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一章【 总 则
】
第一条》 为了规》。范建设?项目:城市规划《行政审批(以—。下简称规划审—批)行为提高建【设项目规《划,审,批效率和管理水平根!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市规划法【和黑:。龙江省城市规划管】理监察规定等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规程?
第二!条 ?凡本省城《市规划区《内建设项目的规【划审批活动均—应当遵守本规程
!。
:
第三?条 本规程—所称建设项目是【指新:建,、扩:建和改建建筑物、构!筑物:、市政及管线—工程
》
:第四条 本规程】所称建设项目规【划审:批是:指城市规《划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—城市规划管理机构(!。以下:。简称规划部门—)依法对建》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!选址意见《书、建?设用地规划》许,。可证、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。可证以及建设项【目开工规划放线【、验线和竣工规划】验收的行政行为
!
第五条 建!设项目规划审批申】请人(以下》简称申请人)应当】是,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!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!民事责任《能力的自《然人:。 ,
第六条 !未依法?。。。。编制批?。准,详细规?划的建设用地不【予受理建设项目规划!审批 ?
,
第七条— 对自有用地【。且不改变用地性质】或者不需要核发建设!项目选址《意见书?的建设项目》可直接?进入下一个审批【程序 ?
,。
,
第八条 —。 建设项《目,规划审?批应当遵《循,以下原则
—
(一【),符合国家、省和地方!相关的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;
】(二)符合依法【批准的城市规—划,及相关专项规—划要求; 》
(三)!符合:国家:和省城?市规划技术标—准及:其他相关行》业技术标准
【
第《九条 省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主管全省行【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!划审批的管理工作并!组织:本规程?。实施
】
市(行署》)、县(市》)规划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!。规划审批的管理工作!并具体实施本规程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