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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一章 ? 总 则 】 ,第一条 为—了规范建设项—目城市规划行政【审批(以下》简称规?。划审批)行》为提高?建设项目规划审批】效率:和管理水平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法和黑】龙江省城《市规划管理监察【规定等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和规章的规定【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规》程 《 , , 第?二条: 凡?本省城市规划—区内建?设,项目的规划审批活动!均应当遵守本规【程 —第三条 本规程所!称建设项目是指【新建、扩建和改建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市政及《管线工程《 第—四,条, , 本规?程所:。称建设?项目规划审》批,是指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城】市规划管理机—构(以下简称—规划部门)依法【对建:设项目核发建—设项目选址》意见书、《建设用?地规划?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以:及建:设项目开工规划放线!、验线和《竣工规划验收的行】政行为 】第,五条 建设—。项目:规划审批申请人【(,以下简称《申请人)《应当是?具备法定资格的法】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!全民事?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】 第六条】 未依法》编制批准详细—规划:的建设?。用地不予受理建设项!目规划审批 【。 ?第七条? , ,对自有用地且—不改变用地性质【或者不需要核发建设!项目选址意见书的】建设项?目可直接进入下【一个:审批程序 》 《第八条 》建设项目规划审【批应当遵循》以下原则  】  (《一)符?合国家、省和地方】相关:的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; 》。    《 ,(二)符合依法批】准的城市规划—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!;   — (?三)符合国家和省城!市,。规划技?术标准及其他—相,关行业技术标—准 《 第九条 — 省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主管《全,。省行政?区域内建《。设项目规划审批的】管理工作并组织【本规程实《施   — 市(行》署)、县(市)规】划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建设》项目规划审批的管】。理工作并具体—实施本规程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