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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!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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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了规范建设项】目城市规《划行政审《批(:以下简称规》划审批)行为提【高建设项《。目规划审批效率【。和管理水《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:市规划法《和黑龙江省城—市规划?管理监察规定—等有关法《律、:法规和规《章的规定结合本省】。。实际制定本规程【
第二!条, 凡本省》。城市规?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!划审批活动》均应当?遵,守本规程 》
第》三条 《本规程?所称建设项目是指】新,建、扩建和改建建筑!物、构筑物》、市政及管线工【。程
—第四条 《。 本规程所称建设项!目规划?审批是指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城市规《划管理?机构(以下简称【规划部?门)依法对建—设项目核发建设【项目选?址意见书、建—设用:地规划?许,可证、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以及建设项目】开工规划《放,线、验线和竣工【规划验收的行政【行为
第五!条 :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!申请人(以下简【称申:请人:)应当是具备法定资!格,。的法人或《者是: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!任能:力的:。自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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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:未依法编制批—准详细规划的建【设用地不予受理建】设项目规划审批【。
第七【条 对自有—用地且不改变用【地性质或者不需要】。。核,发建:设项目?选址:意,见书的建《设项目可直接进【入下一个审批—程序
【。第八条 》建设项目《规划审批应》当遵循以下原则【
(一!)符合国《家、省?和,地方相关的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;
】(二)符《合,依法批准《。的城市规划及相关】专,项,规划:要,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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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符合国家和】。省城市规划技术标】准及:其他相关行业技术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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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省【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主管全【省,。行政区?域内建?。设,项目:规划:审批的管理》工作并组织本规程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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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(行署)、【。县(市)规划部门】负责:本行政?区域:内建设项目规—划审批?的管理工作》并具体实施》。本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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