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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章 《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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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条: 为了《规范建设项》目城市规划》行政审批(以下简称!规划:审批)行《为提高建设项目【规划审批《效率和管理水平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,市规划法和黑—。龙,江,省,。城市规划管》。理监察规定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!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规?。程
第!二条 凡本—省城市规划区—内建: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活!动均应?当遵守?本,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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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规】程所称建设》。项目是指新建、扩】建和:改建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、市政及】管线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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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? 本规程所称建设!项目规划审批—是指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城】市,规划:管理机?构(以下简》称规划部门)依法对!建设项目核发建【设项目选《址意见?书、建设用》地规:划许可证、》。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以及建设项】目开工规划》放线、验《线和竣工规》划验收的《行政行为
!。第,五条 建设—。项目:规划审批申请人(】以下简称申请人)应!当,是具备?法定资格的》法人或者是》具备法定《完全民?事,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】
》第六条 未依法编!制批准详细》规划的建设用地【不予受理《建设项目《规划: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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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对自!有用地且不改变用】地性:质,或者不需要核发建设!。。项目选址意见书的】建设项目可直接进】入下一个《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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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建设项目规划—审批应当《遵,循,以下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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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一)符合国家【。、省和地方相关【的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;】
【(二:)符合依法》批准的城市规划及】相关专项规划要【。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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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符合国家和》省城市规划技术【标准:及其他相关行业技术!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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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省建设!行,政主:管部门主管全省【行政区域内建设【项目规划审批的管理!工作并组织本—规程实施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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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(【行署)、《。县(市?)规划部门负责本行!政,区域内建设项目【规划审批的管理工】。。作并具?体实:施本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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