非国】有,投资:的建设项目出具申】请说明书《);
》
】(二)建设项目选址!申请书(附表—一)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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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建设项目用地协!议书:或者用地《证明:文件或者《用地说明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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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四)符合规划【审批要求的城市现】状地形?图;
》
》
(五)建设资!金法定证明(金额应!在建设项《目总投资《的30%以上)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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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:六)其他有》关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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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1.房地产开发!经营项目还应当【提供开?发企业资质证—书和工商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】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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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2,.军队用地转—为民用或者开发用】地的还?应当有中《。央军:委或者其授权的军】用,土地:管理部门的意见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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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3.市政管—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!建示意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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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》。条 核发建—。设,项目选址意见—书程序
【
(】一)申请人持—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!规划部门提出—。选址申请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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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规划部】门受理?申请并由两名—。以上:。工作人?员进行建设》。项目现场踏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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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《)规划部门对建设】项目:选址符合法定要求】的核发建设项目选】址意见书《同时发出规划设计条!件通知?书(附表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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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!要,核发建设《项,目选址意见》书的建设项目—可直接发《出规划?设,计,条件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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