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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第三章 建设工程】造价编制与控—制 》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!造价按?以下:规定:编制  》   (一)建【设单位根《据建设规《模、工程建设—标准:、工艺?技术标准、估—算,指标、工程计价依据!并参考建设期间价】格、利率变化等【因素编制投资—估,算;: ,。     (二【)建设单位、相关】设计单位《或者建设工程造【价,咨询企业在投资估】算范围内按照概算指!。标或者概算》定额、市场》价格等因《素编制?设计概算《。。;, : ,   (三》)施工单位或者工程!造,。价,咨询:企业应当在经批准】的,设计概算范围内依】据经审定的施工图、!施工方案、》市场价格等》因素编制施工图【预算;  —   (《四)工程竣》工,结算由承《包人在施工图预【算范围内结》合施工合《同约定的工程价款】及合同约《定的调?。整内容编制 【第十三条 全部使】用国有?资金投资或者—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!的建设工程项目【必须采用工程—量清单计《。价    — 工:程量清单应当由具】有编制能力的招【标人或者受其委【托的:具有相应资质的建】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!。。编制 《。第十四条 实行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】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!程量清单应当作为编!制招标控制价、投】标报价、工程—计量与?价款支付、调整【和办理工程竣工【结算的依据 — 第十五《条 实行工程量【。清单计价《方式进行《招标的工程》项目应当《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!计价:依据及相关规定按】。照设计、施工图【纸编制招标控制价 ! ,    招标—控制价?由招标人编制招【标人没有编》制能力的应当—委托具有《相应资质的建设工】程造价咨《询企业编制   !  招标控制价应当!在招标时公布不得上!调或者下浮招标人应!当将招?标控制价报送—。工,程项目?所在地建设工—程造:。价管理机构备案 】 ,第十六条 国有【资金投?资或者以国有资金】投资:为主的建设》。工程项目其招标【控制价超过批—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!。当将招标控制价报原!概算审批部门审【核 ?    《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!工程量清单、招标】。控制价?和工程竣工结算【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!部门委托有资质的】。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《企,业编制和审查未经】审查的不得作为工】。程价款结算》的依据 《 第十七《条 投标报价不得低!于省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公布《的当期建筑工程【质量安?全成本价格也不得高!于招标控制价 】第十八条 依—法招标?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!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标!。书 第十九—条 下?列支出不得》作为:招标投标《的竞争性费》用     (一!)安:全防护、文明施工】措施支?出;    【 (二)工程排污支!出; ? ,    (三—),养老保险支出—。;   》  (四)》失业保险支出; !   ? (五)医疗保险】支出;    】 (六)《住,房公积金; 【   ? (七)生育保险支!出;:    》。 (八)《危险作?业意外伤害》支出; 《  :   (九)工伤】。保险支出;  】   (十》)税金; —    (》十,一)国家和本省规】定的其他支》出 ?第二:十条: 建设工程发—包人、承包人在施工!合同:中应当对《以下与工《。程造:价有关的《事项作出约定 【     (一【)承包?范围、质量标准及】合同价款;》 :    (》二)预付工程款的】数额、支付时—间及抵扣《。方式; 》  :  (三)工程计量!与支付工程进度款】。的方式、数额及【。时间;?     (四】)工程价款的调【整因素、方法、程序!、支付方式及时间;!     (五】)索赔与《现,场签证?的程序?、金:额确认与支付—时间;     !(六:)承:担风险的内容、范围!以及超出约》定,内容、范围的—调整办法;   !  (七)工程竣工!价款结算《编制与核对、支付方!式及时?间;:。  ?   (八)—。发生工程价款—争,议,的解决方法及—时间;?     (【九)工?程质量安全成本【保证金及工程质量】保证(保修)金【的数额、预》扣方式及《时间; 《     (十)】工期:调整的要求》。;  《   (十一)【与支:付价:款有关的《其他事项 第【二十一?条 施工中工程价】款,确需调整的承包人】应当在合同约定调】整情况?发生后14日内【将调整原因、金额以!书面形式《通知发包人发包【人,确认调整金额—后,。将其作为追加合同条!款与工程进》度款同期支》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!书,面通知后在14【日内不?。予确认也不》提出修改《意见视为同》意该调整发包人【也可以在合同约【定,调整情况发》生后14日》内决定调《整工程价款并书【面通:知承包人《承包人收到书面通】知后在14日内不】予确: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!视为同意该》调整 ?。 第二十二条 实】。行预付工程款—和支付?工,。程进度款《制,度 第二十三条】 ,预付工?。程款应当符合—以下规定《  ?   ?(一)包工包—料工:程,的预付工程款—按合同约定》拨付原?则上预付比例不低】于签定?合同价?的10%《不高于签定合同【价的:。30%?;    — (二?)重大工程项目【按年度工程计—划预付工《程款;     !(三)实行工程量】清,单计价的《应当约定实体—性消:。耗、非实体性—消耗的预《。付工程款比例— 第二十》四条 支付工程进度!款应当符《合以下规定》     —(一)确定工—程量计?量结果后14日【内发包人应》当按不低《于,工程:价款80%的比例向!承包人支付工程【进度款?; :。     》(二)经承》包人同意并签订延期!支付:。工程进度款协议的按!协议执?行;双方《未能签订延》期支付协议的按原】合同执行发》包方应当《按期支付《工程款如未能按【期支付发《包方从?违约之日起到支【付日止按银行公布】的商业担保贷款【同期利率双倍支【付利息 《 第二十五条—。。。。。 全部使用国有资】金投资或者》以,国有资金投资—为主的?。。。建设工程项目发包】。人不得?要求承包《。人,垫,。资施工 第二【十六条 发包人、】承包人?。应当按以下规定【进行工程竣工结【算     (一!)承:包人应当在规定时限!内编制完成》工程竣工《结算文件并》递交发包人发包人收!到承包人的》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!当按:。照规定签收发包人不!签收的承包》人可以不交付竣工】工程; 《  :  : (二?)发包人《收到承包人递—交的工程竣工—结算:文件应?当在规?定时限内对工程【竣工结算文》件进行?审核并出具》工程:竣工:结算审核文件;【。 :。    (三—)承包人对发包人】出具的工程竣工【结算审核文件有【异议的应当提—出质疑依《据,和详:细,的,计算书送《发,包人重新核对—发包:人重新核对后—应当提出《明确意见; —     (四)发!包人应当在》。。确认工程竣工—结算文件无异议后1!5日内向承》包人结算工程款 】 第二十七条 发】包,人只能?委托:一个建设工程造【价咨询企《。业在规定的时—间内对承《包,人提交的工》程竣工结算》文件进行《审核 第二十【。八条 发《包人应?当,按,以下规定审核工程】竣工结算文》件     (一!。)工程造价500万!元(含500万【元)以下的》20日内做出审【核结论;《 :。    (二)工程!造价500万元以】上,2000万元(含】2000万元)以】下的:30日内做出审核】。结论;?     (【三)工程《造价200》0万:元,。以上5000万元(!含,50:00万元)》以下的45》日内做出审核结【论; 《    (四)工】程造价500—0万元?以上的60日内做出!审,核结论? 第二十》九,条 发包人、—承包人对建设—工程造价《计价依据《理,解不一致的由—建设工?程所在地的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!构解释 第三十】条 工程竣工—结算后?发包人应当将工程】竣工结算《文件报工《。程项目所在地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!构备案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