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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章 总 — 则
—第一条? 为?了,规范建?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!审批(以下简称【规划审批)行—为提:高建设项目规划【审批效?率和管理水平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。市规划法和黑龙江】省,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!定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规定结】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规?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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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— 凡本?省城市规划区内建】设项目的规划审批】活动均应当遵守本规!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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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本规》程所称建设》项目是?指,。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建!筑物、构筑物、【市政及管线工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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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。 本规?程所称建设项目规划!。审批:。是,指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!规划管?理机构(《以下简称规划部门】)依法对建设项【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!意见:书、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以及建设项】目开工规划》。放线、验线和竣【工规划?验收的行政行—为,
第五条】 建设《项目规划审批申【请人(以下简称申请!人)应当是具备法】定资格的《法人:或者是具备》法定:完全民事责任—能力的自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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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《条 : 未依法《编制批?准详细规划的—建,。。设,用地不予受理—建设项目规划审【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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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对自有用地且不改】。变用地性质或者不需!要核发建设项目选】址意见书的建设【项目可直接》进入:。下一:个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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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建设项—目规划审《批应当遵循以下【。原则
!(,一)符?合国家、省》和地方?相关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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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)符合依》法批准的城市规划】及相关专项规划要】求;
【
(?三)符合国》家和省城市》。。规划技术标准及其他!。相关行业技术标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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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 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主管全【省行政?区域内建设项目规】划,审批的?。管理工作并组—织本:规程实施《。 ,
市(行!署)、?县(:市)规划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。内建:设项目规划审—批的管?理工作并具体实施】本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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