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, 》 第二章 建—设工程造价计价依】据 第八条】 建设?工程造价计价—依据:     —(一)?估算指标《、概算定《额;   —  :(二)工程计价【定额、一次性补【充定额、费用—定额及标准; 【     (三【),工期定额《和劳动定《额;   —  (四)人—工、材料(设备)及!一,次性补?充材料价格和施工机!。械台班?。。综合价?格;    【 (:五)工程量清单【计价规范;  】 ,  (六)各级【建设工程造价—管,理机:构公:。布的计价信息—及结算文件; 【  :   (七)国家和!本省规定的》其他依据《 第九条 建【设工程造价》计价依据按以下【规定制定    !。 (一)估算—指标、概算定额、工!。程计价定额、费用】定额、工期定—额、劳动定额、工程!量清单计价规—范,、工:程造价?标准规?范,和工程计价信息等由!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!。机构根据国家工程】建设规范《。。、标准及市场价格信!息编:制和:调整报省住》。房,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发布《; ?    (》二)建设工程—一次性补充》定额由?各市(?州)住房和城乡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测定报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确认、发—布; 《。    (三)建设!工程一次性补充【材料:价格由各市(—州)住?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制定》发布; 》  :  (四)》各市(州)行政【。区域内的人工、【材料、施《工机械?台班等价格信息由各!市(州)住房—和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采集、?测算、汇总报—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定期发布 第】十,条 承?包人:。。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!当持有吉《林省施工《企业:社会保?险费取费证书按照】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当年核定—的费率向《发包人计取相关费】用 第十一条 建!筑工程?质量安全成本由各市!(州)住房和—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省,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划分的建筑—结构类型《。采,集、测?算报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确认在规【定,的时间内向》社会公?布 》